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第二次大调整的方向与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大调整论文,方向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层次,也是最后出成品--出人才、出科技成果的阶段。当然,中等教育也出人才,但只是部分的。因此,高等教育与社会有着比基础教育更加密切的联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必定会直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变革,而高等教育也只有积极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才能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建国以后,我国进行了两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第二次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对经济、政治等体制进行变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把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中国变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这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与这两次大变革相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曾进行过第一次大调整、大改革,当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大调整、大改革。对比这两次调整的背景和特点,研究当前高等教育大调整、大改革的方向和应采取的政策是很必要的。本文拟对此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第一次大调整的背景和特点
1949年我们从旧中国接管了205所高等学校,其中有国立的、私立的,还有教会办的。我们首先从办学指导方针、领导体制上把它们改造成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同时,为了适应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从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改革和建设。当时在高等院校开展了思想改造运动,公开建立了党团组织,设立了政治课,并在50年代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这次调整的特点是:
1.所有高等学校都由国家包下来,实行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
2.当时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建设是按行业集中归口中央部委领导,因而高等院校也按行业归口的办法进行了大调整,集中在一些大城市办了一批行业特色很浓的院校,撤消或削弱了原来分散在各省的高等院校,地方主要办师范院校。
3.当时有一个现成的苏联模式可以学习,因此在高校设置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理结合的综合大学,主要由中央教育部门领导;另一类是单科性学院,主要由中央主管业务部门领导。在学科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建设上都向苏联学习。
4.当时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重点发展一、二产业,高等院校也是工科院校发展最快、规模最大。
5.由于资本主义世界对我国的封锁,我们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办高等教育。
6.这次调整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国家统一规划,各地、各校闻风而动。
应该说,这一次大调整、大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因为它适应了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时地培养了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大批合格人才。
1958年,在大跃进(包括文化教育也要大跃进)的背景下,出现了地方办大学的热潮,中央又将一批大学下放地方。但是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财力有限,同时经济也没有发展到“大办”大学的程度,难免产生“瓜菜代”问题。随着困难时期的到来,只好进行整顿。这是一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太成功的调整。但是,经过整顿和建设,在各省市也的确办好了一批为地方建设服务的高等院校。
二、第二次大调整的背景和特点
文革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我国高等教育面临以下主要的新情况:
其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随之而来,在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也都在进行体制改革,并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
其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各种交叉学科的兴起,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地位的上升等,都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三,高等教育要解决在面临改革开放、面临西方文化和价值观侵蚀的环境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批判吸收世界文化中有益的东西这一严峻的课题。
因此,高等教育必须进行第二次大调整、大改革。这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1.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权力下放,财权分散,单一的政府办学体制已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要求。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已成大势所趋。
2.由于地方集体经济已占我国工业产值的1/3以上且比重还在加大,由于企业自主、多种经营,由于跨行业的企业集团的兴起,由行业条条为主的建设格局已向区域性、综合性经济发展,再加上中央部委的职能已由直接管理企业转向宏观调控,高等教育以中央部委管理为主的格局也必须转变。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地方管理为主的趋势;高等教育由过去按行业向大城市集中变为逐步向地方分散,重心下移也将会形成趋势。
3.现代科技要求发展交叉学科,现代化的社会和企业要求培养复合性人才,要求提高人才的应变能力,原来苏联模式的单科性院校和狭窄的专业设置,已难以适应。通过调整合并、联合办学等办法克服这一弊端已势在必行。
4.社会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和地位日益提高,各类产业中计算机化、电子化、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高等教育在专业结构上也必须调整。
5.人才资源的配置,市场日益起基础性作用。人才流动和岗位职能的变化在高层次人才中日益突出。因而高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必须重点发展,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6.必须在开放的环境中办学,加强国际交往,博采各国之长,又要立足我国实际,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
7.这次调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也不能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而必须自下而上,随着经济、政治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各级政府因势利导,各高等院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逐步走出一条多层次、多形式、多姿多彩而不是“千校一面”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学道路。
三、转变传统观念,结合时代特点
如果以上分析正确,那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次调整在方向上往往相异,甚至相反。因此,进行这次大调整要注意转变观念,不为传统观念所束缚。改革开放前的30年,高等教育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我们必须结合时代特点,加以借鉴。
下面就这次调整中的几个问题做些探讨。
1.高教发展要两手抓、多层次。
近来高教界似乎有一种倾向性的看法:迎接21世纪,高等教育主要是抓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精、尖”学科,主要是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研究性大学。
实际上,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既有高技术产业,又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甚至还有不少手工业。在很长一个时期,我们所需要的科学技术是多层次的,既有先导性的基础研究,也要有大量应用技术的研究,甚至还有大量推广现成技术的研究。我们所需要的人才也是多层次的,既要有从事科研、设计、决策管理的人才,也要有在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和现场管理的应用性人才。没有后者,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
二次大战后,蓬勃兴起的美国、加拿大的社区学院,日本的短期大学,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等,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这些看来是“低层次”的大学,在这些国家,对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迎接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必须两手抓:一手抓少量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精、尖”学科和研究大学的建设;一手抓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培养大量应用性人才的高校建设,特别是地方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
2.要向地方办学倾斜。
近年来,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办大学的要求呼声很高。不仅地级市,有些县级市也要拿出上千亩土地、几亿元资金办大学。这不能不引起有些同志的疑虑,怕重蹈1958年的失误,建议这些地方把资金投到重点院校,委托它们为本地培养人才,认为这样效益较高。
办大学是件大事,确实要慎重。对于生源、毕业生出路、办学资金、经费来源、师资来源等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才可上马。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当前发达地区要求办大学和1958年的“大办”不可同日而语。首先,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高等专门人才,办大学是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的必要措施,是人民生活富裕、基本普及高中后,要求下一代提高素质的必然要求,因而和1958年主观要求“大办”不同。其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现行体制没有很好解决大学毕业生去中、小城市和乡镇基层的反映。第三,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地方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确有财力办大学。今天广东有些中心城市办的大学,生均教学面积、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条件超过省属甚至部委属院校。这和1958年的情况也大有不同。
从发展方向看,通过集中在大城市的重点大学扩大规模来解决地方急需人才的道路是不现实的:①由于大城市土地紧张,建筑造价昂贵,现有的大学大多拥挤不堪。大部分在大城市的重点大学,学生宿舍往往七八人一间,还不如深圳大学、五邑大学、汕头大学等市办大学的条件好。这和赶超国际水平太不相称。对于重点大学,不应再在规模上加码,而应该停办大专班,控制本科规模,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师生创造一个较宽松的适于提高水平和质量的环境。对于这些学校的生均事业费可以2倍或3倍于一般学校,不要让他们为了创收而去上规模、去办大专班。②地方所需要的是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只有地方办大学,才能更好地和当地企业和社会各界发生紧密联系,培养供需对路而且留得住的人才。许多县市每年都考出去不少大学生,但能回来的寥寥无几,这逼得他们不能不考虑自己办学。③想让地方把办大学的资金转到重点大学,只是个天真想法。地方办大学,政府投资是一部分,大量靠社会集资、华侨集资,把这些资金转到重点大学,恐怕不是集资者的愿望。④我国经济布局不可能像50~60年代,建几个大工业基地就可以包打天下,例如江苏省集体经济,如今已在工业产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二”。配合中、小城镇建设,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设一批社区大学恐怕是必需的,这样还可以缓和大城市的压力。现在每年春节的民工潮成为交通部门的一件大事,其实,每年寒暑假的大学生潮,压力也不小。就近上学,对于家长减轻负担也是一件好事。
因此,我提出一个相反的建议:请从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分出力量到地方去帮助办大学,如前些年清华大学帮助深圳大学、北航帮助江门市办五邑大学等,使我国高等教育有一个合理的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推动中小城市的建设,促进城乡差别的缩小。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争论也很大。有些同志根据我国人口中大学文化人口的比例,根据万人中高校在校生比例,和国际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认为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小了;有些同志又根据高校办学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分配的困难和高校平均规模,认为我国高校太多了,或者基本合适不能再扩大了。
我认为,我国高校的规模又大又不大,大学生又多又不多。拿北京来说,高等教育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地方。1990年常住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口已占10%,规划到2010年要达到20%;国营大中型企业,中专以上和有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占职工的19.32%,确实不算太少。但是,北京的延庆县,27万人口,有大专以上文化的才3848人,占1.4%;北京市1.2万个乡镇企业,66万职工,有大专以上文化的职工只有0.3%。北京尚且如此,全国更可以想见。《光明日报》报导,GNP居全国第一的广东省,1979年至1992年,GNP平均年增12.6%,而高校在校生年增6.9%;工业企业平均每家有工业技术人员22人,比全国平均少36人;每万农业劳动者中仅有9.4名技术人员,低于全国13.1的平均数。《新民晚报》发表一篇《7000:700说明了什么?》的报导,上海市1995年有700名上海籍学生没有分配到工作,但同时上海又进了7000名外地大学生,有人提出,为什么不少进1000名外地生,安排这700名上海生?市教委学生处处长说不行,因为这1000名外地生干的工作,700名上海生不愿干。今年11月在长沙开高等职业教育研讨会,到会的各地职业大学都说毕业生分配没困难,但在大城市大专毕业生分配确有困难。根据上面这些事实,我认为,如果从全国范围看,特别是不要忘了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相差甚远;如果只从大城市或国营大中型企业看,特别在当前国营经济不太景气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规模是太大了,或者说足够了。
当然,只有需求、没有条件,也不能贸然发展高等教育。这里也有一个从什么角度看的问题。如果死盯着中央财政,维持现有高校规模都有困难,因为中央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年年下降,1994年仅为5.1%(据胡鞍钢同志统计)。那么其他的94.9%上哪里去了?是到地方政府去了,到社会企事业单位去了,到老百姓手中去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到这些方面去,潜力还是有的。这些年在广东、福建和江苏等地,甚至在宁夏的石咀山、新疆的乌鲁木齐,有一批地方大学、职业大学和民办大学兴起。它们的特点就是花政府的钱很少,向政府主要是要政策,支持它们向社会多方集资。他们艰苦奋斗办起了为地方服务得很好的大学。它们在开创时,往往是因陋就简,甚至是“借地办学”。国家教委给他们亮了“黄牌”甚至“红牌”。但因为它们生根在地方,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它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支持它们,经过艰苦创业,绝大多数学校还是茁壮成长起来了。
总之,在第二次高等教育的大调整中,我们既要办好一批国际水平的重点大学,更要把眼光向下,发动老大学支持地方办高等教育。我们既要规范高校设置法规,防止盲目发展高等教育;更要满怀热情地扶植有条件的地方办大学,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和社区大学。要把大专生的招生指标放到地方去,把办社区大学和职业大学的审批权放到省、市、自治区政府去。要深入下去总结一些办得好的地方大学和职业大学的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如何管理这一类学校的政策法规和评定指标,而不是拿重点大学的一套去要求它们。
地方办高等教育必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首先要把社会需求搞清楚,根据需求定办学点、定规模、定专业。地方办有个特点,就是要求品种多但批量小,因此,最好像美国社区大学一样在全省形成网格,各有重点,互通有无。我国福建省的职业大学已这样做了,效果很好。其次,要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办大学不是盖了房子就成,仪器设备的添置,经常经费的来源,特别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和领导班子的配备更是关键。第三,地方办大学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由经济发达地区向其他地区推开,不能不考虑条件地大办,但从长远看,这是一个趋势。
3.鼓励办学个性化、创特色。
蔡克勇同志在《中国教育报》发表《高等学校个性化》的文章,认为这是21世纪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导向。他说:“所谓高等学校个性化,其内涵就是各个学校都要办出自己的特色,以其特色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我很赞成这种观点。在现代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的需求、人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人才需求的规格也日益多样化。“千校一面、万生一模”(用一个模子培养学生)是绝对不能适应这一要求的。
最近听说清华大学办了法律系,我想清华的法律系和北大的法律系、政法学院的法律系不应该办成一个模式。因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多样化了,既要有研究法学理论、制订法律法规的人才,又要有善于在一线执法的人才;随着法治渗透到各行各业,法律与医学(不仅是法医,还有医药的打假等法律问题,邱氏老鼠药案就是一例)、法律与技术(如专利问题、侦破与取证技术手段问题等)、法律与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最近著作权的诉讼大大增加)、法律与经济等交叉学科日益发展。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决不能限于懂民法、刑法就成了,而要有多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专业要办得有特色,学校更要有特色。文革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界有一股“层层攀升”的风气,中等专科学校攀升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攀升本科院校,以本科为主的院校攀升研究性大学。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奋发向上的风气,实际上它是一种违背社会需求、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而且往往是一种“官本位”思想在作崇,因为不同层次的院校各种待遇都不同。在这种风气驱动下,高校很难个性化。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强调,就是教育管理部门在制订法规要求时,如何注意不同类型院校的特点。例如:①专业设置。为了拓宽专业面,教委制订了专业目录和一套严格的专业设置批准办法,这对于普通高校的本科是必要的。但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它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而且由于学制短,很难做到宽专业面,其特点是针对性、灵活性。用本科的一套办法来管理就很不适用。②师资队伍建设。对本科专业强调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而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强调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需要,聘请用户单位的专家做兼职教师,形成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它的特色。许多地方大学聘请老大学在职或退休教师做兼职教授,这应该说是挖掘教育资源的好办法,但在教育人事管理部门,对兼职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和政策还没有明确的说法。③办学条件。我们一方面强调要善于挖掘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另方面对有些学校利用社会上闲散资产如房屋、设备等作为学校教学设施却不予承认,要求必须是学校自有资产才算必备的教学条件,……。诸如此类,从招生到发毕业文凭,都有值得探讨之点。
总之,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方针和法规,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办出自己的特色,以满足社会复杂多样又千变万化的需求。
4.“211工程”应是示范工程。
根据国家教委教重(1993)3号文件,“211工程”的目的是要“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点和示范带头学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制”。遴选办法是:“按不同学校类型,在具备一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择优遴选。”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与这个宗旨相违背的现象,这就是朱开轩同志对《瞭望》杂志记者谈话中提出的:“有些高校建设目标偏高”,“不少高校办学模式趋同,求大求全。”他指出:“如此下去,很可能造成原有优势的丧失以及新的布局重复。”
我们认为,“211工程”应该按教委3号文件的要求,办出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示范带头学校。正如朱开轩主任在上述谈话中指出的:“可能在短时期内真正办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学校只能是一部分,而真正建成能在国际上占有靠前位置的一流大学更是极少数,甚至是个别。”因此,参加“211工程”的示范带头学校决不应该只是研究性大学,决不应该只着眼在博士点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多少上。应该有各级各类高校的示范带头学校。既要有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性大学,又要有为地方或行业服务得很好的地方或行业大学,也要有职业教育特色突出、培养的人才受到社会欢迎的高等职业院校、社区大学,甚至还应该有办学成效突出的民办大学。建议将参加“211工程”的高等院校分为几类,制订不同的遴选条件,聘请不同的专家组成评选组,从各类院校中选拔出在本类院校中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甚至和国际上同类院校相比也不逊色的示范院校,加以重点建设,而采取滚动选拔和建设的办法,使“211工程”真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示范工程。
这里有一个对“高水平、高质量”的看法问题。我想,对于不同类型的学校,考核它的水平和质量应该有不同的重点和标准。对于研究性大学,自然要把研究生教学、科研水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首要条件;对于地方高等院校,应把它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应用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条件;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应把培养人才的上岗质量和办学效益作为主要条件。
我们希望通过“211工程”,引导我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找准自己的位置,分析自己的条件,在办出特色上下功夫,争取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居于同类院校的一流水平。这样,我们才能在21世纪有一个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得很好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有一个可以称得上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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