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人类发展的可能之路——关于立法促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学习型论文,终身教育论文,人类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8794(2009)03-0004-03
一、基本认识
21世纪人类发展之路——追求人的内在本质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民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人民的生命是国家的生命,人民的团结才是国家的真正力量;每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才是国家的真正进步和发展。开展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国家的使命、政府的责任,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原动力。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国家的生命。5.12汶川大地震,国家领导人不顾个人生命安危,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5月19日至21日,首次为不幸遇难的民众举国哀悼3天,追思因地震丧失生命的亡灵,凸显了国家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珍惜每个个体生命的人文关怀。地震使得我们领悟到生命的珍贵,地震唤醒了每一个人对个体生命价值的思考。生命本无高低贵贱,对于个体来说,生命属于他只有一次,才显得弥足珍贵;对于国家来说,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然而,人类已经迈入第三个千年,还没有进入自己的角色,还没有开始真正认识自己并担负起人类的真正责任——“扮演全球生命,包括他自己生命的仲裁人的新角色”(《人的素质》P.23)。近代以来,现代科技进步和工业文明成果辉煌、令人目眩。然而,“总是以牺牲其他民族、牺牲自然、牺牲下一代的代价来换取的”(《俗世中的上帝》P.12)。这“实际上是人类不能按照人在世界的新角色的要求去提高自己的理解力和责任感的直接后果”(《人的素质》P.23)。我们正走在攸关人类未来的十字路口,是自我实现,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决定人类命运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素质”(《人的素质》P.24)。“从现在起,人类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人的素质》P.24)。罗马俱乐部的创始人奥雷利奥·佩西早在上个世纪中期就深切感到,人类为了满足眼前需要的发展概念是有缺陷的。“我们必须赶快从需要适应发展的概念转到以人为基础发展的概念之上,它的首要目标是人类的独立完成”(《人的素质》P.8)。
1996年,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欧文,在他的《人类的内在限度》著作中指出,“世界上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不是因人而起的,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不可以通过改善人的行为得到解决。”奥莱利奥·佩西在为这本书所写的“推荐辞”中深刻指出:“人类还有尚未开发的潜力”,“这种潜力是人类最宝贵、最普遍、最持久的资源,可是人们却对它视而不见,从不善待它,也不充分利用它。”
根据生物学理论,人的生命具有未完成性,它与其他生命形式不一样,其他生命可以“凭借其基因天赋,在很小的时候就拥有了比人类童年更完全的能力”(《伟大的事业——人类未来之路》P.186)。但人是带着无限潜在的能力来到这个世界,与生俱来就是一个学习、思考的动物。著名教育家保罗·弗莱雷指出:“教育作为人类特有的现象,其真正的根基也正是在于这种不完美与这种清醒的认识之中。人类的不完美性与现实的改造性需要教育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活动。”(《被压迫者教育学》P.35)。“在所有不完善的存在中,人是唯一既能将自身的行动也能将自身作为反思对象的存在,这种能力是人有别于其他动物,因为动物不能将自身从其活动中分离出来,因而也不能反思其活动”(《被压迫者教育学》P.45)。人的未完成性决定人具有可塑性、可教育性。人的生命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完全依赖后天的培养和教育。
终身教育,可以修复分裂的自我,协调人与自我的关系;全民教育可以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教育可以回归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真正把握好人类所栖居的行星地球与宇宙的整体关系,也要恢复人类与自然的亲密关系,使我们认清并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和欲望,而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我们共同的未来》P.48)。因此,必须把21世纪转变成一个追求人的内在本质发展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纪,一个与地球共同体同呼吸共命运的社会繁荣昌盛的可持续发展的世纪。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并取得了前所未有、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它也让我们付出了十分昂贵的代价。资源短缺而超量消耗,环境污染危及人类生存,我们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发展,需要立即进行观念的变革,开始一个艰难的转变。汲取西方世界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尽快从以经济建设为重点迅速转移到以人为本、开展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上来,迅速走上中国未来发展之路——追求人的内在本质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路。自然资源有限,人的潜能无限。“教育——财富蕴藏其中”,通过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来挖掘人的潜能、增强人的能力、发挥人的创造力、促进人的发展,使之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原动力,这才是国家的真正使命、政府的真正责任。每个人的智慧都是国家理应珍视的智慧,每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最终汇聚成国家的真正进步和发展,高素质人民的团结才是建设强大国家的真正力量。
二、三点建议
让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优先应用到我们的实践中,与我们生命相始终,与我们生活相融合,并成为我们民族的常识和新传统。13亿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13亿人口素质的全面提升,将是我们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将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人类历史的最大贡献。为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1)加快制定《全民终身教育法》,依法保障全民终身教育权,建设法治国家;(2)创建国家级的全民终身教育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机构;(3)设立福建学习型社会实验示范区。
(一)提出三点建议的主要背景
1.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
人的一生都应该接受教育的思想在世界许多国家由来已久。现代的终身教育思想已经有了40多年的发展历史。按照终身教育原则构建现代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当代国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在国际组织方面,1965年,保罗·郎格朗提出终身教育的议案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终身教育”列为1970年“国际教育年”的12项重大目标之一;1968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哈钦斯首次提出“学习社会”的概念,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把“学习社会”作为未来社会形态发展的伟大构想。此后几十年间,终身教育一直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一系列会议和研究计划的主题,发表了一系列著名的报告书,形成了极其重大而有深远影响的终身教育思想和理论。此外,著名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世界银行、国际劳工局等,都曾多次发表关于终身教育的报告书,许多终身教育的实施方案至今仍在组织进行。
在各国政府方面,也积极推动全民终身教育在本国的发展。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罗马尼亚、澳大利亚、芬兰、挪威等,都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了终身教育的制度化研讨和政策制定工作,其特点主要有:
(1)政府主导。不少国家都将发展终身教育列入教育改革计划以至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提供经费及设备,协调电视、广播、互联网技术等多种传播平台,为推行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为民众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法律和制度保障。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都有专门的立法,还有不少国家在宪法和其他教育法规中列有专门章节或条文规定了终身教育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2.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已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
中共十六大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加快发展社会建设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并把教育放在解决民生问题的优先地位:“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发展终身教育在我国已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国性的战略问题,我国从宪法到其他各种法规,都涉及了终身教育方面的内容。福建省还在大陆地区率先进行了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提供了这方面的立法经验。
3.我国已经具备立法保障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
(1)基层组织基础。在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把社区建设正式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后,全国设立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已近百个,社区成了“没有围墙的学校”。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学校教育的改革、老年大学的推广等,为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了基础。此外,有一些机关团体、企业、社会团体等,也积极将自己建设成“学习型组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新型的教育和学习的组织形式,都是我国推进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单位。
(2)民众需求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许多地区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有了稳步提高,同时双休日及其他假期增多,个人有了充裕的学习时间和较强的学习费用支付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掌握新的职业技能、增强择业能力成为许多人的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希望获得更多更高一级的教育的愿望也日益强烈。凡此种种,都是推动我国推进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
(3)现代科技基础。我国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了便利的手段。自从1978年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国家广播电视大学以来,我国现代远程教学系统基本建立,加上网络教育的发展,为学习者提供了随时随地学习的条件。
(4)我国已基本明确了发展终身教育奋斗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历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在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三步走”的规划:第一步,2003年,由福建省中华职教社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先生,领衔在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全民终身学习法”的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教育部从2005年起,着手终身教育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第二步,到2010年,“基本形成”或“基本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第三步,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见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学习型社会初具规模。
然而,到目前为止,第一阶段的任务还没有形成结果,2010年也即将到来。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尽快落实。
(二)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三点建议
促进终身教育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系统工程,不是短期内可以全面完成的,必须采取立足现有基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在目前的初期阶段,主要应当做好三件基础性的工作,为未来的发展建立良好基础。这三件基础性的工作是:立法先行、组织保障、典型示范。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一:立法先行——制定《全民终身教育法》
立法先行,就是尽快制定《全民终身教育法》,将全民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从一开始就置于法律的保障之下,并依法持续推进。立法先行的必要性在于: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立法先行,可以保证终身教育从一开始就能有正确的方向、有序地持续展开,防止朝令夕改,预先排除阻力,从而保证学习型社会建设少走弯路、健康发展。
立法先行还十分有利于进行学习型社会的体制建设和监督机制。例如,以法律规定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服务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以法律保障各种社会教育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学习成果认证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监督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投入制度和各种教育文化资源共享制度等。这就比一般的政策规定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快速地将终身教育推动起来。
建议二:组织保障——设立两个全国性的终身教育领导和协调机构
依法设置专门的机构,为推行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组织保证。组织的作用在于开展实际有效活动、承担专项职责;没有组织实施,便只有纸上谈兵。建议设立的两个重要机构是:
1.政府机构。在全国设立全民终身教育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名称可以是“全国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其他。其具体办事机构可以设在政府部门,但最佳方案是独立设置、直属于国务院。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层级,提高工作效率。这一机构由能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有使命感、责任心强、有创造力和执行力的高效团队来运作。专门设立终身教育政府机构,境外的经验亦可借鉴:
——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第十条规定在各地方政府内设立终身学习审议会;国家在文部科学省内设立专门的“生涯学习课”。
——韩国《终身教育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终身教育协议会和终身教育信息中心。
——我国台湾地区的《终身学习法》规定设立终身学习推展委员会。
有了这样的全国性权威机构,就会使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有专门机构负责,就有可能迅捷地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以保证来自官方的其他资源,例如人员保障、财政保障等等,逐年加大国家对终身教育的投入。
2.非政府机构。设立促进全民终身教育发展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NGO、民间机构),这有利于充分挖掘、积极发挥民间智慧,动员民间人才、有识之士参与并服务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也有利于开拓多渠道的经费来源,完善教育的成本分担的原则等等。
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贝里在他的《伟大的事业》(P.8)中指出:“没有哪个时代是完全依赖自己而存在的,每一个时代都只能拥有它从前一代人那里所接受的东西。”由黄炎培先生创立的中华职教社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研究、试验、推行职业教育的全国性团体,至今已走过90多年坎坷而又辉煌的历程。中华职教社曾经引领过那个时代,黄炎培先生职业教育的伟大思想与实践孕育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启蒙思想,有着极其深刻的传统内涵,并闪耀着现实意义。今日之中华职教社秉承先生的遗志,继往开来,发起创建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团结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的人士共同参与、协同工作,形成有力的推动力量,担当起发展全民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快建设学习社会的重任。
建议三:典型示范——将福建省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实验区、先行区
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发展全民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仿效,必然有一个摸索前进、逐步展开的过程。因此,树立典型、先行试验,就有利于取得实际经验,少走弯路。为此,建议近年内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一个或两个省市作为先行地,为今后在全国推动发展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探路。为此,我们建议将福建省作为先行的典型实验基地,称为“福建省建设学习型社会实验区”。
其理由是:第十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大陆地区率先制定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根据这个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2007年底,福建省民政厅又批准成立了“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从省人大立法到省政府依法设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从政府建立专门机构到政府批准成立民间组织社团——“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短期内走出了三大步。福建省开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事业有法可依,公民受教育权有法律保障;并且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正在形成合力、积极践行。尤其是福建省中华职教社十几年来搭建了卓有成效的两岸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与两岸同仁一起共同创办了“职业教育、终身教育论坛”,及时编辑出版论坛专辑;还创办了《终身教育》杂志和终身教育网站(www.lifelongedu.com.cn);并且长期承担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课题,不断取得骄人的成绩,始终走在了全国各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