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后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来自{K21S304.jpg}和甲骨文中的汉字_犀牛论文

商代晚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从甲骨文中的{K21S304.jpg}和兕字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论文,商代论文,黄河论文,犀牛论文,水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代甲骨文中的,常被写定为兕或,迄今为止,众多一流专家对它的解释是见仁见智。某些最常见的解释是:犀牛、牛一样的独角兕、兕属的牛、兕(没有解释)、让人垂涎的特殊猎物、中原地区的一种野生动物等等。本文试图就此问题再作探讨。

主要观点

罗振玉把释为“马”①。王襄②和商承祚③也把它释为马一类的动物。叶玉森开始把它释为“犀牛”④。但是一个新发现引起激烈的争论。1929年11月28日,在中央研究院的第三次殷墟发掘中,在小屯东北地张学献家的田地上发现的大连坑(横十三,丙北支,二北支)中,出土了一个大型动物的头骨。头骨很大,包括从额骨顶部到鼻尖的整个额骨部分,是一个大型动物的头骨。骨头上竖刻两行文字,但是头骨本身不加修整,也不是占卜用的。商人有时候会把特别有名的战利品保存下来并在上面留下记录。某些战利品是从被战败敌人的头骨上取下的头骨片,在上面刻辞纪念(见《前编》图3,《综述》图版13~4;《京津》5281,《综述》13-1)。还有的是在狩猎活动中获得的战利品,即在某种稀罕猎物的头骨上刻字留念。

在这个大型动物的头骨被发现的同时,在距它几米远的地方还发现了另外一件狩猎的战利品。这是一个鹿头骨,上面有刻辞(《甲编》3941)。在第四次发掘中,在大约100米外的乙21坑(根据1976年4月19日与屈万里的通信),又发现一件狩猎战利品。这是一个带角的鹿头骨,上面也有刻辞(《甲编》940)。

1930年,董作宾把这个大型头骨给德日进鉴定,德氏发现头骨内侧有一排牙齿,认定为是牛牙(bovine teeth)。

董作宾注意到,头骨刻辞中有获白-“我们抓住一头白”的记录。他认为这是一头白色的野生动物,头上有一角,因此认定这是一只独角兽。为了迎合德日进的鉴定意见,董氏试图证明独角兽属于牛科动物(species of the bovidae)。他为此搜集了中东、波斯、中亚和华北地区有关独角兽的所有相关材料⑤。不久,方国瑜在《师大国学丛刊》上(1~2,1931年)发表《〈获白麟解〉质疑》一文,认为甲骨文中的与西方的Rimu和中国的独角兽(麟)不相干。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和马都有一样的尾巴。独角可能只是笔画的省略。方的结论使我们只能说是中原本地的一种野生动物。

在《史学年报》(第4卷,第119~121页,1932年)上,唐兰发表了一篇名为《获白兕考》的文章。在他看来,甲骨文中的,和《说文》的字、篆书的都可以释为《尔雅》的兕或字。根据《尔雅》郭璞注和刘欣期的《交州记》,它是一种独角的野兽,色青,体大而重。唐兰还引用韩婴(《韩诗外传·诗经卷耳》)的话,“如果有人用兕角做成酒杯,能够容纳五升酒”(《诗疏》引《韩诗)载:“兕觥,以兕角为之,容五升。”)。根据这个说法,唐兰认为兕角很大,与甲骨文所见形象极为吻合。

叶玉森在《殷虚书契前编集释》(上海,1934年)中,对《前编》2-5-7的解释,不再坚持兕是犀牛的说法(见《殷契鉤沈》。因为甲骨文的尾巴与马的尾巴的写法一样,他认为这是一匹体形巨大的独角野马。也许与《尔雅》中记录的长着弧齿且以虎豹为食的駮(駮如马,倨牙,食虎豹)相似。但是,独角也可能只是笔画的省略,不过是用一角代表两角而已。至于在大兽头上发现牛的牙齿,他认为刻辞并不一定刻在它提到的动物上面。

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东京,1933年)对第577片的考释,接受了唐兰的意见,把释为。一般说来,兕是灰色(青)的,但有些却是白色的,如果真是如此,倒是值得记录。

商承祚在《福氏所藏甲骨文字考释》(南京,1933年)中,根据某些金文的特征,把释为,但是在他的《殷契佚存》(南京,1933年)序里,他又把它转写为

许多学者没有注意到著名古生物学家裴文中的意见。在1934年3月18和25日的《世界日报》上,裴氏发表了《跋董作宾〈获白麟解〉》的文章。他抛弃了神话中的独角兽和駮的说法,根据牙齿和头骨的形状,他断定大兽头是一种牛属的(bovid species)野生动物。

董作宾在《殷历谱》(卷2,1945年)接受唐兰的意见,把释为

丁骕在《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里,把转写为⑥。在他看来,这不是一只犀牛:犀牛的角竖立在鼻子上,但在甲骨文及其各种变体上,角都位于额骨的顶端且向后弯曲。在甲骨文中,角的体形巨大,与某些古代文献所言人们用来喝酒的兽角非常吻合。但是,要适合做酒杯的话,角必须是中空的。因此它不应该是实心的犀牛角,而应该是牛角。丁骕认为这是在殷墟发现的一种称为Bos exiguous Matsumoto的角。根据他的说法,水牛是家养动物,牛才是用作食物和祭品的野生动物。

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释》(台北,1965,第3021页),多少接受了唐兰的意见,但是他补充说(《京津》1913)与《说文》中的字极为相似。他觉得这种动物有两只角,“前面的一只大而又长,后面的一只小而短”。因此,他似乎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犀牛,但他没有挑明。最后,根据《说文》他把它转写为,解释为“一种动物的名字”。

大多数学者最后都接受了唐兰的意见,把转写为兕或 (《康熙字典》认为字是抄写者把误写成的结果,因此,兕或是正确的写法)。唐兰的主要论据有两个。其一是甲骨文的与篆书字很相似,其二是根据某些古代文献,兕本就是一个独角的体形巨大的野生动物的名字。

因此,目前大家同意把转写为兕或,但是解释却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它是独角兽,是“犀牛”。有人则认同古生物学家的意见,认为是一种野牛。本文将检讨甲骨文的相关材料和古生物学家的鉴定意见,还要检讨后代文献中有关兕的记载,看看能否澄清这个问题。

《甲编》3939

通过几位学者的努力,对大兽头上的刻辞的理解有了进步。屈万里根据《甲编》2416,在刻辞的末尾加了一个。这是盂方伯的名字。根据和《甲编》3940、3941及其他文献的比较,我们认为田(“去狩猎”)字必须加在这段文字的前面。因此,我们把整个刻辞(甲编3939)翻译如下:

山脚狩猎,我们抓到白兕,并在X地举行了树祭。《合集》37398

第二月,(因为)是王的第十个祭日,我们举行了肜祭,王来攻击盂方伯()。

这个大头骨不是占卜用骨,刻辞也非卜辞。我们很容易把它定为帝辛时代的遗物,因为在帝辛时曾出征盂方的族长。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商王狩猎并祭献牺牲,祈望事事顺利。在一次狩猎中,他们猎到一头白兕,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吉兆。

兕及其考释

在《佚存》427中,也有这样一段刻辞,说“我们捉到一头白兕”(获白)。在《佚存》518中,还有“获商戠”这样一段刻辞。对它的解释值得在此讨论。商承祚把商释为赏,把戠解释为“黄色”⑦。陈梦家引用这段文字并解释戠为的借词,认为它是表示牛的一种特殊颜色的专用词汇(《综述》第240页)。许进雄在他的《明义士藏商代甲骨集》(第二卷,正文)中,两次把戠说成戠牛。开始他认为戠是灰黑色(片1784),后来又释为赤色(片2539)。岛邦男认为与颜色无涉,他把戠释为膱,大脔,意为切下牛肉以为祭品⑧。根据这个解释,“获商戠”可以这样翻译:“我们在商猎到一头兕(适合)切肉”或“我们猎到一头大兕(适合)切肉。”无论如何,都与牛有关,在商甲骨文中,在戠之后,都跟一个动物的名字,这个动物总是牛。如果是一个牛科动物,也不应该有例外。

在《前编》2-5-7中,有所谓大的问题。由此,我们至少知道有时候兕是一种大型动物,但到底有多大,却没有多少帮助。

有关狩猎的卜辞

通常情况下,在商甲骨文中,出现在关于狩猎的卜辞中。胡厚宣注意到卜辞中猎兕的不同动词⑨。如果我们知道用来描述狩猎兕的不同词汇,我们也许就能够知道兕大概是一种什么动物。通过岛邦男(《综类》81-1、222-1到223-3)一书的帮助,我们能够做一次更系统的考察(即便随着新材料的刊布这种考察是不完整的)。下面就是有关狩猎词汇出现的情况:

获,44次;用网捉()21次,(追赶)逐,15次;射,13次;赶到河里(涉),4次;赶到包围圈里(),4次;狩,3次;使之落到陷阱(),2次(陈梦家注意到通常指夯土,但又指出在帝乙、帝辛时期,是一种狩猎方式,见《综述》第538页);抓(执),1次;围(?)(,围?),1次。

上述许多狩猎词汇可用来表示狩猎不同动物,这些卜辞通常很短,无助于我们对动物种类做出判断。但是,其中的一条信息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卜辞中用弓箭射杀动物(射)出现过13次。如果是犀牛,那怎么可能呢?因为即便今天用普通枪也难以射杀一头犀牛。但是,如果是一头白牛,用箭射杀它是可以的。把动物赶进河里(涉)出现过4次。这四段刻辞出现在同一件腹甲上(《甲编》3916)。屈万里把“涉“解释为”跋涉,涉过河”,而是一个动词,即“猎兕”。但是,在商甲骨文中,从来不作为动词使用。涉很可能有时候表示一种狩猎兕的手段。野兕是一种凶猛动物,但是一旦把它逐到河里,就很容易捉到它。如果这种动物是野水牛,这好像是很好的办法。

不单分析各种不同的狩猎方式,同时还要关注被狩动物的数量也许是有用的。比如在一次田猎中,获得40头兕(《续编》3-44-8),还有的猎到12头(《佚存》350)或11头(《丙编》102-1;《明》20)。犀牛不成群活动,因此很难一次获得如此众多的犀牛。相反,如果兕是野牛,就极有这种可能。

在占卜所用的牺牲中,有几次提及兕;其中4次用于祭(《综类》223-1),3次祭(《综类》223-1),2次祭(《综类》222-4,223-2)。因此,兕是可以奉献给祖先的珍贵牺牲。有时候还提到祖先的名字,比如祖丁、父丁(《宁沪》1-93)。

大量字形有很大变化的字,因为有一只角,从而被转写为。下面根据年代讨论其中的某些字形。

某些字形变化代表不同程度的笔画省略,比如,身体被侧面轮廓甚至一条曲线取代。但是基本因素并无不同。注意到下面的事实很重要:角从没立在鼻子的顶端,却总是从头后伸出来。还有,角从来也不是竖立的,却呈弧线向外延伸,角上通常还能看到纹理。如果这个字形代表水牛,这些特征极为吻合。在《萃编》941刻辞中,有一个字形并不完全表现轮廓,两角不上翘却从前面向外呈弧形延伸。丁认为这一定就是水牛⑩。

商人对这种动物印象深刻,不仅由于它有大角,也还可能因为它的嘴形。在多数情况下,字形的顶端代表大嘴。有时候,用一条线表示上下颌之间的区分。有时候,嘴是张开的,上下颌不应被看成是两只角,因为另有一只角且总是从头后伸出来(见《甲编》3916~10)。这很可能表示一头正在咆哮的猛兽,作为文字可能就是:“猛”兽。在《京津》1913片刻辞上,有这样一个字形,上半部与《甲编》3916~10的变体略同,可能表现张开的上下颌骨,却没有刻划角。因此不很确定这是否同一个字形,是否代表同一种动物。

多数情况下,这种动物的尾端用一撮毛发表示。但是犀牛的尾端是没有毛发的。这种尾巴的特征正与牛的吻合。

在甲骨文中,是两个不同的字。这意味着其时既有家牛也有野牛。也许对于必须在狩猎中获得的野兽,他们用整个动物的象形表示,而某些家畜他们则只用它们的头部象形表示。比如通常出现在数字后面的,可能最先作为文字而出现,后来

才用来表示某种分类。

武丁时期

祖庚,祖甲时期

康丁时期

武乙,文武丁时期

帝乙,帝辛时期

石牛(5号墓)《考古》,1977第3期,152页。

甲编 3916-10

牛方鼎

音律学分析

据高本汉(11),牛、犀和兕在上古和古代汉语的读音分别如下:

从音韵学的角度看,兕与牛没有关系,反而和犀很接近。的字形也不相同。古人不会根据现代动物学的分类原则给动物分类,他们的分类当依据他们在野外面对这种动物的实际经验。对他们而言,兕是与犀同样的凶猛野兽:它们是不同种类的野牛。商代晚期,如果有犀牛存在于小屯地区,那也是非常罕见的(见以下的古生物学分析),我们不知道商代的甲骨文中是否有一个特殊的词汇表示“犀牛”。音韵学分析只是有助于我们理解后来的兕和犀都不是家养动物而是野兽。

牛方鼎

在1934年9月到1936年12月的小屯发掘中,侯家庄HPKM1004号墓出土了一件牛方鼎。鼎的四面和四足上饰有牛头。鼎内底部有一个阴刻的象形符号,看起来像牛。它很可能是作为族徽使用的。

象形文字显示这种动物的侧影。其头后有一个大角,呈弧形向后延伸。角根粗大,角上有粗壮的纹理。这很可能是水牛的角。

吻部很大,嘴大张。这与《甲编》3916-8和3916-10上的字形很近似。另外一个出现在《甲编》2026上的字形必须和牛方鼎上的字加以比较。它们都有一只大角,一个大眼睛。如果牛方鼎底部的字形是一个族徽,一个名字,或者一个“字”,那也许不应该像看图画一样横着看它,它很可能必须竖着看,这样它与《甲编》3916-10字形的形似性就非常显著了(我想在这里感谢Noel Barnard教授,他为我精心复制了牛方鼎的照片和拓片)。

在1976年春天的小屯发掘中,5号墓(即妇好墓)出土了一件石牛(长约25毫米)(12)。根据角的形状和纹理来看,很清楚它是一头水牛。吻部大而突出。甲骨文中兕的某些字形,角呈弧形向后伸展而不竖立,吻部大且呈方形,与此有很多共同之处。

大兽头骨

在法国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古生物学部主任L é onard Ginsburg的指导下,Sauveur d'Assignies先生在巴黎工作多年,从事古生物学研究。1979年,d'Assignies先生陪我访问南港的中央研究院,得以近距离观察大兽头骨。他画了图也做了测量。1980年7月初,d'Assignies先生、Ginsburg教授和我在巴黎的法国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会面,讨论大兽头骨的归属问题。两位专家都完全赞成德日进和裴文中的意见:牙齿(我有照片)和骨头肯定是牛的。后来,通过照片和线图,他们还和馆藏的所有其他牛和水牛的头骨加以比较,结果是:大兽头骨是水牛的。牛的两角根部位于额骨较高的位置,而水牛的则较低。另外,牛的两角根分得很开,水牛的则很近。就大兽头骨而言,角根部的位置很低,角根中部的凸起距离额骨中缝仅5.5厘米。对两位古生物学家而言,大兽头骨是水牛的头骨。小屯出土的所有水牛都属于圣水牛(Bubalus mephistopheles Hopwood),但是巴黎没有这种水牛的标本,因此也说不上更多的话。

古生物学

在这篇短文里,不可能展开讨论古生物学有关中国的犀牛、牛和水牛的问题。我们只是根据《中国古生物志》和《古脊椎动物学报》(Vertebrata PalAsiatica),简单报告我们已知的全新世和历史时代初期华北动物群的情况。犀牛曾在浙江和长江中游地区出土,但是小屯之外的长江以北地区,只在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发现过。在该遗址的仰韶文化地层中,曾发现过苏门犀(Rhinoceros sumatrensis)的骸骨(13)。因此河南的这几块犀牛骨远在晚商之前约2500~3000年前。就小屯而言,在德日进和杨钟健的《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中国古生物志》丙种,第12号,第1册,1936年6月出版)中并未列出犀牛。后来,杨钟健和刘东生在他们更加全面的新报告《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四册(1949年,第149~150页)里,才指出发现了两块犀牛的指骨。第一块是左第三脚掌骨,另一块是一下端已断去之掌骨,可能为第二手掌骨。不幸的是,由于没有发现牙齿和头骨,难以鉴定种属。石璋如在他的《河南安阳小屯殷墓中的动物遗骸》(《文史哲学报》第3期,台北,1953年,第1-14页)中说,“貘与犀牛在发掘时未曾注意其出土地”(第5页)。因此,我们不能判断犀牛骨究竟是出自仰韶、龙山还是小屯文化层。

不管如何,犀牛只有两块跖骨被发现,而水牛却多达一千多个个体。在二三千年之后,河南南部的犀牛还生活在黄河以北地区吗?还是这些犀牛跖骨只是从南方带来的珍贵礼物?我们无从知道。但是,商人能够大量狩猎(一次多达40头),这不可能是犀牛。

在全新世初期的华北地区,原始牛(Bos primigenius Bojanus)跟其他许多动物一起消失了。但是,在整个中国,不能确定种的牛(Bovinae indet.)随处可见。这里无法罗列出土地点。但是,应该注意到,牛的驯化也许早在仰韶时期就已经开始了(14)。所有在小屯发现的牛都属于Bos exiguus Matsumoto(东北野牛)种,现在已经灭绝了。它们的数量不是很多,只有百多个个体。很可能它们中的一部份是圈养的,但是肯定也还有野牛在森林里游荡。知道下面的情况很重要:在祭祀坑中埋葬的牛骨,如果是完整的骨架,一定是牛(oxen)而非水牛(bufflalo)(15)。对某些牺牲而言,如果是要埋掉的整个动物,商人总是选择牛。

在全新世初期,王氏水牛(Bubalus wansjocki)灭绝,新水牛发展起来,圣水牛就是这样一个新种。其时在华北湿热的气候环境下,茂密的植被得以发展。在河北三河,就发现了这个时期的圣水牛(16)。在陕西蓝田,水牛(Bubalus sp.)也曾在全新世地层中发现(17)。陕西西安附近的客省庄,在龙山文化地层中也曾发现水牛(Bubalus sp.)的遗骨。张光直认为它们都已是家养动物(18)。在小屯,水牛的遗骨众多,数量过千,均属于目前已经灭绝的圣水牛(Bubalus Mephistopheles Hopwood)。像我们已知的那样,圣水牛从全新世初期开始就出现在华北地区。在埋葬整牲的祭祀坑中不见水牛,但是就其他祭祀而言,牺牲在烧、煮之前被肢解,这种情况下,水牛肉很可能被使用(19)。因为小屯的水牛如此众多,许多可能是家养的,但是在森林、河流附近和沼泽地区,野水牛可能还在游荡。许进雄认为这些是野水牛,但是某些可能已经驯化(20)。野水牛是暴躁危险的动物,抓它很难,因此猎到水牛是特别值得炫耀的事情。

从卜辞可知,商人经常狩猎兕。如果兕是野水牛,这种动物的遗骸应该很多,事实也确是如此。用箭射杀野水牛并非难事,一次狩猎杀掉40头野水牛也非不可能。水牛的肉可能用于某些祭祀。最要紧的是,古生物学家认为大兽头骨是水牛的头骨。这个头骨不是为占卜准备的,属记事刻辞。如同在附近发现的鹿头骨一样,它也是一件狩猎战利品。绝大多数水牛是灰色的,但是有时候水牛生下来毛发和皮肤就没有颜色,看起来完全是白色的。即使现在这种情况也不罕见。这由所谓的白化病所致。在狩猎中抓获一只野生的白水牛是可能的,虽然并非平常之事。商人觉得这样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值得记录下来,还把它当成一个吉兆。他们通常用整个动物的侧面轮廓表示猎物的字形,但是对于用于祭祀的牺牲,他们则用头的正面象形表示。

兕、和甲骨文

学者都用兕或字转写。这是唐兰根据字形相近得出的结论。转写大致无误,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清楚。甲骨文的上端垂直向上突起的部分,是方形的嘴或者张开的上下颌,而角则从头后开始向斜下方延伸(《甲编》;3916-10)。从字形来看,兕或字是演化的结果。后代的人也许把字的上部看成是两角的象形,但是在进化的初期阶段,它很可能还是如甲骨文顶部所表示的那样是一个张开的大嘴。

不管字形的演变发生了什么,检讨一下兕或在古代文献是如何使用的,看看它在多大程度上与它在甲骨文中的用法接近,还是很重要的。

先秦文献中的兕字出现在两三个青铜器的器名中,比如兕父癸鼎。但不幸的是,兕字本身不见于铭文。这个青铜器只有一个动物的象形,兕是青铜铭文的著录者用来代表这个动物象形的文字(21)。

有意思的是,在这几个铭文中,动物的前面总是站着一个持弓的人。

最要紧的是检讨兕字本身在文献中的应用。为了更好地按照时代变化研究兕字的变迁历史,必须把原文和后来的注疏分别开来。

《诗经》

《小雅·吉日》:“我们拉开弓,我们挂上箭,……我们杀死大犀牛,为了宴宾客……(22)”(既张我弓,既挟我矢。……,殪此大犀。以御宾客,……)

用箭射杀一头犀牛是不太可能的。相反,如果它是一头野牛,就成为可能之事,野牛的肉对于宾客来说大概是一种美味。

《小雅·何草不黄》:“我们不是犀牛,我们不是老虎……(23)”(匪兕匪虎,……)

把兕和老虎并举,因为它们同样危险。有经验的猎手知道得很清楚,野牛特别是野水牛是凶猛好斗的野兽。

《国风》之《卷耳》、《七月》,《小雅》之《桑扈》,《鲁颂》之《丝衣》都提及“兕觥”。犀牛的角不像牛角那样是空心的(24),因此不能当成酒杯。水牛角长而弯曲,容量很大,与《桑扈》下面的叙述吻合:“兕觥弯又长……(25)”(兕觥其,……)

《论语·季氏》:“(当)老虎(或)兕从笼子里窜出来……”(虎兕出于柙……)在这里,兕被认为是像老虎一样的猛兽。

《墨子·明鬼下》:“他能把兕和老虎活活撕开……”(生列兕虎……)兕和老虎是同样凶猛的野兽。

《墨子·公输》:“荆占据了云梦泽,云梦泽里充满了犀牛、兕和鹿……”(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

在这段有关云梦动物的描写里,兕与犀牛及各种不同的鹿是明显分开的。也许它是一种野牛。

《道德经》之《贵生》把虎与兕并举,但是又说:“兕找不到地方插它的角……”(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揩其爪……)。说得很清楚,兕是靠角攻击的。《庄子·秋水》、《荀子·礼论篇》、《韩非子·解老》也间接提到兕。《荀子·议兵篇》还说到犀牛和兕的皮可以做成铠甲(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

《周礼》之《冬官》、《考工记》、《函人》都说:“犀牛做的铠甲有七个结,兕做的铠甲有六个结…,犀牛甲能用一百年,兕甲能用二百年。”(犀甲七属,兕甲六属……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

显然犀牛和兕做的铠甲是不同的。

《周礼》之《地官》、《司徒》、《族师》:对于所有的服务职责来说,它负责监督和惩罚的责任(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周礼》之《春官》、《宗伯》、《小胥》:他们使用角质容器惩罚那些犯罪的人(觵其不敬者)。

大多数学者认为觵是觥的变体,因为两者的古音都是kw ǎ ng。在《诗经》里,兕觥总是用于宴会等喜庆场合,但是这个觵却是用作惩罚的器具。如果这个器具是一个实心的犀牛角,中间肯定是人工掏空的。相反,牛角本是空心,空心出自天然,因此作为惩罚器具会更有意义。因为水牛角比黄牛角的容量大,似乎尤其适用于惩罚。

《仪礼·乡射礼》(卷5)谈到兕中的制作,它是兕形容器(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

《左传·宣公二年》提到用犀牛、牛和兕的皮制作铠甲的问题。这三种动物是不同的。《左传·成公十四年》提到兕觥(引用《诗经·小雅·桑扈》)。《左传·昭公元年》说到客人们举起兕爵饮酒作乐(举兕爵……,饮酒乐……)。

《国语·晋语》卷14:“从前我们的先祖唐叔在徒地的森林里用他的箭射一只兕,杀死了它并且制作了一副铠甲……”(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殪,以为大甲……)

同样,也提到可以用箭射杀兕,但是,另一方面又说的很清楚:兕的皮很厚,足以用来制作铠甲。

《国语·楚语》卷17:“在巴地和浦地有数量很多的犀牛、、兕、象……”(巴浦之犀、、兕、象,其可尽乎……)

这里同样把兕和犀牛作了清楚的划分。兕前面的字是,即生长在四川巴郡的西藏牦牛(Tibetan yack,Bos grunniens),兕可能是另外一种野牛。

《战国策·楚策》(四部丛书)卷5:把兕和虎并举,还说当一头发怒的兕攻击王车的时候:“王亲自射(箭)然后用旃旄杀死它。(有狂兕牜羊车依轮而至,王亲引弓而射,壹发而殪。王抽旃旄而抑兕首……)”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犀牛身上。

《战国策·宋策》(四部丛书)卷10:描述云梦泽的动物,列举有犀牛、兕、獐和鹿等各种不同的种类(荆有云梦,犀兕麋鹿盈之……)。

《楚辞·招魂》卷4:“王亲自射(箭),他害怕灰兕。(君王亲发兮,惮青兕。)

兕是灰(青)色的,它是可以用箭射杀的凶猛野兽。《楚辞·九思》也把兕和虎并提,且把它们当成坏人的表征。

《列子·仲尼》卷4:“我能撕裂犀牛和兕的皮。”(吾之力能裂犀兕之革。)

把兕拿来和犀牛比皮厚,这个兕更像是水牛而非黄牛。

《山海经》之《祷过之山》卷1;《西山经》卷2之《嶓冢之山》、《女妆之山》、《厎阳之山》、《众兽之山》;《北山经》卷3之《敦薨之山》;《中山经》之《美山》、《崌山》,兕与犀牛、熊、虎、豹、牛、牦牛、鹿和象并举。有一处记载尤其值得注意:

《海内南经》卷10:“舜墓的东边,湘江的南边有兕;它们样子象牛,苍黑的皮肤,头上有一只角。”(兕在舜葬东,湘水南,其状如牛,苍黑,一角。)

先秦文献多次提及兕,第一次说到兕有独角的是《山海经》。从此以后,有几位作者提到兕有独角,很可能他们都受到《山海经》的影响。但是《山海经》的许多描述荒诞离奇,是当时流行的故事。比如,《山海经》是这样描述犀牛的:

《中山经·釐山》:“有一种野兽像牛,灰色,哭起来像婴儿,吃人,人称犀牛。”(有兽焉,其状如牛。苍身,其音如婴儿,是食人,其名曰犀渠。)

把《山海经》当成真实可靠的史料是不切实际的。

《竹书纪年·周昭王十六年》:“在王伐荆楚时,渡过汉水遇到大兕。”(伐楚荆,涉汉,遇大兕……)由此可知兕是可以在水里发现的。

《晏子春秋》之《内篇·谏上》卷1把兕与虎并举的(手裂兕虎)。

《吕氏春秋》卷11提及“用箭射杀追赶你的兕”。(射随兕,中之……)要用弓箭射杀一头因伤而暴怒的犀牛显然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是一头野牛就很可以理解。注意这事就曾经在云梦发生过。

根据先秦文献,兕的特征如下:

1.兕是一种野生动物。

2.它跟犀牛不同。

3.用箭可以射杀它,它的肉鲜美可口,可用来招待贵宾。

4.它是和虎一样易怒且危险的动物。

5.主要用角攻击。

6.角长且呈弓形,中空,可用作酒杯,容量很大。

7.颜色是灰的(青)。

8.它的皮像犀牛皮一样可用做铠甲。

所有这些特征都与野水牛吻合。唯一的矛盾来自《山海经》,《山海经》说兕有一角。

这可能是个靠不住的说法,后来许多类似的说法也可能由此而来。

汉代文献

在此阶段,我们将不再重复前一阶段文献中出现过的东西。提到兕的文献见诸《韩诗外传》、《淮南子》、《史记》、《急就篇》、杨雄的《蜀都赋》、《前汉书》、王逸的《楚辞补注》,马融的《论语注》,高诱的《战国策注》等。内容与先秦略同。下面的意见可在当时的主要字典里找到:

《尔雅·释兽》卷18:“兕像牛”(兕,似牛。)《说文解字·部》:“像青色的野牛。(如野牛而青)”

这些定义清楚说明兕是牛属动物(bovine),与牛(ox)略似,又有不同。

郑玄是少数几位有不同意见的学者之一,在《仪礼·乡射礼》注里,他说:“兕,动物之名,似牛,一角。”(兕,兽名,似牛一角。)

显然他好像受到《山海经》(《海内南经》见上文)的影响。

兕字在《史记》(《齐太公世家》)的一处文字中用得很特别。在过孟津之前,师尚父开始对军队训话:“苍兕,苍兕。”这件事也记载在《尚书逸文》和王充的《论衡·是应篇》里。

稍后,在郭璞《山海经注》的序言里,也提到苍兕。对马融而言,苍兕是管理划船手的官名。在《论衡》中,王充说苍兕是九头水兽。不管如何,是与水相关的东西,而苍和青两种颜色很接近。

三国、两晋文献

在万震的《南州异物志》、《陈琳书》、韦昭《国语注》、左思《吴都赋》、葛洪《抱朴子》和《后汉书》中,兕字的用法与先秦文献略同。只有郭璞和刘欣期的说法不很相同。

郭璞:

《山海经·南山经》卷1之《祷过之山》:“在山脚下有很多犀牛和兕。(其下多犀、兕……)”郭注:“兕如水牛,色青,一角,重三千斤。”(兕亦似水牛,青色,一角,重三千斤)

《山海经图赞》:“兕壮,色青黑,死力尽。皮可做甲,角能助你成功。”(译注:此系直译,原文未见。)

《江赋》:“水兕呼如阳侯雷。”

《尔雅》(见上)疏:“兕一角,色青,重千斤。”(一角,青色,重千金)

郭璞注对后人有深刻影响。在他之后,许多学者重复兕是独角兽的说法。但是他的看法并不代表西晋以前几百年众多学者的意见。在他之前,只有《山海经》和郑玄说过兕有一角。郭璞对《山海经》特别有兴趣,不仅为它作注,也深受它的影响。《山海经》把犀牛和兕区分开来,但是对两者的描述都很诡谲(见上文)。

刘欣期

《交州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余,形如马鞭柄。”

这段话后面提到的“角长三尺余”,已经在万震的《南州异物志》中提到,但是前面的“一角”是刘加的,很可能也是受到《山海经》和郭璞的影响。

从《诗经》到东晋晚期的古代文献,除了《山海经》和少数受其影响的几位作者,都不曾说过兕是只有一角的动物。兕的特性在评述先秦文献的结尾已经作过分析(见上文)。兕是野水牛的假说似乎是与所有文献吻合的。

迄今为止,对甲骨文的和兕字的解释,还未有定论。我们的研究从考察大兽头骨开始。这个兽头和它周围被发现的鹿头骨一样,可被视为狩猎的战利品。因此,相关记录也雕刻在战利品-这头被巧妙捕捉的动物的脑袋上。经过仔细观察,古生物学家肯定大兽头骨是水牛头骨。把这些因素通盘加以考虑,我们又对及其变体、铸造在牛方鼎底部的文字(西北冈M1004)、小石牛的头部特征(小屯5号墓)、后代有关兕的发音、商代卜辞及从先秦到东晋末期的所有文献,进行了新的研究。研究结果可以总结如下:

1.大兽头骨是水牛的头骨。

2.在商代甲骨文的象形文字中,角不像犀牛那样从鼻上竖起,却总是从头后伸出,这正是牛的特征。角上常见的表示纹理的刻划,也与水牛角的特征吻合。尾端表示毛发的刻划,与犀牛的特征不符,相反却与牛的相合。

3.牛方鼎底部铸造的动物造型,角基非常宽大,角上可见粗壮纹理。这与水牛角的特征极相吻合。整个造型与《甲编》3916-10的象形文字非常近似。

4.小屯5号墓的小石牛显然代表一头卧在地上的水牛。口鼻的形态以及角上的粗壮纹理和商代甲骨文的某些变体吻合。

5.在商代的甲骨文中,是狩猎中被捕获的野生动物,能被弓箭射杀。某些时候,一次狩猎活动可以获得多头。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在野牛身上,却不可能发生在犀牛身上。

6.稍后,兕和犀显然是两个不同的字,尽管发音接近。它们可能被认为是代表两种不同的野生动物,只在某些方面近似。

7.根据古生物学家的意见,全新世的华北地区有圣水牛。小屯有不少圣水牛的遗骸被发现。某些可能是家养的,还有的则是野生的。

8.从先秦到东晋的绝大多数古代文献,并无兕只有一角的记录。《山海经》是唯一的例外,也有一些作者受它的影响。兕在文献记载中的特征,与水牛最接近。

9.商甲骨文中和后代的兕字似乎是同一个字。的特征并不总能得到正确的分析,它的演化可能与以前设想的也不一样,但是它的语义却好像总是一样的:一头野水牛。

甲骨文是商代晚期语言的某种记录。对于它们的研究,尤其需要语言学家参与。但是,语言是思想的体现,人们的思维方式深受具体生活环境的影响。我们对具体环境、社会制度、商人的习俗等了解得越透彻,我们就能越了解他们,而了解对于研究他们的语言是有很大帮助的。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把研究建立在各种不同的证据之上。如果我们仅仅依靠语言学的分析,我们会说兕就是犀牛,因为在甲骨文中,总是有另外一个字表示牛(),而在后代的语言里,兕和犀又存在语音学上的近似性。但是,注意到德日进和裴文中鉴定结果的学者们,认为兕是野牛。其中某些学者比如丁骕,考虑到晚商小屯地区的水牛是家养的,相信兕是野生黄牛。但是,某些古生物学家鉴定出大兽头骨就是水牛头骨。从这个事实出发,我们细心考察了从晚商到东晋的所有证据,我们发现把兕认定为水牛,比任何其他解释都更与各种证据吻合。

(本文翻译得到刘莉、傅永旭、谢礼晔、李永强诸位同仁的帮助,特此致谢!)

注释:

①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台北,1969年,第29页。

②王襄:《簠室殷契类纂》,天津,1920年。

③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1923年。

④叶玉森:《殷契鉤沈》,北平,1929年,第8页。

⑤董作宾:《获白麟解》,《安阳发掘报告》2(北平,1930年)。

⑥丁骕:《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中国文字》21(1966年9月),第28页,22(1966年12月),第31页;见第21期。

⑦商承祚:《殷契佚存考释》(南京,1933年),518。

⑧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日本版(1958年),第271页;中国版,第269页。

⑨胡厚宣:《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第44~47页,见胡氏著《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成都,1945年)

⑩丁骕:《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中国文字》21(1966年9月),第28页,22(1966年12月),第31页;见第21期。

(11)Bernhard Karlgren,Grammata Serica Recensa (repr.Form BMEAF 29,1957).

(12)《殷墟考古发掘的又一重要新收获》,《考古》1977年3期,第151~153页。

(13)Zhou Benxiong 周 本 雄,“The Fossil Rhinocerotides of Locality 1,Choukoutien,”Vertebrata PalAsiatica 17.3 (July 1979),p.254.

(14)Chang Kwang-chih (张 光 直 ),The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 (3rd ed.,New Haven,1977),p.95.

(15)石璋如:《河南安阳小屯殷墓中的动物遗骸》,《文史哲学报》3期,台北,1953年,第7~9页。

(16)Chang Kwang-chih(张光直),The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p.33.

(17)黄万波、张玉萍:《陕西蓝田地区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地点》,《古脊椎动物学报》10卷1期(1966年2月),第42页。

(18)Chang Kwang-chih,The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p.174~175.

(19)见 Keightley,Sources of Shang History,p.11,n.37.

(20)Hsu Chin-hsiung,The Menzies Collection,Vol.Ⅱ:The Text.Commentary of fragment 2025.(21)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一,第5页。

(22)Bernhard Karlgren,The Book of Odes (Stockholm,1950),p.124.

(23)Bernhard Karlgren,The Book of Odes (Stockholm,1950),p.185..

(24)丁骕:《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中国文字》21,注6。

(25)Bernhard Karlgren,The Book of Odes (Stockholm,1950),p.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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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后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来自{K21S304.jpg}和甲骨文中的汉字_犀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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