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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854X(2000)12—0013—06
私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它,鼓励和引导它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健康发展,甚为重要,不可忽视。然而,对于这个问题,人们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至今仍不理解,存在种种疑虑者有之;把它摆到不适当的位置,力图代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者也有之。有的论者在这方面走得很远,比如《重新认识私有经济》一文(载《江汉论坛》今年第6期,以下简称舒文), 论证“私有经济具有公有经济的属性”,“不仅客观上为公众,主观上也为公众”,“符合人的本性”;提出“正视现实,放弃法律关系上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手让私有经济发展,让它“名正言顺”地成为主体,“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选择”。这种观点对吗?照这样的理论指导实践,会把我国引向何处?究竟应怎样认识和看待私有经济?这里谈一点看法。
一、私有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我们对我国的国情以及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把社会主义理解为“一大二公三纯”,让公有制一统天下,把私有经济看作洪水猛兽,采取完全排斥、打击的态度,阻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和生产力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总结经验教训,对我国国情和怎样理解社会主义进行了重新审视,回答了我国处于什么阶段,“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明确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才使我国走上了一条健康顺利发展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否则也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在我国带有必然性,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情,从根本上说是指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程度,我国还有人口这一条。生产力性质和发展程度看起来抽象,其实很具体。生产力的性质以劳动手段的性质为代表,生产发展程度以生产社会化程度、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数量及人均产品产量为主要标志。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的基本特点。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但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的3%,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美国的2.5%、日本的1.9%、德国的2.6%、高收入国家平均的3.3%。总体生产力水平低,存在多层次,而且发展不平衡。拥有少量关键先进劳动手段与大量简单落后劳动手段并存,少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复杂劳动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与大量只具简单劳动能力的文盲、半文盲劳动者并存(就业人员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8%,初中以下的占86%), 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与落后的西部地区并存。我国的总体实力及生产社会化程度比建国初期有了巨大发展,但即使像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这样的大城市,现代化发达程度也是有限的,社会化大生产远没有发展到复盖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一切领域和所有方面的程度,更不用说小城镇和广大农村了。
有几个生产力因素对我国生产关系和社会发展始终起着重要制约作用,必须正视,不可丝毫忽视:
一是资金。需要大量资金而资金短缺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一个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短缺是相对的,但又是现实、具体的。缺资金,什么也办不成。缺资金其实是生产力水平低在货币上的反应。有限的资金只能集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而无力照顾到各方面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民间又有相当数量的闲散资金可以利用。闲散资金规模虽然小,相对集中也可办大事。私人资金积累是有一定规律的,存在个人手里是消费基金,转入生产领域,与雇佣劳动相结合,就转化为资本;经过积聚、积累就变为大资本,都会形成为现实生产力。外资更是这样,是更大的潜在资金来源。敢用,会用,就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力量,否则只能在公有经济提供的利税范围搞建设。
二是劳动力。人口多,劳动力丰富,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另一个突出矛盾。我国每年新增人口1000多万人,新增劳动力几百万人,城市有六七百万待业者,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等着转移。公有经济每年可吸收一批人就业,但随着有机构成的提高,吸纳人数是有限的。不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不仅浪费大量劳动力资源,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
三是丰富的社会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我国有丰富的社会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城市乡村、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巨大潜力和空白,有待挖掘和发展。由于人口多,人们的购买力和需求不同,社会又存在复杂的需求。公有制经济只能抓大的、主要的、基本的,没有力量也不可能复盖一切,满足一切动员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是充分利用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丰富发展生产力,满足各方面复杂需求的重要途径。
四是城乡存在一批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能人”,要求发财致富,成为新生产关系的代表。其实,私有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私有经济的发展就势在必然。因为个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超过个人及其家庭所能容纳的范围,开始雇工,个体所有制转化为资本私有制,个体经济就转化为私有经济。但不是所有个体经济都能转化,转化的只是少数。知识分子、国有企业中的干部工人以及社会各阶层也有一批这样的人勇试身手。
这四个因素相结合,形成生产力,同时形成与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就是私有经济。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至少是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能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3页。 )私有制的彻底废除,需要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充分涌流为前提条件。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631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生产力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生产关系的复杂性。由较低水平的生产力发展到高度发达要经过一个长过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就要有一个长过程。这说明,私有经济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二、私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的前提
私有经济在我国存在发展的条件和必然性,决定了它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具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私有经济的作用人们已经谈了很多,表现在积聚资金,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提供税收,出口创汇等方面,都是客观存在的,对加速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是有利的。其实,私有经济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它能够形成和创造生产力,成为我国物质财富增长的源泉之一。
私有经济的实力及创造生产力的能力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与国有经济都不可比。1997年,我国每个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平均拥有资产7945万元,其中大型企业平均拥有8.3亿元,中型的为1.01亿元, 小型的也有1529.9万元。而同年每个私有企业平均仅拥有注册资本53.5万元,私有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仅为国有大型企业的0.0006 %, 中型企业的0.0052%,小型企业的0.034%。与外资企业也不可比。每个外资企业平均拥有资本5171万元,私有企业仅有它的0.01%。当年每个国有企业创造产值3744.9万元,外资企业为4136.2万元,每个私有企业创造产值为40.8万元,私有企业只有国有企业的0.01%,外资企业的0.0098%。但与个体经济比较,私有经济规模比较大,资本积聚程度高,代表着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它能够利用和集聚一定规模的劳动手段,利用个体经济无法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生产个体经济无力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生产力增长。1992—199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64996 亿元(年平均增长12.3%),其中私有经济增长7289亿元(年平均增长58.8%),后者占增长量的11.2%。1997年,私有经济消费品零售额1855亿元,加上个体为9512.2亿元,分别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6.8%和34.8%。 私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私有经济容纳新增劳动力的能力不可忽视。私有经济目前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虽然条件差,工资低,但能容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种情况在我国还一时无法避免。1979—1995年,个体私有经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2300万人,城镇1700万人,超过国有企业安排的人数。1998年,私有企业就业人数1349万人,个体经济3855万人,合计为5204万人,相当于国有经济的57%,城镇就业总人数的1/4,全国从业人员的7.4%。 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天然相容,是天然的市场经济派,追求利润的本性,激励着私有企业关心市场、满足市场的积极性,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复杂资源的配置,弥补一些公有经济照顾不到和无力顾及的领域,利用多种资源,满足多方面的复杂需要。私有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既有与公有经济争夺市场和资源的一面,同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有经济深化改革,走向市场。竞争和对立面任何时候都是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不可缺少的因素,有时候没有对立面,我们还要设置一个对立面。从长远观点看,私有经济还可能成为技术进步和新技术创造的一个源泉。目前它的力量弱,仅仅是初露端倪。它的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越多,对我国早日实现现代化越有利。总之,私有经济具有多方面的适应性和作用,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它发展,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没有必要担惊受怕,裹足不前。
但是,肯定私有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有两个前提,这就是:一要认识它的性质,二是摆正它的地位,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私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所有基础上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它与工人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剩余劳动完全归企业主占有。它决不像舒化鲁同志所说的那样,“具有公有经济的属性”。因此,它在我国不能占主体地位,换句话说,即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私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我们不应因为私有经济存在剥削关系而不允许它发展,也不应因鼓励和允许它发展,而无视它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必须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基础和物质基础,立国的基础,发展的基础,也是执政的基础。我国社会的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公有制为主体,表明主要生产资料已掌握在国家和集体代表的劳动人民手中,旧社会那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已经结束。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掌握经济命脉,才能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而再也不会任人剥削、支配和摆布了。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失去我们的立国之本,发展之本,执政之本,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伟大复兴,就无从谈起。公有制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是广大劳动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浴血奋斗的结果,反映了广大人民摆脱奴役、当家做主、共同致富迫切的愿望和要求,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这部分社会化大生产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只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与一部分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情况,看不到公有制与更重要的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情况,忽视主要的东西,就会违背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犯历史性错误。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力,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源泉。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谁手里,它的生产关系和组织形成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决定社会性质,而且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旧中国政治上之所以不能独立,经济上之所以落后贫困,任人宰割,根本原因是政权和经济命脉掌握在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手里,腐朽的生产关系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推翻三座大山,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代替已经严重落后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才得到解放,社会生产才得到迅速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679亿元,增长到1998年的79396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9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7位,70%以上是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 近些年来,随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产值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绝对额是增加的。1998年,国有及集体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6.8%,是私有企业的20.4倍。个体私营都无法与它相比。而且,公有制经济具有强大控制力,越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它的产值越高,作用越大。公有经济是剩余劳动的主要来源。国有集体企业提供的利税额,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一直高于90 %, 其中1981—1985年为98.1%,1986—1990年为91.7%,1991—1995年为88.6%,非公有经济仅占1.9%、8.3%和11.4%。1981—1997年16年中,个体私有经济合计交税2487.4亿元,还没有国有经济一年交的税多,只有国有经济1995年一年上交财政额的一半,仅相当于同时期公有经济提供纯收入的5.1%。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 我国重点建设和扩大再生产主要是依靠公有经济,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决定性和支配性的动力和源泉,私有经济任何时候不可代替。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也是私有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健康发展,就是私有经济的发展要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发展建设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强大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可以引导、调控和制约它发展的内容、规模和发展方向,而且为它提供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原材料、资金、人才和市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经济离开公有制经济一天也活不下去。过去,它是依靠公有制的强大支持发展起来的,今后,偏离公有制这个主体,它的发展不仅会遇到极大困难,走偏方向,而且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不是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私有经济,而是放弃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让私有经济取而代之,那就意味着私有企业主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广大劳动者与自己多年辛勤积累的劳动成果和命根子——基本生产资料重新分离,劳动者重新丧失主人翁地位;意味着产生一个剥削阶级,出现严重两极分化,人民生活提高和共同富裕失去根本保证;意味着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不可能不变化。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也意味着生产力的大倒退。实践表明,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私有化在我国是没有出路的。私有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有积极作用,但超出这一点就很难这样说了。私有化不能救中国,私有制只能为中国带业屈辱、灾难和落后,使中国做别人的附庸和奴隶。这是历史发展的结论,是回避不了的,模糊和曲解同样有害。
三、私有经济“具有公有经济属性”吗?
舒文主张用私有经济取代“法律关系上的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理由是“私有经济具有公有经济属性”,“扎根于人的本性”,而公有经济“占有边界不明确”、“效益普遍低下”,违背“人的本性”。他给公有制经济扣的帽子是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弹滥了的老调,理论界已作了大量剖析驳斥,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仅对“私有经济具有公有经济属性”略加剖析。
我们知道,判断一种生产关系的属性,只能依据它的内在经济关系的状况,即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怎样结合的,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如何,以及产品是怎样分配的。我们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指它的生产资料归公有(国家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同志式互助合作、联合劳动的关系,消灭了剥削,分配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有制为主体,根本的是以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体。控制经济命脉,主要是用这种生产关系控制经济命脉。正是这种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我国国家的性质、人民的地位和社会发展方向。
私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私有,雇佣劳动生产,按资分配,剩余劳动完全归企业主占有,企业主与雇佣工人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经济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生产经营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职工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不占主体地位,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经济有所不同,但就其基本性质也即生产关系属性来说,却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没有区别。论者为了让它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硬说它“具有公有经济的属性”,也即生产关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他罗列了好多条,归纳起来主要的是二条:一曰在私有企业内部,企业主与工人的关系有了本质变化;二曰在企业外部,私有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有了本质变化。让我们看一看,作者所说是否能够成立。
为什么私有企业内部工人与业主的关系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关系?作者说是由于在私有企业内部“工人可以参与决策”,“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工人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私有经济也就成了利益关系上的公有经济”。是不是真的这样呢?企业主是私有企业的主人,在私有企业中,企业主决定一切,工人没有也不可能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私有企业主也不会允许在他那里建立工人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度。如果私有企业真的允许工人参与决策,分享剩余价值,消灭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那私有经济的性质会发生变化,可惜不是这样。私有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它也永远不是这样。论者企图以德国、日本某些企业监事会、董事会中有工人代表,“工人可自由地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建议”的例子,来说明“私有经济同时是公营企业”,“实际上就是利益关系上的公有经济”。这是不能成立的。德国、瑞士等国法律规定某些私有企业监事会和董事会应有工人代表,有的还要建立企业委员会。这些机构有工人代表虽然是工人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长期斗争的一个结果,是资产阶级为缓和阶级矛盾采取的一点改良措施,但丝毫不能改变资本主义企业资本与劳动关系的本质。监事会、董事会也罢,企业委员会也罢,都由资本家主持,所有大事都是资本家说了算,工人代表只能对涉及劳资关系的事“提出建议”,进行协商,谈何“参与决策”。这些机构的工人代表不仅无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且行动受到严格限制。如德国规定企业委员会“必须避免采取妨碍企业生产和安定的行动”,“不得在企业中进行任何政党政治活动”,“不得泄露企业秘密”。连这些国家的官方机构也承认,这些代表“形同虚设”,“作用很小”,工人参与决策“只有一纸空文”(注:参见迪特尔·格罗塞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政策及实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93— 118页。)。至于说“日本的公司大都属于公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获利人也主要是企业员工”,是“公有经济”,这更是违背基本事实的。作者似乎不懂得西方国家“公营经济”、“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区别,不懂西方国家这些挂着“公营”、“国有”牌子的企业仍然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没有也不可能“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页。)。 舒文说:在私有经济中,“雇员和老板实际上是一种互利的等价交换关系。老板向雇员提供一定意志需求的满足,雇员则为老板拟定的经营目标而努力。这样,企业劳动者也就直接实现了对于企业资产在利益关系上的占有”。在私有经济中,资本在市场上是通过等价交换购买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可是一进入生产过程,他们的关系就不平等了。马克思早就指出:“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们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力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物质的要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第210页。)劳动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剩余部分全部归资本占有,工人只能得到与他劳动力价值相应的部分。这就是雇员与“老板拟定的经营目标而努力”的结果。工人除了获得工资外,什么也得不到。资产仍是企业主的,并且继续成为扩大私有经济再生产的手段。说资本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直接实现了“工人对于企业资产利益关系上的占有”,有谁能够相信?在私有企业里,能吸引一部分劳动者就业,工人能拿到工资,增加收入,然而,企业主得到的更多。企业主所得主要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是私有经济普遍客观存在的现实。廉价劳动力,超长劳动时间,缺少劳动保护(73.5%的企业不支付医药费和医疗保险费,93%的企业无养老保险,82.5%的企业无人身保险),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不这样,业主怎么能发财?剩余价值率相当高。据有关部门对1440家私有企业的调查,剩余价值率平均是67%,资本增长率是55%—1200倍。一批业主以几万元起家,几年之内就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1991 年, 注册资本超过百万元的为662户,一年半后上升为4072户,一年半中增长5倍多。1997年,注册资本百万元的上升到8.5万户,500万元以上的达1.01万户。1989—1997年,私有企业雇工人数增加了8.2倍,注册资本增加了61.2倍, 营业收入增长了39.4倍,而工人工资增长不到1倍。除资本收入外, 业主还有“工资”收入。业主与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差距是80倍,最低的10倍,高的达220倍。“雇员与老板”这种关系能说是“互利等价交换关系”, “具有公有经济属性”吗?它的“公有经济属性”表现在哪里呢?
另一个论据是私有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本质变化。舒文说:“私有企业的老板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公众。”只要“他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他赚的钱越多,说明他为社会所作的贡献越大”。“钱只不过是他向社会所作贡献的一纸证书”。又说:“私有老板不仅客观上为公众,而且主观上也为公众。”老板“睡只能要一个床,吃喝也只有一幅肚肠,玩乐没有第二个皮囊。当这三者已有了保证之后,他再赚钱努力也就直接是为社会作贡献”,“也就是他自主自愿地把他法律关系上的所有物拿出来与公众分享”。“在这里,公有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现实,私有反而成了纸上的数字”。私有企业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满足社会需要,这是私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是我们允许和鼓励它健康发展的依据。它的积极作用就表现在这里。但是,为此而歪曲私有企业生产关系的性质,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甚至比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好千百倍,是“自主自愿”把“所有物拿出来与公众分享”的最纯粹、无私,最值得称赞的英雄,完全违背事实,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对实践是极其有害的。
一切商品生产都是为他人消费和社会消费而进行的生产。“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商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产品,表现为社会劳动,为社会所承认的产品。不然就卖不出去,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但是,私有企业生产产品,满足需要,不是生产的目的,它的目的是实现价值,追求剩余价值,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的承担者,“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3页。)。 这就是说,它决不是“自主自愿”地把它的“所有物”“与公众分享”,而是为了赚钱才“与公众分享”。不“分享”,不出售使用价值,价值就不能实现,钱就赚不到手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赚钱,追求剩余价值是私有经济生产的目的和决定性动机,不赚钱即使社会需要,它也不会生产;赚钱少了,它会向赚钱多的领域转移。这是资本的本性。资本积累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小私有企业通过资本积累才能转化为大私有企业,决不是“纸上的数字”。资本积累转化为扩大生产,有利于社会发展,是我们提倡和鼓励的。但私有经济生产力的扩大再生产依然是私有经济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不会使“公有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现实”。
我们必须看到,私有经济不论在企业内部,还是与整个社会化大生产,是有一定矛盾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这个矛盾不突出,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是有利的。超出这个范围,矛盾的性质就会起变化,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就会成为社会矛盾。
四、一个根本问题
发展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不可有任何动摇。实践告诉我们,所有制结构是关系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结构,处理得好,生产发展就快,否则发展就会遇到障碍。处理好的前提,是对我国国情和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要求有清醒的认识。理论上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切不可有大的片面性。我们一定要牢记党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路线,并坚决正确全面地贯彻到实践中去。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命根子,一定要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进一步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这是我国繁荣富强的根本所在。同时,要进一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在我国都有发展潜力,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是大有可为的。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适当放宽进入的范围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允许私有经济进入,鼓励私有企业“走出去”,扩大外贸出口,进入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私有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鼓励它们通过参股、兼并、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调整。开放二级市场,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要在政策上、法律上为它们的共同发展创造条件。私有经济也要进一步提高素质,加强管理,调整结构,进行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方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走出家族管理、粗放经营、原始榨取、手工半手工劳动的阶段,上一个新台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法律,讲究文明经营,遵守市场运行规则。目前我国私有经济走向现代化水平的是少数,总体素质很低,只有进一步提高素质,才能适应已经发展了的国民经济需要,切实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得到健康发展。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私有经济不是搞私有化、不必顾虑。同时,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企图以私有经济取而代之,也是不能允许的。那种把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边,不管不问,不加支持,任其流失,分光卖光,只注重发展私有经济的做法是不对的,违背劳动者根本利益,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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