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转移”与晚清政权结构的演变(1855/1875)_李鸿章论文

“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晚清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7年,罗尔纲发表《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一文,提出“清代兵权在咸丰前是掌握于中央的,其从中央落入私人之手,则始自湘军”。①随后在《湘军新志》(后以《湘军兵志》和《绿营兵志》出版)一书中进而提出,“由于湘军将帅得有总督、巡抚地位”,“既擅兵柄,又握有地方财政、民政等权柄”,进而形成所谓“督抚专政”局面。②“兵为将有说”和“督抚专政说”开晚清“权力下移说”的先河,对后世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其后的相关研究中,经过进一步补充扩展,罗尔纲当年的结论已渐成定论,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和分析架构,并进而形成“督抚外交”说,将洋务体制也纳入“权力下移”范畴。③对此说提出异议的寥寥无几。④

与此同时,在洋务运动或洋务新政研究中,许多学者也持类似观点:督抚军政权力的扩大和定型导致了曾国藩集团(或曾、李集团)和洋务派(或洋务集团)的形成。⑤这进一步印证了“权力下移”说,然而,学界对从湘淮集团到洋务集团的演变却缺乏权力结构的分析和论证。

“权力下移”说,涉及对晚清政局和权力格局的基本判断,也对相关研究领域如晚清财政史、军事史、法制史的研究思路产生影响,并与后来的北洋军阀史相关联。这一影响广泛的结论有其合理因素,晚清也确实存在权力下移问题。但其立论是从太平天国研究入手,并继承了清史研究的路数、架构和问题意识,偏重于中国内部纵向的上下之间权力关系变化,而对同一时期外部势力冲击之下产生的体制内外之间横向权力关系变动缺乏整体性考察,历史视角和许多分析都存在偏差。晚清毕竟不同于清前中期,也不再是单纯的中国内部历史。需要在清史和近代史交接的盲区,在一个变化了的环境下讨论晚清权力结构的变动。⑥

在涉及权力变化时,权力结构而非权力现象应是研究的重心;而一个大变动时期,权力结构也不能做静态判断。要做动态分析,历史阶段的划分就很关键。笼统地讲晚清督抚权力变动并不恰当,因为在晚清这一时段情况也充满变数,尤其是甲午战争前后情况大为不同。本文讨论的时段限于1855年至1875年,具体又划分为战时、战后复员和常规时期几个阶段,反映的是这20年权力结构变动的趋向和特点。

本文意图不在于“破”,而着眼于“立”,尝试在一个更广的领域重新梳理晚清权力关系和政局变动,揭示内外大变动交汇情况下权力如何外移,并最终形成新的权力结构。⑦

自外生成:湘军与战时权力结构和权力制衡

晚清与太平天国战争相关的权力变动首先要区分历史时段:战时、战后复员和常规时期。我们首先看战时的权力变动。

太平天国起义发生后,权力系统内部确实发生自上而下的授权,如大量钦差大臣的派遣或任命,以及地方各级应对危机自发的权力扩张。但无论是绿营还是行政机构,旧机制在太平天国冲击之下大多分崩离析,其腐朽和失效暴露无遗。绿营官兵和地方官员大批溃散、解职或被消灭。在这种局面下,很难出现体制内的权力下移和地方真正的权力扩张。

一般所说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的权力下移,主要是指湘淮势力的崛起。而湘淮崛起引发的战时权力变动不能仅仅罗列现象,关键是看权力结构及其变动趋向。具体到权力结构分析,则需区别湘、淮,我们按历史时序先看湘军创建引发的权力关系变动,后来在上海兴起的淮军则留待下文考察。

(一)自外生成和制度创新

湘军势力是体制外因应太平天国起义而新生成的军事政治集团,在制度形态上不是自原有体制中分化出来,而是源于制度创新。

湘军最大特点就是独立成军。曾国藩在建军之初就明确与既存体制割断的决绝态度。在给宝庆知府魁联的信中曾国藩曾表示:“就现在之额兵练之而化为有用,诚为善策,然习气太盛,安能更铸其面目而荡涤其肠胃?恐岳王复生,半年可以教成其武艺;孔子复生,三年不能变革其恶习。故鄙见窃谓现在之兵不可练之而为劲卒,新募之勇却可练之使补额兵。救荒之说,自是敝邑与贵治急务。”⑧

曾国藩深知绿营腐败习气“深入膏肓,牢不可破”,“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所以创建湘军,“决不用营兵,不用镇将”,只有“尽募新勇,不杂一卒,不滥收一弁”,“特开生面,赤地新立”,才能“扫除陈迹”。⑨后来曾国藩的湘军也确实仿照戚继光的戚家军模式,以儒生和山地农民为主组成,自成一军。

湘军既与绿营割裂,也与团练划清界限。曾国藩对办团练不以为然,认为“惟团练终成虚语,毫无实裨,万一土匪窃发,乡里小民仍如鱼听鸣榔,鸟惊虚弦,恇怯四窜,难可遽镇也”。⑩但朝廷给曾国藩的授权只是“帮同办理本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诸事务”。(11)为此,曾国藩对“团练”这一概念重新界定:“团练二字宜分看,团即保甲之法,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一言尽之矣;练则制械选丁,请师造旗,为费较多。”(12)各省团练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团而不练,也就是保甲之法。另一类是团而兼练。“团而兼练者必立营哨,必发口粮,可防本省,可剿外省,即今日官勇之法。国藩于咸丰二年冬奉旨办团练,即募乡勇一千零八十人在省集训”,“系在藩库支饷”。(13)这实际上是为湘军寻找合法性依据,既与以往的团练截然不同,也和嘉庆时期参与镇压白莲教的官勇不同,并非助官军作战,而是自成一军。

湘军最大变化是军制之变,创建“勇营”模式,包括招募、遣裁、军律、教练、营伍、长夫、统领、濠垒、营务处、粮台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或变革,形成可以复制的新的制度形式。(14)

概而言之,湘军是自外生成,呈现出的不是体制内的权力下移,而是横向的体制内外关系,也可以看做是“权力外移”,即王朝体制受到外力冲击引发的体制外新生军政势力。这是晚清中国内部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和体制突破之一,也是后来权力结构变动的起点之一。

(二)自上而下的授权和自下而上的进入体制

湘军创建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均非建立私家军队和与国家分权,但湘军既不同于团练,也不同于嘉庆年间的募勇,而是独立建军,自成一体。这使其在战时就面临如何正式制度化的问题。其权力运行方向不是向下,而是向上,寻找归属和名分,亦即更充分的合法性。

湘军在组建之初和前期饱受体制不顺的困扰,曾国藩甚至屡次蒙受羞辱。湘军创建之初,湖南地方官员和绿营官兵与曾国藩和湘勇发生冲突,酿成永顺兵事件,曾国藩被迫离开长沙,避处衡阳独立编练湘军。他在给湖南巡抚骆秉章信中抱怨:“自六月以来,外人咎我不应干预兵事,永顺一事竟难穷究。省中文武员弁皆知,事涉兵者侍不得过而问焉。此语揭破,侍虽欲竭尽心血,果何益乎?是以抽掣来此。”(15)曾国藩后来回忆此事说:“起兵亦有激而成。初得旨为团练大臣,借居抚署,欲诛梗令数卒,全军鼓噪入署,几为所戕。因是发愤募勇数万,浸以成军。其时亦好胜而已,不意遂至今日。”(16)也就是说,湘军完全独立,一方面是主观上认识到旧体制积重难返,与之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客观上受到排挤后的不得不自立。

1855年后,曾国藩和湘军在江西受地方大吏排挤。“江西数载,人人以为诟病”,樟树镇兵溃之后,“尤为丛镝所射”(17),“几乎通国不能相容,遂致浩然不欲复问世事”。(18)

1857年6月,曾国藩上《沥陈办事艰难仍恳终制折》,陈述事权不一的困境,认为军权、行政权和钦差大臣职衔“其端甚微,关系甚巨。臣细察今日局势,非位任巡抚有察吏之权者,决不能以治军;纵能治军,决不能兼及筹饷。臣处客寄虚悬之位,又无圆通济变之才,恐终不免于贻误大局。”(19)实际上是伸手要权,试图进入体制内,以解决自身困境。

私下里,曾国藩抱怨“思身无际,甚多抑郁不适于怀者,一由偏浅,一由所处之极不得位也”,归结为不能“事权归一”。(20)这样的抱怨和哀叹在曾国藩日记和给朋友的信函中比比皆是。可见在湘军崛起过程中,经历的是身处体制外的艰难困境。

曾国藩和湘军之所以迟迟没有得到王朝的正式授权,固然有朝廷顾忌曾国藩势力膨胀的考虑,但主要还是因为接纳这一自体制外生成的独立的军事组织,意味着重大体制之变,若非体制内旧的军事组织彻底瓦解,既不会轻易接纳,也无法安置。与曾国藩发生权力摩擦和权力争夺的,主要是地方疆吏和绿营经制兵。曾国藩给湖南巡抚骆秉章的信中也坦言,“侍今年在省所办之事,强半皆侵官越俎之事。以为苟利于国,苟利于民,何嫌疑之避?是以贸然为之。”(21)

直到1860年,太平军破江南大营,朝廷始授曾国藩两江总督、钦差大臣,督办江南军务。慈禧太后当政后,1861年11月20日,命曾国藩管辖苏、赣、皖、浙四省军务,自巡抚、提、镇以下各员统归调遣。同日,命左宗棠督办浙江军务,提镇以下各员归其调遣。1862年,任命左宗棠为浙江巡抚,沈葆桢为江西巡抚,李继宜由湖北巡抚调为安徽巡抚;这一时期还任命刘长佑为广西巡抚,毛鸿宾为湖南巡抚,刘蓉、李桓、蒋益澧、韩超为布政使。清廷通过将湘军统领纳入行政体系来实现对湘军的收编,以此实现体制外到体制内的转变。但兵制并无相应变动,湘军仍悬浮于体制之外。

(三)三方共存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制衡

1860年清廷开始对湘军统领的空前授权,是否意味着权力下移?关键要看由此形成了怎样的权力结构。湘军是因太平天国而兴,湘军异军突起,使清王朝与太平天国之间的决斗,演变成清王朝、湘军和太平天国三方关系和互动。

湘军虽然没有进入正式体制,但与清王朝体制内力量在对付太平天国这一目标上是一致的,即双方有一个共同的敌人,这使双方构成利益共同体,具有整合的可能。而太平天国的存在,既是湘军兴起和存在的理由,又对其生存构成严酷的考验,双方生死角逐,形成特殊的相生相克的权力关系。

与此同时,湘军势力与王朝体制之间也确实存在权力之争。湘军试图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获取正式授权,故争权不已,而清廷则有所顾忌,迟迟不授权,在授权后也加以限制。但曾国藩集团的争权目的是要更好地应对太平军,否则,在王朝既存体制和太平天国夹击之下,湘军难有立足之地。而这一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的磨合,曾国藩和湘军花费了近八年时间。

1860年开始大规模接纳曾国藩等湘军首领,形成朝廷、湘军军政势力和太平天国三角关系,其特点是战时体制,即在与太平天国大规模战争期间形成的体制,以太平天国存在为前提。这一战时体制具有非正式特点,曾国藩等湘军首领进入了王朝正式体制,但湘军并没有纳入经制兵序列,也没有能取代已经丧失战斗力的绿营;此外,授权具有临时性,如曾国藩督办四省军务。战时这种超出常规的授权,并非权力下移的明证,反而是其临时性和不确定性的体现,要到战后才能看出权力最终的归属。

我们所说的“权力下移”一般是指平时制度体系内部的权力变动。战时必然有放权,放权的根本原因不是地方与中央争权,而是太平天国这一敌对力量的冲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一下放的权力不是与中央构成抗衡的地方性权力,而是与太平天国之间构成对应关系的王朝权力。朝廷与被授权的督抚疆吏是一个权力共同体,疆吏权力强化就是王朝权力的强化。这一时期只有权力下放,而无权力下移;权力下移要到常规时期才会出现。

内外结合:王朝中央新的权力中心的形成

与太平天国战争平行,1856年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1860年咸丰帝去世,辛酉宫廷政变,朝廷实现代际转换,同样是对清王朝权力结构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

“权力下移说”除了讨论地方层面的湘淮督抚权力下移之外,还包括中央层面的“相权”的出现和收回。咸丰时期形成的御前大臣对军机大臣的取代,使肃顺取得了“有实无名”的“相权”。辛酉政变后,咸丰帝和肃顺之间的皇帝与宰相的关系延续到慈禧太后与奕的权力关系。在同治四年,慈禧太后通过一场类似于政变的权谋,打击奕,收回了相权。(22)

咸丰帝和肃顺、御前大臣和军机大臣之间的权力变化置于旧的王朝体制和权力变动框架中讨论是可行的。但是否出现了类似相权的权力下移,尚可商榷。至于以奕为中心的权力的崛起则既不能在王朝旧体制中以“相权”来分析,也不能将背景仅仅限于宫廷政变和宫廷内部权力之争。奕的崛起及总理衙门的形成,是在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之后。留在北京处理善后的奕,因为在危难时期办理交涉和处理善后事宜而取得特殊的地位,也积累了相应的资历和经验。奕的权力由总理衙门这一机构得以制度化。这是一个外力冲击形成的新制度,虽然也有权力下移的成分,但主要体现为权力外移,即在旧体制之外因外力冲击而形成新的权力中心。

总理衙门虽然是一个因应对外交涉而建立的机构,但其职能广泛,实际上成为新创设的“中国政府”。按奕等在《统计全局酌议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的设计:一、“京师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专责成”(23);二、“南北口岸,请分设大臣,以期易顾”;三、“新添各口关税,请分敕各省,就近拣派公正廉明之地方官管理,以期裕课”;四、“各省办理外国事件,请敕该将军督抚互相知照,以免歧误”;五、“认识外国文字,通解外国语言之人,请敕广东、上海各派两人来京差委,以备询问”,并请参照俄罗斯馆,设立同文馆,学习各国文字,以培养通晓外国文字之人;六、“各海口内外商情,并各国新闻纸,请敕按月咨报总理处,以凭核办”。(24)1860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咸丰帝同意设“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由钦差大臣恭亲王奕、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管理,“应设司员,于内阁、部院、军机处各司员章京内满汉各挑取八员,作为定额,无庸再兼军机处行走,轮班办事”。咸丰帝又任命侍郎候补京堂崇厚为办理三口通商大臣,驻扎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署理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薛焕办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内江三口、潮州、琼州及其他各口通商事务。由此,基本上按“事有专责”这一原则建立起新的机制。(25)

奕等的意图和基本思路是应对外部冲击,建立一个包括总理衙门、南北口岸大臣、海关税务机关、相关督抚以及翻译人才培养机构和对外情报机构在内的制度体系。而其职能和目标是: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这确是一个全局性的制度安排。因而,总理衙门在其成立之初,便进一步扩展了自己的职能,承担起自强和国防建设的任务,俨然是一个统筹外交与国防的新政府。

咸丰十年十二月,奕等奏请八旗禁军训练枪炮,认为此前统筹全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弭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探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在于练兵。”“现在抚议虽成,而国威未振,亟宜力图振兴,使该夷顺则可以相安,逆则可以有备,以期经久无患。”奕等在建议八旗禁军利用俄国和法国提供枪炮进行训练的同时,对“上海等处,应如何设法雇用洋人,铸造教导”,令曾国藩和薛焕“酌量办理”。天津通商口岸,如果可以设法照办,“亦拟筹款办理”。(26)

奕在辛酉政变前已经依靠总理衙门形成了自己的权力中心和地位,这是辛酉政变能够成功的关键。辛酉政变这一中国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旧的王朝代际更替同时,将旧体制内顽固的当权者铲除,而第二次鸦片战争遭受失败后产生的屈辱感也随咸丰帝和肃顺等人死亡而得以消减。宫廷政变的胜利者中,奕受益最大,一度将内部继承的政治遗产与体制外获取的权力和新机制相结合。(27)在总理衙门之外,奕将权力扩展到军机处,成为领班军机大臣,并拥有议政王头衔。由于有总理衙门这一政府性质机构的存在,作为总理衙门首脑的奕,其领班军机大臣的身份就不再仅仅是皇帝的私人秘书,而是集决策和执行为一体的拥有实权的政府首脑。这种制度形式是以往所没有的,也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难以用“相权”来概括。

在外人看来,总理衙门“与其说是一个外务部,不如说是更像一个内阁”,“等于帝国的事实上的内阁”。(28)国内有学者认为:“迄于咸丰十年,军机之权,转而移于总理衙门。”(29)也有学者认同马士的说法,即总理衙门是“类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那样的‘洋务内阁’”(30),但并非明清的军机处和内阁,也没有取代军机处和内阁的主要职能和地位。(31)其实,这一权力结构的复杂性单纯从内部看或外部看,从奕个人看或从总理衙门这一机构看都难以定性。这一权力结构涉及双边三方,即皇帝和皇权、奕和总理衙门以及外国在华势力。

中外之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形成总理衙门以及相关机构,以便相互联系、交涉和交流,而中国方面同时试图自强,将王朝旧体制中部分权力剥离转移到新机制,发展成为权力广泛的政府部门。这一制度体系是体制外新生的,与外部对峙和并存是长期的。

在中外关系中,皇权与总理衙门是一致对外的。正因为以皇权为中心的天朝体制无法应对鸦片战争后的中外关系变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才迫不得已将“外交权”分出,进而将与外交相关的国防等权力部分分出,形成新的政府机制。这一分权与其说是权力下移,不如说是权力外移,引发权力变动的是内外合力;而总理衙门既在一定程度有助于清王朝应对外部冲击,又与外部世界构成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

内部体制方面,总理衙门通过兼职与六部建立联系,合作处理相关事务,且并不统辖地方督抚。但奕成为领班军机大臣和议政王,同时负责掌控总理衙门,显然有架空皇权的趋势。从皇权专制体制看,这里存在权力下移。下移的权力与外移的权力通过奕整合,大有形成一个以总理衙门为中心的握有实权的“中国政府”的趋势。这是鸦片战争后与湘淮崛起同时出现的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创设和体制突破,这一权力结构为后来的权力外移提供了前提和指向。

崛起沪上:李鸿章和淮军的初步转型

李鸿章与曾国藩有师承关系,淮军和湘军也颇有渊源,因而论者常常将湘淮、曾李并称。但严格意义上讲,李鸿章和淮军是在上海成长起来的一支军事和政治力量。这一背景和经历,使其与在内地单纯对付太平天国而兴起的湘军和曾国藩等军政势力有着性质上的差异。

早期李鸿章一度在体制外周旋,在安徽的团练经历是其后来建立淮军的基础;进入湘军体系后,依附于曾国藩而存在。按曾国藩的意图,本来是安排曾国荃和李鸿章同赴上海,湘军为主,淮军是湘军的辅助。但由于曾国荃拒绝赴上海,造成李鸿章的独立和淮军自成一体。(32)然而,李鸿章和淮系势力的形成和扩张,并非仅仅依赖曾国藩的提携,淮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李鸿章主导下新建的一支军事力量,并在采用西式装备和操练后,与湘军大相径庭。同时,李鸿章取代上海在中外交涉和联系中产生的势力,形成自己的政治势力。

1862年4月8日,李鸿章率军抵沪,4月25日即奉命署理江苏巡抚。12月16日实授江苏巡抚,原江苏巡抚薛焕改任专职通商大臣。仅仅两个月后,薛焕去职,李鸿章署理通商大臣。李鸿章在获得江苏巡抚一职后,首先派薛书常管理厘捐总局,吴煦管海关;随后又派黄芳接替吴煦苏松太道一职。由此掌控了上海关税和厘金这两大财政资源。在给曾国藩的信函中,李鸿章称,其在上海,“至吏事则无人能帮,吴道屡商请准卸一篆,而求卸海关之意尤切,避富名也……惟关道与洋人交涉,吴挟以自固。莫如因其所请,另简贤员识大体者署授,久习洋情与饷数精微,则吴亦不得深持其柄。”其理想的替代人选是郭嵩焘,“当世所识英豪于洋务相近而知政体者,以筠仙为最”。(33)在郭嵩焘不愿接受后,由曾国藩推荐的、曾任上海县令的黄芳取代吴煦。随即李鸿章又将杨坊开去苏松粮道,竭力争取到郭嵩焘取而代之。由此,李鸿章在上海逐步聚集了一批人才,形成了自己的幕府。这批人才的特点就是注重专业性和洋务,其中包括一批洋员。(34)

李鸿章本人也得风气之先,成为一个在中外交涉和合作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新式政治人物。他自称初到上海,“竟如李陵、王嫱之入匈奴”。(35)在处理阿斯本舰队、中外会剿、苏州杀俘、白齐文事件、解散常胜军等一系列中外交涉中,李鸿章锻炼了自己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自己在外交方面的观念和手段,这是曾国藩和左宗棠所缺乏,后来也没有机会弥补的。

李鸿章认为,吴煦、杨坊等“外交之术过趋卑谗”;薛焕“尚持大体”,但于体制末节辄与洋人龃龉,从而导致“彼族甚不亲附,相形之下意见殊多”;总理衙门则“似趋柔和”,总之,皆不足取。(36)由此他形成了自己的中外关系理念:“长江通商以来,中国利权操之外夷,弊端百出,无可禁阻。英、法于江浙各口力助防剿,目前小有裨益,但望速平此贼,讲求戎政,痛改数百年营伍陋习,我能自强,彼族尚不至于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37)在外交手法上,李鸿章自己总结:“鸿章以孤军与方外杂处,每至十分饶舌,用痞子放赖手段,彼亦无如之何。其顺情理则以情理待之,其不顺情理,则以不顺情理待之。”(38)

在李鸿章与对内对外两方面应对中建立起自己的政治势力和经验的同时,淮军也在上海经历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逐步成为一支使用洋枪洋炮,采用洋操训练,并建立起军火工业装备体系的比较有战斗力的新式军事系统。可以说,李鸿章和淮军势力的形成和壮大,体现出内外力结合和权力外移特征。淮军与湘军一样,也是体制外生成的军事力量,只是淮军兴起之时,曾国藩和李鸿章已经进入行政系统,一方面拥有更多行政资源,另一方面也更具合法性,尽管淮军也没有纳入国家正式体制。这一点对淮军的气质和后来淮军的命运不无影响。

李鸿章取代上海地方在中外交汇时形成的政治势力,其意义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斗争,而是将上海这一中外交流的枢纽上升到国家层面。以往两江总督驻守南京,江苏巡抚衙署在苏州,上海实际上是由关道和地方绅商主导与外人合作,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海地方势力与外人交接,由此形成通商口岸的权力格局。(39)太平军攻占南京和苏州后,江苏巡抚移驻上海。尤其是李鸿章率淮军进驻上海,彻底改变了上海的权力结构,形成李鸿章主导的统一的权力体系。地方的中外会防也上升为国家间的借师助剿,并经由李鸿章的身份地位,与国家体制连接在一起。

李鸿章在进入上海后对自己的处境和任务是这样定位的:“岛人疑谤,属吏蒙混,逆众扑窜,内忧外侮,相逼而来。”所以,他要承担的任务是“察吏、整军、筹饷、辑夷各事”,并非仅仅针对太平军。(40)李鸿章在出发赴上海前夕给李桓的信函中说:“昨见洋酋,亦颇恭顺,恐有万变,图在后与之为无町畦,而求自强之术耳。”(41)并且,他已经认识到:“目前之患在内寇,长久之患在西人。”(42)由此可知,李鸿章在进入上海之后,已经有针对西人图自强的自觉。而身处中外交接中心的上海,尤其是兼任南洋通商大臣职务后,也使其与总理衙门这一新的权力中心建立起密切联系,并进入这一权力结构之中。

奕在成立总理衙门之后,就试图将曾国藩为首的新兴政治军事力量纳入自己的权力系统。但真正与总理衙门对接的是李鸿章。1863年2月13日清廷召薛焕进京,江苏巡抚李鸿章暂署办理通商事务钦差大臣。同时,由户部侍郎、总署衙门大臣董恂署理三口通商大臣。李鸿章在体制身份上被纳入总理衙门为中心的新体制。

京师同文馆开办不到一年,刚刚接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就奏请在上海设立外国语言文字馆(后定名为“上海广方言馆”)。此前李鸿章曾应总理衙门咨文参与讨论设立同文馆,而在上述奏折开头,他也明确表示是“援案请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即参照京师同文馆之例;但李鸿章已经意识到语言文字只是工具,除外交翻译外,重在学习西学。显然,李鸿章设上海广方言馆是对总理衙门设立京师同文馆的引申和拓展。(43)

因李鸿章在上海将淮军改进为洋枪队,以及开办军事工业等实践活动颇有成效,故总理衙门曾致函询问:“上年尊处募外国人在营教制各种火器,近日是否已有成效;我中国人学制此项火器,何项易于入门;所用外国匠头几名,工食每月若干,买制一切,需银若干,均望查明示复。”同治三年(1864)春,李鸿章就此专函回复总理衙门,详细介绍了西洋炸炮、炸弹和蒸汽机,并进而指出这些武器装备背后的知识与技术原理。据此,李鸿章提出自强和变法思路:“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一科取士。士终身悬以富贵功名之鹄,则业可成艺可精,而才亦可聚。”(44)这一涉及根本的战略性建议,对总理衙门有直接影响。总理衙门根据李鸿章的建议专折奏请,并经朝廷同意,派京师火器营弁兵48名赴江苏学习制造火器,交李鸿章差委。(45)对于筹备组建的中英混合舰队(即所谓阿斯本舰队),总理衙门也决定由曾国藩和李鸿章节制。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日(1865年9月20日),李鸿章又上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开始创办军工企业。(46)由此可见,李鸿章及其掌控的上海军政势力与总理衙门一开始就围绕自强形成互动。

以往权力关系的分析中,常常将李鸿章和淮军简单归入曾国藩集团,但这只是其中一面,实际上,在上海崛起的李鸿章和淮军已经成为一支相对独立的政治军事力量。这一力量很大程度上是借助外部条件和环境形成的,同时也预筹与外部世界的抗衡,在此过程中,它逐步成为一个新的权力结构中的关键环节。

李鸿章和淮军的主要敌人还是太平天国。通过吸收西洋装备和西式操法训练,人数和作战能力大大加强的淮军,在外国洋枪队的配合下,将太平天国后期向苏南扩张的太平军主力消灭,收复苏南失地,为维护清王朝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如果说李鸿章和淮军进入上海是曾国藩的推荐和帮助,其在上海的发展和势力扩张则靠其自立和逐步脱离曾国藩与湘军模式。但其与曾国藩之间的渊源,及湘、淮军皆未纳入王朝旧体制,使他们保持着政治上的盟友关系。由此看,李鸿章和淮军也进入了清王朝、太平天国和湘军之间形成的三角权力结构之中。

李鸿章和淮军介入的另一个重要权力结构就是总理衙门和外国在华势力之间形成的既交流合作又相互抗衡的权力关系。但这是一个考虑战后长远规划的权力结构,按照奕排列的发捻、俄、英威胁程度排序,首先应对的是发捻,应对外部威胁形成的新体制尚未定型。

与李鸿章和淮军相关的第三个权力结构就是以上海为中心,李鸿章和淮军、上海的外国势力与太平天国之间构成的相互制衡的关系。

这三个权力构造之间有重叠部分。李鸿章与淮军居于交汇点。这一权力构造和性质决定了后来李鸿章与淮军的命运和走向。

战后复员:曾国藩及其所属势力的衰微

上述三大权力结构,虽然并非单一由太平天国战争造成,但都与这一持续的战时状态密切相关,并受制于它。不过因应太平天国形成的权力结构毕竟是暂时的,因为清王朝和湘淮与太平天国势不两立,必然有一方要败亡。历史最终结果是太平天国败亡。太平天国这重要一极的坍塌,给战时形成的权力结构带来巨大影响。其中首当其冲且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曾国藩为领袖的湘军集团。

罗尔纲对湘军裁撤过程有具体研究:大体上定议于攻陷天京后17日;从1864年到1866年,差不多两年时间内,曾国藩直属湘军12万人次第解散;到剿捻之时,随征湘军只剩下金陵旧军500人,老湘营刘松山的6000人和新招募湘军2500人;此后,驻江西鲍超和周世宽两军也被解散;刘松山老湘营援陕,后由刘锦堂率领随左宗棠进入新疆。“到曾国藩做直隶总督时,他的部下,便一营湘军也没有了。”(47)

对湘军裁撤,以往更多是从曾国藩及湘军与清廷的权力之争着眼,将其归结为曾国藩个人意愿。其实,从权力结构分析,在战时到常规时期转变过程中,应对太平天国而兴的体制外湘军,必然随太平天国的败亡而裁撤。湘军裁撤固然是曾国藩的主动行动,但促使曾国藩裁撤湘军,也有湘军自身原因。在攻下太平天国都城之后,曾国藩所属湘军的作战区域基本平定,湘军面对对手的败亡也有一种失重感。天京陷落之时,湘军抢劫和携带财物返乡,已成溃散之势。此后又连续发生索饷哗变,不得不遣散。

太平天国、湘军和清王朝三角关系转变为后两者的上下君臣关系,这不仅意味着体制外的湘军需要裁撤,以曾国藩为首的湘系政治势力也需要重新调整和定位。战后曾国藩采取的是消极自保,迅速削减兵权,以保全盖世英名和身家性命,走的是一条功成身退的路径。但事情似乎并不这么简单。这种权力的大起大落,突然失重,不仅给曾国藩本人,也给其属下和朝廷带来困扰。

在曾国藩将其所部湘军解散后,因负责剿捻的僧格林沁被击毙,1865年5月29日,朝廷又征召曾国藩督办剿捻。朝廷既担心曾国藩权力过大带来威胁,又要利用曾国藩的权势和能力为自己服务,或者说以曾国藩的地位、功绩和能力,不能不重用。但曾国藩的声名地位与其实力在自削兵权后已名实不符。所以,朝廷命曾国藩剿捻,已是勉为其难,令其陷入困境。曾国藩只能依赖淮军剿捻。剿捻迟迟不见成效,清廷失去耐心,中途换帅,以李鸿章取而代之。1866年12月12日,谕旨令曾国藩回两江总督本任,授李鸿章为钦差大臣,专办剿捻事宜,曾李互换位置。此前一年,曾国藩已遭到廷寄七次责备,御史五次参劾。(48)

曾国藩削兵权以自保还引起其亲近政治势力的反弹。曾国荃在乃兄解散其所属湘军时,已经与之公开争吵。1866年,曾国荃又参劾湖广总督官文,导致官文去职,授李鸿章为湖广总督,由李翰章暂署。而曾国荃的参劾连累曾国藩,1866年12月,曾国藩接到严旨诘责和御史参劾,令其开去各缺,回京陛见,钦差大臣和两江总督由李鸿章署理。此后不久,湘系陕甘总督杨岳斌、陕西巡抚刘蓉、广东巡抚郭嵩焘、湖北巡抚曾国荃、直隶总督刘长佑纷纷开缺回籍。

1869年9月13日,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因天津教案处置不当而再度陷入困境。1870年8月29日,谕令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派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复查天津教案。1872年3月12日曾国藩死于两江总督任上,时年61岁。

战后曾国藩复员之路可以用“两度打击,三番迁移”来概括。这种变动不居反映出其进退两难,一直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直至郁郁而终的困境。可以说,曾国藩及其所属的政治势力是战后复员的失败者。其声望与影响力一直在衰退,地位和权力一直在下降。(49)我们从中看不到所谓权力下移和尾大不掉,反而能体会曾国藩一直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

曾国藩的恐惧在其权力达到高峰时就已经表露。在给曾国荃信中,曾国藩告诫“阿兄忝窃高位,又窃虚名,时时有颠坠之虞。吾通阅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权势,能保全善终者极少,深恐吾全盛之时,不克庇荫弟等,吾颠坠之时,或致连累弟等,惟无事时常以危词苦语互相劝诫,庶几免于大戾。”(50)“处大位大权而兼享大名,自古曾有几人能善其末路者,总须设法将权位二字推让少许,减去几成,则晚节渐渐可以收场耳。”(51)在给郭嵩焘信中他也表露:“近来体察物情,大抵以鄙人用事太久,兵柄过重,利权过广,远者震惊,近者疑忌。揆之消息盈虚之常,即合藏热收声,引嫌谢事,拟于近日决然行之。”(52)在给李鸿章等人信中,他又称:“两接户部复奏之疏,皆疑弟广揽利权,词意颇相煎迫。自古握兵柄而兼窃利权者,无一不凶于国而害于家,弟虽至愚,岂不知远权避谤之道。”(53)“万一金陵克复,拟即引退,避贤者路,非爱惜微名,而求自全也。”(54)

这种恐惧感与攻陷天京后立即解散湘军有直接关联。在解散湘军后,曾国藩又产生失去保护之后的恐惧。1865年4月,慈禧太后自拟诏旨斥责奕,并取消奕议政王头衔,显示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朝局的这一变动对曾国藩等湘系大员亦有影响。如曾氏在日记中就写道:“部中新例甚多,余处如金陵续保之案,皖南肃清之案,全行议驳,其余小事,动遭驳诘。而言路于任事有功之臣,责备甚苛,措辞甚厉,令人寒心。”(55)对曾国荃信中所言“英气为之一阻”,曾国藩感慨自己“则不特气阻而已,直觉无处不疚心,无日不惧祸也”。(56)

忧心忡忡,朝不保夕,是曾国藩战后的基本心态。这也使他小心翼翼,极力保护自我,基本处于一种守势。不过,功臣难以善终这一定律的根本原因是非常时期与常规时期,个人与体制之间的冲突。所谓功臣是非常时期建立特殊功勋,权力和个体被放大的人,这种权力类似特权。但非常时期毕竟要回到正轨。在一个常态体制下,功臣的过去功绩与现时臣属身份地位之间难以平衡,进则危害体制,退则伤及个人。体制内可以形成重臣,但难以接纳来自体制外的功臣。曾国藩对中国历史上这一功臣定律了然于心,且由此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这反映出曾国藩一直生活在王朝旧的体制和旧的认识之中,外部世界大变动以及由此带来的机会并未真正进入其视野。而另外两个重要人物左宗棠和李鸿章则都自觉意识到这一变化,并将权力外移,建立新的体制外目标和机制作为维系战时获得权势的路径。曾国藩固然因其目标太大而转身困难,但历史并非没有给他机会。战后曾国藩一直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两个具有新意的重要职位之间变动,但其注意力集中在自身的声誉和地位保全上,既无自觉,也无能力抓住机会。(57)

论者常将曾国藩与李鸿章并列为洋务运动的领袖。就“洋务运动”而言,曾国藩确实参与其中,但自战后洋务自强体制看,则曾国藩并未居于核心地位,与李鸿章不能相提并论。尽管曾国藩一直居于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两个与洋务直接相关的职位上,但在1864年天京失陷至1865年5月29日间,曾国藩忙于遣散湘军,无暇他顾;1865年5月29日至1866年12月12日又被征召剿捻;1867年至1869年调任直隶总督,随后回任两江总督。其战后在两江总督任上只有两年多;在直隶总督任上一年多;回任两江总督也只有一年多。曾国藩一直没能在新的位置上实现权力外移,主要原因一是变动频繁,位置不确定;二是对洋务比较生疏,观念较李鸿章落后,能力比较欠缺,其为李鸿章取代,并非只是清廷有意贬曾抬李,曾国藩本身无法适应战后转型也是主因;三是曾国藩战后更多考虑自保,没有提出应对外部冲击的主张,无法在新体制形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战后洋务体制也在调整过程中,直到曾国藩去世后,这一新体制才正式形成。

湘军的解散和曾国藩的郁郁而终是同一结局。这对王朝体制内自战时到常规时期转换而言是正常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曾国藩一生是相当完整的,适宜纳入王朝史考察品评,这是旧的王朝史上最后一个传奇。而李鸿章和左宗棠则跨入了新时代,成功摆脱了“功臣定律”,继续着自己体制外的辉煌。

权力外移:左宗棠的自觉选择和被动转向

在镇压太平天国后期,左宗棠正处于上升阶段,即自立门户,与曾国藩分庭抗礼阶段。在获得浙江巡抚职位后,左开始表现出对曾的掌控不满,双方矛盾终于围绕天京失陷时幼天王出逃责任追究公开化。在此过程中,左宗棠和同样与曾国藩有摩擦的江西巡抚沈葆桢接近,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而清廷乘机拔擢左宗棠为闽浙总督,形成对曾国藩的制衡。

战后左宗棠领导的楚军也曾主动裁撤。“楚军”创建于1860年,建军较晚,初建时只有5000人(58),到左宗棠1862年以浙江巡抚职位统兵进入浙江时,兵力也只有9000人。(59)同治三年七月浙江全境肃清,所部已经增至四五万人。(60)浙江战事结束后,左宗棠的楚军裁遣40余营,只留两万余人随其赴福建。(61)但左宗棠的自削兵权与曾国藩不同,其于结束内战、裁撤楚军之时已另有谋划。

早在1863年初,左宗棠就致函总理衙门,建议“将来经费有出,当图仿造轮船,庶为海疆长久之计”。(62)随后,在给宁绍台道史致谔的手札中他两次提到制造轮船、建设海防的必要性(63),并于第二年在杭州仿造小轮船一艘,由此结识法国军官德克碑和税务司日意格,讨论聘请外人监造轮船问题。

左宗棠在将广东太平军余部镇压后,于1866年4月3日回到福州,6月25日即上《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64)他在这份奏折中分析了各国海上竞争的态势,并看到日本有仿效西方势头,从而强调海防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左宗棠的海防建设是基于全局的设计,在海防建设同时,已经认识到相关技术引进和轮船制造在民生经济上的应用,考虑到海防建设的可持续性。另外,左宗棠对仿行西方技术背后学习西学的必要性也有充分认识,在具体实施方案中,提出从自造轮船着手,建立船政局,并开办工程技术学校。这份奏折体现了左宗棠全面转向对外,建立新的制度系统的意向,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具有统筹全局视野的计划。这一计划得到清廷首肯和支持,很快得以实施。但就在左宗棠大展宏图之始,1866年10月14日,清廷命左宗棠出任陕甘总督,再次回到国内战争中。清廷这一任命表明在国内“平叛”和海防之间,“平叛”还是第一位的当务之急。左宗棠在匆匆推荐沈葆桢以自代,并将船政局具体规划落实后,从沿海踏上西征之路,这无论对左宗棠本人还是这一时期的历史,都是一个具有长久影响的重要转向。

左宗棠倡议大建海军和海防,一方面为了抵抗外部威胁,实现人生理想,另一方面则是为解决太平天国战争后的复员问题,主动将复员变成转业。如果说剿捻对李鸿章来说是个机会,使其所属淮军得以保存待变,对已经遣散湘军的曾国藩是个难题,那么西北平叛对已经转向海防的左宗棠则是节外生枝,被迫离开自己选择的道路和设计的宏大事业,并就此走向另一路径和另一项伟业。这一改变对晚清历史和政治格局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左宗棠大力推荐的接替者沈葆桢,在接办福州船政局后兢兢业业,也颇有成效,但其地位、影响力和眼光气魄,显然都与左宗棠不能相提并论。这样,此后的海防建设便失去了李鸿章与左宗棠相互配合或相互竞争的局面。

左宗棠是较早形成眼光向外自觉意识的中兴名臣之一。当然,他不是像李鸿章那样靠直接经验,而是深受林则徐和魏源的影响,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之上。道光十九年(1839)身为湖南乡间士子的左宗棠就已经开始关注“海国故事”。鸦片战争后给其师贺熙龄的信中他即主张“更造炮船、火船之式”,“以之制敌”,并称其读林则徐《密陈办理禁烟不能歇手片》等奏疏后,感到其中意见“与宗棠策洋议论多有合者”。(65)道光二十九年左宗棠曾与林则徐在湘江木舟中见面,这对其后来的抱负和志向有深远影响。他在给《海国图志》所写序言中明确表示:“同、光间福建设局造轮船,陇中用华匠制枪炮”,“此魏子所谓师其长技以制之也”。(66)并以此形成自己的自强主张:“中国自强之策,除修明政事,精炼兵勇外,必应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67)“自海上用兵以来,泰西诸邦以机器轮船横行海上,英、法、德、俄又各以船炮互相矜耀,日竞其鲸吞蚕食之谋,乘虚蹈隙,无所不至。此时而言自强之策,又非师远人之长还以治之不可。”(68)这一思想是其战后迅速转向海防建设的动因。

从1866年10月接到陕甘总督任命,到1873年10月平息西北回民起义,左宗棠在这场国内战争中耗费了7年时间。在这之后,其去向再次面临抉择。此时,他已经年届60,体弱多病,一度萌生退意。但外部势力干预引发的新疆叛乱和俄国军队入侵,激发了左宗棠抵御外部侵略的热情,再度将目标转向外部。但这一次不是海防,而是塞防。左宗棠这一次转向,将其属下的湘军等军事力量引入外向转型。

左宗棠受命总督陕甘,镇压回民起义时,从福建带走的楚军有3000人,并令其已经告假回乡的部将刘典招募旧部3000人赴陕西,又计划另募6000人(69),同时,他还节制在陕西的刘松山部老湘营和鲍超所部湘军。在受命督办新疆军务之后,左宗棠令刘锦棠总理行营营务,自率在老湘营基础上扩编的湘军2万余人从征。平定新疆叛乱后,他以刘锦堂督办新疆军务,使湘军屯垦戍边,并最终促成新疆设立行省。于是,左宗棠就将这支湘军引向了边防的位置,改造成为边防军。但就左宗棠本人而言,塞防成功在为个人赢得足以名垂青史的声誉之后,并没有提供进一步发挥的政治空间。在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之后,1881年2月,左宗棠只身离开西北,奉调回京。除了巨大的政治声誉,左宗棠并无其他政治资本。而此时国内政局和权力架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无论是中枢,还是海防,均已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说,左宗棠已经难以回到海防体制权力核心。另一方面,如李鸿章在私下所言,左宗棠入京“赞襄未必有益”,“左相精力甚健,于枢廷政务、各省情形不甚了澈,所建练旗兵、借洋债、兴畿辅水利、加洋药税厘诸议,似属救时要政,却近老生常谈,恐有格于时势不能尽行之处”。(70)这一评说,刨去左、李个人恩怨成分,其实相当中肯。长期滞留西北的左宗棠,确与时局相当隔膜而难有作为。

尽管左宗棠入值军机,被任命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并管理兵部事务,似乎位高权重,超过曾国藩和李鸿章所达到的位置,但实际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并不大。慈禧太后有以左宗棠和清流制衡奕与李鸿章的意图,并以左宗棠强硬形象在对俄谈判中施加影响。但此两者都是利用左宗棠为工具,与其自身的意愿不相吻合。这一点,左宗棠自己也比较清楚。在接到奉调入京的命令后,给接替自己的护理陕甘总督杨昌浚的书信中,左宗棠就表示:“拟于展觐时陈请以闭散长居京师备顾问,一则步履维艰,一则免入军机被人迁鼻。”(71)入值军机处仅仅半年,左宗棠在连续告假三个月后,疏请退出仕途。仅仅九个月之后,1881年10月,左宗棠外放为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在两江总督和南洋通商大臣任内,“时逾两载,所创举者,增制船炮,兴办水利,增复盐引为三大宗”。(72)中法冲突发生后,他坚决主战,上奏请缨“由南洋出师,助滇、越边防”,并率新募湘军赴前线督战。(73)在建议遭拒绝后,左宗棠以目疾为由请假,由曾国荃代理两江总督。由于中法战局变化,他提前销假,应召再度进京陛见,担任军机大臣,并管理神机营事务。三个月后,因马尾之战福建海军被消灭,应左宗棠要求,朝廷任命其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1885年9月,在中法战争结束后不久,他病逝于福州任所。

从起点到终点,无论是边防还是海防,左宗棠的变动轨迹基本上是转向应对外部侵略引发的危机,并因这一转向而保持其权势和影响力。只是与李鸿章相比,左宗棠也没有能够进入新的洋务体制的核心。

权力外移:李鸿章和淮军转型之困的破解

就太平天国、清王朝和湘淮这一三角权力关系而言,李鸿章和淮军与曾国藩及湘军处境相似。在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后,其统领的庞大军事组织淮军也面临去留问题。王尔敏在《淮军志》中指出,僧格林沁之败亡是淮军去留出现转机的关键,“其与淮军之时势际遇,亦如江南大营兵溃,给予湘军以发展时机,有相等的重要”。(74)但就淮军存废而言,剿捻只是延缓,并非长期留存的关键。倒是李鸿章自己已经看出淮军出路所在。同治三年九月十一日(1864年10月11日),在给御史陈廷经信中,李鸿章表示:“惟鸿章所深虑者,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内则狎处辇毂之下,外则布满江海之间,实能持我短长,无以扼其气焰。盱衡当时兵将,靖内患或有余,御外侮则不足,若不及早自强,变易兵制,讲求军实,仍循数百年绿营相沿旧规,厝火积薪,可危实甚。或谓以各省战士补兵额,以无主荒田为屯粮,摭拾陈言,似尚近理,按之事实殊为迁就。兵制关立国之根基,驭夷之枢纽,今昔情势不同,岂可狃于祖宗之成法。必须尽裁疲弱,厚给粮饷。废弃弓箭,专精火器。革去分汛,化散为整。选用能将,勤操苦练,然后绿营可恃。”(75)同日另一函致总理衙门大臣薛焕:“惟朝廷为远大之计,仍须及时变易绿营旧制,选留劲旅,厚给粮饷,精求火器,择置能将,使各国无轻视之心,即当局有操纵之术。”(76)王尔敏看出了李鸿章的意向——只有打破旧有兵制,以西式装备的淮军取绿营而代之,保留淮军才有可能:“惟从敌国外患立论,以重兵撑持国防,始为正大而切要的理由。”(77)其实,李鸿章并非只是为保留淮军而寻找冠冕堂皇的理由。在上海成长起来的淮军系统,已经具有对外的战略意图,并参与了总理衙门的自强筹谋,将淮军转向对外,对李鸿章而言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但改革兵制,事关重大,牵涉多方利益。而此后的历史也证明,清廷并不愿意接受将淮军整体转换成经制兵。

在剿捻成功后,李鸿章和淮军再次面临裁撤压力。清廷任命曾国藩为直隶总督,马新贻为两江总督,而谕令李鸿章进京陛见,并催促因剿捻进入近畿的淮军撤回黄河以南。李鸿章给马新贻信中表示:“弟为养此军,平中原之贼,而冒中外之不韪,吴人之怨,今幸句当已了,撤军归农是吾素志,此后扁舟垂钓,不复与闻军事,可告无罪。或谓宜留矫健,以备后患。涤相亦请留两万余人,未知主人翁能不惮烦否?”(78)这其中显然有不平之音。在给郭嵩焘的信中,李鸿章表示:“鸿章于捻平时,亦欲抽身,踌躇四顾,无可与言,姑就疆事,与为委蛇。”(79)李鸿章赴京后探知慈禧太后担心“左帅难了西事,欲留敝军以作后劲”(80),于是告知曾国藩,“侧闻天语,留待撤军议定再行北上”。(81)

1868年12月,李鸿章在南京与曾国藩等商定裁撤遣散马步50营,同时以“中原甫定,南北尚有伏莽,百战劲旅必须酌留镇压”为由,奏请保留75营。(82)其中铭军20余营留防直鲁交界,备曾国藩调遣;庆、勋两军20余营驻防苏州,交马新贻调遣;自带武毅军、盛军和亲兵枪炮队等19营赴湖广总督任。后潘鼎新任山东藩司,留鼎军7营分防山东。这样,淮军总共留下了3万精锐。但此时,淮军将领纷纷有退意,刘铭传和潘鼎新相继辞官。李鸿章担心“近来淮将暮气颇深,纷纷乞退,鸿章忝窃虚誉,每惧兵事不得脱身,旧部日渐零落,势难再兴,致负期许”。(83)

1870年2月,李鸿章赴川查办参劾吴棠案回武昌,清廷即令其督办贵州军务,镇压苗民起义,由李翰章署理湖广总督。朝廷一再令淮军陷入国内平叛,引起李鸿章不满,有意拖延。此时陕西回民起义军势力增强,并击毙湘军悍将刘松山,于是清廷又改派李鸿章赴陕西增援左宗棠。李鸿章也采取拖延战术,“愿借援秦养拙,作壁上观耳”。(84)李鸿章到西安才7日,接到“酌带各军克日起程驰赴近畿一带相机驻扎”密谕,应对天津教案引发的紧张局势。李鸿章接旨后精神为之一振,“在陕本为赘疣,借此销差,泯然无迹,一意驱车渡河”。(85)行至获鹿县,接到调补直隶总督上谕。至此,李鸿章和淮军的去留才最终落实。在给朝廷谢恩折中,李鸿章表示:“兹蒙简命,调任畿疆,值海防吃紧之秋,正臣职难宽之日。惟畿辅要区,为皇都拱卫,根本大计,纲纪攸关,稍存瞻顾之心,即昧公忠之义。现在津案未结,河工待修,凡柔远能迩、练军、保民诸事,皆当规划闳远。”(86)言辞间透露的雄心勃勃表明,这一结局正是李鸿章梦寐以求的,唯有如此,才能在体制外再建新机制以解决自己和淮军转型之困。

李鸿章上任直隶总督之初,三口通商大臣裁撤,洋务海防归直隶总督统筹办理,事权归一。于是,李鸿章和淮军在离开上海后再次转入海防和洋务体制,并稳定地居于核心位置。

权力外移与洋务体制的最终成型

在太平天国这一共同敌人的压力下,中外上下暂时形成联合;而在太平天国败亡后,新的权力调整自然在所难免。

清廷内部,慈禧太后首先对奕发起攻击。同治四年(1865)二月二十四日,蔡寿祺递奏折参劾曾国藩、曾国荃、刘蓉、薛焕、蒋益澧、杨昌浚、李鸿章等,矛头直指奕,此折留中未发。三月初四日,蔡寿祺直接参劾奕贪墨、骄盈、徇私、揽权,请他“归政朝廷,退居藩邸,请别择懿亲议政”(87);同时攻击总理衙门官员为奕私党,以曾国藩为首的“军营骤进”群体,也是奕私党。奕应由奕取而代之。慈禧太后据此试图罢免恭亲王奕所有职务。由于皇族内部反对,最终改为“恭亲王著仍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无庸复议政名目,以示裁抑”。“恭亲王因谢恩召见,伏地痛哭,无以自容。当经面加训诫,该王深自引咎,颇知愧悔。”(88)但慈禧太后打击的对象是奕个人,而非总理衙门这一新的制度,因为这一旧体制外形成的制度系统,已非皇权可以左右。甚至奕也因为居于对外权力中心位置而迫使慈禧太后有所顾忌和收敛。(89)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这次宫廷权力斗争仍有其重要意义,它初步完成了权力的再分配。尽管总理衙门继续存在,奕也保住了执掌总理衙门的权力,但其权力已被限制于涉外事务;在旧体制和总理衙门之上,慈禧太后掌握最终决定权,并在新旧体制之间掌握平衡。也就是说,在中央层级,已不再存在一个握有实权,与皇权相对分离的“中央政府”。进言之,总理衙门在此之前就有缺陷。它既不掌握六部,与南洋通商大臣和三口通商大臣也无隶属关系,其初期的运作主要依赖奕个人权势。这一缺陷使它所主导的练军和购买英国舰队等自强事业均无建树,难以自上而下推动自强建设,不得不依靠曾国藩和李鸿章这样具有实际行动能力的政治势力。而在奕受到打击之后,更是小心谨慎。当然,这一局面给李鸿章和淮军提供了机会。

与此同时,中外之间为共同应对太平天国而形成的短暂联合也告结束,双方摩擦和冲突又开始增多。1861年到1870年,十年间发生数十起教案,遍及十余省。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被平复后,1869年的第二次酉阳教案和1870年的天津教案影响巨大。1868年台湾教案,英国海军炮击中国军队造成20余人伤亡,并勒索兵费,动辄以绝交和开战相威胁。尤其是天津教案发生后,法国军舰驶往天津,清廷命沿江沿海戒备,征调李鸿章和淮军进入畿辅卫戍。在东南方向,1871年中日签署通商条约,中国开始意识到日本带来的威胁;1874年日军侵犯台湾;1875年,日军占领琉球,已对中国构成直接冲击。在西北方向,1871年俄国出兵占领伊犁。在西南方向,1875年,云南发生马嘉理事件,英国借机提出一系列要挟。这一系列事件使清廷意识到中外之间无法靠签订一纸条约而一劳永逸保持和局,必须采取措施建设国防,加强外交,以期自强。这在客观上也需要李鸿章和淮军这支现成的有生力量。

1870年李鸿章入主直隶,同时裁撤三口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署理。此一举措实际上是因人设事,为李鸿章量身打造。淮军也同时入驻京畿。李鸿章从此稳居这一位置直至甲午战争。这对李鸿章和淮军而言是权力外移的重要转折点,但王朝体制外新机制的最终形成还要等到1875年。

面对外部尤其是日本的冲击,1875年朝廷和疆吏展开了一场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朝廷于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1875年5月30日)发布“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最终做出重大决策:

一方面,清廷认识到,“海防关系紧要,既为目前当务之急,又属国家久远之图”,并对总理衙门倡导自强十余年未见成效提出批评:“若筑室筹谋,仅以空言了事,则因循废弛,何时见诸施行?”上谕强调:“亟宜未雨绸缪,以为自强之计。惟事属创始,必须通盘筹画,计出万全,方能有利无害。”对海防大计的实施步骤,清廷强调讲求实际,次第举办,持之以久:“若始基不慎,过于铺张,既非切实办法,将兴利转以滋害,贻误曷可胜言。计惟有逐渐举行,持之以久,讲求实际,力戒虚糜,择其最要者,不动声色,先行试办,实见成效然后推广行之,次第认真布置,则经费可以周转,乃为持久之方。”考虑到南北洋地面过宽,界连数省,必须分段督办,以专责成。“著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诸议,通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其如何巡历各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拨饷需,整顿诸税之处,均著悉心经理。如应需帮办大员,即由李鸿章、沈葆桢保奏,候旨简用。出使各国及通晓洋务人才,著李鸿章切实保奏。即有需用外国人之处,亦当权自我操,勿任彼族搀越。”

清廷在赋予李鸿章和沈葆桢国防、外交、财政、人事等广泛权力的同时,要求“各该省督抚当事事和衷共济,不得稍分畛域”。陆军需归并训练,方能得力。“著各该督抚各就地方形势,量更旧汛,合营并操,画一训练,限一年内办理就绪,奏请派员查阅。”实际上是改变绿营体制,与淮军保持一致。海军方面,“铁甲船需费过巨,购买甚难,著李鸿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实利于用,即先购一两只,再行续办”。考虑到“海防用度浩繁,如何提拨应用,即著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并著总管内务府大臣量入为出,裁汰浮费。户部、工部于应发款项,著详细酌核,力杜浮冒。各省公私各费,该督抚务当实力节撙,以裕国用。”同时,江防与海防统一,“著彭玉麟、杨岳斌会同李成谋勤加训练,俟海防船炮购成,应择要添设兵轮船若干只,配兵练习,著与李鸿章、沈葆桢会商办理”。这样,水陆和相关各省军事力量合为一体,由李鸿章和沈葆桢统筹。

另一方面,陆路边疆则要采取守势,以稳定为主,以配合海防建设。上谕称,有关西北及防范俄人事务,“业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抄寄左宗棠阅看,即著该大臣通盘筹画,以固塞防”。而东北更为根本重地,尤应加以整顿。著该将军、副都统、府尹切实筹画,相关奏议“著抄给该将军等阅看,迅速复奏”。(90)

这是一个既有战略目标,又有制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法的整体性战略规划,标志着晚清国家战略的形成。由此确定了李鸿章和北洋大臣的地位和新的国防体制(91),在总理衙门之外,形成一个拥有外交、国防、财政和人事广泛权力的准“中国政府”。同时,淮军这支在国内战争和上海这一中外交汇之地形成的重要的政治军事力量,也随李鸿章而被纳入国防军体系。

清廷之所以在保留淮军的情况下,再次给李鸿章广泛授权,而不担心督抚专政和尾大不掉,是因为它很清楚这一权力的对外性质。以北洋大臣为中心,包括总理衙门、南洋大臣、福州船政大臣和左宗棠及新疆湘军等对外的权力和机制,构成在王朝和外部世界之间重要的连接和屏障,并以自强和国防建设而成为具有自主性的新体制。这一因权力外移形成的机制一直保持相对稳定,持续到甲午战争,成为晚清基本的权力架构。(92)

鸦片战争后,外力冲击在中国内部影响有限,尤其是内部体制几乎没有有效变化。第二次鸦片战争造成总理衙门一类机制的产生,但仅仅依靠外部冲击,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机制并发挥作用。太平天国战争造成中国内部全面的冲击和震荡,在体制外形成具有远大抱负和实施能力的湘淮势力。这一在内部生成的力量转移到应对外部挑战的领域,并经由内外结合形成具有行动能力的新体制。这便是整体史视野中的晚清权力结构变化。

从权力外移的角度观察晚清前期权力结构和体制之变,笔者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自太平天国战争开始的晚清权力关系变动和新的权力结构的形成,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850-1864年间,因太平军起义、辛酉政变和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三大事件,晚清政治结构出现整体性大变动,并由此产生全新势力。这些新政治势力与内外冲击和制衡力量彼此互动和重新组合,形成战时三大权力结构形式,即因应太平天国形成的太平天国、湘淮和清王朝之间三角架构;因应外部冲击形成的清廷、总理衙门和外人之间的三角架构;以及以上海为中心,由李鸿章和淮军、总理衙门和外人之间形成的三角架构。中国原有的内部上下权力结构之重要性反而降低。

这三大权力构造的特点是:一、所涉及的主要权力主体都是新生的势力;二、都是体制外形成的新制度造成的新的权力结构;三、既有战时权力构造特征,又预示战后权力关系走向——清政府与太平天国的战争是暂时的,与外人的竞争和交涉则是长期的。

太平天国失败,重要一极消失,必然带来权力关系变动,进入一个调整和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在战时形成的最主要的势力中,曾国藩为首的湘系逐步衰微;奕和总理衙门的权力和地位下降;左宗棠和李鸿章通过权力外移实现转型,尤其是李鸿章和淮系成为新的洋务自强体制的核心。由此,这一外移的权力与外部势力和清廷之间形成新的三角架构;而在清王朝内部,原有的旧体制与新生成的洋务自强体制之上,由慈禧太后掌控与制衡,形成另一三角权力结构。这一权力架构保持相对稳定约20年,直到甲午战争造成其瓦解,此后的权力关系和政局变化则应另当别论。

其二,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事权下放和地方自行其是确是普遍现象;战后,一方面社会危机并未完全消除,另一方面,地方已经行使的权力与利益盘根错节,此二者使得旧制难以恢复。但这与督抚专权,尾大不掉,造成内轻外重的政局之变并非一回事,更非晚清政局之变的全貌。晚清权力结构的变动是在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太平天国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和辛酉政变等性质迥异的重大事件交汇在同一时间段,引发了包括中外之间、朝廷与督抚、朝廷内部、新旧机制以及满汉之间一系列权力关系调整。考虑到湘淮和总理衙门等具有的影响力,这一阶段主导趋势是权力外移和双轨制的形成,而非权力下移。换言之,朝廷对外控制权的逐步丧失,皇帝掌握的外交权力的转移,国防权力的分授,均是权力外移现象,而非中央与地方间的权力下移。这是从王朝体制到近代国家转变过程中特殊的权力变动现象,不能按照王朝内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常规认识来观察。

基于本文提供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出现的制度创设和权力关系变动具有典型的亦新亦旧的特点,难以归入清史或近代史,也难以纳入冲击—回应模式或中国中心观范畴。而“湘淮”、“督抚”等概念内涵也很丰富,不能简单定义,“督抚”和“封疆大吏”等概念已无法涵盖李鸿章和沈葆桢等政治人物的身份和职权,尤其是李鸿章的职权已经不以传统的督抚为主,其权力重心是国防和洋务。

王朝旧体制内上下结构的权力关系是此消彼长,重新分配;而权力外移很大程度上是因外力而产生新的权力、新的权力体系和权力中心,即在不改变原有旧体制情况下,形成体制外的新体制,最终两者双轨并存,构成双轨制。这改变了中国历史上主要基于上下权力关系的构造,由垂直系统的二元关系,转变为垂直和平行交织的三元权力关系。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改变了封闭系统内部权力之间的对抗性和紧张关系,形成新的政治生态,需要并允许在旧体制之外生成一种新的体制以应对外来的冲击和挑战,产生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分权现象。这一分权并不会引发传统意义上的内轻外重、尾大不掉的权力危机,因为外部强力的存在,制约了王朝新生的权力。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又互相连接,尽管也存在冲突和矛盾,但这种权力三角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并使得晚清政局在甲午战争前一直保持稳定状态。

此外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首先,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也形成三角权力关系,但这只是事件性的临时权力结构,随战争结束而终结。而中外上下构成的三角权力关系则是长期的,也是晚清基本的权力构造。对这一权力结构及其形成过程的认识,不仅可以纠正以往研究中存在的偏差,也为晚清史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架构。其次,权力外移背后是列强对皇权专制的冲击。在双方一开始直接对抗的情况下,造成王朝危机和困境;在体制外形成新的“国防政府”后,朝廷有了专门对外的工具,自身超然于双轨制之上,实际上暂时走出危机,并在权力结构变动后形成新的集权。

其三,与近代史倡导的反对皇权专制不同,基本上属于清史研究范畴的“权力下移”视角,自民国时期军阀之乱反观历史,强调地方专权的危害。在国家统一的诉求之下,实际上隐含对中央集权的认同。由此可见军阀混战创深痛剧,以致我们两害相权取其轻,宁要集权不要战乱。与此同时,不少研究者判断湘、淮军性质的标准是所谓“经制兵”,将“经制兵”等同于国家军队,不是经制兵就是私家军队。如果在清王朝封闭的内部系统考察,上述观点自有其道理,但在晚清内外冲击的大变动时期,封闭的内部系统已经不复存在,完全恢复旧制不仅不合理,也已经不可能。而此时出现的权力外移和分权,是一种制度化的新的国家权力体制的形成,是改变皇权专制的一种积极的力量。从应对外部冲击的近代国家角度看,具有自私性质的家天下的专制皇权此时已经无法代表国家利益;而属于“经制兵”的八旗和绿营既无力维护内部秩序,更无力承担国防责任,已经沦为寄生的群体而具有私人属性。与之相反,转向对外的北洋和南洋体制以及淮军和湘军,在性质上属于国防政府和国防军。湘、淮属性要看站在王朝角度,还是近代国家角度来判断和定性。

最后,晚清权力关系变化和晚清政局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清史研究范畴;而同期的太平天国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洋务运动则属于近代史研究范畴。前者着意于王朝宫廷故事和中央与地方议题,对外部冲击引发的巨变未纳入内部视野;后者则着意于新的时代主题和问题,并以运动和事件为研究重心,对王朝权力关系变化也没有太多关注。这导致相关研究之间的断裂和空白,而这一转变过程则成为盲点。晚清史应该能够在清史和近代史之间,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之间弥合裂痕,并寻找到自己的研究目标。这正是本文主旨所在。

注释:

①罗尔纲:《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6月,第45页。

②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16—217页。

③相关研究有,林乾《咸丰后督抚权力的膨胀与晚清政治》,《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1期;朱英《晚清地方势力的发展与中央政府对策》,《探索与争鸣》1996第1期;刘伟《甲午前四十年间督抚权力的演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杨国强《太平天国的起落和清代国家权力下移》,《中华文史论丛》第5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朱东安《太平天国与咸同政局》,《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龙盛运《湘军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房德邻《封疆大吏的沉浮》,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朱东安《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杨国强《义理与事功之间的彷徨:曾国藩、李鸿章及其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而间接采用这一说法的研究成果更多,如刘增合《地方游离于中央:晚清“地方财政”形态与意识疏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1期等。

④刘广京在承认咸同之后督抚权力膨胀的同时,对“督抚专政”说提出质疑(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1页);李新则不同意把曾国藩、左宗棠和胡林翼、李鸿章等人“作为中国近代军阀的开端”,否定晚清有所谓“兵为将有”的军阀(李新:《北洋军阀的兴亡》,《史学月刊》1985年第3期,第61页)。但仅仅就某一结论提出质疑和否定,显然无法解释当时出现的复杂权力变动现象。

⑤参见夏东元《洋务运动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等。

⑥限于中国内部权力变动的“权力下移说”与所谓内部视角和中国中心观似乎不谋而合。本文也因而连带讨论晚清史研究单纯取内部视角所存在的问题。

⑦本文所谓“权力外移”是指体制外冲击力引发的横向的分权和权力变动,表现为体制外形成新的权力中心和制度体系,并由此形成既与外部势力抗衡,又与内部旧体制相对分立的三元特殊权力结构。至于以往讨论的权力下移现象与本文无交叉的部分,不纳入本文讨论范围。

⑧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卷,传忠书局清光绪二年版,第10页。

⑨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4卷,第2、31页。

⑩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卷,第21页。

(11)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2页。

(12)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1卷,第1页。

(13)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13卷,第1—2页。

(14)罗尔纲《湘军兵志》;并参见王闿运《湘军志》、郭振墉《湘军志平议》、朱德裳《续湘军志》,均为岳麓书社1983年版。

(15)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卷,第41页。

(16)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影印版。

(17)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十九日。

(18)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4卷,第26页。

(19)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卷,第280页。

(20)曾国藩:《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九年十一月初七日,中国图书公司1909年摹写石印版。

(21)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卷,第41页。

(22)朱东安:《太平天国与咸同政局》,《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

(23)总理衙门内部则分股办事。外事方面,初设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1864年添设美国股;内务方面,初设收掌处,1864年改设司务厅,1864年设清档房。

(24)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75—2680页。

(25)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2695—2697页。

(2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2700—2701页。

(27)辛酉政变这一宫廷“故事”,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带来的新的外部环境下,具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意义。可以说,这是晚清王朝最高权力层面的一次重要转向,与道咸时期拉开了距离。只是这一意义需要转述才能“看见”。这种晚清历史特殊的“转义现象”值得注意。

(2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53、457页。

(29)王钟翰:《清史杂考》,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9页。

(30)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73页。

(31)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3页。

(32)参见朱东安《曾国藩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173页。

(33)李鸿章:《上曾相》,《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卷,海南出版社1997年影印版,第2355页。

(34)参见苑书义《李鸿章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182页。

(35)李鸿章:《复曾沅浦方伯》,《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卷,第2371页。

(36)李鸿章:《上曾相》,《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卷,第2355、2367页。

(37)李鸿章:《复罗椒生尚书》,《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3卷,第2415—2416页。

(38)李鸿章:《复曾沅帅》,《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2卷,第2399页。

(39)参见梁元生著,陈同译《上海道台研究:转变社会中之联系人物(1843—189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40)李鸿章:《复李黼堂方伯》,《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卷,第2379页。

(41)李鸿章:《复李黼堂方伯》,《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卷,第2354页。

(42)李鸿章:《复徐寿衡侍郎》,《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4卷,第2441页。

(43)李鸿章:《请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折》,《李鸿章全集》,“奏稿”第3卷,第110页。

(44)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台北,国风出版社1963年版,第621—625页。

(45)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620—621页。

(46)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李鸿章全集》,“奏稿”第9卷,第321页。

(47)罗尔纲:《湘军兵制》,第191—193页。

(48)参见朱东安《曾国藩传》,第255页。

(49)尽管曾国荃和刘坤一等后来仍然身居督抚要职,但已难与李鸿章相提并论。

(50)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同治元年六月二十日,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51)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同治二年正月初七日。

(52)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3卷,第39页。

(53)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3卷,第43页。

(54)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24卷,第7页。

(55)曾国藩:《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56)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同治六年六月八日。

(57)此前曾国藩曾对在上海的李鸿章教授外交机宜,从后来的情况看有些纸上谈兵的味道。天津教案是曾国藩第一次与外人打交道,他按照自己预先想象的原则行事,结果顾此失彼,两面不讨好。在新的时期和环境下,曾国藩和李鸿章的师生关系实际上已经开始转换为老师追随学生。

(58)左宗棠:《与胡润芝》,《左文襄公全集》,“书牍”第5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第50页。

(59)王闿运:《湘军志》,第89页。

(60)秦缃业:《平浙纪略》第14卷,申报馆光绪元年版,第21页。

(61)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5页。

(62)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第6卷,第10页。

(63)《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5、247页。

(64)左宗棠:《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61—63页。

(65)左宗棠:《上贺蔗农先生》,《左文襄公全集》,“书牍”第1卷,第17页。

(66)左宗棠:《〈海国图志〉序》,《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257页。

(67)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第7卷,第25页。

(68)左宗棠:《艺学说帖》,《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75页。

(69)左宗棠:《敬陈筹办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372—373页。

(70)李鸿章:《致丁稚璜宫保》,《李鸿章全集》第20卷,第2776—2777页。

(71)左宗棠:《答杨石泉》,《左文襄公全集》,“书牍”第25卷,第73页。

(72)左宗棠:《时务说帖》,《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77—579。

(73)左宗棠:《敬筹南洋应办边防机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26卷,第14—17页。

(74)王尔敏:《淮军志》,第351—352页。

(75)李鸿章:《复陈筱舫侍御》,《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5卷,第2467页。

(76)李鸿章:《复薛观堂侍郎》,《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5卷,第2468页。

(77)王尔敏:《淮军志》,第350页。

(78)李鸿章:《复马谷山制军》,《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8卷,第2541页。

(79)李鸿章:《复郭筠仙中丞》,《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9卷,第2548页。

(80)李鸿章:《复丁稚璜宫保》,《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8卷,第2542页。

(81)李鸿章:《复曾相》,《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8卷,第2542页。

(82)李鸿章:《复吴仲仙制军》,《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8卷,第2543页。

(83)李鸿章:《复曾相》,《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9卷,第2554页。

(84)李鸿章:《复马谷山制军》,《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0卷,第2571页。

(85)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第10卷,第2579—2580页。

(86)李鸿章:《调任直隶谢恩折》,《李鸿章全集》,“奏稿”第16卷,第556页。

(87)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台北,正中书局1952年版,第99页。

(88)《清实录》(穆宗朝)第136卷,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7页。

(89)参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上册,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9页。

(90)《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张侠等合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3页。这道上谕还有一项内容也应提及:与海防相关的煤矿开采事宜,“著照李鸿章、沈葆桢之请,先在磁州、台湾试办”。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意义重大的国策之确立和宣示,并未得到研究者应有的重视。

(91)考虑到后来具体实施过程中,重心倾向李鸿章和北洋,加上沈葆桢不久去世,南洋大臣频繁更换,这次广泛授权主要体现为李鸿章和北洋权力中心的形成。

(92)有关“洋务体制”问题在此无法展开论述,笔者另有专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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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转移”与晚清政权结构的演变(1855/1875)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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