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行政区划研究

商代行政区划研究

张晓楹[1]2000年在《商代行政区划研究》文中提出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从商汤立国到武丁中兴,商王国一步步发展起来,成为“邦畿千里”的大国,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方面都遥遥领先于世界其它国家。单从政治制度而言,统治者为了对内统治和对外扩张的需要,制订了许多统治政策,其中,对拥有地区进行行政区划即是当时的重要举措。对此,本文利用甲骨文、古代文献和考古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第一,探讨商代行政区划首先要解决王都及王畿的名称问题,通过考察,我们认为,兹邑、大邑商、夭邑商、商邑皆指商代后期的都城安阳殷墟;而中商和商(第一种用法)则是指商代的王畿地区,这一地区包括了今天河南省中北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南部以及山东省西南一部分。 第二,商统治者对直接控制地区进行了行政区域的划分:王畿以大邑商为中心,其外是单,再外是郊野,卜辞中称为鄙和奠。在鄙或奠的边境地区叫戈;而在鄙(奠)与戈中邑又是最基本的行政区划。 第三,商代四土或四方是否属商的直辖行政区域,历来说法不一,我认为,由于方国和封国杂厕其中,被分封的诸侯国对商王朝时从时叛,关系时常处于变动之中,这决定了四土或四方不能归入商的行政区划系统。 第四,商代诸侯国的行政区划,迄今为止,尚无人进行专门研究,通过探讨,我们发现诸侯国的行政区划和商王畿基本一致,也是由鄙(奠)、戈和邑组成,这是商代行政区划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商代专制集权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

李雪山[2]1995年在《商代行政区划述论》文中提出商代行政区划述论李雪山商代行政区划即都鄙问题的研究,由于材料有限,人们在谈到它时往往语焉不详,这方面的文章也不多①,但由于殷商都鄙问题,对商代行政区划、历史地理,对西周春秋国野制度的影响等诸方面的研究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不可不察。一、对商代后期“王...

李雪山[3]2001年在《商后期王畿行政区划研究》文中指出商代行政区划包括了王畿和封国两个层次 ,历史发展到商代后期 ,王畿中已初步建立了一个行政区划系统。从卜辞和文献得知 ,兹邑、大邑商、天邑商和商邑处于王畿的核心地带 ,中商和商的第一种用法则指商的王畿地区。王畿内的行政区划以大邑商为中心 ,其外是单 ,再外是郊野 ,甲骨文中称为鄙 (廪 )或奠 ,郊野的边境地区叫戈。而在这些区划中 ,邑又是最基本的区划单位

李雪山[4]2001年在《商代封国方国及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早期国家,这个阶段各种制度均已粗具雏形。当时有无分封制度?这种分封制的具体情况如何?封国、方国的地理分布及政治疆域又是怎样?这是本文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甲骨文、古代文献和考古资料的分析,我们看到:殷商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分封制度,商王通过称册、奠置和作邑等环节分封了众多的同姓和异姓诸侯,也有一些诸侯是慑于军事压力转化而来。诸侯的爵称有:侯、伯、子、田、男、任、亚、妇八种,其中亚为诸侯在朝为官者,爵称间尚无明显的高下等级之分。与分封制相适应,在商王畿和诸侯国内初步建立了一个行政区划系统:以大邑商为中心,其外是单再外是野,卜辞中称为鄙或奠,在鄙和奠的边境地区叫戈,而在这些区划中,邑是最基本的区划单位。诸侯国也仿效商王朝建立了与中央一致的行政区划。 商代封国方国与商王朝的关系表现出较多的一致性。它们在朝做官、朝觐、勤王、纳贡、助王祭祀、共祀一个至上神等,从而表现出与商王朝是一种臣属关系;同时,封国方国都拥有自己的军队和经济,因而又都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但与封国相比,方国的这一特征表现更为明显。研究还表明,商代贞人并不是写史之官,而是封国方国领袖在朝为官者。 商王朝与封国方国间还形成了朝聘、盟誓和监察制度。卜辞的“聘”;“来”、“至”、“合”、“会”、“(合辶)”、“盟”等表明那时诸侯来朝、互相遣使聘问、定期会盟和战前誓师的出现。商王设立“监”官,对外出巡守时的祭祀进行监督;在封国方国内建立“史”官和总领四方的“四方之史”及临时派遣的使者,掌握了对地方军队的统率监控;王还通过出“省”诸侯,出“循”方国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古代早存的巡守制度。总之,商代确已建立了封建制度,从而为西周的统治者提供了政治上的借鉴,西周典型的分封制度是对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完善。 封国方国历史地理方面。据有关的研究成果统计,商代封国多达285个,方国也有85个,合计有370多个之多。封国方国主要分布在四土、四方和王畿的周边地区,且呈现出如下三个分布特点:其一,封国方国呈密集性的块状分布,商王都的西北和东南地区封国方国为数众多。其二,封国基本上位于方国的内侧。西北地区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外侧即今山西省北部和陕西省东部这里分部着(工口)方、马方、羌方、龙方、井方、巴方、基方、土方、前方等;内侧即今山西省中南部和晋、陕、豫三省交界一带分布有仓侯、犬侯、伯(?)、贮侯、垂侯、(?)侯、微伯、伯木、亚(弓弓)、亚启、亚般、亚戈、亚臿等。显然,封国是因方国的存在而存在。其三,封国方国的分布也有犬牙交错的情况,东南地区这一特征尤为明显。 通过对封国方国地理分布的考察,我们认为鼎盛时期商王朝的政治疆域西起今陕西省的歧山,东到山东半岛,北及北京附近,南达今河南信阳地区。

浦善新[5]2007年在《商代的行政区划》文中指出商族是一个古老的部族,一直臣服于夏。大约在公元前17世纪初,商族首领汤乘夏衰落之际,灭夏桀推翻夏朝,建立商朝。商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形成国家机构,并有文字可考的朝代。商族在灭夏过程中,大大拓宽了统治

谢伟峰[6]2013年在《从血缘到地缘:春秋战国制度大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从血缘到地缘的转变为主线,对春秋战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土地制度、军事制度和教育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绪论。首先,指出本选题的意义;其次,概述了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再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最后,从宏观上论述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原因,指出变革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并分析了制度变革的思想基础——与商周时代的神权相比,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提高,认识到了人自身的价值。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春秋战国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首先分析了制度变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富国强兵。富国强兵首先要加强公室的力量,所以直属于国君的县和郡诞生,并最终形成郡县制的行政区划组织。土地制度与军事制度的变革都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发生的。为了实现对脱离宗族组织的人民的管理,各国普遍建立了以乡里为主要基层组织的制度。第三部分,集中论述了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西周实行的是宗族土地所有制,这与西周的宗法分封制有密切的关系,实行集体劳动,财产为宗族集体占有,对国、野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从西周晚期开始土地制度发生变化,出现土地交换、租借等现象,经过春秋时期的土地兼并,各国都进行了田制与赋税的改革,国野差别逐渐消失,形成了贵族土地所有制这样一种过渡形态,到了战国则变为国家所有制。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春秋战国军事制度的变革。西周没有常备军,与殷商一样都是临时征集,西六师和殷八师与地域有密切的关系,兵源是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国人也仅限于正卒。春秋各国的改革使国野差别逐渐消失,战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基于兵源与地缘的关系,军赋与土地关系密切,西周春秋人民个体不直接与国家发生联系,而是通过宗族来承担,到了战国时期则是国家直接向人民征收军赋。车马甲春秋是自备,到了战国则由政府提供。春秋时期的战争是争霸战争,但在争霸中也存在着兼并,到了战国则变为兼并战争。第五部分,主要研究了春秋战国教育制度的变革。西周时期的教育是学在官府,以官为师。西周的学校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不同的阶段。小学的教师主要是保、史职官员,大学的教师主要是师职官员,师既是军事统帅,也是乐官,也是教师,当时的官员文武不分,所以史职类官员也从事大学教育。小学和大学的教育内容也不同。春秋时期,官学开始衰落,私家教育出现。秦统一全国之后,李斯向始皇帝建议“以吏为师”,恢复了西周春秋时期“官学”教育模式。

范今朝[7]2004年在《权力的空间配置与组织的制度创新》文中提出围绕“推进城市化”与“行政区划改革”这两大命题,中国近20余年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既是为理论界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论题,也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而又难以有效解决的难点和重点所在。尽管这两个方面已有大量研究成果,但仍有一些理论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论题恰恰存有密切的关系,联系起来考察,则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笔者选择城市化与行政区划的一些基本问题,以二者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从历史发展和中外对比等角度,对此重新加以诠释和辨析,以澄清一些模糊和错误的看法,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近现代以来的城市化进程中的行政区划发展、变革的过程作一分析,进而在宏观上提出本人对未来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思考,同时在微观方面以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为例,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 首先,笔者在广泛分析各种有关论述后,从城市发展与政区演变的相互关系出发,提出城市最本质的特性,在于它是一定区域内某种(或某些)权力(主要是公共权力)的空间集聚,由此,引起区域内其他各种要素向该处的集聚。城市是一定区域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其中的人口出现分化,即职业上的分工以及随之社会中的分层,为了有效地进行组织和管理,而发生组织管理权力(即公共权力)在该区域内某一特定地点的集中并建立起正式的组织和机构(即国家机构),进而引起人口及其相关设施、活动和信息等人工创造物在该地点的较大规模的持续的集聚:由此又导致该地点的景观也产生集聚和分化现象而与该区域内其他地方有显著差别的聚落。城市就是公共权力集聚的空间,由于权力的集聚,引起其他要素的集聚,也由于权力的消失,引起其他要素的离散,从而导致城市出现、生长、繁盛、衰败以至消亡。 与此相应,城市化即“化为城市的过程”,就是一个与城市产生而同时展开、并与城市发展相依相伴的永恒的过程。城市化在其内在含义上,与城市一样,也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即形而上的制度层面的城市化过程和形而下的实体(地域、景观)层面的城市化过程;前者是核心、关键,决定着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和实体城市化的过程。在不同的权力配置状态之下,城市化的道路也是根本不同的,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解析。抽象地、从其形而上的制度层面,即权力集聚、配置的方式来看,笔者将之概括为两种城市化道路——以中国古代和西欧国家中古以来为代表的两条“未能归一的路”:一条是“国家权力消解城市(市民)权力”的城市化之路,一条是“城市(市民)权力与国家权力形成明确分野”的城市化之路。其后,笔者对城市发展史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法和界定,提出“三次城市革命说”及“三波城市化论”:即“第一次城市革命”——聚落分化为城市和乡村(即城市产生)的“城市革命”,及其引发的“第一波城市化”;“第二次城市革命”——“中世纪城市革命”(即自治城市出现),及其引发的“第二波城市化”;和目前刚刚可见端倪的“第三次城市革命”——从“国家城市”到“世界城市”,及其引发的“第三波城市化”。“第一波城市化”以君主专制国家为范围,“第二波城市化”以近代民族国家为范围,但都是与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为配置主体和对象,“第三波城市化”则是在超国家范围,以超国家的公共权力的介入而影响传统的国家公共权力的配置,从而对城市及城市化道路发生影响和作用。中国,将面临“第二波城市化”和“第三波城市化”两个阶段前后相继、“制度层面”和“实体层面”的城市发展两大任务同时完成的艰难处境,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关注制度层面(即权力配置层面)的城市化,才范今朝:权力的空间配置与组织的制度创新能摆脱目前城市化的“暖昧”局面。 与城市发展直接相关的,随着公共权力在城市的集聚,国家出现并逐渐扩张。为了达成国家的治理目标,随着国家空间范围的扩大、人口和聚落的增多,又必然会发生国家公共权力的空间划分和配置。行政区划就是“权力的空间配置”,是“国家(公共)权力在其主权范围内(国土范围内)不同地域空间的划分和配置的过程和状况”,它是国家结构在地理(空间)上的反映。文中着重讨论了行政区划的概念、类型、层次以及起源、发展等问题,并归纳出当代世界各国行政区划的主要模式,即英美模式、法德模式和(前)苏联模式。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城市发展与政区演变的互动关系。 文章认为,由于公共权力的空间配置以城市体系为载体,进而形成一个国家的政区体系,因此,国家的政区体系就是其城市体系的客观反映,城市与政区具有同源关系。不仅如此,在二者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与政区演变还具有强烈的互动关系,表现为二者的同构与异构。 所谓政区体系与城市体系的同构,是指国家内部的城市发展及其相应城市体系状况直接与国家公共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的空间配置方式有关;在高度集中的权力配置机制下,一方面,城市发展的动因受到国家权力的强烈干预和影响,由于城市自身权力匾乏,只能依赖由国家配置的公共权力作为城市集聚的引力源,使得城市发展严重依赖于国家权力,一旦缺乏国家权力(未作为政区治所或高等级治所),则

蔡敏[8]2016年在《太行成汤信仰与民间赛社演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成汤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敢于挑战“君权神授”代夏朝天下的帝王,被列入祖先、圣贤崇拜及祀典礼制、极具影响力的圣君之一。他不仅建立商王朝,还在“桑林祷雨”的传说广泛流传中,开创华夏民族传承三千余年的雩祭传统;他以宽治民、广施仁德,故历代贤君臣工频频效仿。当成汤信仰作为特定的仪式一直沿袭后世,这个独具地方特色的祭祀传统就不断被神化,受到太行地区两侧百姓普遍的尊崇和信奉,并以析城山为中心形成“商汤文化圈”;尤其在农村,农作物的丰歉需要这种对雨水神灵朴素信仰支配下的乡土民俗资源,故而许多村镇、乡里或名山崇岭之间都纷纷建庙景仰;特别是宋金以后,宋徽宗敕封的“嘉润公”、“广渊庙”,确立了成汤不可撼动的正统祭祀地位;民间大量创建的汤帝庙,亦丰富了一系列以取水求雨为主旨的形影相附的赛社演剧活动。时至如今,晋豫两省仍有不少汤庙古建筑、碑刻实物及金石资料保存下来,它们更多地承载了民间原始雩祭仪式的遗风余韵,以及北方民间神庙剧场的演变轨迹。本文将以成汤信仰为切入点,把相关的舞楼形制和赛社演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资料,探寻成汤信仰及其祭祀仪式的交互影响,揭示民间戏剧的产生、发展和繁荣的内在动因,以期对具有上古巫术印迹并受宗教影响且颇有太行特色的汤王崇拜,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赛社民俗和戏曲演出,做一个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呈现。

蒋刚[9]2005年在《太行山两翼北方青铜文化的演进及其与夏商西周文化的互动》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对太行山两翼夏至西周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年代、文化因素构成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考察太行山两翼地区夏至西周时期考古学文化格局的变迁及其原因。通过这种文化格局变迁的研究,我们可以比较清楚的看出夏商西周文化对其北方地区的经略方式的差异与联系。 本文的研究表明,太行山两翼北方青铜文化的演进进程和模式存在差异:东区是连续性的演进模式,西区是断裂性的演进模式。北方青铜文化势力的消长与中原夏商西周文化存在密切关系。夏商西周文化对其北方地区的文化渗透具有明显的层级性差异:其中夏文化和早商文化对其北方地区的文化影响大体都可以分成两个层级。晚商文化对其北方地区的文化影响可以分成三个层级。本文还指出,夏人、商人在其北方地区采取的政治措施可以归纳为“分封联盟”,周人在其北方地区采取的政治措施可以归纳为“分封隶属”。周人在分封晋国和燕国时在具体的政治策略上还存在明显的差异。

王秀萍[10]2014年在《乐器学视域下的考古出土商代乐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论文以考古出土的商代乐器为研究对象,从乐器学的研究视野出发,运用音乐学、乐器学、考古学、文献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四川等14个省份考古出土商代乐器的种类、数量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整理,并对考古出土商代乐器的地域分布、文化分区、乐器分类、型式划分以及乐学特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将考古出土乐器与商代甲骨文、金文以及传世文献中关于商代乐器相关记载的对比分析,研究探讨了考古出土商代乐器的组合方式、组合规律以及所反映的商代社会音乐生活和商代器乐演奏艺术的特点,阐述了商代音乐在理论和实践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对后世所产生的历史影响。

参考文献:

[1]. 商代行政区划研究[D]. 张晓楹. 郑州大学. 2000

[2]. 商代行政区划述论[J]. 李雪山. 殷都学刊. 1995

[3]. 商后期王畿行政区划研究[J]. 李雪山.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4]. 商代封国方国及其制度研究[D]. 李雪山. 郑州大学. 2001

[5]. 商代的行政区划[N]. 浦善新. 中国社会报. 2007

[6]. 从血缘到地缘:春秋战国制度大变革研究[D]. 谢伟峰. 陕西师范大学. 2013

[7]. 权力的空间配置与组织的制度创新[D]. 范今朝.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8]. 太行成汤信仰与民间赛社演剧研究[D]. 蔡敏. 山西师范大学. 2016

[9]. 太行山两翼北方青铜文化的演进及其与夏商西周文化的互动[D]. 蒋刚. 吉林大学. 2005

[10]. 乐器学视域下的考古出土商代乐器研究[D]. 王秀萍. 南京艺术学院. 2014

标签:;  ;  ;  ;  

商代行政区划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