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基于公共治理的分析_社会控制论文

社会管理创新:基于公共治理的分析_社会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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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2)01-073-(8)

亨廷顿通过对各国现代化过程的对比研究,得出一个著名的论断:“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①他的解释是:“经济发展使经济上的不平等越发严重,与此同时,社会动员又在削弱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现代化的这两个方面合起来便产生了政治不稳定和动乱。”②快速现代化的当下中国也未能幸免,伴随着“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超过10%的高速增长和2010年GDP总量正式跃居世界第二位,接踵而来的却是社会问题的同样快速增长,以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群体性事件为例,“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从1993年到2009年,全国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每年的8709宗增加到近9万宗,涉及人数也从70万人增加到300多万人”。③

当前政府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方式本质上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以此管理当时静态的社会尚可,一旦管理的对象是一个动态、甚至断裂的社会时就捉襟见肘了。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亟需提高。中央已经明确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顶层设计原则。这十六字方针放在现实中加以验证,我们发现,“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问题不太大,“社会协同”特别是“公众参与”才是社会管理这个“木桶”的“短板”所在。因此,相对于当前应对乏力的控制型社会管理模式,政府主导下多元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才应该是正途。

一、管理目标重设:从静态的社会稳定到动态的社会稳定

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历史惯性,建国后三十几年的计划经济管理思维,再加上中国文化的“良序情结”(追求良好秩序,看重秩序甚于一切),使我国社会管理的目标一直以来就被设定为维持社会稳定。而这种稳定是典型的静态稳定,在俞可平看来,“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④静态的稳定观是与农业社会相互适应的,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多是终老乡村,人员流动贫乏,社会极少变动;小农经济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人的需求被抑制在基本的温饱水平上,低度需求所带来的贫乏欲望同样不可能大规模冲击社会的结构。在中国,超稳定社会一旦发生变动,往往意味着社会失序,统治者需要通过高压手段将动乱压制于萌芽状态来实现社会管制。几千年来,这成为中国政府面对社会变动时的本能反应。只是这种反应一旦面对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易变的社会,就流于低效、无效、甚至反作用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工业社会,特别是信息社会是以动态性为基本特征的,工业生产、市场经济、信息网络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生命力就在于扩张性。当政府还在以传统的静态稳定思维应对一日千变的社会时,自然捉襟见肘,应对乏力,漏洞百出,饱受非议。

俞可平认为,“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应该追求动态稳定,即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⑤适应于当今中国的稳定观应该是动态的平衡观,它强调的是公共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公共服务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变动中的社会需求。如若还是抱着传统的观念,容不得半点变动,结果只能是疲于奔命,“按下葫芦起了瓢”,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惹了一身怨。

当前被视为重中之重的维稳思维背后是“稳定过敏症”,即过高估计了社会的不稳定性,片面强调静态稳定。这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五个方面的恶果。其一,既然在动态社会中不可能维持静态的稳定,以静态稳定为目标的维稳只能是事倍功半,代价高昂。近年来的维稳经费持续高企,政府的大量人员和精力牵涉其中,均凸显了社会控制的低效率。更深层次的危险还在于,即使社会控制能够起到暂时的效果,它也是以政府公信力的大规模流失为政治代价的。其二,当前的维稳主要靠一级一级下指标下命令的高压体制,而这极易扭曲政府政令执行体制。下级官员为了规避责任,往往通过隐瞒信息、暴力压制、金钱收买等非法手段维稳,这就不仅无法根治问题,还会给老百姓造成错误导向,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结果是“越维越不稳”。其三,当前的维稳客观上助长了人治。大多群体性事件均源自于“体制性迟钝”,即走入“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从而“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⑥事件的处理高度依赖于上级重视和领导亲自介入,从而使基层社会管理严重弱化,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空悬纸面。其四,片面强调静态,“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无法实施会触动基本利益格局的体制变革,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上举步维艰,结果是社会中现有的利益格局日益稳固化”。⑦一方面,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纠纷时简单粗暴的方法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导致与民争利,破坏了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仇官”、“仇富”情绪的大规模流行,客观上促进了精英联盟,固化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团结,不利于弱势群体向上的社会流动和上下阶层之间的沟通。其五,在社会心理层面,片面强调静态稳定会导致所谓的“自证预言”——本来是错误的预言,因为这个预言影响了后来的过程,却在最后得到了证实。在社会中,有些问题和矛盾本来并没有那么严重,但由于把这些事情看得过分严重,该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不敢采取,使得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于是,矛盾和问题日益积累,结果倒真的变得严重起来。⑧

当下之急,是对“稳定过敏症”进行“脱敏”和去政治化,还原并直面社会问题的本质。那么,当下社会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呢?事实上,当前的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是中国进入利益时代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的一种激烈形式,“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我们的任务不是要消灭这种现象,而是要为这种现象的发生设立规则,要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⑨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之所以对社会冲突处置不当,就在于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博弈误判为敌我冲突,把经济性冲突升格为政治性冲突。其后果则是造成面对冲突时反应不当,严重时甚至反过来启发了当事人的政治意识,把本来无政治性或弱政治性的抗争事件引向了政治抗争,导致当事人冲击政府,反对体制。

二、管理理念更新: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

传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联系既松散又贫乏,呈现的是由板块拼接而成的机械团结状态。在乡土中国,小团体之内(乡村、宗族)的联系度高,大团体之内的联系度低,社会依赖于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和文化的软力量实现整合,经济与利益的有机整合力量孱弱。现代社会在市场强有力的经济纽带整合中,借助于发达的交通、通讯条件,特别是互联网的急剧扩散,成为一个复杂系数剧增的超复杂社会。同时,市场力量导致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与日俱增。另外,更为深层、影响更大的是在现代自由民主理念和制度的鼓动之下,每个人的复杂性更加显现。因而,当今中国面临的社会管理困境可以描述成一个追求稳定的管理者与复杂多变的被管理者之间的反差。

因应静态稳定的社会管理目标,以往的社会管理理念被塑造为社会控制理念,社会管理被理解为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强调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控制,偏好运用强制手段管控社会,拒绝公众的参与和多元的互动。社会控制理念的要害之一在于企图以静态的控制来管理动态的社会,这在日益复杂、多元、一日千变的当今中国显然越来越不合时宜,越来越一厢情愿,甚至是一叶障目,跟不上时代步伐。要害之二在于它企图以权力社会的统治逻辑来应对权利社会的治理逻辑。统治逻辑将政府认定为唯一的权威,“权力的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⑩。与此不同,治理的权威则不限于政府,“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11)三十几年市场经济建设已经造就了一个权利觉醒的中国社会,人们不会再轻易地拜倒在权力的脚下,而是开始“为权利而斗争”,人们渴望获得政府的尊重,寻求参与社会管理,分享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为此,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应该成为替代社会控制模式的改革目标。“社会管理就是以实现和维护社会权利为目标,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提供、调整和增进社会福利,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的过程。社会权利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实现的基本机制”。(12)公共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13)

的确,社会管理改革要求政府放权于社会,但是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悖论呢?孙中山曾经对中国社会做出一个著名的“一盘散沙”诊断,认为中国人的国民性中缺乏凝聚力。建国后不管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也都一再重复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事。即使是强调官民共治、社会自主的治理理论也承认治理会因为各治理主体自行其是、缺乏协调而失灵。那么,走出悖论的关键是什么呢?治理理论提出了一个“元治理”的概念,所谓的“元治理”就是“治理的治理”,既需要一个居中协调者来统筹政府、公民社会、市场中诸多治理主体的行为,只不过这个“元治理”者不能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必须是循循善诱的“长者”。西方的治理论者希望改革后的政府能够担当起“元治理”的角色,但在我国,更适合担当此角色的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借用经济学的“嵌入”概念,可以考虑构建共产党的“嵌入”机制,突出“党委领导”四个字,即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级各类党组织,统筹协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事务。当然,很多人会认为当前党委系统比政府更集权,更不适合充当居中协调者。但是,鉴于中央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民主化设计,以及现实中各种党内民主的有效实践,党的“元治理”角色并非不可能。其中,党内民主的推进尤为重要,“党内民主也是社会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反映。中国既不想走西方多党政治道路,又要消化多元的社会政治利益,其方法是多元社会经济利益的‘内部化’,即把外在的多元利益容纳于执政党之内,在体制内实现利益表达、利益代表和利益协调。这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根源。”(14)

党的“元治理”角色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党委的职能必须严格限定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只“掌舵”,不“划桨”;二是大力推行党内民主,把党代会真正打造成为一个容纳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实现利益博弈的制度化平台,充分尊重和实现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强化党对社会精英的吸纳能力,可以借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经验,在保持一党执政的前提下,开放党的领导体系,将社会精英直接吸收为党的中高层领导(15),这样既可避免现行党内培养干部的“精英淘汰”取向(16),又可以为党的领导层注入新鲜血液,提升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政府角色转换: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超复杂的巨系统,社会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异常紧密,而且很多联系是常人无法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的,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被编织进社会之网,任何人的一举一动都将或多或少地影响他人。于是,蝴蝶效应成为一种常态,也正因为在此巨系统中,任何小事都可能演变为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风险社会也就成了当代世界正在进入的社会形态。我国正处于“风险共生”阶段,即西方国家经历过的历时性的风险类型共时态地存在于中国,且并存着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带来的风险。(17)如何保证风险社会的基本秩序?如何在这么一个急剧变动、紧密联系而又充满不确定性的网络社会中实施管理?如何满足风险社会中的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这些问题将成为公共管理部门面对的首要问题。如果说工业时代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增长与经济调节,那么,风险社会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主要任务无疑将转向社会治理。

不管前卫的公共管理理论如何鼓吹政府退出,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情、传统上政府的强势地位和老百姓对政府的依赖性都决定了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能无限制弱化政府角色。事实上,政府退位远不如政府重新定位来得更关键,更现实,更紧迫。为了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政府必须尽快从经济建设的错位中摆脱出来,定位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是一体的两面,为管理而管理只能导致僵化的控制,在服务中进行管理,以服务促管理,才能带来官民协调、官民共治的善治。

经济建设型的政府配套实行的是社会控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它有两大目标,一是实施社会控制,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二是最大限度地汲取社会资源。二者之中,后者往往更为优先,社会秩序是服务于资源汲取的。现实中,经济建设型政府由于对市场干预过度和滥用权力,具有与民争利的自然趋势。而与民争利将严重削弱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公信力”。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和现代公共行政的逻辑,政府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解决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协调社会冲突。这要求政府必须超脱于利益纠纷之上,与纷争的各利益集团保持距离,维护政府的自主性。一个与民争利的政府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

公共治理中的政府必须是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民谋利、让利于民的行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型的政府有其历史的合理性,政府必须更多地汲取资源,集中力量壮大经济实力。然而,到了我国GDP已经全球第二的今天,资源汲取显然应让位于公共服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整合资源,并通过公共服务输送给社会。当下政府的资源汲取不应再着眼于最大限度汲取,而是适当汲取,汲取的限度则是维持公共服务的相应水平;汲取的资源也主要不是用于社会控制,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满足百姓的公共服务需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具体表现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走出短缺经济后,我国社会正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突出矛盾;二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18)详细考察当今的社会冲突,可以发现其焦点问题正是公共需求剧增与公共服务短缺二者矛盾的局部激化。对于公共服务型政府而言,管理是基础,服务是追求,应立足管理提供服务,着眼服务做好管理。公共服务不仅是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前提。

四、央地关系调适:从职责同构到地方治理

“所谓‘职责同构’,是指在政府间关系中,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通俗地讲,就是在这种政府管理模式下,中国每一级政府都管理大体相同的事情,相应地在机构设置上表现为‘上下对口,左右对齐’。”(19)职责同构根源于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其核心逻辑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控制思维,为了集中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采取高度集权、统一的政府组织体制,上令下行,令行禁止。时过境迁,面对社会资源丰富且需求多元化的当代中国社会,职责同构弊大于利。

在实际的社会管理过程中,职责同构最明显的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碰到事情,下级不能自主,层层上报,“等、靠、要”思想顽固。

职责同构的设计初衷本来是为了中央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这在计划时代,也确实能够大体实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利益与日俱增,地方的自主意识不可避免地提高,地方政府开始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博弈关系。“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从理论上说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但实际上是行为联邦制。中国各个省份的实际权力要比任何联邦制下的州政府大得多。就是说,中国的权力一直处于一种分权状态。中央政府拥有名义上的权力,而地方享受实际权力。正是因为权力的分散状态,就要求单一制国家来维持国家的统一”。(20)职责同构体制下,权力大量流失,地方政府感到没有权力,因为它们的行为随时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制约;中央政府也同样感到没有权力,因为中央政令总是遭遇地方这样那样的抑制和变通。社会有效管理所必需的权力就这样在上下掣肘中不断流失。

在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职责同构体制还导致了一个新的严重问题,即“束缚了不同层级政府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社会生活需求的手脚,使得已经多元化了的社会生活被人为地束缚在统一的标准和目标之下,最终将因上层建筑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而阻碍社会的全面进步”。(21)如果说,职责同构有利于中央政府成功主导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并在转轨过程中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实现经济增长的话,那么,“当经济转轨完成,经济部门的职责同构被市场化潮流冲垮后,职责同构的政治和社会管理部门开始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看得见的另一只手’。”(22)这“看得见的另一只手”所干扰的正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控制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元化的,政府很少要考虑社会的需求,职责同构体制完全可以应付自如。但公共服务是以公众为主体的,政府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供给多样的公共产品,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公共需求。公共服务直接面对老百姓,而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在基层,因此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更多是基层政府的责任。社会管理的公共治理模式不仅强调政府与企业、公民社会的分权合作,而且对政府本身也提出了变革要求,要求政府必须突破权力集中模式,逐渐去科层化,解除对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过多的规制。当此之时,职责同构体制必须让位于更强调地方自主性与创新性的地方治理体制。

在政府经济学看来,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可以分成两大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放在央地关系的范畴中,中央政府所提供的全国性公共物品属于纯公共物品,只要是中国公民都能享用,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区域性公共物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只有该区域的公民才能享用。对公共物品做出如此区分,意味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是不一样的,其相应的组织结构也是不一样的,职责同构是应该被打破的。属于中央政府职责范围的,由中央垂直管理的机构承担,不必受地方的制约;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中央政府无须干预。如此,就从职能上划清了条块界限,避免条块混乱,也消除了各级政府机构“上下一般粗”、职能趋同的体制根源。

明确了地方政府独立的区域性公共服务职能,大胆放权给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本地公共政策,不必再强求全国一盘棋,这样,地方政府直接面对老百姓,在加强民主化建设的前提下,就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将责任推给上级政府,强化地方民众的问责效力。这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建立一种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中央制度体系,从而超越所有地方权力和利益,建立国家政权和人民之间的直接关联。”(23)中央政府再也不必一定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腿脚”来实施政策,可以直接通过垂直管理部门“一竿子插到底”,消除地方利益对信息传递和政策实施的负面干扰,提高中央政府“公信力”。

五、社会组织建设:从碎片化的社会到组织化的社会

现代社会学和管理学都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组织化的社会。这里的组织主要指的是以正式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正式组织。在广义上,组织既包括正式组织,又包括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是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主要有血缘、地缘、习俗、乡规民约等联结纽带。显然,站在非正式组织的视角上,可以说人类社会自始以来就是一个组织化的社会,“人天生是社会动物”可以理解为“人天生是组织动物”,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一直生活在家庭、家族、民间组织、伙伴群体、工作群体之中。组织对于人类社会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组织是人类协调和解决矛盾以达致社会合作的基本载体。

然而,建国后我们国家经历了一个中间社会组织消失的三十年,过度的社会控制严重压抑甚至摧毁了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实践中,中间社会消失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中出现了两个组织化程度不同,因此行动能力天渊之别的人群,一方面是高度组织化、拥有大量各方面资源的利益联合体,另一方面是社会联结松散、无法有效保障自己权利和发展自己利益的原子化的个人。原子化是社会生活的否定形态,将导致个体的无安全感、无归属感和价值虚无,导致社会整体的失序混乱和矛盾冲突”。(2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组织状况,恰好处于一个“青黄不接”的尴尬时段。传统的以家族为核心的差序格局社会结构在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之下已经不可挽回地分崩离析,改革开放前蜂窝状的“单位社会”也早已被市场经济否定,后发赶超型的发展战略也不容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从容进行社会的再组织,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社会结构却尚未成型。于是,社会失序和社会越轨现象不可避免。

勿庸置疑,传统差序格局和单位社会的解体极大地释放了中国社会的活力,赋予了中国人前所未有的自由与权利。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带来的不仅是正面的自由,还有负面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原子化的自由,人与人之间失去了相互联系和团结的组织基础,“人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流动人群之中。据最新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大陆地区流动人口为2.6亿,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长了81.03%。流动人口正是当今社会矛盾高发的一个人群,因为他们面临最严重的原子化困境。对于留守家乡的人来说虽然传统组织衰弱了,但或多或少还能起作用。城市里的精英层大都还是“单位人”,不管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能提供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依靠。流动人口显然找不到稳定的组织,他们的组织约束很多都来自临时性的就业单位,更多的则是非正式同乡群体,而它们所能提供的组织约束非常之弱。

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集中体现于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社会阶层的冲突,是以企业欠薪、征地拆迁、司法不公等个别事件为触发点表现出来的劳资冲突、官民冲突等等,表现为形形色色的“仇官”和“仇富”现象。“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根本原因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结构或状态不满,并且认为表达意见和寻求救济的合法途径被堵死,从而转向用行动发泄不满”。(25)群体性事件之所以有小事化大、泛暴力化、愈演愈烈的趋势,就在于社会的原子化。以无组织的原子化个人对抗组织化力量有两个特点:一是泛暴力化,用法律术语来说,叫私力救济;底层民众感受不到国家公共权力的有效庇护时,他们就会选择个人的力量来奋起反抗。二是群体化。于建嵘的研究表明,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很多参与者事实上都是“非利益相关者”,即他们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特别的利益相关性,他们只不过是借着时机发泄不满。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群体性并非组织性,群体中的个人并没有有效的组织规范,他们只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接近于勒庞所谓的“乌合之众”。泛暴力化和群体化相互助长,很容易就激化了矛盾。

面对上述现实,承认并允许和鼓励社会基于利益进行组织,就可以有效阻止社会碎片化过程,实现利益整合和情绪整合。组织是合作的平台,不仅是组织成员相互妥协的结果,也会促成组织间利益博弈的利益平衡。博弈论认为,有代表、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利益博弈,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谈判也会更加理性、也更有效率。一个稳定的现代公民社会中,理应有发育成熟的各类公民社会组织充当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缓冲带和“安全阀”。允许和鼓励弱势群体自我组织,是对弱势群体的有力赋权(empower),相对于针对弱势群体的“赋钱式”社会保障,政府放松对自组织权的严格控制,需要付出的经济和物质资源要少得多。自组织的弱势群体成员将在组织中获得归属感,不必再孤单单地直接面对企业这类强势组织,不会再因维权成本过高产生绝望情绪而走极端。对政府来讲,这会使它不再需要经常应付极端行为,否则,在疲于奔命之余,政府还要付出公信力和政治稳定的大代价。

注释:

①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38页。

②同上,第54页。

③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6页.

④⑤杨雪冬:《走向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9页

⑥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2页。

⑦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页。

⑧同上,第9页。

⑨同上,第13页。

⑩(1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页。

(12)同④,第4页。

(13)同⑩,第11页。

(14)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出版集团,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15)同上,第225页。

(16)同上,第226页。

(17)郑杭生、洪大用:《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安全隐患与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4页。

(18)迟福林:《起点——中国改革步入3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19)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102页。

(20)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出版集团,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2页。

(21)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106页。

(22)同上,第105页。

(23)同(20),第131页。

(24)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第48页

(25)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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