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援助论文,工会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要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除了运用经济手段、政治手段之外,必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本文结合长宁区总工会的工作实践,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一些探讨,以求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一、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据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统计分析,从1996年至2000年的5年中,劳动争议出现了激增和群体化的倾向。如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从1996年的3116件,到2000年达11046件;同期一审法院受理的案件,从1106件上升到5153件。而且劳动争议发生的企业也涵盖了国企(26%)、三资企业(30%)、私营企业(16%)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一方面使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又极易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对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制,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
区总工会自1998年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以来,坚持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作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途径。在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增强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去年以来,结合《工会法》的修改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出台,多次举办培训、讲座,还组织知识竞赛,培训工会干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人事干部及职工的宣传。区总工会还会同区司法局、劳动局和华政劳动法律服务中心等部门举行大型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职工的咨询,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也进一步扩大了《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
2、指导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改革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注意帮助企业工会从源头参与本企业改革,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注意把握民主程序,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帮助多家企业修改和完善改革方案、员工手册和企业规章制度,使改革方案能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使企业规章制度更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还指导企业建立起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有效地促进了改革,维护了职工权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3、受理职工投诉,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仲裁及诉讼
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成立后,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从初期的定期接待到现在的每周5个工作日天天接待。中心受理职工投诉,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仅去年就接待来访130多起,处理来信24封,还处理了一批职工的网上投诉。受理之后,通过协调和非诉讼调解,为职工争取各类补偿数万元。对其中的几起集体来访,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化解,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去年春节前,及时处理了虹桥新名门酒店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使职工在春节前得到了相应的工资。中心还参与劳动仲裁案件的办理,去年参与办理劳动仲裁案共48件,其中合议庭8起,涉及职工92人,为职工追索经济补偿40万元左右;独立办案40起,涉及职工40人次,为职工追索到各类经济补偿近5万元。中心去年还为职工代理书写诉状、答辩5起,为职工提供法律诉讼服务。
4、进行劳动用工大检查,纠正违法用工
为了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每年都会同劳动局等部门开展一段时间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如去年8月与区劳动监察总队联手,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贯彻《工会法》、组建工会等进行问卷调查。共检查了166户用人单位,对用工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30余家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其中个别严重违法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中心还推动了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促进了新建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实践与探索
为了深入推进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职工法律援助的质量,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自去年以来,区总工会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了新的推进:
1、向社区延伸,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社区是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领域,大量的各种所有制的中小型新建企业在社区注册、经营,它们吸纳了一大批职工就业。由于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在用工和规章制度方面不够规范,往往也成为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随着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的加快,迫切需要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我们在总结华阳街道、新华街道率先在社区建立工会法律服务站,为新建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7月在华阳街道召开了现场会,推广华阳街道的做法和经验,并要求全区9个街道、1个镇都把工会法律服务站建立起来。社区的工会法律服务站接受区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的指导,充分利用“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平台,在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定期接待制度,由社区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志愿者接待职工咨询和投诉,并对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处。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还指导新建企业的工会与业主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由于贴近企业、方便职工,受到职工的欢迎,前来咨询、投诉的人数不断增多。今年,区总工会又与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联手,试行在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庭,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2、联手高校,培训干部,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水平
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急需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培养一批精通《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善于调解劳动争议,能够参与和独立承办劳动仲裁案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2002年7月,我们与华东政法学院的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运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来培训工会干部,同时也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和科研的基地。今年,华政专门开设了《劳动法律诊所学》的课程,用来培训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与高校合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思考
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机遇,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发挥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笔者认为,工会干部队伍的高素质,除了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还必须包含法律素质。这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之急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学院的作用,并且扩大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制定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操作实务的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加大培养工会法律工作者的力度。将来工会组织要有一大批自己的公职律师,同时形成更多的兼职律师、法律工作者队伍。
2、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建设
依托社区,拓展工会工作的领域是近几年来在探索上海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新路子的过程中被充分证明的有效途径,它既扩大了工会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又充分整合了社区与“两新”组织的资源,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社区,既适应了职工的要求,又有利于社区的稳定。当前,加强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建设,要注意将它融入“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平台,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充分运用行政的、社区的各种法律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网络资源等),更好地为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服务。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的通报分析制度,研究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
就一个区的区级层面来看,有必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相关庭室、劳动局、司法局等有关科室与区总工会法律部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近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共性特点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源头预防的措施。这样,有利于积极地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
要明确各级(市、区、街道和镇)三方协调机构的职责,上一级协调机构要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下级协调机构要根据上级协调会议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还要研究,行业协调与区域协调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更好地从源头上、机制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