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军事市场”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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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6)02-0035-08

军市,是指在军队驻扎地或屯戍地临时设立的市场。一般情况下,军市主要由军队掌管,设有专门的职官,其功能主要是提供士兵间或兵民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军需品的买卖。军市的税收一般归军队所有,主要用于贴补军费及对士兵的赏赐,但偶尔也会被朝廷调为他用。军市是一种特殊的“市”,军市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古代经济,尤其是军事经济起到了补充和调节作用。在中国历史上,军市的起源很早,且历代都有存在,但因书阙有间,典籍中保存下来的相关记载非常少,又多为重复。然而即使是吉光片羽,亦弥足珍贵,足以让我们对中国古代军市进行某些角度的探索。本文即试图利用传世典籍,同时结合出土资料,对中国古代的军市进行一番粗浅的论述。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军市是伴随着军队和战争产生的,而军队和战争在中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军市也应该起源很早。目前学术界大都认为军市起源于战国时期,其根据是有军市记载的传世典籍如《商君书》、《周礼》、《战国策》、《史记》等所记载的最早的军市就是战国时期的军市。[1] (P162-163)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这些典籍的记载只能说明记载最早的军市是战国时期的军市,并不能证明历史上真正的军市就起源于战国。

时代相当于西周晚期的兮甲盘有如下铭文①:“唯王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格伐猃狁于彭衙,兮甲从王,折首执讯,休,亡泯。锡兮甲马四匹、驹车。王命征司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南淮夷旧我帛亩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则刑,翦伐。其惟我诸侯百姓,厥贾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蛮宄贾,则亦刑。兮伯吉父作盘,其眉寿万年无期,子子孙孙永宝用。”[2] (P305)

铭文记载了周宣王五年(公元前823年)三月庚寅日,周宣王征伐猃狁,兮甲从王征讨,斩首擒敌,战功显赫,王赏赐兮甲车马并命令他到南淮夷征收粮草的事。“四方积”之“积”即“委积”之“积”,《周礼·秋官·大行人》在谈到天子以礼迎接五等诸侯来朝时说“出入五积,三问三劳”,郑司农云:“出入五积,谓馈之刍米也。”[3] (P998)铭文“南淮夷旧我帛亩人”以下大意是说:“南淮夷本是向周贡纳之臣属,不敢不献上其布帛、粮草。其进献人和商品交易不敢不到军次和市场。如果不按命令执行,就会蒙受刑罚并被征讨。其商贾如果不到市场进行交易,或交易行奸使诈,也会蒙受刑罚。”文中“进人”是指进献奴隶,也就是向周朝的部队进献用于厮役或炮灰的南淮夷人,因此进献要到“军次”进行。“蛮宄”的意思近似《周礼·地官·司徒》“司市”所说的“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中的“伪”和“诈”。

此篇铭文的主旨是讲兮甲奉命率部到南淮夷地区征收粮草,而文中又“次”、“市”并提,则这个“市”无疑就是指“军市”之“市”。如果此说不误,则表明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有实际的军市存在。

南淮夷是周朝的“藩屏”,但与周的关系时好时坏,反复无常,所以西周金文中有不少周朝征伐南淮夷的记载。在南淮夷之地设立军市,说明周朝与南淮夷已经有了商品贸易的关系。

在华夏之外与异族接壤之地设立市场进行商品交易,是历代中原王朝经常采用的措施。这种措施兼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多重作用。汉代就经常在固定地点与匈奴、鲜卑互市。《后汉书·孔奋传》曰:“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4] (P1098]安帝永初中,“令止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4] (P2986)元和元年“北单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客交易。”[4] (P2950)刘虞任幽州牧时,“开上谷胡市之利”。[4] (P2354)以上记载都是在边郡设立市场,与接壤的异族互市交易的实例。其中“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的“市”应该就具有军市的性质。

在已出土的考古资料中,与军市有关的还有下揭两方玺印:

1.罗福颐主编的《古玺汇编》5708号著录了一方圆形小玺,玺面为朱文,玺文为“军市”二字。从字体风格看,这是一方秦玺。这方玺应该是职掌军市的官吏所用之印。秦有“军市”,与《商君书》的记载正合。

2.罗福颐主编的《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147号著录了一方方形玺,玺面为白文,玺文为“军市之印”,其时代相当于西汉。这方玺也应该是管理军市的官吏所用之印。这是证明西汉“军市”的惟一的实物资料。

《周礼·地官·司徒》“司市”谓:“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可知上揭二玺正是为“通货贿”所用。“通货贿”之玺可作为通行证或税后证明来使用,如交过税者可以用玺印对货物进行封检,这样的货物方可自由出入市场。

居延汉简资料表明,居延当地居民或边塞吏卒到市场上买卖货物,必须向居延县或军事系统的侯官申请符传。这些符传的作用与上揭玺印的作用相同。

汉代在西北边塞的军屯也设有市,这些市对于屯军备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市虽然只称“市”,并不称“军市”,但从其所处位置和功能来看,显然具有军市的性质。据统计,在这些军市买卖交换的商品共有“粮食”、“衣物”、“布帛”、“牲畜”、“牛肉”、“蔬菜”、“农具”、“兵器”、“田宅”、“车”、“木材”、“酒”、“皮革”等,基本囊括了所有生活用品,还包括武器。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军市贸易的兴旺和发达。[5] (P49-69)宋赵汝愚编《名臣奏议》卷六十四所收孙何《上真宗乞参用儒将》文说:“历观前代之备边也,或振旅薄伐,或整兵深入;或取赡于军市,或因粮于敌境;或以屯田周给,或以轻赍自随。而士皆宿饱,师出无敌。亦有旁招小国,近抚诸蕃;或厚赂以结其心,或反间而收其效。不困己之士卒,不竭己之馈饷。”[6] 文中即将“取赡于军市”列为“备边”的一种策略。

汉代的财政在战争状态下具有较强的军事经济的特点,用于战争和军事的支出占财政收入的很大比重。其中军市的税收是被纳入汉代财赋的总体框架之内的。宋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十二“税赋”条曾对汉代的主要财政收支有过总结:“田租以给军食,算赋钱则治库兵车马。而又取口赋,养天子之余以补之。过更钱以给更卒,酎金以供祭祀,关税以给关市,罚钱以给北军之用,而盐铁舟车缗钱之利与夫郡国租入之类,则以供军兴。至于军市租,则又或以给士卒焉。观此,则汉财赋之敛藏调用之目,略可睹矣。”[7] 这段论述,正是从包括军市税收在内的汉代财赋的基本格局,对汉代财政收支状况作出的总体估价。

军市位于军中,而军营的设置则比照民居。《周礼·夏官·量人》云:“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吕飞鹏注:“量人营军垒,仿匠人营国之制而为之。国中面朝后市,故此亦有市朝。”孙诒让《正义》谓:“吕说是也。市即谓军市。”[8] (P2379-2380)所谓“军社之所里”,是说军营亦如民居一样按里社来划分。清惠士奇撰《礼说》卷十《夏官一》谓:“大将居之,其数则量人之所量也。盖营垒以里计,所谓军社之所里者即此。孙膑曰:烧其积聚,虚其市里。然则军市军社之所在皆曰里也。”[9] 又《周礼·地官·司徒》“司市”云:“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之事。”贾公彦疏:“王与诸侯行会同及师役征伐之等,或在畿内,或在畿外,皆有市。”[8] (P1075)

军队凡“师役征伐”,按理皆应设军市。从战争胜算上看,当然设军市者胜算多,不设者胜算少。《册府元龟》卷四百十八《将帅部》“严整”条下说三国时大将潘璋:“为右将军,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好立功名,所领兵马不过数千,而其所在常如万人。征伐每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10] (P4982)可见并非所有“师役征伐”皆设军市。故“他军所无”者,必须仰仗设有军市之部队以补充军需给养,则设军市之军便中取足,已先立于不败之地。《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一《李皋传》谓:“皋以上蒙尘于外,不敢居城府,乃于西塞山上游大洲屯军,从近县为军市,商货毕至。”[11] (P3639)此乃因军中不便设市而将军市设于临近之县的例子。

军中设军市,可使军队内部的商品交换和买卖就近解决,方便快捷,利于管理。清施闰章撰《学余堂文集》卷十六《李忠肃传》载:“复请募兵,以固重镇。多建营房、马厩,置战守车械毕备,又设军市,使兵不离伍,商民以安。”[12] (P192-193)说的正是军市的这一优点。

《战国策》卷十二《齐五》载苏秦游说齐闵王曰:“彼战者之为残也,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输饮食而待死士,令折辕而炊之,杀牛而觞士,则是露军之道也。”[13] (P636-637)文中“输饮食而待死士”揭示出战争状态下以财利激励士气、收买人心的统军谋略。这一谋略在中国历代的治兵实践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汉代的李牧和魏尚是用军市之税收劳军养士的典范,在传世文献中屡被提及。《史记·冯唐传》在记述冯唐与汉文帝的对话时有下面一段:“乃卒复问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颇、李牧也?’唐对曰:‘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智能,遣选车千三百乘,彀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是以北逐单于,破东胡,灭澹林,西抑强秦,南支韩、魏。……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14] (P2758)

此后历代在上意为“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之谏或论议守边之策时,常常会援引此段以为证据和支撑。以下所引典籍是历代有关军市税收归军队自由掌握的记载:

1.宋王称撰《东都事略》卷四十七《杨亿列传》:“太祖命姚内斌领庆州,董遵诲领环州,二人所统之兵裁五六千而已,阃外之事一以付之,军市之租不从中覆,用能士卒效命,羌夷畏威。”

2.宋袁燮撰《絜斋集》卷十五《冯湛行状》:“赵济战船多坏,不劾其罪,卒与协力修治无阙。军市所入费,于犒享豪杰慷慨之士,厚赀给之,多自己出,未尝少靳。”

3.宋曾巩撰《元丰类稿》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任将”条:“西北边军市之租,多赐诸将,不问出入。往往赏赉又辄以千万。李汉超守关南属州,钱七八万贯悉以给与,又加赐赉。汉超犹私贩榷场,规免商算。有以事闻者,上即诏汉超私物所在悉免关征。故边将皆养士,足以得死力,用间足以得敌情。以居则安,以动则胜,此可谓富之以财矣。”

4.宋胡宿撰《文恭集》卷三十六《郑戬墓志铭》:“及在军中,士有疾病,行自省恤。军市之入,厚于犒军。下伍有劳,多见拔用。纤微坐法,阔略不问。故众莫不思奋焉。”

5.元程文海撰《雪楼集》卷十七《碑铭》“冀国王忠穆公墓碑”:“在军中与士卒同甘苦。昼则擐甲执兵,身与敌遇;夜则引车环列,卧不解衣。赞画经略,小大仰成。暇则俾士卒为军市,纵其懋迁,故连年暴露,而军中富强。”

6.明程敏政撰《新安文献志》卷七十三《金安节家传》:“自古备边之道,代有不同。莫如我太祖皇帝,渊谋睿略,最为尽善。盖其要惟在于择人而久任,故操术甚简,而收功甚博。军市之租,并赐诸将,不问出入,故无拘制,而不乏于用。以之养士,则足以得死力;以之用间,则足以得敌情。”

7.明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经国》:“如绍兴间吴璘在沔,杨政在汉,郭浩在金,皆以戎司兼安抚使,有军市之租以自饶,有坊场之利以自富,或立家寨,或营屯田,或遣正兵以守重关,或调义士以防支径,不拘文法,而责以事功。”

8.清孙承泽撰《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重将权”条:“古今得御边将之法,莫如宋太祖。彼时一巡检使亦不轻易置。体势崇重,人莫得危短。每入朝,必命坐,赐晏洽款,语甚宠。军市租悉畀之,令得回易。免所过征税。他赐赉称是,事不中覆,听便宜制军。此数者皆御将之要也,而宋祖皆得之。”

9.清汪森编《粤西文载》卷六十六《传》“名宦”条:“吴文华字子彬……随晋右都御史总督两粤,故事郡邑吏岁时献遗,称觞上寿,靡费不赀,公一切禁绝。幕府经用,自军市租及常赋以奉战士,其它榷税番舶所入,有司不敢问,公悉归诸官,毫无染指。”

10.清雍正《山西通志》卷八十六《名宦》:“孙维城号卫宇……移守宣府,与中丞同心共事,谋画相参。夷人关市乞赏,一切裁以故事,一饼一脔,不得浮予。岁积抚赏羡金十四万,及军市租五千,皆充年例,将吏悦服。”

11.清乾隆《钦定续通志》卷三百二《崔翰列传》:“既而班师,命诸将整暇以还,至金台驿,大军南向而溃。帝令翰率卫兵千余止之。翰请单骑往,至则谕以师律,众徐以定,不戮一人。既复命,帝喜,因命知定州,得以便宜从事。缘边诸军并受节制,军市租储,得以专用。”

当然并非所有将帅皆能用军市之租劳军养士,也有反其道而行者。元佚名编《宋史全文》卷二十四上《宋孝宗一》所附留正按语曾对此痛加针砭:“日养兵以待用,平居之日瞻之必周,然后有用之际可以尽其死力。李牧之守边,军市租尽以给士卒,诸军回易为此设也。后之将帅未能以市租飨士,反以回易之货抑逼之,拘其廪给,痛刻削以自丰,其可容哉!”[15] (P284)

设立军市的初衷本为便军利民,军市如果管理不善,就会造成军民间的对立。《三国志·魏书》卷十六裴松之注说:“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侮侵县民,斐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16] (P513-514)这是因军市管理不善造成军民对立的一个典型例子。

凡事有利即有弊,军市税收既然归军队所有,就很难避免被将帅侵吞。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二《太宗》载:“太子中舍魏羽受诏,乘传诣瀛洲,核军市租,得隐没者数万计。”宋郑伯谦《太平经国书》卷十一《会计下》曾对汉代官吏假公济私、巧取豪夺的状况有过描述:“如赎罪之钱储于北军,无名之钱储于郡内,卒吏之钱寄于州郡,廪牺之钱寄于冯翊,军市之租委于边吏。则其涣散尚有未易究者。执掌之官吏、出入之司犹存,不闻有奉公廉平者。籴边谷百万而虚数至六十万斛,僦民牛车而增价至三十万,甚者或私僦宾客而入多逋负,则其转移侵蚀,尚有未易悉数者。盖自汉家无计相之官,公卿大臣无有能知钱谷之数,是以人主肆其侈于上,人臣肆其欺于下,而民独被其害于中。”[17] (P257)由此足见官吏贪赃枉法之甚。而军市之租尽归军队所有,缺乏监督,其汩没贪冒,则更不待言。明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四《法令》“虞允文论金州之弊乞加威令于诸将状”谓:“臣闰七月二十九日到金州,宣布陛下德意,不敢不尽。而臣以非才,乃使之理军市,修民政,去大奸蠹,以革四十年不可胜言之弊。大惧不足以奉明诏,称崇委也。臣自累日来,以所闻见,考质文簿,则随一事有一弊,条目至多,不可殚纪。臣尝行江淮荆襄,历遍诸军,较之金州,实所未有也。大抵视民之财即己之财,视官之物即己之物,公取窃取。见于一事,辄以十数万计。贪墨自肆,上下一律,略无忌惮。至军民日用食饮之物,一毫不恤也。”[18] (P143)虞允文受诏至金州“理军市”,而所到之处则一片“贪墨自肆”。其实此金州之状况不过是一个缩影,已充分暴露出军市之租由军队自由掌控的弊端。

因军市之租对于战争和军队至关重要,所以国家偶尔要从国家财政角度对军市的货币流通进行调控。宋吕祖谦撰《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详说”条谓:“总而论之,如周如秦如汉五铢,如唐开元,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也。若一时之所铸,如后汉铸大钱以平军市之财,第五琦铸乾元钱,此是钱之权也。”[19] (P957)“后汉铸大钱以平军市之财”即国家对军市经济的具体调控。

军市之税收偶尔也会被国家调为他用。清雍正《山西通志》卷一百九十二《唐裴倩神道碑铭》载:“其始受命也,寇剧横厉,三川如毁,阴方出师,慕义助顺。代宗焦劳念虑,命德宗以雍邸总戎。赋舆所会,征缮不给,有诏辍东方军市之租,移用于中都,属受钺之臣。”

古代军市应有许多规章制度,但今日已不得其详。《朱子语类》卷五十三《孟子三·公孙丑中》“尊贤使能”章引朱熹说:“如汉之狱市、军市之类,皆是古之遗制。盖自有一个所在以为市,其中自有许多事。”[20] (P1279)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周礼·夏官·量人》把营建军市作为构筑军营的必要项目之一,说明这是一种成规。军市涉及商品买卖交易,易生纠纷,故需治以严刑峻法。宋薛季宣撰《浪语集》卷十五《谕保伍文》中有盗贼“剽杀人于昼,涂炭延于军市”的记载,“剽杀人于昼,涂炭延于军市”是强调盗贼胆大妄为、罪至之极的说法,这从反面证明了军市在平时因有严刑峻法之管理,还是较为安全之所。宋李正民撰《大隐集》卷四《礼部侍郎谢表》曰:“谓理军市者固无取于乡饮之礼。”意思是说治理军市不能用乡饮酒礼。“乡饮酒礼”是《仪礼》中的一章,讲的都是答拜揖让、相敬如宾的仪节,当然与治军市需严刑峻法正好相反。这也反衬出当时治理军市必须用严刑峻法的认识。《商君书·垦令》谓:“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21] (P4)说明早在秦代,有关军市的律令就已经很丰富。

典籍载汉光武帝以军市令祭遵为刺奸将军,可知军市设有“令”。上引《三国志·魏书》卷十六裴松之注中提到“军市候”,又可知三国时军市设有“候”这一职官。②

军市乃军民会聚之地,人员混杂。宋文天祥《文山集》卷十七《公牍》“授刑节制司与安抚司平寇循环历”中谈到秦孟四为寇时说:“然兵来则贼散,兵去则贼聚;见吾强则避之,知吾弱则乘之。方官军之始至也,整趣精明,部分齐一,问寇则失之矣,无可踪迹者。而秦之党或为平民,买卖于军市之间。”[22] (P669)可见军市还是匪寇或密探时常混迹之所。

说到军市,不能不谈到具有“兵阴阳”家意义的星占学上的“军市”。

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的观念和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经久不衰的影响,体现在星占学上,就是星宿或星座的命名常常取像于人世。人间有军市,天上也有一个对应的军市。在二十八宿的参宿中,有一个称为“军市”的星座。“军市”星座形状近圆形,外围有环绕的十三颗星,圆形中央有一颗星,称为“野鸡”或“野鸡精”。“野鸡精”一名之由来,古人曾有推测,明王应电《周礼传》卷二下引《周礼》:“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之事。”注曰:“大众所聚,不能无所需,商贾亦利于以物粥之,亦有师众各持其方物欲以相易者。故天文参宿之下有军市,军市中野鸡精即此贾师也。取名于鸡者,以其能逐时趋利不失时,如鸡之知时,故工商以鸡为贽者以此。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一如国中,故古称军有纪律,曰:市不易肆也。”[23] (P106-107)

对于“军市”星座的形状,《宋史·天文志》说:“军市十三星,状如天钱。”“天钱”即“天上之钱”。因为“军市”星座形状近圆形,圆形中间还有一星,类似古代圜钱中的孔,所以称“军市”的形状像天钱。典籍又称为“军市通货而圆缀”。这一天上“军市”的作用完全比照人间的“军市”。《晋书·天文志》谓:“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使有无通也。”可知此“军市”是虚拟的天上军队进行贸易的“市场”。

在“军市”星座中央的“野鸡精”地位极为重要,其职掌如《晋书·天文志》所说:“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又明唐顺之编《荆川稗编》卷四十八引明王应电《天皇会通》谓:“军市,行军之市。野鸡精,主知物价,察奸慝贾人。”又北周庾季才原撰、宋王安礼等重修的《灵台秘苑》卷二《星总》说:“军市十三星,在邱西,如天钱,天军贸易之市也。市中一星曰野鸡精,主之变怪、野外之郊政,以虞伏奸也。”可见“野鸡精”是被视作天上“军市”的管理者,可以“知物价”、“察奸慝贾人”、“以虞伏奸”。这与《周礼》中管理市场的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及管理市场的司市“以贾民禁伪而除诈”的职掌相同。即如上引明王应电《天皇会通》所云:“军市中野鸡精即此贾师也。”唐瞿昙悉达撰《开元占经》卷六十八《石氏外官》“野鸡精占二十六”又称“野鸡精”为“大将”,谓其职掌是“主屯营军之号令、警急设备”,同样是强调“野鸡精”在“军市”星座中的主导地位。

“野鸡精”星“主变怪”的说法暂时还不知其理据及所从出,但典籍中确实有“军市”中发生变怪的记载,可资参证。《册府元龟》卷九百五十一《总录部》“咎征第二”载有如下一个志怪故事:“陈周文育为镇南将军,讨余孝励,为豫章太守熊昙朗所害。初文育之据三陂,有流星坠,声如雷,地陷方一丈,中有碎炭数斗。又军市中忽闻小儿啼,一市并惊,听之在土下,军人掘得棺木,长三尺,文育恶之,俄而见杀。”[10] (P1188)

这个故事表现的是魏晋志怪小说中常见的体裁和母题,并不奇特。但是为“怪”的“小儿”正出于“军市中”,其理念很可能与位于“军市”星座正中的“野鸡精”主“变怪”的观念和说法有关。

既然天上星宿中称“军市”的星座是仿造人间的“军市”而命名,于是在后来的星占学中,关于人间战争和军队的占卜,就与“军市”星以及其他星宿与“军市”星产生的相关天文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反过来说,天上“军市”星或“军市”星与其他星宿产生的相关天文现象,都预示着人间军队或战争的某种或吉或凶的征兆。在记载有大量的兵阴阳家资料的唐瞿昙悉达所撰的《开元占经》中,保存有许多“军市”星发生的天文现象或其他星宿侵犯“军市”星产生的天文现象预示人间军队或战争吉凶的记载,这些记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占文中经常谈到“饥兵”、“军大饥”、“绝其粮”、“军粮绝,天下大饥”,而其结果则是“将离散、士卒亡”、“大将死、军市破、诸侯相攻,有亡国”。可见“军大饥”、“绝粮”是当时军队经常遭遇到的窘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军市在当时军需物资的供应,尤其是军粮供应上的重要地位。

以上关于星占学上“军市”的阐释,虽然语涉迷信,对解释现实社会历史现象比较间接,但是这些资料都是当时人们思想观念的真实反映,从相当程度上证明了“军市”在当时社会上的深刻影响。

军市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即作为杀人之所。古代有“刑人于市”的传统,《礼记·王制》曰:“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汉书·景帝纪》谓:“改磔曰弃市,勿复磔。”应劭曰:“先此诸死刑皆磔于市,今改曰弃市。自非妖逆,不复磔也。”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于市也。谓之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也。”[24] (P145-146)

“磔”的本义为“裂”,从甲骨文看,在商代是常见的一种用牲法。“磔”既可施于牲物,也可施于人。其施行方法是将如犬等牲物或人的肢体加以割裂,悬牲物或人首于门。上古祭“门”、“行”,常常用“磔牲”之法。《吕氏春秋·季春纪》载“国人傩,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九门磔”就是磔牲悬门以除“恶气”之祭。《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载吴王杀伍子胥后,“即断其头,置高楼上”,就是磔人并悬首于城门的显例。这种做法被作为向寇仇发泄仇恨并用以警示众人的手段,在历史上长盛不衰。

典籍载商鞅和苏秦皆受“车裂”之刑,苏秦被“车裂于齐之市”。[13] (P961)车裂即磔刑之变种,可见磔刑不光可用刀斧锯凿,还可以用车马。文献中“决磔于市”、“磔死枭首”、“磔于市”的文字史不绝书,说明“磔”刑在汉代以后并未绝迹。典籍中还流行“寸磔”之语,即“凌迟”之刑,更被视为古代酷刑的极致。

“刑人于市”的目的,《魏书·刑罚志》谓:“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无欺于耳目。”《旧唐书·钱徽传》载穆宗诏曰:“是以爵人于朝则皆劝,刑人于市则皆惧,罪有归而赏当事也。”因为“市”乃士众辐辏之地,杀人于此,可对更多的人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刑人于军市”亦见于典籍记载,如:

1.明张溥编《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一百三上《陈公九锡文》:“长狄之种埋于国门,推髻之酋烹于军市。”

2.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六百七十七《梁贞阳侯与陈司空书》:“伪帅将传首于帝京,郿坞元凶皆横尸于军市。”

3.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四《后周记五》“世宗睿文孝武皇帝下”:“戊申,孙行友奏拔易州,擒契丹刺史李在钦献之,斩于军市。”

4.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一《隋纪五》“炀皇帝上之下”:“失亡荡尽,帝大怒,锁系述等,癸卯引还。”胡三省《音注》引《考异》曰:《杂记》:“七月,帝自涿郡还东都。十一月,宇文述等粮尽遁归,高丽出兵邀截,亡失荡尽。帝怒,敕所司锁将随行,无几,斩刘士龙等于军市。”

由以上记载,可知在军市杀人与在一般的“市”杀人有所不同,即所杀之人主要是擒获的敌人,尤其是敌酋,兼有违反军令或渎职的军人。

注释:

①为印刷方便,铭文释文采用宽式隶定,通用字和通假字直接写出。

②“军市候”之“候”应作“侯”,作“候”乃因形近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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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军事市场”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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