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意味着一场重要的理论创新的真正来临。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已经在一系列传统理论上进行了突破、发展和创新,而对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则一直视为“雷区”,避而远之。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说过,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应该是一个不断吸收新实践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实践,迫切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创新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及其伟大历史意义
马克思创立了自己独特的劳动范畴和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剩余价值理论,由此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秘密,从理论上论证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揭示资本主义本质,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
“劳动”作为一个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将其考察和研究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曾经依据不同的标准,把“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的区分,如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等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工资理论、分配理论等,正是建立在上述一系列劳动范畴基础之上的。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也就是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突出特点是:特别强调劳动力要素的贡献,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排除了资本和土地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时代的需要
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立到现在,100多年过去了,世界的面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的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与上个世纪中叶不同的新情况与新特点,也向传统的劳动、劳动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提出挑战:
——社会产品中的活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含量日益减少。生产中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的应用与发展,使得单位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非物质产品,其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已经大大减少。
——社会生产要素的内容大大增加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使得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传统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已经被“多要素”所替代。知识、技术、企业家才能、信息等要素在生产与经营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并且变得愈来愈稀缺和昂贵,其作用也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人的直接劳动。
——原来意义上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加速发展。100多年前的物质生产部门——两大部类,即第Ⅰ部类(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与第Ⅱ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国与国之间较量的后盾。当代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科技人员的劳动,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精神劳动,而要调动这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不得不依靠更强有力的激励与收入分配政策。
——由企业家才能主导的、企业间的生产与经营能力的国际竞争,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集中与直接的表现。一个简单而直观的事实是,经济越强大的国家,实际拥有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也越多,一个国家能否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力持久的跨国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后续的一大批创新力强的、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队伍,对该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来说至关重要。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只有在企业制度不断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培育一大批优秀的市场化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企业家才能,才是形成一大批优秀企业的可靠而便捷的途径。
发展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突破传统经济理论的教条与束缚,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新技术革命发展与新经济成长的收入分配理论及其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研究应拓宽劳动范畴的内涵与外延。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理论研究再也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了。在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界定上,应挣脱过去那种定义的束缚。
——从理论上促进生产要素平等地参与收入分配。传统的经济理论低估了除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我国的改革实践对此虽有突破,但并未建立起完善的按要素分配的机制,要素市场的发展也严重滞后,因此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按要素分配也不能有效地进行。在生产要素的产权与市场运作上,制度须先行,法律要保障。
——理论研究要关注技术与企业家才能两大生产要素。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贡献,是普通的活劳动提供者所无法比拟的;同样,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对企业的贡献也是普通工人所无法比拟的。因此,理论研究要关注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的收入分配,在这方面我们过去有着深刻的经验与教训。
除了对上述的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家,对高级公务人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等,在收入分配上,也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激励。
建立“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的制度,是我们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目标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必然的分工与协作。市场机制固然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来调节和平抑收入水平,但它在本质上并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要运用政府的力量与权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而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
改革的丰富实践不断呼唤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将推动我国理论研究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和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