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论文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论文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

袁玥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摘 要: 不断出现的兴奋剂问题给竞技体育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为了追求“更快、更高、更强”,有些运动员选择铤而走险,违规使用兴奋剂。从长远来看,使用兴奋剂既有害又不利:它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干净”的运动员失去了平等竞争的平台;兴奋剂有或多或少的副作用,严重威胁运动员自身的健康。本文研究了竞技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现状,得出以下结论:国际和国内对兴奋剂问题的严厉打击是多管齐下的共同努力;目前,国内反兴奋剂的情况普遍良好,运动员和教练员意识到使用兴奋剂的严重危害;而运动员行踪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兴奋剂的使用,它严格管控运动员可能得到兴奋剂的渠道,它为反兴奋剂工作做出了贡献,但从长远来看,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 兴奋剂 竞技体育 反兴奋剂管理

兴奋剂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障碍。而田径作为兴奋剂问题的重灾区,反兴奋剂更是刻不容缓。本研究试图在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对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反兴奋剂管理措施。

1 竞技体育中的反兴奋剂趋势

回顾世界反兴奋剂历史:1928年,国际田联率先规定全面禁止使用兴奋剂;首例兴奋剂检测于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开始;1967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成立了医学委员会并公布了第一份禁用药物清单;自1988年以来,国际体育界中运动员服用非法药物的事件愈演愈烈。IOC决定在全球开展专项斗争。总体来说,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趋势有两个主要特征。

1.1 对兴奋剂的区分更加细化

1968年,IOC首次规定了8种违禁药物;1980年,增加了合成类固醇;1986年,血液兴奋剂被禁用;2000年,新增加了3种肽类激素;到2012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发布的名单已经细分为3类:禁用物质、禁用方法和特殊物品禁用物质。禁用的方法还可以细分为基因兴奋剂、化学和物理篡改,以及改善氧输送能力。由最初的8种违禁药物到如今的细化分类,国际上对于反兴奋剂问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它反映了对反兴奋剂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反兴奋剂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1.2 全球和区域合作不断加深

全球合作形成纵深体系[1]:1999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成立,标志着全球反兴奋剂开始协同行动;要求国际体育界协同制定法律、实施药检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的《奥斯陆反兴奋剂宣言》在次年得到了通过;2003年3月,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讨论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同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和通过了《反兴奋剂国际公约》,截至2018年,共有182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该公约。这些现象表明,全球范围内的联合行动越来越紧密。

朋比,是宋代君主特别要戒除的危险之一。而庆历新政期间,晏殊周围业已形成一个小圈子:富弼是晏殊的女婿,范仲淹是由晏殊一手推荐提拔并成为执政,欧阳修则是晏殊之门生,虽然官品不高,却居台谏之要职。因此,可以说,围绕晏殊,客观上已经形成一股不可小觑的政治势力。

区域间合作蓬勃势旺[2]。1998年,中国与挪威签署反兴奋剂合作协议,并在之后进行了包括信息和教育、管理和培训、授权异地检查等重点内容的多个方面的合作;2001年8月和10月,美国反兴奋剂局分别同加拿大体育伦理学中心和与澳大利亚反兴奋剂总署签订了旨在加强反兴奋剂斗争的双边协议;2011年6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与巴塞罗那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进行课题的合作研究。这些情况说明,区域间对于反兴奋剂越来越重视,并注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反兴奋剂形势依旧严峻

2.2.1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

2 竞技体育中的反兴奋剂措施

2.1 各国反兴奋剂法律

而从1989年至今,我国反兴奋剂法制建设经历了从《体育法》《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 》到《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再到《反兴奋剂条例》的发展历程,反兴奋剂进入不断规范的法治化轨道。[3]

1985年,意大利颁布了关于使用兴奋剂的立法,并确定了奥林匹克委员会在该问题上的管辖权。规定对兴奋剂销售者处以刑事处罚。2000年,通过新的《反兴奋剂法》,意大利在新法律中设立了一个特别监督兴奋剂委员会,将禁用药物的使用定为犯罪。

1971年,英国率先出台《滥用非法药物法令》,该法将非法制造、销售、拥有和企图供应非法药物定为犯罪;1992年,英国奥委会颁布规定,任何被发现使用兴奋剂的本国运动员都不可以参加奥运会。

1989年,澳大利亚成立反兴奋剂总署并于次年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兴奋剂总署法令》;同年,法国成立了国家预防及反兴奋剂委员会,1997年出台《保护运动员健康与反兴奋剂斗争法》草案,于2005年议会全票通过。

法律是反兴奋剂斗争的重要手段,重视立法,制定专门的反兴奋剂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许多国家都认识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法管理的重要性。

总之,足舟骨无菌性坏死在临床并不少见,如果早期漏诊、误诊或治疗不当,负重行走后可能导致行走疼痛、足弓塌陷、跟骨畸形,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距-舟-楔关节融合加跟骨截骨矫形可以较好地纠正足部力线异常,恢复正常的足弓形态,缓解临床症状,改善步态。但本组例数较少,缺乏相应的对照,长期效果尚需要更多、更深入的研究验证。

2.2 反兴奋剂管理机构

尽管反兴奋剂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药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对兴奋剂使用者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巨大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的人也在不断提高反检测的水平,并开发更加隐蔽的药物,这使得反兴奋剂工作面临新挑战,反兴奋剂斗争任重道远。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网站最新公布的资料,目前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共有119个反兴奋剂组织和机构。其中,国家反兴奋剂机构54个,国家反兴奋剂委员会41个,政府体育主管部门7个,国家和地区体育组织10个,体育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机构7个。这些具有权威性的反兴奋剂组织和机构有利于保证反兴奋剂工作的公开、公平、广泛,这有利于加强对体育协会的监督。

2.2.2 各国反兴奋剂机构

1999年11月10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瑞士洛桑正式成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代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各国政府,以促进全球协调反兴奋剂斗争,且不受任何单一组织的控制、独立的实体性机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全世界促进和协调各种形式的反兴奋剂斗争,并与各国政府、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际奥委会以及各国奥委会等合作,制定实施并完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并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兴奋剂检测和处罚。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生产环节的监管模式是在GMP认证的基础上修订而来,主要针对生物医药产品的均一性进行监管,以遏制污染、混杂和混批等生产中的不合格现象。福建自贸区生物医药产业生产环节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明显的行为限制,涉及生产的设备、厂房、环境等硬件和生产的工艺、制度规范等软件,以及生产工人、原料、卫生条件等多方面,但目前福建自贸区的很多生物医药产业的厂房过于陈旧,生产设备落后,根本无法满足这些新要求,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许多生物医药产业为了避免被淘汰,将应付这些新要求作为产业改革的重点,而忽略了自身的管理,导致产业质量反而有所下降。

说来也怪,老和尚离开没几天,张员外就生了一种怪病,请了大夫来瞧,大夫也瞧不出名堂,吃什么药也不行,眼看就不行了。这时,张员外的小女儿想起了老和尚离开时嘱咐的话,心里一亮,赶紧让大家把碗渣子铺在门前,堆成一座四方城。张员外的七个女儿一起把张员外抬上去。说来也怪,张员外立刻缓过神来,病全好了!大家很高兴,七个女儿欢欢喜喜地扶着他,准备从碗渣子城上面走下来。突然,不知道从哪里刮起了一场大风,那四方城居然慢慢悠悠地飞起来,飘飘荡荡地飞到天上去了。

2.3 其他措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制度

随着兴奋剂制造技术的发展,许多禁用物质只能在运动员体内存留十分有限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后再无法检测出阳性结果,但是,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表现可以得到有效改善。而针对这类问题,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了解运动员的行踪,在作弊者最可能使用禁用物质和方法时进行检测。因此,从2003年版的《反兴奋剂条例》起,它借鉴了许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采用的报告行踪做法,引入了运动员行踪报告制度,并在2009版的《反兴奋剂条例》最终确定了针对行踪报告的更具体和严格的规则。

第三,就是主动攻击。主动攻击和被动攻击是相互对立的,此种类型的攻击主要是相关的网络系统攻击者故意越过安全防护墙的保护措施,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内部,毁坏原有的代码并添加恶意代码,最后使得计算机系统中原有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遭到大面积的破坏。

行踪报告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高水平运动员,注册数据库中包含的运动员应及时(提前3个月)报告其行踪信息,以便兴奋剂检查人员能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地顺利执行事先不通知的赛外检查。

3 结语

当前,全球对于兴奋剂问题的严格打击态度坚定,多管齐下,共同发力。反兴奋剂斗争呈现出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多,国际体育组织和世界各国对于反兴奋剂立法工作越来越重视。国际反兴奋剂形势总体较好,兴奋剂违规情况呈下降趋势,而运动员行踪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兴奋剂的使用,它严格管控运动员可能获得兴奋剂的渠道,为反兴奋剂工作做出了贡献,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兴奋剂斗争还需要加强在法律、教育、技术等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反兴奋剂工作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罗建章.试析奥林匹克2020议程[J].体育文化导刊,2015(6):1-4.

[2] 胡永红.国际反兴奋剂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兼论中国反兴奋剂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3(3):35-40.

[3] 陈书睿.我国反兴奋剂法律之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1,25(1):58-62.

[4]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行踪信息申报[EB/OL].(2019-04-30).http://www.chinada.cn/xzxx/index.jhtml.

Abstract: The constant emergence of stimulant problems has cast a lingering shadow on competitive sports, hinder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In pursuit of "faster, higher, stronger", they choose to take risks and use stimulants illegally.In the long run, the use of stimulants is both harmful and unfavorable: it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fair competition, leaving "clean" athletes with a platform for equal competition; stimulants with more or less side effects, seriously threatening athletes themselves Healthy body.This paper studies the status quo of anti-doping in competitive sports, and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rigorous strikes against doping problems are firm, multi-pronged and joint efforts; the current domestic anti-doping situation is generally better Athletes and coaches can be aware of the serious harm of using stimulants; and the athletes" track reporting system can inhibit the use of stimulants to a certain extent.It strictly controls the channels that athletes may get stimulants, and has made anti-doping work.Contribution, but in the long run, it cannot solve the problem fundamentally.

Key Words: Doping; Competitive sports; Anti-dop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G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813(2019)10(b)-0227-02

DOI: 10.16655/j.cnki.2095-2813.2019.29.227

①作者简介: 袁玥(1995,12—),女,汉族,江西赣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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