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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为什么称《共产党宣言》或《共产主义宣言》,这不是偶然的,有着必然性。它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共产主义学说与工人阶级运动的必然结合。
《宣言》的名称问题,可以追溯至马克思恩格斯加入当时的正义者同盟的条件。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决定加入正义者同盟的一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对正义者同盟进行改组、改名。1847年夏天,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义者同盟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同盟的改名,直接地影响到同盟纲领的命名。
一、用“共产党”或“共产主义”作为《宣言》名称的原因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历来就有《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宣言》两种称谓;就是在中国国内,在通用《共产党宣言》的名称时,也间或在翻译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根据原文译为《共产主义宣言》[1]。(不过, 在1995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本中,已将《共产主义宣言》的译文统一为《共产党宣言》。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助于不产生歧义,但这样做,也似乎有妨碍深入研究名称问题之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1)恩格斯曾在撰写《宣言》之前同马克思交换意见时,就建议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叫《共产主义宣言》为好。他说:“我想,我们最好是抛弃那种教义问答形式,把这个东西(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引者)叫做《共产主义宣言》。因为其中必须或多或少地叙述历史,所以现有的形式是完全不合适的。”[2] (2)《宣言》内文中, 多处地方都有“共产党人”的提法,其第四章,标题就是“共产党人对各种反对党派的态度”。(3)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地方,甚至于在同一篇文章中——例如《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都曾交替使用《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宣言》的称谓。[3] 因此,这两种名称也就被后人延续了下来。同时从以上也可看出,这两种名称是同义的,并无差别,它们均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
在《宣言》的名称问题上,也有极个别的意见。例如,日本学者柄谷行人就曾将《宣言》在日本的新译本的书名改为《共产主义者宣言》。他提出这样做的根据是,共产主义者同盟仅仅是由一些共产主义者个人组成的团体,它的国际性也是一些个人的联合;这个团体不是有着严密的组织的党。他说,“当时的‘共产党’不过是如此多样的、而且属于不同地域关系的共产主义者们的团体,即联合而已”[4];“‘共产党’这个名称,无疑源起于《共产党宣言》,但它同时又掩盖了这一‘起源’。……单单制造了名称上的正统性。《共产党宣言》与本世纪(指20世纪——引者)的共产党是毫不相干的。”[5] 柄谷行人修改《宣言》名称的根据是不正确的。因为他否认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党,是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并且割裂了以后的共产党组织与共产主义者同盟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一脉相承的关系。大家知道,共产主义者同盟是由正义者同盟改名改组而来,《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告同盟书》就这一改名称说:“我们与众不同之处并不在于我们要正义,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要正义,而是在于我们与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私有制作斗争,在于我们要财产共有制,在于我们是共产主义者。因此,对于我们的同盟来说,只有一个合适的名称,它表明我们实际是什么,而这个名称我们已经选到了”[6],这个名称就是“共产主义”。因此,这一名称的政变,已改变了正义者同盟原有的“宗派”和“密谋”的特点;“用新的符合时代和目的的组织来代替它的过时的组织。”[7] 显然,改组后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已经是一个完全民主的,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组成的政党,党的最高机关为每年举行一次的代表大会,党的领导可以撤换,并对所有盟员有报告工作的义务,正义者同盟“的全部组织这时已得到根本的改造;这个先前多少是密谋性的团体,现在变成了一个平常的、只是不得已才是秘密的共产主义宣传组织,变成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第一个组织。”[8] 因此,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一定的章程组织起来的共产党,并不是一个松散的个人联合的团体,它的纲领冠以《共产党宣言》或《共产主义宣言》的名称是完全合适的,无可挑剔的。
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采用共产主义或共产党的名称,是名正言顺的事,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名称问题还涉及到政治上划清界限,特别是同当时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学说划清界线。1888年,恩格斯曾对《宣言》何以这样冠名有一长段明确的、追忆性的说明:“当我们写这个《宣言》(指《共产党宣言》——引者)时,我们不能把它叫做社会主义宣言。在1847年,所谓社会主义者,一方面是指各种空想主义体系的信徒,即英国的欧文派和法国的傅立叶派,这两个流派都已经降到纯粹宗派的地位,并在逐渐走向灭亡;另一方面是指形形色色的社会庸医,他们凭着各种各样的补缀方法,自称要消除一切社会弊病而毫不危及资本和利润。这两种人都是站在工人阶级运动以外,宁愿向‘有教养的’阶级寻求支持。只有工人阶级中确信单纯政治变革还不够而公开表明必须根本改造全部社会的那一部分人,只有他们当时把自己叫做共产主义者。这是一种粗糙的、尚欠修琢的、纯粹出于本能的共产主义;但它却接触到了最主要之点,并且在工人阶级当中已经强大到足以形成空想共产主义,在法国有卡贝的共产主义,在德国有魏特林的共产主义。可见,在1847年,社会主义是中等阶级的运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大陆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既然我们自始就认定‘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那么,在这两个名称中间我们应当选择哪一个,就是毫无疑义的了。而且后来我们也从没有想到要把这个名称抛弃。”[9] 1890年,恩格斯在为伦敦出版的德文版《宣言》作的序中,又重申了这一说明,其中仅有一些个别词语变化。恩格斯说得很清楚,《宣言》何以这样冠名,是因为当时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个不同阶级的运动的不同主张,前者是工人阶级的运动,主张“单纯政治变革还不够而公开表明必须根本改造全部社会”,后者是中等阶级的运动,是站在工人阶级运动以外,主张对社会弊病的解决采取补缀办法和“空想”办法,这些人“无视无产阶级的历史进展,还是死守着老师们的旧观点。因此,他们一贯企图削弱阶级斗争,调和阶级对立。他们还总是梦想用试验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社会空想,……为了建造这一切空中楼阁,他们就不得不呼吁资产阶级发善心和慷慨解囊。”[10] 而《宣言》本身是工人阶级争取解放的政治纲领,是工人阶级向资本主义制度发出檄文的战斗纲领,因此,它只能选择,也必然要选择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名称。这样,就同属于“上流社会”的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可见,当时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采用什么名称是有讲究的,是从同工人阶级运动相结合的角度考虑的。
恩格斯在划下第一条线,即工人阶级主张的共产主义与其它阶级主张的社会主义的界线之后,还划下了第二条界线。他指出,《宣言》选择共产主义的名称,阐述的是科学共产主义,而非魏特林、卡贝那种空想共产主义。为什么恩格斯特别指出这两个人作为空想共产主义的代表?因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前身正义者同盟受他们两人思想的影响巨大。魏特林1838年出版的《现实的人类和理想的人类》(亦有译者译为《人类的现状及其未来》)和1842年出版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当时实际上起着正义者同盟的纲领的作用;其第一本书就是受该同盟委托,起草的建立财富共有共享可能性的纲领性宣传文件。这一影响甚至于延续到1848年正义者同盟已改名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卡贝1840年发表了《伊加利亚旅行记》,这本书所主张的学说的影响从正义者同盟的巴黎支部逐步扩大到整个正义者同盟。这些著作,特别是魏特林的著作,按照恩格斯的意见,一方面它们已接触到共产主义的最主要之点——消灭私有制和必须根本改造全部社会。魏特林在《现实的人类和理想的人类》一书中开篇就号召:“共和国和宪法,多么好听的名称,但是仅有这些还不成;饥肠辘辘的穷苦人,衣不蔽身,依然劳累困顿;再来一次革命吧,这次应当前进一步,是一次社会的革命”[11];社会革命的目的是建立财富共有共享的新社会;要达到此目的就要由工人等劳动群众用暴力革命去彻底摧毁旧社会,“你们(指劳苦群众——引者)的希望仅仅在于你们的剑。他们(指劳苦群众的敌人——引者)同你们之间的每一次妥协都是为了加害于你们。……真理必须用鲜血来开辟道路”[12]。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魏特林特别强调了人民大众的革命的重要性,他认为,渐进的改良的道路是“铲除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的个人利益”[13] 不能走的道路,“任何重大的改革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因为任何旧事物被新事物的代替都是一次革命。”[14] 卡贝在《伊加利亚旅行记》中对共产制度进行了生动和细致的描述,并从平等、自由等等方面对比了共产制度与私有制度,认为:“共产制度胜于均田法和个人私有制,因为共产制度没有什么弊病,而好处却不但不亚于私有制,而且远胜于它。共产制度不存在私有制带来的那些弊病,因为,它使个人利益消失了,把个人利益溶合于公共利益之中;它消灭了自私而代之以博爱;消灭了贪婪,代之以慷慨;消灭了孤立主义、个人主义和分散主义,代之以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代之以为公益而献身的精神和团结统一的观念。”[15] 另一方面,这些著作则由于对消灭私有制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缺乏历史的经济的阐述,缺乏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其论述形式也有极大的缺陷。例如,魏特林就经常用圣经为训诫作为批判和论证的武器,“马太福音”的许多章节的话语常被他加以引用,他曾说:“如果你们是基督徒,那就应该记住基督的话:对富人来说,遵守所有的戒律倒容易,把财产分给大家共享就太难了”[16]。又例如,卡贝对财产共有制的阐述,就没有离开基督教的训诲,他指出:“包括耶稣基督,一切教派的创始人及其继承者,一切教会神父、宗教改革派及其各支派人物,以及作为人类的灯塔与荣誉的一切先哲在内,都同样地宣传过共产原则。以耶稣基督为首的这一切人,都承认和宣称:一个建立在说服教育和公共利益,或者说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产社会,是唯一能够实现平等与博爱,避免各种贪欲与野心,消除一切竞争与对抗,克服嫉妒与仇恨,使恶行与罪愆不可能出现,保证亲睦与和平,并最终给重生的人类带来幸福的社会制度。”[17] 显然,这些著作的主张缺乏现实的基础,也缺乏对无产阶级解放的历史条件的科学认识,只能陷入空想之中。因此,《宣言》的发表,又划清了同空想的共产主义的界线,树立起了科学共产主义的旗帜,使共产党人的使命、目的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驳斥了反动势力的诬蔑,并将进行革命斗争的无产阶级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聚集力量向一切反动势力进行战斗。
二、《宣言》出版后,对其名称的继续关注
《宣言》的名称问题在其发表后恩格斯一直结合工人运动的实际情况给予了关注,他的上述说明就是关注的证明。那么,进一步问,在他上述说明中,他为什么会在《宣言》问世40年之后还要对《宣言》的冠名作这样的说明?而且不止一次的说明?
问题的解答同当时欧美工人运动的发展情况有关。
《宣言》问世后,在工人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推动下,《宣言》的基本原理逐渐被欧美各国工人组织所接受,恩格斯1888年在《宣言》英文版序言中说:《宣言》“无疑是全部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具有国际性的著作,是从西伯利亚到加利福尼亚的千百万工人公认的共同纲领”[18],就反映了这种情况。虽然《宣言》的观点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却出现了一种现象:在欧美各国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基本上没有使用“共产党”或“共产主义”作为组织的名称,普遍使用的名称是“社会主义工人党”、“社会民主党”、“工人党”等。名称虽然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它不涉及实质;但名称问题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共产主义”一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时间不曾使用的事实。这个事实已被恩格斯注意到了。1894年,恩格斯就卡尔·考茨基等人编写的社会主义者文集一书的命名一事征求他的意见是否用共产主义史的书名时说:“‘共产主义’一词我认为当前不宜普遍使用,最好留到必须更确切的表达时才用它。即使到那时也需要加以注释,因为实际上它已三十年不曾使用了。”[19] 如果把恩格斯这段话同他以上对《宣言》为何一定要冠以共产主义的名称的说明那段话联系起来看,人们就会问,既然1848年问世的《宣言》一定要、也必须要冠以“共产主义”的名称,那么,为什么又有长达30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情况呢?也必然要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因为有长达30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所以才需要对《宣言》的冠名加以说明。因此,1894年那段话恰恰是解答为什么会有1888年那段话的说明的根据。也因此,解决恩格斯为什么要在40年后还要对《宣言》的冠名加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他1894年说的那段话的充分、详尽的考证,以求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答为什么会有1888年那段话的说明,从而对整个问题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
对于恩格斯讲“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原因,学术界已有专家作过探讨,概括起来大致是两方面。其一,是团结大多数工人阶级的各个派别、组织,最大可能的聚集工人阶级的力量对资产阶级发动进攻的需要。在这方面,学术界普遍注意到了马克思1864年底给恩格斯的信中的一段话,他就改写和写作《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的情况说:“要把我们的观点用目前水平的工人运动所能接受的形式表达出来,那是很困难的事情。……重新觉醒的运动要做到使人们能像过去那样勇敢地讲话,还需要一段时间。这就必须实质上坚决,形式上温和。”[20] “坚决”就是坚持《宣言》的基本原则,坚持共产主义方向;“温和”就是要照顾各国工人运动发展的水平,善于对各种社会主义的流派作适当的让步和妥协,对他们在基本原则上不恰当的理论观点和术语还只能“温和地加以反对”[21]。因此,马克思在改写和写作以上两个文件时,“真理、道德和正义”[22],几个无用的字眼也没有删除。
其二,在《宣言》发表后,曾经发生过不能确切地表达“共产主义”一词的含义,甚至于歪曲其思想的事,因而损害了各国工人运动的健康发展。这从奥·倍倍尔写作的《我的一生》中的相关章节所举的例子中可以明确看出,例如,奥·倍倍尔指出的,我所以认为这里面有诬陷,因为他们(指“工人同盟”——引者)想以共产主义一词不仅使业主,也想使工人怕见我们。……这些人越来越觉得社会主义全无可怕之处,所以必须把共产主义一词拿出来,为的是让那些市俗吓得要死;亦可从马克思曾转引海涅的话讲的,“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23] 的言语中看出。
笔者赞同学术界专家上述两点对“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原因分析,这些分析是非常有益的,见解不乏深刻之处。但同时也认为,总的来讲,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注意得还不够。因为恩格斯不同意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原因是“实际上它已三十年不曾使用了”。那么,为什么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会有“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情况呢?显然,这里面应该有着目前学术界还没有注意到的极为深刻的复杂的原因。
有必要首先作考证分析。
第一,恩格斯是在1894年2月讲“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 我们作一分析,把时间逐一回推,也就是说,大约在1864年左右,对“共产主义”一词的普遍使用实际上已停止了。翻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864年恰恰是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的日子。因此,也可以认为,第一国际成立及以后,也就没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了。同时,按照恩格斯的思想。他在1894年以后直至逝世,也都不赞同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
第二,从恩格斯讲“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全句话分析:(1)他认为,共产主义一词与社会主义一词是有区别的,这里讲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共产主义的,但又属于工人运动且影响着工人运动的思潮。它是一种泛指,指的是包括形形色色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因此,应该肯定的是,在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两个概念是作了严格区分的,这是没有疑义的,否则就没有改变提法的必要了;这也说明,二者也不可能是同义语。同时,从考茨基等人选编的文集的作品及作者也可看出,其中包括着各种思潮的社会主义。恩格斯还认为,从当时相当一些工人群众的思想水平、工人运动的实际现实、工人群众成立的各种组织的派别看,还只能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的,他说,即使到以后需要使用共产主义一词时,“也需要加以注释”。因而他不赞同在当时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
从以上的分析看,第一国际成立期间及以后的工人运动中,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影响,这些思想不同程度的影响或控制着各国的工人运动;在各国工人运动的组织和派别中,真正用《宣言》的思想作指导的还不多,或者说,还处于少数;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当时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者中间还没有占据优势,各国工人运动的代表,就其多数而言,还都不是完全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恩格斯晚年,虽然这种状况有了大的改变,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人运动中仍还有较大的影响。因此,社会主义一词,对相当一些工人群众或工人代表来讲,吸引力要远比共产主义一词大,社会主义,是一些工人群众更易接受的名称,实行《宣言》提出的共产主义原则,他们一时还难以接受。
以上分析的根据在于以下三点。
其一,恩格斯完全了解工人运动中的实际情况,对当时及以后马克思和他采取的策略作了充分的论说和解释,这从他1888年及以后多次讲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这段话实际上是既吻合了停止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起始时间,又吻合了对工人运动各派别组织的清醒认识,从而为不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作了实际上的解释。恩格斯说: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引者)“成立的明确目的是要把欧美正在进行战斗的整个无产阶级团结为一个整体,因此,它不能立刻宣布《宣言》(指《共产党宣言》——引者)中所提出的那些原则。国际必须有一个充分广泛的纲领,使英国工联,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的蒲鲁东派以及德国的拉萨尔派都能接受。马克思起草了这个能使一切党派都满意的纲领”[24]。也就是说,在第一国际成立时,要适应当时工人运动的发展水平,不脱离实际,第一国际的纲领就应使各国工人运动的各派别、组织都能接受,以保持各国工人的团结和进行兄弟般的合作,因此,“立刻宣布《宣言》中所提出的那些原则”是不妥的,不利于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显然,恩格斯讲得很清楚,当条件不具备时,就强调实行共产主义原则,会脱离实际,脱离工人群众;当时还只能做到,在不回避同资产阶级作斗争的前提下,必须放弃一些超越了工人群众思想觉悟,以及不适合当时工人运动整体发展的提法。
其二,马克思对德国工人运动中的爱森纳赫派在同拉萨尔派的组织合并中的无原则让步非常气愤,于1875年5月写下了《哥达纲领批判》,但当时并没发表, 其中一个基本原因就是为了团结德国工人阶级的需要也“不能立刻宣布《宣言》中所提出的哪些原则”。
其三,当1890年10月,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需要,公开发表埋没了15年之久的《哥达纲领批判》时,不仅引起了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者的反抗,而且也引起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某些主要领导人的不满。卡·考茨基在《新时代》上发表文章指出:马克思对拉萨尔的看法不是社会民主党的看法;威·李卜克内西也说: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既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是拉萨尔主义者,他们是社会民主党人。鉴于这种情况,恩格斯为捍卫马克思的观点,又在1891年3月,利用纪念巴黎公社20周年再版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的机会,写下了批判德国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观点的《〈法兰西内战〉导言》,有针对性的重点批判了德国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者对阶级斗争,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尤其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思想。他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25] “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就吓出一身冷汗。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6]
同年6月,恩格斯为继续捍卫马克思的观点, 使德国社会民主党所制定的纲领完全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又写下了《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对德国党内存在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幻想进行了批判,进一步清除了党内由于统治阶级策略的变化(1890年10月,德国政府被迫废除了“非常法”)而引起的思想混乱。可见,在当时,要公开号召和实行《宣言》中提出的共产主义基本原则,以及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它科学著作中进一步发展了的共产主义原则,是多么的困难。而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使用社会主义而不普遍使用共产主义一词显然是恰当的。
不仅如此,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之所以有30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情况,还在于:《宣言》问世后,工人运动的发展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导致《宣言》提出的共产主义思想还不能有效地被广大工人群众接受。
大家知道,在1848年初发表的《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提出共产主义革命临近或来临的观点,而1848年—1850年欧洲革命的不成功,直接向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与此相联的是他们提出的不断革命的观点,也受到了挑战。(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革命已经临近的观点的思想基础之一,就是“不断革命”。)马克思一方面正视着革命的失败,另一方面又从革命失败中看到了革命胜利因素的积累,“革命死了,革命万岁!”[27] 他在肯定革命因素将不断积累,“农民、小资产者、整个中等阶层如何逐渐向无产阶级靠拢,如何迫于形势而同正式共和国公开敌对,从而被共和国当作敌人来对待。反对资产阶级专政,要求改造社会,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他们运动的工具,团结在作为决定性革命力量的无产阶级周围”[28] 的基础上,做出“新的革命……肯定会来临”[29] 的趋势判断。同时,他也作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所能达到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就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30] 而当时资产阶级的发展也正处于这种情况。可见,马克思也已意识到,实践的检验在告诉他,《宣言》中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已经来临,可以通过不断革命去夺取胜利的观点,还有待于补充完善,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应该进行修正。因此,在1850年9月,马克思就明确的批驳了要德国工人“必须马上夺取政权”[31] 的意见,他指出,德国工人“不仅为了改变现存条件,而且为了改变自己本身,使自己具有进行政治统治的能力,你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十五年、二十年、五十年的内战和国际冲突,……德国无产阶级不够成熟”[32]。这一点,恩格斯晚年也说得很明白。他在1895年2—3月即逝世前半年左右写下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指出了他同马克思当时对革命形势估计的错误,他说:“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33];“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34] 1871年法国巴黎爆发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成立了巴黎公社。虽然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第一次勇敢尝试,马克思恩格斯以极大的热情讴歌了巴黎工人的革命行动,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丰富了他们的学说。但是,从革命条件并不具备的角度看,巴黎公社的失败也是必然的。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事先并不赞同巴黎工人起义的原因。因此,在共产主义革命已经来临等观点还有待补充、完善,其不足之处也将在实践中纠正的情况下,也在资本主义于19世纪50年代开始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国工人运动又逐渐高涨,但工人群众的思想觉悟还没有真正成熟,能够自觉地用共产主义思想作指导的人也不多,他们重点关心的还是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状况的改善,而不是去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的情况下,为维护工人阶级的整体团结,集聚工人运动的各种力量去打击资产阶级,马克思在《宣言》发表后,在第一国际的成立及以后,以及恩格斯在马克思在世和逝世以后,都十分注意对工人阶级内部的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作斗争时的策略问题,对他们来讲,切合实际作一些妥协和让步是应该的,这些妥协和让步就包括工人阶级的实践没有提出实行共产主义原则的要求时,就不宜普遍的使用共产主义一词这种情况。
当然,也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所采取的策略方式,并不是放弃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他们期待的是,工人运动“共同行动和共同讨论必然会产生的工人阶级的精神发展”[35],即无产阶级最终会认识到《宣言》所阐述的基本原理的正确性。他们认为这是必然的,是工人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还有必要指出,恩格斯1894年1 月曾对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和称作共产主义者的两种人作了明确的区分,他在为他自己的《〈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1871—1875年)写的序中说:“我处处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36] 恩格斯指明的是:社会民主主义者接受的是社会主义的观点,而共产主义者则信奉共产主义观点。他又指出:当时“对马克思和我来讲,用如此有伸缩性的名称来表示我们特有的观点是绝对不行的”[37]。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工人政党逐步接受了社会主义观点的情况,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又认为,工人政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变化,虽然它还是使用“社会民主主义”的名称,但“现在情况不同了,这个词也许可以过得去,虽然对于经济纲领不单纯是一般社会主义的而直接是共产主义的党来说,对于政治上的最终目的是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的党来说,这个词还是不确切的。然而,对真正的政党说来,名称总是不完全符合的;党在发展,名称却不变。”[38] 在这里,恩格斯的思想是:一方面,他认为,只要工人运动在发展,工人的政党在发展,那么,其名称可以不必十分精确化。另一方面,他又有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了区别,并初步有了把二者作为一个思想体系中前后相继的两个发展阶段的想法,“经济纲领不单纯是一般社会主义的”提法,是经济发展上区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对于政治上的最终目的是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的党来说”的提法,是从政治上区别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方面应该是他根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思想的发展。
列宁在创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俄国革命、以及建立共产国际即第三国际的活动中,对恩格斯以上两个方面的思想极为重视,并结合当时时代的特征和具体实际加以了发展。对恩格斯第一方面的思想,列宁认为,恩格斯当时那样讲,是因为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和他“有过很好的科学上很确切的党的名称(指《宣言》提出的“共产党”这个名称——引者),可是当时没有一个真正的即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现在(19世纪末)真正的政党是有了,可是它的名称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39];而在1920年第三国际第二次世界代表大会时,应该解决恩格斯提出的“科学上不确切”但“可以过得去”的党的名称问题了。因此,列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就特别规定,“一切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当更改自己的名称。凡是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该称为:某国共产党(第三国际即共产国际支部)。他认为,名称问题不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且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问题。共产国际已经宣布要同整个资产阶级世界和一切黄色社会民主党进行坚决斗争;必须使每一个普通的劳动者都十分清楚共产党同那些背叛了工人阶级旗帜的旧的正式的‘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之间的区别”[40]。这样,列宁就把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实际和名称统一了起来,使其名符其实,确切的名称反映了“真正的即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实际。列宁的贡献是极其突出的,他从根本上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对恩格斯第二方面的思想,列宁也十分看重,在1915年到1917年期间,他曾5 次从不同角度或摘引或提及恩格斯上述序文中的话。列宁看重的是,恩格斯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区别的思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问题,这个问题在上面引用的恩格斯说‘社会民主党人’(即社会民主主义者——引者)这个名称不正确的一段话里已经谈到。”[41] 列宁认为, 既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既然恩格斯又提出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是有差别的,那么,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就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42]。这是列宁第一次在文字上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列宁的这一思想在此之前的1915年就已具备,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也没有明确地同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联系进行论述)。自此之后,列宁的这一提法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为各个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公认和接受。
综上所述。如果说,1847年左右,社会主义是指站在工人阶级运动之外的资产阶级的运动,那么,自《宣言》发表以后,特别是1864年开始,则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不再是站在工人运动之外的运动,当时的工人运动,就一般情况而言,多数是受控于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正是有这样一个变化,所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才有“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的情况。也正因为“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所以也才有在《宣言》发表40年之后还要多次解释:1847年底,为什么一定要用“共产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来命名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消除了工人群众和党内一些人不必要的误解,即“三十年不曾使用”共产主义一词是否是已抛弃了《宣言》的“共产党”以及“共产主义”名称和原则的误解。
同时,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也感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在《宣言》中所提出的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的一个变化,即他们在一生的革命实践中已经认识到,在他们那个时代,无产阶级还是在准备革命的阶级,立即举行无产阶级革命实行共产主义的现实性的条件还具备得不那么充分。特别在恩格斯的晚年,他对这一点认识得更清楚。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才在19世纪70年代后期,结合资本主义的情况和各国工人运动的现实,提出了利用合法手段,如普选制,争取参加议会活动,为未来革命决战作准备的斗争策略,并希望工人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学会利用议会进行斗争的艺术。工人政党参加议会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是,宣传群众,争取群众,积聚力量,为夺取政权作准备。利用合法手段的基点应放在积聚和壮大自己力量上面,只有自己有力量,才能有效地抵抗和反击敌人的打击,才能在夺取政权的条件成熟时,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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