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作为经验性科学--兼论社会科学的“非哲学”问题_哲学论文

社会科学作为经验性科学--兼论社会科学的“非哲学”问题_哲学论文

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兼论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论文,哲学论文,经验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6)05—0001—05

1、这里所说的“经验科学”并不包含任何归纳主义的或归纳科学的意思。从方法论上说,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不是仅仅依靠“经验—归纳”程序而建立起来的”归纳科学”。关于“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这一说法,无非是想表明两点:其一,社会科学既不同于逻辑学、数学之类的“形式科学”,也不同于哲学、神学之类的“思辨科学(或学说)”,就它是以人类社会这一现实的经验世界为研究对象和实质性内容而言,它属于一般经验科学的范围;其二,社会科学也像自然科学一样不是纯粹的“经验科学”,它同时还具有“理论科学”的性质,因而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和剖析社会科学。当然,限于篇幅,本文暂且搁开“作为理论科学的社会科学”,仅就“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及其相关问题做一些讨论。

2、科学哲学中关于形式科学与经验科学(或称事实科学)的区分,意在比较两者之间所存在的某些重要差异。逻辑学、数学被称为“形式科学”,是因为它们的研究所涉及的主要是一些所谓形式系统或推理演算系统,构成这类形式系统的元素,有些是在该系统内部被定义的各种形式的或抽象的术语,有些则是“原始的”未经定义且无需定义的术语(它们往往被用来定义其他术语)。例如代数学中的x和y,逻辑学中的p和q,就它们本身而言只是些抽象的符号,在经验内容上是空洞的,或者更确切地说,除非已被具体解释为用以指称这种或那种事物,它们在指称外部经验世界方面是空洞的。与形式科学不同,经验科学的研究所涉及的是外部世界的各种事实或现象,其观察和思考以这些事实或现象及其内在联系为对象,其术语或概念一般具有描述和解释对象世界的实质性内容。当然,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既不意味着形式科学可以没有经验的源泉,也不意味着经验科学可以排除形式的推理①。例如,几何学起源于大地测量方面的实践经验,算术和数论起源于计数及收款方面的实践经验,这是科学史上大家所熟悉的;同样,以物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为例,在经验科学理论内部抽象概念思考的层面上,无不包含着某些基于逻辑关系或数量关系的形式化推理,这也是大家所熟悉的。不过,比照这种区分来看,有一点还是明显的,即社会科学不同于形式科学,它在总体上属于经验科学的范畴,因而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也像在自然科学领域中一样,经验的、事实的或实证的基础及其支撑是至关重要的。

3、记得在拉法格撰写的《马克思回忆录》里,曾经转述了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即“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②。后来人们经常引用这句话,以说明定量化研究对于科学的重要性。不用说,与历来有着“精确科学”之称的自然科学相比较,社会科学曾长期处在耽于定性研究的“模糊科学”阶段,因而更需要引入和提倡运用数学工具的定量化研究。当代社会科学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的学科往往是定性研究有余、定量研究不足,但就某一特定学科例如经济学而言,如何在推重定量化研究时避免“过犹不及”,却已开始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好像是由著名经济学家、1973年度诺贝尔奖获得者W·里昂惕夫提出来的。他对《美国经济评论》1972—1981年间发表的全部论文作了统计,发现其中缺乏经验材料或实质性内容的数学模型竟占了50%,而真正立足于经验事实的研究却是少得可怜。针对经济学领域中所存在的这种过度形式化的倾向,他写了一篇文章,批评经济学家们忽视“系统的经验调查”、没有真正遵循“系统地寻找事实”这一科学原则,而是“养成了一种几乎不可更改的演绎推理的偏好”,以致在专业经济学杂志上“连篇累牍地充满了数学公式”。该文最初以通信形式发表在《科学》杂志上,后来应阿尔弗雷德·S·艾克纳之约,作为“绪言”收入了由后者担任主编的《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一书③。这个书名是颇有意味的。虽说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经济学已跻身于诺贝尔奖,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被纳入该奖项的唯一学科,这的确让经济学家们感到欣慰,但在经济学领域或经济学家内部,围绕“经济学是不是一门科学”这个话题,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或争论却一直未曾了结。当然,关于“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科学”的说法,其理由往往涉及许多不同的方面,但该书以里昂惕夫的文章为开卷“绪言”,多少还是有所针对的,并非仅仅只是无的放矢抑或隔靴搔痒。经济学毕竟是一门以现实世界为研究对象的经验科学或事实科学,而不是像数学、逻辑学那样的形式科学,那种被抽去了实质性内容或经验材料的“过度形式化”的倾向,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经济学研究丧失其科学性。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其他领域,换句话说,社会科学在引入包括数学模型在内的各种形式化、定量化研究方法时,必须保持其作为经验科学的性质并对“过度形式化”有所防范。

4、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已是某种不言而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从思想史上看,这样一个简单而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却是在经历了漫长的思考探索之后好不容易才形成或达到的,它甚至可以说是社会科学脱离神学—哲学的统摄而独立发展的重要起点和标志。神学与哲学,尽管彼此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两者在实质上是相通的,神学作为哲学之变体,不过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哲学。就“科学”一词有时可泛指“学说”、“学问”而言,倒也不妨称神学、哲学为“思辨科学(学说)”,但这类以超经验的抽象思辨为特点的学说或学问,严格说来只是“前科学”的,还不属于科学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脱神学化”、“脱哲学化”,乃是科学发展所经历的一般过程。或者用孔德的话来说,包括关于自然的知识和关于社会的知识在内,人类各个知识部门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由最初的“神学阶段(虚构阶段)”进到“形而上学阶段(抽象阶段)”,然后再进到“科学阶段(实证阶段)”④。虽然孔德所持的是一种颇为片面的实证主义科学观,但他关于人类知识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的概括,还是比较符合科学史上的实际情形的。总的来看,科学的“脱神学化”在起点上显得多少有些迟疑,挑战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神学及其权威确乎需要有足够的勇气,但这一过程完成得还是比较干脆利索的,尽管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神学对于科学的影响甚或干预(例如宗教裁判所对布鲁诺、伽利略等科学家的迫害),但以哥白尼的《天体运行》与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为标志,前后不过百年左右,科学就已经与神学划清了界限并与后者分道扬镳了,而且无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这种“脱神学化”差不多是同步完成的⑤。然而,在“脱哲学化”方面,自然科学领域是大踏步走在前面,而社会科学领域却明显的落在了后面,甚至可以说,直到19世纪上半叶,“脱哲学化”了的自然科学经过突飞猛进的发展已成为科学的典范,可社会科学领域的“脱哲学化”过程还没有真正开始。正因为这个缘故,主张以自然科学为典范来建构社会科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的形而下的经验科学性质并与形而上的哲学思辨相分离(“脱哲学化”),在当时就成了一股不大不小的潮流,而孔德所提出的基于实证主义立场的社会科学研究纲领,不过是这一思潮的某种集中表现而已。

5、在进入19世纪以前,社会科学研究的某些领域,例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已经取得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进展并为后续发展准备了丰富的学术资源,但总的来说,这些学科仍然普遍带有很强的哲学化的抽象思辨色彩和观念论倾向,还没有真正成为严格意义的关于社会的科学或社会科学。这些学科当中,经济学算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其科学化程度相对来说也较高一些,但即便是曾经独领风骚近百年并被后人视为那个时代社会科学领域之楷模的古典经济学,在它的“祖父辈”学科创始人A·斯密、D·李嘉图那里,实质上也像当时的其他社会研究学科一样,仍然是从属于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的。这是那个时代的一种传统,各种以人本身以及人类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往往都被装在广义的“道德哲学”的麻袋里。当然,名称方面多少有些差异。在“自然哲学”已被“自然科学”所取代的背景之下,虽说也有继续沿用“道德哲学”之称的——例如在康德、黑格尔等人那里,但把“道德哲学”改称为“道德科学”已逐渐成为一种时髦,甚至还有称“精神科学”或“心理科学”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名称更多的只是为了强调其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不同,并未包含方法论意义上的“脱哲学化”诉求,更不意味着社会研究学科已经科学化或成为“科学”。从科学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科学研究的“脱哲学化”或科学化进程,大体上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才真正开始的。

6、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是,某一学科的历史愈是悠久,其“脱哲学化”进程仿佛就愈是延后。政治学、历史学起源于古希腊城邦时代,法学曾是古罗马时代的“显学”,学科建制的历史都是非常悠久的,但这些学科在“脱哲学化”方面可以说都是起步迟缓且步履蹒跚,其中,法学迄今仍被排除在经严格定义的“社会科学”之外,而历史学则尚未普遍获得可称为“社会科学”的资格或身份认可⑥。国外曾有学者指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率先取得自律的制度化形态的学科是历史学”⑦;而国内则有学者认为,“经济学和政治学首先达到独立的科学地步,其次是人类学和社会学,……”⑧。不过,这两种说法的根据似乎并不充分。的确,在关于自然与关于社会的两大知识领域之间历来有着相互渗透的关系,近代自然科学自诞生以来,它所推崇的科学精神和方法论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当时的社会研究学科,说“历史学”或者说“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在参考或借鉴自然科学方面比较早些,也许并非言过其实,但就某一学科而言,它是否在某些方面或环节上参考借鉴了自然科学,与它是否达到了“脱哲学化”的学科自觉并发展成为与哲学相分离的独立学科,毕竟是两码事情。譬如说,伦理学在参考借鉴自然科学方面可谓捷足先登,早在17世纪中叶,B·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就曾经极力模仿几何学,T·霍布斯甚至参照物理学惯性定律提出了“生命的自我保存原理”,及至启蒙时代的思想家C·A·爱尔维修,更是主张“像建立实验物理学那样建立伦理学”⑨,但伦理学却一直未能真正达到“脱哲学化”的学科意识和自觉,它迄今仍然属于哲学的领域和范围。以本文作者的判断,在后来统称为“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率先达到“脱哲学化”的学科自觉并付诸实施的,是19世纪中叶刚刚诞生的是社会学,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学这一学科的创立过程,本身就是与社会研究领域的“脱哲学化”诉求直接相关的,或者说,孔德当年之所以提出“社会学”,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与哲学思辨相分离的、“实证的”社会科学知识。在作为一种学科自觉的“脱哲学化”方面,紧随社会学之后的是前后不足百年历史的经济学,而后才是政治学、法学、历史学、人类学、人口学、宗教学、社会心理学等其他传统的或新兴的社会研究学科。

7、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过程,不但起步时间比自然科学至少落后了两个多世纪⑩,而且其实际进展也远不如自然科学那样顺利。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例如,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有其特殊性,社会科学研究离不开对人的存在、本性及其意义的本体论追问,离不开对人的生命、生活及其命运的终极关怀,等等,但这些恐怕都不是主要的,因为即便是在自然科学研究的领域,与此相类似的“形而上”的内容也并没有被完全排除,自然科学家在从事“形而下”的科学研究时,也是有他们自己的“形而上”的哲学思考的,正如大家所了解的那样,爱因斯坦还曾经声言自己“信仰斯宾诺莎的上帝”呢。无论是关于自然界还是关于人类社会,都既可以在哲学层面上做“形而上”的思考,也可以在科学层面上做“形而下”的研究,这两个层面的思考或研究,都是我们人类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科学的“脱哲学化”,指的就是使后一层面的研究从前一层面的思考中分离独立出来。那么,为什么与自然科学相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不大容易做到这一点呢?从方法论角度看,把“脱哲学化”与“脱价值化”(或称“脱规范化”、“去道德化”、“自然科学化”等)混淆甚至于等同起来,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

8、关于自然现象的研究一般不涉及价值问题,而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则必然会涉及价值问题,由于价值问题历来属于所谓“哲学问题”,不像事实问题那样可以依靠基于经验观察的实证研究来把握,同时也由于以往关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和探讨,一般都是立足于哲学层面而非科学的层面,因此,社会研究领域的“脱哲学化”要比自然研究领域复杂得多,往往容易与“脱价值化”搅在一起。但它们毕竟是两个迥然不同的问题,就像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不同于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一样。社会科学的“脱价值化”及其可能性,历来是个众说纷纭且歧义丛生的话题,但围绕这个问题的各种分歧或争议,与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其实并无多少实质性的关联。“脱哲学化”意味着科学与哲学相分离,即把各种抽象的哲学思辨、观念论及其形而上学从科学中排除出去,它所依据的理由是,科学是以经验观察或实证研究为基础的,不像哲学那样可以经常迷醉于超经验的或先验的领域,与抽象思辨的、形而上的哲学知识不同,科学知识必须具有形而下的、与经验世界相关联的确定性和可检验性。由此可见,与价值问题以及人们如何理解价值问题无关,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所涉及的,主要是哲学思维与科学思维、思辨知识与实证知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可以从逻辑上直接加以区分和界定的,换句话说,不管人们是否赞同社会科学的“脱价值化”,也不管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否可能,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即社会研究的科学化都是必要的,只有经过“脱哲学化”才能真正进到“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

9、当代社会科学在“脱哲学化”方面,总体上看仍然远不如自然科学。的确,社会科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必要照搬自然科学化的标准,更没有理由把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等同于“自然科学化”,但从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的角度,还是可以对它们做一些比较的。为便于叙述,不妨把这种比较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经验基础或实证基础的层面。对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的重视,在自然科学领域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职业自觉,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往往还只是表现为某种外在的职业规范,或者说,尽管当代社会科学也像自然科学一样,尤为强调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但对这种重要性的理解却是不大一样的,社会科学家更为关心的,而是能否为某种理论找到相应的事实根据,以至于在社会科学类著述中常有这样的情形,援引事实材料或数据仿佛只是为了诠释、说明或证明某种理论,而真正重要的从事实进到理论的逻辑却不知道哪里去了。二是概念基础或理念基础的层面。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理论建构都需要引入某些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的概念或命题,这些概念或命题既非源自经验—归纳程序,亦非由其他概念或命题推导而来,因而常被看作是基于科学家个人理智直觉的“自由创造”。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即使是这类由思维能动创造的、远离经验观察的基础性理论设定(概念或命题),其有效性也像其他科学概念或命题一样,最终取决于它们能否为经验事实所检验(证实或证伪),虽说这种“可检验性”往往不是直接而是间接的,即需要通过多阶演绎转换为导出命题的“可检验性”,但它仍然是自然科学理论建构所遵循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和标准。不仅如此,在自然科学家眼里,这类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的概念或命题,严格说来还只是些未经检验或有待检验的“假设”,因而是不能带有任何独断论性质的。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家迄今仍不大在意科学理论的“可检验性”原则和标准,他们引入某些概念或命题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赋予这些概念或命题以广泛的解释经验事实的能力,但这种解释往往不是诉诸于理论本身的演绎结构及其可检验性,而是更多地借助于理论之外的对照、类比和联想,以至于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中,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某些概念或命题作为基础性理论设定几乎是万能的,可这类什么都能解释的万能的概念或命题(例如某些关于“人性”的概念或命题),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科学思维所要求的“可检验性”呢?也许,它们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或命题,而只是思辨哲学或形而上学留给社会科学的“思想遗物”(11)。时至今日,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思辨哲学的、形而上学的以及观念论的、独断论的东西,已经被清除得差不多了,可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却仍然经常充斥着这类东西,这说明社会科学研究还有待进一步“脱哲学化”。

10、本文仅限于从学理上做些分析,无意就国内社会科学界的当下状况发表评论。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诉求,并不意味着排斥或取消关于社会的形而上的哲学研究,而只是主张在与社会哲学相分离、相独立的意义上,开拓并推进关于社会的形而下的科学研究。关于社会的科学层面的研究与关于社会的哲学层面的研究,作为人类理性智慧把握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都是各有其用武之地的。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区别,主要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思维方式及研究方法,即它们用以把握对象世界的方式及方法是不一样的,这种思维方式及研究方法的差异,甚至还决定了语言方式及概念体系的差异。社会科学属于“科学”的范畴,它用以把握社会世界的方式及方法,必须是科学的、形而下的或实证的,而不是哲学的、形而上的或思辨的,换句话说,是否通过“脱哲学化”走向科学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可检验性,是关于社会的科学层面的研究能否真正成为科学的关键。

注释:

① 参阅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130页。

② 关于马克思的这句话,本文采用了胡世华的译文,参阅《哲学研究》1979年第1期。

③ 参阅A·S·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该书出版于1983年,论文作者大多数为经济学家(少数是哲学家或数学家),全书的基本主题是,经济学目前还没有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④ 参阅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页。

⑤ 哥白尼之《天体运行》(1543)是自然科学冲破神学羁绊的标志,这是早已为大家所公认的,而把马基雅弗利之《君主论》(1513)看作是社会科学摆脱神学统摄的标志,则是本文作者的看法,后者从那个时代政治生活的现实以及人的经验本性出发来思考和阐述有关政治学问题,这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脱神学化”无疑是有着很强的示范意义的。

⑥ 国内通常所说是“社会科学”是个比较广义和宽泛的概念,与英语国家所说的“社会科学”有所不同,后者往往有着比较严格的定义,一般不包括人文类学科,基本上是个狭义的“社会科学”概念。当然,即便是这个狭义的“社会科学”概念,在涉及具体包括哪些学科时,也仍然有一些分歧,例如,在《不列颠百科全书》(1977年版)与《美国百科全书》(1980年版)中,被列在“社会科学”条目之下的学科就不大一样,但它们都没有把“法学”纳入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而是将其归类于人文科学(humanities或人文学科)。另外,《美国百科全书》视“历史学”为“社会科学”,而《不列颠百科全书》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的主要趁势》,则将其归类于人文科学或人文学科,这恐怕已足以说明,“历史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学科身份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

⑦ 参阅I·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第16页。

⑧ 参阅方华、刘大椿:《走向自为——社会科学的活动与方法》,重庆出版社,1992年,第7页。

⑨ 参阅《18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430页。

⑩ 关于自然科学的“脱哲学化”究竟始于何时,本文作者因未经详细考查尚难做出确切的判断,大致的印象是,它是紧随着自然科学的“脱神学化”而展开的,至少——正如大家所熟悉的那样,早在17世纪上半叶,例如在被后人称为“近代科学之父”的伽利略那里,自然科学在“脱哲学化”方面就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

(11) 参阅O·纽拉特:《社会科学的基础》,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0页:“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思辨性概念可以被认为是烦琐哲学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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