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治理研究论文_王小娟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治理研究论文_王小娟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农产品地理标志指某一地区的产品因该地的地理气候、加工技术和文化内涵而具有的独特品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相关部门登记或确认后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法律权限。我国的地理标志有两种模式: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但但是,多立法和多头管理等问题证明了地理标志的两难选择。本文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特点和不足,以完善其保护体系。

关键词: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概述

(一)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涵

1.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是指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地区历史人为因素形成的农产品的产品特征。并用该地区地名命名的农产品标识,有两种组建方式:地理名称加商品名称,如“库尔勒梨”;直接以地理名称命名的,如香槟。

2.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征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征有:首先,作为农产品,它会受到降水,温度和土壤等自然地理因素的影响;第二,作为地理标志,申请法律保护的注册人是一个公共组织,如社会或工业集团,有能力监督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质量;第三,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表明源自某一来源的特殊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特殊质量和声誉。

二、现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理标志的法律治理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地理标志表明了商品的起源和特征,而其特征取决于原产地的自然或人为因素。根据相关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可以用于地理标志的注册。无论以哪种方式申请,满足地理标志条件的用户或组织都可以请求参与注册,申请成功;如果用户不要求,则禁止另一方使用地理标志。质检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申请的受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相关管理办法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标志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更符合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治理的不足

(一)多元立法导致管理混乱

首先,“商标法”中关于认证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不同规定导致了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双重保护模式的实施,在实践中,这两种模式增加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其次,现行的法律规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范围、申请、审批情况和监管规定大同小异,多有重叠。因此,多元立法导致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既影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也会出现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后权责不明的困境,这不利于政府有效保护农业地理标志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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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治理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法律治理体系

1.统一中央立法,制定地方政府法规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有多个监管部门,因此可以工商部门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规定为准,同时废除质检部门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避免交叉管理。也可以制定单行法进行管理。农业部可以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负责相关的登记,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质检部门检验和监督申请登记的农产品质量即可。

地方政府规章有利于减少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上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各省、自治区出台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法规政策是最有效地方法之一。例如,陕西省出台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内容。

2.促进不同法律保护制度的融合

首先,在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完善和统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容,使各项法规相互联系,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其次,联系地理标志理论司法实践情况整合现有各个部门法中的有关条款,最后,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存在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法律治理的监管制度

基于农产品地理标志长期管理引起的权利冲突和监管混乱,应首先完善监管体系,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作。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是集生产、加工制作、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需要各部门相互沟通、协作和配合。为了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效控制和良性发展,各部门应协作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产品生质量监督、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治理的其他建议

1.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

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主体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既与相关管理机构有交流和沟通,有其独特的信息资源优势,又与农产品生产者直接联系,是连接行政部门和生产者之间的纽带。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和特征是其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因素,因此关键是要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真实性和标签。相关行业组织在生产者的行为指导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加大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

由于经济不够发达等种种原因,西部各地区的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知之甚少,以库尔勒为例,“库尔勒香梨”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销往国内外许多市场、超市,而当地的生产、销售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地理标志或商标,人们对的理解“库尔勒香梨”商标的理解就是提高价格、销往内地甚至国外的标配。所以,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应向民众宣传、普及相关法规和产权知识,让产品的生产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守法才不会面临立法和法律保护脱节的现象,从而有助于减少诸多阻碍,更好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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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小娟(1989-),女,甘肃定西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宗教.

论文作者:王小娟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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