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论文_ 杨娜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论文_ 杨娜

杨娜

山东省夏津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德州 253200

摘要:作为我国支柱产业,建筑业不仅自身对国家经济贡献巨大,同时会拉动数十个相关产业,其带动性极强。上游关联建材、机械、劳务等,下游联系房地产、道路、铁路、市政、水利等产业。同时,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物资需求量巨大。在我国营改增进程中,建筑业营改增是一大难点,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深入的研究。本文首先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对流转税的影响、对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影响、对所得税的影响、对税负总额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其次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有选择性的选择供应商、慎用劳务派遣、适时增加固定资产、加强现金流管理、科学合理地做好税务筹划)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概括性总结。词: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负影响;分析;对策

1营改增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的增加是增值税变动的简称。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纳税项目变更为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次数。随着营地更新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试点在全国大力开展,并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建筑行业营业税作为两大税种之一,占有很大比重。是国家对建筑行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在我国建筑业之前,营业税的税率占税率的3%。从理论上讲,从建筑企业的角度进行增值税税基分析等于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在本质上,增值税是对流通过程中的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2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通过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在我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来源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企业根据劳务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建筑施工企业也搭上了营改增的改革顺风车,结束了营业税的纳税历史,改征增值税。根据规定,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计税方法计算税额,即由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11%(2018年调整为10%),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额,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

3.1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国家推行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为企业避免重复纳税,从而降低税负。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从产业链条的整体性来看,每个环节都全额征收,必然带来大量的重复税收。而增值税仅仅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部分征收,层层抵扣,整体税负必然降低。不仅如此,正是因为每个环节层层抵扣,而且抵扣范围逐步扩大,这必然要求整个产业链条通畅,这对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激发创新创业潜能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

如上所述,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基于整个产业链条而言,而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个链条中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在营改增的改革中税负不降反增。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改革机遇面前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挑战。

3.2.1增值税率基于营业税率提高

改革前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的建筑和安装劳务适用营业税率3%,营改增后适用11%(2018年后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进项税额抵扣达到8%(2018年后7%)的情况下才能和改革前持平。而事实上建筑施工企业在原有情况下很难达到8%的抵扣率,因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应对策略,营改增无法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降低税负的积极作用。

3.2.2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

进项税额得以抵扣的必要条件就是从上游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果是甲供材,施工方只能拿到一个结算凭证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如果是自行购买,作为建筑材料的沙土等又大都从个体商户中购入,也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这些都导致在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时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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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部分成本项目不属于抵扣范围

虽然现在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进行营改增,但是作为人力成本的部分依然不在抵扣范围之内,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成本要占到总成本的30%左右。另外就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作业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都不能抵扣,但是目前都通过累计折旧进入了成本。也就是说,税率高了,按照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相对于原来的营业税提高了很多,但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建筑施工企业却很难实现,这样一来,营改增的减负作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成了一个巨大的挑战。

4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解决对策

4.1有选择性的选择供应商

营改增后企业整体税负是否可以得到有效降低的关键是能不能得到足够金额的进项税额,这就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一般纳税人。由于工程特点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的供应商各种各样,例如上游的钢材供应商、商用混凝土供应商等较容易获得增值税专票,但是例如砂、石等地材供应商获得专票的难度就会很大,再例如劳务公司,营改增之前施工单位聘用劳务公司时,很多时候没有发票。营改增之后需要结合施工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可以开具税点高的增值税专票的供应商,增加企业进项税额。在施工机械方面,因为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所以施工企业可以选择自行采购,另外也可以选择租赁,但是建议施工企业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票的机械租赁企业合作。

4.2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在建筑行业实行营地更新制度,会给其他公司带来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个供应链中的企业,包括建筑公司。相关行业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就相关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和反馈,并不断完善营地改造和增加的制度,以确保营地改造的进行方式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

4.3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现金流管理

由于施工企业市场竞争日趋白日化,致使垫资施工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且金额也越来越大,这对施工企业现金流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垫资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确认收入和实际收款时间相差一段时间,如果自己现金流管理不当,企业很有可能会抗不过这段时间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整体考量,重视现金流的全过程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尽量不受这段时间差的影响。

4.4施工企业需要科学合理地做好税务筹划

营改增之前,很多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只是形同虚设,但是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税务筹划工作,这是直接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税务筹划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施工企业高管介入,企业全员参与。下面笔者列出几种常见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常会用到的方法。第一,单独设立劳务公司。这样可以彻底解决农民工不能开票的问题,从而降低施工企业税务负担;第二,剥离非建筑业征税范围的业务。例如监理、设计等属于服务类征税范围的业务,施工企业可能选择外购,而不是内部互相服务,从而可以降低成本;第三,单独设立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械租赁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税点的销项税,施工企业自身设立租赁企业可以降低税率差,降低企业税负负担。第四,合理选择甲供工程。灵活选择“甲供工程”、“包工包料”承包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增大利润空间。

结束语:

由于,我国实施税收负担加重,对建筑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分析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推进营地改造制度,可以充分了解造成建筑行业税收负担增加的原因,并制定相关的解决办法。反过来,它又能充分保证建筑企业纳税,财务状况改变。

参考文献:

[1]周洪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会计师,2015,(13):24-25.

[2]吕政.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52.

[3]费仲伟.“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5.

[4]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6):78-79.

论文作者: 杨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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