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的银行审计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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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的银行系统由9家国有银行、20家私营银行和13家外资银行组成。这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财务机构、私营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此处所提及的财务机构主要是面向工农业对象优先提供长期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工业信贷业务。在全国近万家营业网点中,有三分之二的营业机构设在城镇。孟加拉银行(中央银行)对所有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包括国有银行、私营银行和外资银行。这些银行机构共同构成了一种“设定”的银行体系。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央银行受财政部控制,孟加拉银行的行长,同时也是财政部的一名政府官员。

孟加拉国的银行体系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决策者们的担忧之所在。贷款的批准和偿付过程缺乏公开透明给该体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暗箱操作的贷款数额之巨大已经将银行体系推向了崩溃的边缘,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贷款的实现。据统计数据表明,三分之一以上的贷款是无法收回的。而且实际情况可能更糟,因为许多坏账被反复质押。由于贷款的回收率很低,给银行体系造成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造成孟加拉国银行体系目前这种状况有一系列因素,包括利率控制制度缺乏灵活性,将提供优惠贷款作为一项国家政策,缺乏对贷款适当的分类、发放和会计处理程序。由于缺乏健全有效的司法体系使这种局面更趋恶化。国有银行和许多私营银行的无效贷款的比例都非常高,据估计将高达35%。在国有银行中,这些坏账主要来源于那些直接贷款,大部分是从私营单位转向亏损的半国营单位。缺乏信誉良好企业的贷款需求且过分依赖于流动性高的资产抵押贷款,这些都削弱了银行体系。尽管进行了市场机制的改革,但孟加拉国政府继续采用放开利率等措施鼓励其国有银行向那些亏损企业放贷,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幸的是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来尽可能地完善法律法规以期与国际惯例接轨。从1999年1月1日起,孟加拉国的银行开始采用修订的政策对贷款进行分类。该政策要求在质量因素和客观标准的基础上对每项贷款进行独立的评定。所有的贷款将被分为“无类别”、“不合规”、“可疑”和”坏账”四个类别。

政府有关部门在对银行进行监管时,通常会采用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中与金融行业相关的规定。1991年颁布的《银行法案》规定,每个银行机构的损益账目和财务报告都必须经过一位独立审计师的审计。银行董事会和管理机构对外部审计师有以下要求:

对有关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交易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独立客观评价,包括有关财务报告的过程、董事会和管理机构对银行进行风险监控时所需的有用信息。

在对银行进行审计时,审计师要评价重大误报的固有风险、对其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测试,所有这些工作都要以实质性测试程序为基础。具体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和确认、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此外,审计师特别关注的还有:贷款的可收回性及其实现价值、银行在其财务报告中是否对所投资项目和相关资产进行了确认和完整的披露、对或有负债及未决诉讼等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陈述。审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要同时从整个财务报表水平和各账户余额水平,来分配具体交易和项目的重要性。在评价一个事项是否重要时完全依靠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这主要取决于审计师对银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如何理解。

为了形成审计师意见,审计师要以一种职业谨慎的态度来计划和实施审计,找出那些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误报的环境。当审计师发现了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时,包括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或资产定价原则或没有披露重要信息,审计师将要求管理部门调整财务报表以纠正上述错误。如果管理部门拒绝进行调整,审计师将对财务报告发表有保留意见或相反意见。这样一份报告将对银行的信誉和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管理部门通常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对于被审对象的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审计师应该对其合理合规性进行积极地调查,而不能简单地假定其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来说是可行的。有一些迹象可以用于判断被审对象是否出现了持续经营的困难,即满足以下清单中所列项目之一甚至所有:

———贷款的偿付在近期出现大幅减少,同时要迅速地重新筹集资金也不可能马上实现;

———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短期融资;

———正常地支付也被迫延期;

———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失;

———流动比率正在降低;

———对债务人的收款比率不断下降。

如果出现了以上所述之一的迹象,审计师就必须高度关注,他们至少要进行询问并获得书面证据,以证明银行正在采取措施以期在未来改善这种现状。如果审计师认为银行无法在可预见的将来仍能正常经营,那么他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

在发表审计师意见之外,审计师还要阐明以下内容:

———对那些可疑的预付款和不动产是否提取了充分的准备?

———财务报告是否经过了职业会计师的讨论,是否根据孟加拉银行发布的有关法规得到了批准?

———银行下属分支机构的报表和账目是否予以适当的反映和合并?

———审计师要求的信息和解释是否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是否存在审计师认为应该引起银行各股东关注的其它事项?

孟加拉国的审计师在完成财务审计的前提下,正在积极探索管理审计。对银行实施管理审计将指出在贷款分类、贷款的审批和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薄弱点,它们最终导致了目前银行恶劣的财务状况。一次详细周密的审计包括对贷款质量的评定、对发放贷款和形成正式信贷协议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价、财务分析和间接估价。在进行审计时,审计师必须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且审计师还要能够对所有收入、支出、整个实体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有效地审计。如果审计师不站在对被审单位所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立场上,那么他的审计范围将受到限制。由于银行账目中有许多事项是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财务决算中很少出现甚至没有的,因此审计师必须能够理解贷款规定标准和对“间接”资产的特殊评价规则。另外,进行管理审计有助于发现在贷款发放和控制方面的漏洞,通过审计能再次明确银行部门的责任义务。专业化的、胜任的审计师能够对出现在银行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核调查。

当银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审计师可以放弃其作为该银行外部审计师的有关职责,并将这些情况毫不迟疑地通知孟加拉银行:

———严重违反了《银行法案》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履行《银行法案》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债权人的付款要求不再有保证或发生了其它的严重不合规事项;

———资金的损失已达到85%;

———出现了其它可疑事项使得银行的资产状况不足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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