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工作论坛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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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上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如某些人设想的那样会下降,反而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巩固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得到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不断改革。改革成为发展的动力,改革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实力,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还任重道远,还需要在落实《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力争在下一个世纪初10年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发达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到1994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达到26339.38亿元、18379.26亿元、13975.36亿元、12530.53亿元,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分别排列第13位、第19位、第39位和第44位。这充分反映了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雄厚的资产实力。国有商业银行能在短期内发展到目前的水平,既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推动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提高极相关,也与金融业的自身改革开放有着密切的关系。纵观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迄今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初到1984年初,为国有专业银行机构恢复和重建阶段。

1978年末,首先在农村开始进行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起动。1979年2月,政府决定将农业信贷从人民银行中再次分离出来,重新恢复了农业银行。同年3月,政府同意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并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与同时新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对外两个牌子,内部实际上为一个机构。同年8月政府决定将建设银行作为财政部的一个司(即基建财务司)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专门办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1983年4月建设银行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即由事业单位改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全国性金融组织,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是既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又办理银行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以承担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业务,1984年1月工商银行正式开业。

至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均已建成。但当时并没有办成商业银行,而是作为国务院的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即相当于一个行政单位),分别办理工业、农业、基建和外汇信贷的专业银行。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2年,为专业银行企业化发展阶段。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货币化和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恢复和建立的国有专业银行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上社会上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国有专业银行开始探索新的企业化发展之路。

所谓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即指银行要按照企业的一般特点开展经营活动,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银行要与企业一样,以效益为目的,以利润为动机。为此,各家专业银行借鉴和模仿企业改革经验,引进放权让利机制和承包责任机制,积极实行企业化管理,强化内部经营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在这一阶段,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经营目标责任制、主要业务指标承包责任制、信贷管理责任制、内部监管稽核制、行长负责制和行员聘任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专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但是,国有专业银行政企不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不分的根本弊端没有多大变化,在内外体制关系均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专业银行推行企业化经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效果不尽理想,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仍不相适应。

第三阶段,从1993年起,为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阶段。

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了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银行体制,国有专业银行实行的企业化经营为向商业银行转轨奠定了基础和前提。此外,在国有专业银行之外的新型商业银行的发展也推动和促进了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1988年3月12日,交通银行在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交通银行办成一个富有改革精神的新型“商业银行”。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商业银行口号。1990年12月底,由交通银行牵头,召开了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光大银行在内的七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中国商业银行学会筹备会议,正式打出了商业银行的旗帜。1992年11月在“全国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要有步骤地转换国家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使其发展为商业银行。1993年底《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都正式提出国有专业银行要向商业银行转轨。1995年5月正式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在法律上确立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但是,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所以,这个阶段还没有结束。而且,由于转轨任务的艰巨性,这个阶段要比前两个阶段更长。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丰硕成果

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形成是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自1993年政府突出强调要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要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进展,成绩显著。

第一,确立了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过三个阶段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动机和效益意识已比较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一切改革措施,包括坚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都是围绕这个中心环节。这也是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第二,原有的专业分工界限已经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可以从事《商业银行法》所规定允许经营的业务,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但各自经营范围的侧重点仍有所不同。

第三,实行分业经营原则。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发展期,还没有进入成熟期,前几年搞综合性商业银行的试点,暴露出不少问题,表明综合性银行在现阶段还缺乏一定的条件,所以目前还是选择了分业经营的模式。从1995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原来所办的证券、信托、保险等机构进行清理撤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拥有的89家信托投资公司已有59家被撤销,其余机构的股权转让正在进行之中。

第四,实行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相分离。1994年新设立了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将原国有商业银行所经营的大部分政策性业务划转出来,专由政策性银行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过程。

第五,大力开拓海外业务,加强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合作和交流。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在大陆得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大陆金融业也走出国境,向海外拓展。到1995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共设立了539个分支机构,占全部境外分支机构总数的93.4%。其中中国银行有521个,建设银行有7个,工商银行有6个,农业银行有5个。在双向交流中,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也加强了与国际银行业的合作。1995年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等中外机构合资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标志着通过中外合资的方式引进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先进融资技术、融资工具和资产管理经验,开辟了引进外资的新渠道,并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投资银行提供参考经验。

三、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毫无疑问,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可喜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得到妥善解决的。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承担着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化经营目标相矛盾。1994年新设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虽然已将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政策性业务划转出去了,但是由于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一时都难以界定清楚,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背着一部分政策性业务,这集中反映在“特定贷款”以及其他一些指定项目的贷款上。“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政府如何对国有商业银行因发放指定贷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目前制度上不够完善,从而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经济效益。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过度垄断,不利于金融业开展自由竞争活动。1994年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约占存款货币银行资产的80%(含农业发展银行数字),各项存、贷款均占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的65.8%,其中有的单项指标占90%以上,从业人员占金融机构总数的60%。作为金融体系的主体与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与其他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上如何分工协调,相互配合,在竞争中促进发展,又能比较符合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待深入探讨。

第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达不到要求,资产结构过于单一。根据《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对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许多比例达不到要求。如①资本充足率,1994年工、农、中、建四行分别为3.3%、3.6%、4.4%和2.8%,远低于>8%的要求;②存贷率,工、农、中、建四行分别为107.2%、51.6%、81%和95.3%,除农行外均突破了<75%的要求;③中长期贷款率,工行和农行分别高达261.3%和291.9%,远远高于<120%的要求。这些都反映了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存在信用风险过高,资金未充分运用好等问题。

第四,经营风险越来越大。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转轨,加上法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作为银行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在转制中转嫁风险,逃废、悬空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日益突出,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过少,自有资本不充足,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弱,分散风险机制不健全。此外,外汇风险和表外风险也相对加大。1994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仅汇兑损失就达到2.38亿元和2.54亿元。

第五,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理想。国有商业银行突出的问题是信贷资产质量过低,贷款质量三项指标合计超过20%,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沉淀,贷款周转速度缓慢,加上高风险、高成本,银行的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均不够好,反映了银行业仍以粗放增长为主要特征。

第六,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没有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吃中央银行的“大锅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净负债,199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净债务超过4000亿元,资金供给制没有改变;二是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率过高,通过超额储备吃中央银行的存贷利差。(这种状况也反映了现行利率结构的不合理)

第七,内控机制薄弱。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从从业人员上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都存在“超规模”问题。由于规模过大,管理手段落后,内部经营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潜在的各种风险,包括道德风险都比较严重。

四、继续深化改革,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立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中又处于主导地位。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搞活国有商业银行,健全机制,提高效益,实现资金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对于推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理清改革思路,制订改革战略,确定改革步骤。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大思路已定,但是,如何转轨,未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究竟怎样,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又是哪些,均需要有一个清醒的统一认识。我们认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三改革阶段,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落实《商业银行法》,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应尽快纠正或进行调整,如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于法律要求实行还没有实行的,要尽快落实,如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改组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有特殊要求的,要尽快制定细则,如承担“特定贷款”项目而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再探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构造等深层次问题。

第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现代银行资金运作机制。1994年中央银行发出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工商银行从总量、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四个方面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贷款质量比例、单个贷款比例、资产利润比例等13项比例管理指标,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现阶段一要建立资本金补充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二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逐步改变资产过于单一状况;三要将调整信贷结构与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调整资产结构与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盘活存量,降低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最终为取消规模限额创造条件,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三,建立不良信贷资产消化机制。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难题就在于如何化解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随着国有企业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步伐,这个问题越益显得迫切,这个问题解决了,将会大大推动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目前,综合治理不良信贷资产的时机已近成熟。这表现在:一是理论上的成熟,各种设想方案越来越多,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全面,人们逐步统一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财政、企业、银行和居民四者之间进行债权和债务重组;二是实践上的有益探索,从债权方来看,成立了资产保全部门,专门负责不良资产问题,从债务方来看,也进行了债务转让、债务托管等比较新的尝试;三是法律上的成熟,对银企改革中出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性,法律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四是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启示,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在经济转型期或“泡沫经济”时期,都产生过大量不良资产,但是,通过冲销(冲销准备金和经营利润)、出售抵押品、质押品、折价拍卖、托管等手段,都逐步解决了这一难题,其基本经验就是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存量的流动性。我们在利用破产、兼并、分设、联营和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等手段方面实现债权、债务重组,已取得了一些经验。今后,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银企进一步的合作,将会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不良信贷资产消化机制。

第四,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工作。金融监管体系可分为中央银行监管、商业银行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三个层次。除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常规稽核、检查,加强金融监管,并逐步制订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外,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要加强自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内控内审制度,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一要强化利润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层层建立经营利润、经营成本和信贷资产质量考核指标;二要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实行审、贷、查、收分离制度;三要大力改变贷款形式,减少信用放款,提高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比例,并且要严格规范贷款合同,尽可能降低信用风险;四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重大经营风险快速上报制度和主管人员风险监督与处理制度,形成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在综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在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中实现两个根本转变。1996年3月,政府正式确定了未来15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的关键在于经济上要有“两个根本转变”,即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实现两个转变,即计划金融体制向市场金融体制转变,资金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银行业最终实现了两个转变,将标志着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正式确立。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国有经济,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两个转变,离不开国有经济的两个转变,它要依赖于国有经济的两个转变;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两个转变又会反过来促进国有经济的两个转变。无论是银行业的两个转变,还是国有经济的两个转变,都需要有一种稳定的协同机制和互动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正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通过推行主办行制度,建立银企互动机制。国有经济要求得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要有银行提供多种金融服务;银行要保持稳健高效的经营,也需要有一个充满活力的客户群体。主办行制度的推行,可以保持融资的稳定性、信息的充分性、利益的相关性和资源的流动性,可以加强银企合作,推动企业顺利转制,支持企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也只有在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中才能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才能最终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附注:本文所引数字均源于《中国金融年鉴》(1995年版)和《96’中国金融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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