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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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进一步探讨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提出了一个简便的公式,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量不再大概估计。据这个公式计算,1995年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有11032万人,最多的是河南、四川、山东;最少的是北京、上海、天津。预测今后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减少趋势,2000年为9100万人,2010年为4100万人。

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近17年才被认真注意和对待,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定量问题,将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流动,才能促进农业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生产力诸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这个要素,不断从低效益的农业向高效益的非农产业流动,才能促进农业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代政府的政策行为,就是要推动这种流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绝大多数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中的劳动力过多,就会使之成为低效益产业。新中国建国后的几十年,特别是1978年以前,未认真注意推动农业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导致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以中、美两国为例,1950年至1990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从1.66亿人增加为3.4亿人,而美国从830万人减为360万人。因此,中、美两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很大。1990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308美元(1990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下同),为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47.24%,比1950年的比例减少7.01个百分点,为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23.19%,为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31.2%;1990年,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45320美元,相当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比1950年的比例增加49.29个百分点,为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77.68%,为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108.44%。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农业劳动力明显超过了农业的需要,有较多的剩余,如果及早注意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流动,农业劳动生产率将不会这样低,同时非农产业将发展得更快些。

二、推动农业劳动力流动,要从农业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保持适量的农业劳动力,是保证农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农业中是否有剩余劳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现象,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各不相同。政府推动农业劳动力流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如果盲目推动农业劳动力流动,会导致农业劳动不足,影响农业发展,从而也危及非农业发展;反之,如果盲目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动,就会使滞留在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积累过多,影响农业生产发展,也影响非农产业发展。中国50年代末期、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1978年以来,三次农业劳动力流动情况,出现三种不同结果,很值得今后引以为鉴。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从农村抽调很多劳动力去炼钢铁,农业劳动力减少3800多万(占20%多),加上其它原因,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挫折,大批耕地荒芜,连续3年大减产,波及非农产业大滑坡,不得不进行艰难的大调整。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正值“文革”运动,批判资本主义,限制农业劳动力搞非农业,特别是限制农民进城,同时又动员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农业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农业劳动生产率13年年均仅增长0.6%,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都处于基本停滞状态,居民收入1978年人均仅168元,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只有1.5%。

1978年以来,进行改革开放,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取消了对农业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农民可以进城打工。17年间,有1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做工,有3000多万农民进入了城市(镇),还有3000万农民跨省(市、区)流动,主要在沿海地区打工。这样一种变化,初步减少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年均增长4.17%,农业发展快起来,年均增长5.12%,整个国民经济也保持了近10%的增长率,居民收入在1995年达到2141元,年均增长率达7.8%。

三次农业劳动力流动情况表明,第一次农业劳动力流动,与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尚无剩余劳动力的情况相悖,抽走大量劳动力,使农业伤筋损骨,元气大亏;第二次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动,是过高估计了农村广阔天地,以为它可容纳无限劳动力,致使农业中滞留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僧多粥少,大家过穷日子。第三次农业劳动力流动,适应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多,农民收入低,渴望劳动致富的要求,同时也适应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需要大批劳动力从事建设的客观形势。

当前,农业劳动力总的说来仍是过多,但一些工业化较快的地方,农业劳动力已出现短缺。因此,今后农业劳动力流动应进入一个新阶段,在继续积极鼓励流动的大前提下,要使流动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使流动更加有序,以便既保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为此,合理确定农业劳动力剩余(或不足)量,是进一步正确推动农业劳动力流动的前提,这就需要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计算问题。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方法和中国当前农业剩余劳动力。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计算方法,80年代后期就已经有一些研究和设想,有的用理论农业劳动生产率,有的用耕地平均劳动力,有的用代表年(如1957年)的农业劳动力为标准,这些办法各有道理,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带估计性质,且不能规范的计算全国、各省(市、区)、地、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实际可操作性也不高。笔者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也研究了一个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方法,以农业实际需要劳动力为出发点,以现有统计资料和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为依据,虽能较规范的计算全国和省(市、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但所需要的资料多(40个指标),计算步骤多(12个);同时各省(市、区)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在同一指标上存在误差,计算结果互比性差;且由于地、县无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不能计算地、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少量指标也还需估计。因此,这个计算方法也难于操作。近来笔者继续研究,在反复实验的基础上,改进简化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方法,其公式为:

L'=F×S L'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F为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即农业劳动力

S为农业劳动力剩余率

其中农业劳动力剩余率计算公式为:

S=L[,1]-G[,1] L[,1]第一产业从业劳动力占从业劳动力合计的比重

G[,1]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这个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公式有以下特点:一是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公式的核心是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用L[,1]-G[,1]这个公式计算,就恰当的反映了农业劳动力在各阶段农业生产水平下的剩余(或不足)量;二是公式计算简便,只需两个步骤5个指标即可完成,如果要进行预测,其计算表也只有6项23个指标;三是有权威资料可以利用,公式的计算表中所需基础资料,完全可以在《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年鉴》中得到满足,不带任何估计成分,因此计算结果可作纵向比较,各地区计算结果可作横向比较;四是适用性广,用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可计算省(市、区)、地、县各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可计算当前、过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测将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预测全国今后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是减少的趋势,2000年农业劳动力剩余率31.49%,农业剩余劳动力9105.3万人,比1995年年平均减3.77%;2010年农业劳动力剩余率21.08%,农业剩余劳动力4195万人,比2000年年平均减少7.53%。

当前和今后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因素有:人口控制是否有力;农业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非农产业的发展程度;城市化进程的快与慢;开发性移民活动的规模与成效;统一的、开放的、有效的劳务市场是否形成;劳务输出是否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发展……等,要在这些方面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转化工作。这样,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就有可能从压力变成动力,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较快、持续的发展。

附表: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表

注释:

(1)乡村人口用统计年鉴中农业资料篇或农村经济统计年鉴中的数据;

(2)农业劳动力即农林牧渔业劳动力,略小于第一产业劳动力,后者还包括国有农(林、牧、渔)场职工;

(3)国内生产总值,最好换算成可比口径的数值,避免价格因素影响;

(4)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以农业劳动力为对象,有的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职工多,也可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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