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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质量水平会对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产生强烈影响。在地方自治建设中,选择位置、施工时间、使用成本、维修费等都是地方自治团体应该考虑的重点。目前,监督部门在地方自治监督公社中充当一种监督人,但市政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对市政工程监理的问题探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问题;探析
引言
对市政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阐释了市政工程监理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监理工作的有效方法,使市政工程监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工程监理是市政的关键环节,市政工程监理的必须加强施工制度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市政工程的主要特点
(1)施工准备期相对较短且施工量较大市政工程与其他的工程施工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是因为市政工程一般从施工立项到准备只有非常短的时间,并且一般情况下,市政工程的施工量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定的施工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顺利高效开展。并且在通常的施工条件下,市政工程都会面临施工场地狭窄的问题,这也会对市政工程施工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开展施工监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过程中,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同时也是市政施工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2)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在实际开展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的主要场所都是在地面之上,所以地质条件是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在不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之下,市政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要求都是不相同的,应该结合实际的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进行科学谋划,然后充分考虑到其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和影响因素,最终完成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2、市政工程监理的问题
2.1缺少常态化的监理人员培养制度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考试一次。由于监理地位日渐衰落,参考人数不是很多,甚至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模糊不清。由于各地基本上都不认可当地官方监理协会以外的培训,能在项目上备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比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还略少。人员配备标准的执行必须建立在常态化的人员培训机制之上。否则必流于形式,造成造假之风泛滥,助长行政执法腐败。
2.2项目不同所需的监理人员数量差别会很大
首先,建设单位本身对工程的要求是各异的。有些要求监理将现场工作做得很细,有些则只要能通过验收就行,甚至还有“资料监理”。其次,不同的工程实施起来对现场管理人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第三,人员的数量一样,人员素质却可以天差地别。即便都是项目总监,都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有的管理能力很强,有的可能什么都不会。第四,主体工程时要求人数多,其它时候可以少一点人数配备的做法已经过时。大型商业建筑更是在主体施工完成进入设备安装和精装修阶段后需要加倍补充人员参与设备安装和精装修施工的现场管理。
2.3监理人员良莠不齐、主动性不强
有的把市政工程监理岗位作为跳板,心猿意马;有的视为养老基地,得过且过;责任意识不强,立场不够坚定,存在依附意识,不被督促就游手好闲、人浮于事;有时为了得到建设方的支持,对建设方的要求是百依百顺,效果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现场协调难度;有的监理人员没有遵循监理程序要求,施工中对班组和工人指手画脚,而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不作为视而不见,无形中充当了施工方的质检员而不自知。
2.4缺少管理制度
我们的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就目前的基本情况而言,其缺少科学的监理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市政工程也是需要合理的监理制度来依据的,其也是要有严格的规范保证的,这样我们的工程施工才可以有序高效。但就目前而言,我们的监理工作其制度科学性较差,执行力也存在不足,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工程施工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以及促进作用。
3、提高市政工程监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3.1政府要转变管理思路,从抓各方建设主体转变为主抓建设单位
从建筑法到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义务。但在实际的管理中,政府对建设单位缺少有效的制约,往往除了象征性的罚款再无其它手段。对其它单位则可以通过资质管理、限制招投标、上不良记录、扣分等等手段加以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规定更是多如牛毛、花样百出。但都是收效不大。其实大家都知道,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大部分是建设单位干的。即便是施工单位干的,建设单位也是基本知道甚至是建设单位指示的。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纲举目张”,不把关键的抓住,其它的只能是事倍功半。
3.2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把好人员进场关,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尽量多聘用责任心强、有担当、有资格、讲诚信的人员,不断从根本上壮大队伍实力。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市政工程监理人员不能统一到公司食宿,只能现场因地制宜;公司应从待遇和现场保障条件上体贴入微,稳定监理队伍心态,不断增强监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主动性。对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人员,依据公司实地检查结果,排列出主要问题短板,了解其潜力,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准帮扶和培训,通过实效检查和绩效考核,尽量督促其改进。
3.3严格规范监理方以及业主的行为
就目前而言,监理方与业主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二者是独立互不干扰的,是独立存在的第三方。同时,监理方应该是专业性以及管理能力都很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其不属于我们工程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并且我们的监理人员也是要足够的公平公正的,对于任何参与方都是要严格按以及法律法规范以及法律来进行其应做的监督和检验工作的,这样我们才可以保证我们工程的施工质量,当市政工程出现问题时,也才可以及时有效的处理。并且,因为我们在市政工程施工时,监理方会把自己的工作人员派过来,这样我们甲乙双方的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就得到了减轻了,进我们的施工成本也就变相的得到了降低了。当然了,在一些大型的市政工程中,我们就会成立其对应的管理部门,用专门的监理人员来管理我们的工程和质量,严格把控我们施工的每一环节。但是当两方并存时,监理方被业主方架空的情况时有发生,只要当其工程遇到困难时才会想到让监理方去克服,更有甚者业主会为了推脱责任而把问题归咎于监理方。这种情况很明显就是不合理的,而且业主的投资也会变大,管理也很难做到位。最后,我们所提供的监理费用也是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质量、监理成效的,当然该问题就需要我们的业主方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来安排自己的监理费用了,从而保证自己所接手的市政工程其质量可以符合我们的国家相关要求。
结束语
随着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的良好契机,通过千方百计地对市政工程监理所出现的问题不断得以解决、改进、完善和使之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市政工程监理的水平,越来越多地使市政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从而推进树立精品意识,鼓励精益求精,努力练就市政工程监理职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职业价值和形象,坚定从业信念,增强市政工程目监理人员执业信心;为市政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添砖加瓦,呕心沥血,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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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黎振宇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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