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工作”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侵华期间,曾多次向中国方面“诱和”。其中,最为重视的是1940年铃木卓尔、今井武夫在香港与张治平、“宋子良”等人所进行的谈判,日方称之为“桐工作”。至今日本文献中还留有大量资料,有些史家直接、间接地据此证明蒋介石和重庆国民政府在对日抗战方面的动摇和妥协。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关系重大的谈判却始终缺乏中文资料的证明。笔者查阅了保存在台湾的蒋介石档案,发现其中有不少和“桐工作”相关的文件,将这些资料和日文资料两相比照,便会发现双方记载差异很大,真真假假、扑朔迷离的情况极为严重。但是,仔细查勘辨析,仍然可以揭示出几个主要问题的真相。
一 谈判过程与日中两方记载的异同
关于“桐工作”的日文档案集中收藏于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题为《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为当年日本军令部第一部相关文电的汇编。(注:该资料的档案号为:支那事变全般——127(以下简称“日档”)。日本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所著《大东亚战史》大量引述了该项档案。该书有台湾“国防部”史政编译局译印本,与本文论述有关者分别见于《战前世局之检讨》、《对中俄政略之策定》两册,台北,1991年。)“桐工作”的参加者今井武夫在1964年出版回忆录时,也收录了部分当年述及此事的文献。中文资料则有中方谈判参加者张治平的报告、军统局戴笠向蒋介石的报告、军统局审查张治平时留下的文件,以及在香港参与中日秘密谈判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致陈布雷的多通函件等。
比较日中两方资料,可以发现,双方对谈判的缘起、经过的叙述存在巨大差异。
(一)谈判缘起
日方资料记载:1939年10月,日本在中国南京成立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11月底,起用原参谋本部的铃木卓尔中佐担任香港机关长,找寻与重庆国民政府的联络路线。12月,铃木通过香港大学教授张治平的斡旋,要求会见宋子文的胞弟、时在香港担任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的宋子良。宋初则拒绝,后主动要求会面。12月27日夜,双方第一次会面。宋提出:日本如尊重中国的名誉及主权,中国有和平的准备,为此希望日本在承认“新中央政府”(指汪精卫政府——笔者)之前和国民政府认真商谈;先行停战,日本方面保证撤军。宋同时提出:日本对于不以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是否可重新加以研究?能否恢复七七事变以前的状态?能否向蒋介石个人提交有关和平的亲启书信?(注:香港电第81、82号,收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的经过概要》,转引自《今井武夫回忆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329-330页。)1940年1月22日,双方第二次会谈。宋称:重庆方面仍具有日本预料不到的抗战实力;目前看不出蒋介石有与汪精卫合作的意图,毋宁说正在努力破坏汪的组府计划。宋并称:通过胞姐宋美龄经常获得接近蒋介石的机会,两三周内将赴重庆。如有需向蒋介石传达的事项,愿进行转告。(注:香港电第126号,转引自《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1页。)2月3日,双方第三次会见。宋子良称,希望进一步获悉日方的真意,他将于2月5日前往重庆与蒋介石会谈,10日将携带会谈结果回港。2月10日,第四次会谈。宋称已向蒋介石及宋美龄汇报,蒋于2月7日召开国防会议,决定派出代表或最受蒋介石亲信的人物来港。铃木卓尔当即询问:“上述代表是否随身携带蒋介石的委任状?”(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4页。)2月14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高级参谋今井武夫大佐到达香港,偕同铃木与宋子良、张治平会面。宋称:重庆方面将派出携有蒋介石委任状,且与日本方面有同等地位、身份的代表,并称宋美龄已到香港。双方同意在香港召开日华圆桌会议。
中方资料不如日方资料详细。据后来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作书面报告,其经过是:七七事变后,张治平到香港避难,从事教育与新闻事业。1939年11月,日本驻港武官石野(芳男)去职,由铃木卓尔中佐继任。铃木是张治平“抗战前的老友”。1940年1月中旬,铃木从日本驻港总领事岗崎(胜芳)处得悉张的寓所,突然登门拜访,向张坦陈此次来港所负使命,要求撮合。张告以此事不敢过问,将来有此路线时,再行通知。1月末,张治平偶与军统在香港的工作人员曾政忠谈及,曾即介绍军统在香港的另一工作人员卢沛霖与张“餐叙”。不久,曾政忠告张称:卢已奉令“允于特工、情报范围内与敌周旋”。张转告铃木,铃木致电今井武夫。今井和张治平也是老相识,有“十余年旧谊”。2月8日,今井武夫约同大本营第八课课长臼井茂树大佐共同来港,与张治平、曾政忠在康乐道17号空屋内会谈。10日,今井武夫提出觉书(备忘录)八项。张电呈重庆后,又将原件寄呈。2月17日,张治平奉电召到重庆,报告经过,得到训示:“该觉书之荒谬,尤对于伪满问题、内蒙驻兵问题与汪逆问题,认为敌方之妄想。”(注:《张治平致戴笠报告》,1940年9月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和平酝酿”,台北“国史馆”藏,以下简称“蒋档”。)张治平返港后,即偕曾政忠会晤铃木,“面斥其非”。同时通知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注:《张治平申辩》,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铃木应允亲自去东京、南京交涉后再谈。(注:《张治平致戴笠报告》,1940年9月8日,“蒋档”。)
上述两方资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起始时间。日方资料在1937年12月,而中方资料则在1940年1月;2.会谈次数。日方资料有1939年12月27日,1940年1月22日,1940年2月3、10、14日等五次,中方资料则仅有1940年2月8、10日两次。
据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递呈的书面报告称:2月10日,今井武夫曾向中方提出交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但今井武夫到达香港的时间为2月14日,当日日方记录中无此内容。(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29、335页。今井在出版回忆录前,曾于1956年12月8日在《读卖周刊》先行发表《今井武夫少将手记》。据《大东亚全史》编者考证,该《手记》文中的日期与畑俊六日记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内容也没有出入。(《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9页)今井写作回忆录时,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记和存世档案,因此所记日期仍然比较准确。例如,今井回忆,他曾于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将会见周佛海,说明板垣、蒋介石、汪精卫将在长沙会商,要汪参加。周向汪报告后,次日,周称汪可以去长沙。所述日期和内容与周佛海日记完全相合。今井的回忆录出版于1964年,而周佛海日记至1986年才公布。这种情况,说明今井当年必定留有确凿的记载。)经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时在3月9日。关于此点,张治平的书面报告是错误的。详见下文。
(二)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
日方资料记载:今井武夫会见张治平后,于2月19日赴东京,向参谋总长闲院宫和陆军大臣烟俊六汇报。21日,由参谋次长禀明天皇。3月7日晚,日中双方在香港东肥洋行座谈。8日晚,正式会谈。日方出席者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树大佐、铃木卓尔中佐;中国方面出席者为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最高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会上,日方出示陆军大臣烟俊六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所开身份证明书。中国方面第一天未带来委任状,第二天由陈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张群的身份证明书。(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圆桌会议的经过概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9、131页。)中方称,出发之际,蒋介石提出:应取得日本撤军的保证;应明确日军的和平条件;应使会谈在极端秘密中进行。当日就中国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华驻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9日会谈中,日方提出备忘录(觉书)八条,其重要者为:第一条,中国以承认“满洲国”为原则;第二条,中国立即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条,日华缔结防共协定,允许日军一定时期内在内蒙及华北地区驻兵;第七条,停战协定成立后,国民政府与汪兆铭派协力合作。(注:《备忘录》,《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37-138页。)10日中午,张治平通知铃木,中国方面委员彻夜协商,大体同意备忘录,已向重庆请示。同日晚,中方声称接到蒋委员长的长篇训词,另提“和平意见”八条。其主要内容有:关于满洲问题,中国在原则上同意考虑,方式另商;关于中国放弃抗日容共问题,乃和平协定后中国所取之必然步骤;关于汪兆铭问题,此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汪氏与国民党历史之关系,中国当有适当处置,无庸提为和平条件之一;关于撤兵问题,日本应于和平妥协时,从速撤退在华军队。(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39-140页。)中方建议两方各自分别在“备忘录”与“和平意见”上签字,但遭到日方反对。
3月23日,汪精卫预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权”的前三天,铃木应宋子良紧急之邀与宋会谈。宋称:有蒋介石急电,望转达板垣征四郎,蒋对口方“备忘录”大致无异议,但承认“满洲国”问题受到东北将领反对,正努力说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权的成立时间。铃木答以重庆方面须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谈判,并于25日前答复。(注:《(日本)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10号,《桐工作关系资料缀》,“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0页。)至期,重庆方面没有答复,汪精卫遂于30日在南京举行“还都式”。
戴笠呈蒋介石的报告中保存有一段《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据称:“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后,曾告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当时铃木唯唯久之,往反纠缠,毫无表示。三月中旬,呈奉电令,以敌无诚意,遵即置之不理。”(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这一陈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及23日的紧急会谈。但是,其后张治平在被审查时所写《致铃木先生函》中则称:“今年一月间,先生在港过访,密告负有斡旋中日两国和平之重要使命,请平向我政府方面设法沟通接洽和平之路线,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会谈。当时,除平与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结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谓中日和平之八项觉书内容交平设法转达我政府。”(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根据此函,可见确有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并且确有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这与今井武夫的回忆相合,同时可证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呈报告中关于此点的谬误。
(三)5月九龙四人会谈与今井、宋子良二人香港海上会谈
日方资料记载,3月25日之后,铃木与宋子良继续接触,宋强调“重庆方面有和平诚意,在努力实现中”。(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3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3页。)4月16日,张治平自重庆返港,声称15日曾面见蒋介石。(注:《铃木向中国派遣军总司令所作报告》,1940年4月26日,见时在中国派遣军担任记录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记》,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4页。)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铃木、坂田与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龙半岛一旅馆会见。章称:“当前和平的难题是中国承认满洲国问题,与部分日军驻兵问题。这可以暂放它一放,留待日华恢复和平后,再谈判解决。”“只要秘密预备会议日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口华两军即可停战。同时,重庆政府将发表反共声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马在澳门举行第二次会谈。”此次会谈时,铃木从门锁匙孔中偷拍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应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面的小艇上会谈。宋表示蒋委员长“内心希望和平确属事实”。(注:参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43、144页。)
九龙会谈在中方文献中毫无反映。1940年5月底张治平致戴笠报告称:他在4月自重庆返港后,即遵照上级意见,不再和铃木卓尔往来。其间,铃木曾数次访问张治平,张均以香港大学教授兼德国通讯社记者身份,“以采取情报之立场”与之会面,告以“中国决不能接受任何有损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之条件”。(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铃木知道自己的企图失败,于4月21日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请张治平面谈,张“婉词拒绝”。其后,铃木派秘书增田会晤张治平,通报铃木此次赴宁返日以及会见板垣、今井及参谋次长泽田茂等人的情况。据称日本首脑部认为中国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是:1.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两个问题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为顾全东亚全局,获得真正和平,可放弃此项要求;2.中国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愿在双方获得谅解之后,运用适当方法,毁灭“共党”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称,板垣对中国处境困难,颇能了解,故对和平条件,并无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须明了的是:在双方停战或成立协定后,中国是否可以发表“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时日本方面也发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时机,如何阶段,可共同发表此项宣言?这样,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据,不致被认为是“战败溃退”。戴笠收到张治平上项报告后,于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号》呈报蒋介石,同时指示张治平:“如敌方不先除汪,中央断难与之言和,今后不可与铃木等涉及中日和平问题。”(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3月中旬,接奉电令,敌人无诚意,勿再与铃木卓尔晤谈,张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后,铃木的秘书增田多次求见,并于5月间提出和平意见五项,内有“日本对汪政权拟于一二月内不予承认,预为中日和平之最后时机”等语,奉准再与铃木卓尔晤谈,“仍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条件”。(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以上张治平的两份资料,绝口未提九龙会谈与香港海上会谈。
(四)6月澳门会谈
日方资料载: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树、铃木卓尔在澳门与陈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张治平会谈,地点为中国方面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闲院宫参谋总长的委任状,中方出示由蒋介石署名、盖有军事委员会大印和蒋介石小印的委任状。(注:日本防卫研究所藏《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为“宋子杰”。会谈以香港备忘录为基础。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态度表示: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中国驻兵问题上”,绝对难以承认,并称“有汪无蒋,有汪无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国,或命汪隐退。日方对章的发言表示反对。会谈两天,无结果。6日,宋子良、张治平到旅馆访问今井武夫,双方磋商后提出,由板垣、蒋、汪三方先行会谈。关于会谈地点,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门三地中选择,中方则提出在重庆或长沙。当晚,双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会。中国方面提出的备忘录为:满洲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外交方式解决之;驻兵问题于和平后,由军事专家秘密解决之;汪精卫问题,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书:承认“满洲国”的时间及方法,留有协商余地;驻兵问题以秘密协定方式约定。(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1-154页。)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汇报,板垣征四郎对与蒋、汪的“巨头会谈”极感兴趣,表示有主动进入敌区的决心。20日,宋子良转达重庆意见,要求将三人会谈的地点设在长沙。(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1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7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5页。)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卫说明谈判情况,汪同意参加三人会谈,但希望地点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参谋本部次长泽田茂到南京,传达参谋本部意见:承认“满洲国”及在华驻兵问题,均不作为“强行之条件”。(注:《畑日记》,1940年6月25日,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9页。)22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为保障安全,如会谈地点选定长沙,则必须交换进行会谈的双方最高负责人的备忘录。30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会谈的四种方案,供中方选择。其一为首先举行蒋、板长沙会谈,继之以停战,再处理蒋汪合作问题。(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2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1-312页。)《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称:“先生复再告奋勇,驰往南京、东京,将图挽救也。返港后,又力表诚意,要求继续谈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门作第二次之会谈。当时在座者仍为平与敝友章友三先生与先生及今井、臼井两先生也。平乃以贵国既有诚意,表示求和,则应撤销汪精卫之伪组织为先决条件,否则无以表示贵国求和之诚意也,但今井等当时则称对撤销汪伪组织问题,贵国为顾全信义,碍难办到,平与章友三先生则坚决表示,如贵国不能先行撤销汪伪组织,在吾人无继续晤谈之可能。”(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
6月27日,张治平致电戴笠称:当月26日铃木再次访晤张治平,声称日前赴粤,会晤今井武夫、臼并茂树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认为“只须中国方面有和平诚意,则前言去汪而后言和,则亦未尝不可。惟于日军占领区内进行此事,既与日本信义有碍,且日本亦将起而革命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板垣提出两个方案:其一,委员长如能予以谅解,请指定地点如长沙或重庆,板垣当偕同汪逆前来谒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当面请和。其二,由委员长指派干员,在中立地点,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约汪逆商谈中日大事,板垣当策动汪逆前来晤谈,则汪逆既离日本之占领区域,则一切悉听中国之处置。板垣表示,除此两办法外,并无其他先决条件,“无论此事之结果如何,中国必须履行诺言,开始和平谈判。至于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见,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觉书,惟其中关于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问题,暂可不提,留待将来用外交途径或他种方式解决之”。板垣还表示,愿意提供一份“觉书”,由其本人与西尾寿造或烟俊六共同签名,申述愿来长沙谈判的诚意。在转述板垣意见后,铃木要求中方在会谈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届时汪精卫、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及其他军事、经济专家数十人将参加,有一艘小型轮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陈公博、周佛海等同来,日方亦愿考虑、乐从。(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日中两方资料,其相同点是:中方对汪态度转趋激烈,双方均同意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其相异点是:铃木卓尔与张治平会晤时转述的板垣意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资料中无迹可寻。
(五)7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7月9日,宋子良向重庆请示后返港,提出新方案:蒋介石与板垣征四郎先行于7月下旬在长沙商议中日停战问题,蒋介石与汪精卫的会谈则于蒋、板会谈后另订。(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4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4页。)铃木同意这一方案。7月11日,中国派遣军参谋片山二良携带《中日实施停战会谈之备忘录》到港。该备忘录由板垣亲笔书写并盖章。其内容为:1.时间:7月下旬;2.地点:长沙;3.方法:蒋与板垣协议中日间之停战问题。(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总参二特电第46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5页。)16日铃木与宋子良会谈,宋主动提出,将建议派出蒋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级人员到汉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则要求这一高级人员必须是张群、孔祥熙或何应钦等。(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会谈时,宋子良还曾要求板垣携带天皇敕命,但遭到铃木拒绝。(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7月20日,陈超霖、章友三携带蒋介石亲笔所书备忘录到达香港,其内容、格式均与板垣备忘录相同。21日,铃木、片山与宋子良、章友三会议,相互出示备忘录。铃木、片山经过研究,认为蒋介石所书备忘录与澳门会谈时中方出示的委任状字迹完全相同,确信为真迹。日方企图偷拍未成,只在匆忙间拍得“蒋中正”三个签字,随即模仿复制,送往南京审查。(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61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7页。)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为8月上旬。会后,章友三赴重庆请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东京,向近卫首相及陆、海军省人员报告。近卫大感兴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注:《大野大佐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页。)29日,章自重庆致电铃木,要求与张治平共同访问东京。31日,章返港,与铃木继续会谈,声称近卫第二次组阁应发表声明,明确取消1938年的“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第一次声明,同时提出:板、蒋会谈时,不可提及“蒋汪合作”问题;板垣应以亲笔函表示,取消日汪条约。对此,铃木答称,将争取在板垣亲笔函中声明:“(日方)虽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作为停战条件处理。”(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77号,“日档”;又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页。)
中方资料载:7月2日,张治平致电戴笠,报告前一日与铃木再次见面的情况。据称,铃木表示:板垣不仅亟欲与中国言和,而且希望在结束战争后进一步与中国商订军事同盟。此项计划,已由今井拟成草案,其主要精神为:1.仿照旧时英日同盟形式,双方均处于绝对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两国之一切误会,力图东亚民族之富强,以抵抗外来之一切压力;3.经费共同负担;4.设立最高机关,双方人数相等;5.以中国之行政院长与日本之首相充任总裁;6.有效期无限;7.不干涉同盟国之内政;8.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铃木并称:“板垣之意,以为此次中日战争实为历史上最愚笨之行为,及今只得痛自悔过。”7月3日,戴笠复电指示张治平:“敌方明知汪逆之无用,而仍不肯牺牲之,甚至谓将由板垣偕汪逆来见委座,当面言和等情,足证敌方之无言和诚意,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之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7月26日,张治平再次向戴笠报告时称,据铃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东京晋见天皇,并与海陆军及参谋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决定电知张治平“作末次之试行沟通”:(注:实际上并无此事。据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东京,30日会见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卫,近卫希望谈判成功,但在31日会见新任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时,东条却认为铃木与中方的谈判是“派遣军的越权行为”。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7页。)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长沙,向委员长当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条件,双方精诚相见,停战协定成立后,日本迅速撤军;3.板垣与委员长会谈后,日本保证不干预中国内政,汪伪政权亦听由中国自行处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带同汪逆赴长沙,意在交还我中央自行处理,并非带同谈判。今为免除外间误会,可以不带汪;5.板垣与委员长会谈时间,愈速愈佳。上项办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员来港,将天皇保证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长之技术问题。(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资料可见,这一个月的最大事件是谈判双方相互出示板垣与蒋介石的亲笔备忘录,但张治平在向戴笠汇报时,绝口未提之;而所谓板垣“痛自悔过”及准备在战争结束后订立日中“军事同盟”一事,也不见于日方记载。(注:日方内部文件《调整日华关系的新原则》有“日、满、华三国”结成“东亚和平之轴心”的提法,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7页。)中方文献所称日方可派员送交“天皇保证文件”一事,日方资料则记载说宋子良有过类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六)8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8月4日至11日,双方多次会谈。日方称,阿部信行与汪精卫之间正在举行会议,日汪条约尚不存在。中方同意板垣在亲笔函中声明,不将汪蒋合作问题作为停战条件,并称已决定派张群迎接板垣与会。(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88号,“日档”;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3页。)中方表示,不再要求近卫首相发表新的声明,但近卫必须向中方提交亲笔私人函件。铃木同意提交近卫私函,但强调中方必须同时提交蒋介石的私函。13日,中方提出折衷方案:日方须先提交近卫私函,然后中方才提交蒋介石的亲笔答函。铃木对此表示为难,称须到南京请上司裁定。(注:《铃木中佐报告》,1940年8月17日,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6页。)
14日,铃木赴南京,向派遣军总司令部汇报:“宋子良其人断定为真”,“张治平为人可靠,与重庆中枢联络确有其事,假设本工作未直接通达蒋委员长,但至少有秘密通达是不难想象之事。”(注:《井本日记》,《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7页。)19日,臼井、铃木与派遣军总司令部的主要幕僚一起商定板垣与近卫首相致中方亲笔函的内容,同时完成板垣亲笔函的起草:“关于汪、蒋合作问题,为达成日华之间,特别是中国内部之圆满和平,必要时可能将会提出善意意见。但依据不干涉内政之原则,不作为停战条件之一。”(注:《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0页。原译文字蹇涩,本文有所校改。)21日,铃木赴东京,向陆军省首脑汇报,并且代近卫首相起草了亲笔函:“半载以来,阁下所派之代表与板垣中将之代表在香港就中日两国间的问题交换意见,已获结果,欣闻阁下近期将与板垣中将会面,余深信此次会谈必能奠定调整两国国交之基础。”(注:《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译文亦有校改。)22日,东条英机陆相、臼井茂树和铃木卓尔等谒见近卫首相,近卫欣然同意。(注:《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28日,铃木回到香港,当夜即与26日自重庆归来的章友三会谈。(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51号,“日档”;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3页。)
中方资料载:戴笠收到张治平7月26日的汇报后,正拟向蒋介石报告,收到军统南京区8月1日电,声称当地盛传:日军参谋本部臼井大佐来,由犬养健陪见周佛海,周向其亲信杨惺华称,如能实现和平,我与影佐甚至板垣均愿前往,虽有意外,亦所不辞。云云。戴笠当即密令张治平“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则下多方探听”。其后,戴笠又先后接到张治平的电报,声称:1.板垣续电在香港的铃木,大意谓日本内阁虽经改组,但对中国求和之意如旧,板垣本人已获日皇训令,静候我中央许可,径赴内地,同时保证取消一切伪组织,以之作为求和先决条件。2.铃木最近接东京训令:(甲)近卫决定,可先发一宣言,取消从前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宣言;(乙)由板垣立具亲笔保证书,保证中日议和后,日本决不理会汪伪政权,完全由国民政府处决之,此后日本决不再干预中国内政。铃木称:板垣奉天皇令,向中国最高当局求和,请中方决定地点;为求得信任,日方可立即由近卫亲书保证求和之诚意,转交中国最高当局。(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8月12日,戴笠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蒋介石,请求指示。
据《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8月14日,铃木离港飞往南京,同月28日回港,约张治平晤谈,声称今井、臼井将在澳择期会见。会谈中,铃木出示板垣的亲笔保证书及近卫亲笔函件。事后,张治平向戴笠请示“应否接受”,“奉令先探内容具报,暂缓接受”。(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又据《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称:8月28日铃木卓尔返回香港,催促张治平往阅板垣亲笔保证书,其后即由张缮具报告,交曾政忠由卢沛霖电陈重庆。(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关于铃木此次返港所谈,军统香港区工作人员叶遇霖在致戴笠“冬电”中有更详细的汇报。该电称:据铃木告,他于8月14日经台湾赴南京,会见板垣征四郎、西尾寿造多次,并曾会见汪精卫。21日至东京。22日,偕陆相东条英机及臼井茂树总参谋谒见近卫首相,并同进午餐,会谈至下午三时半。铃木告诉中方称:此次无论在南京、东京,均竭力要求先毁汪组织,再进而与中国议和,而日本当局方面则担心迄今谈判的中国代表的真实性,更担心“毁汪之后,向何人交账”。会谈决定由板垣出具亲笔保证书。铃木并称:“(汪)为日本政略之工具,可有可无。近因吾人之活动,近卫竟拒绝与汪晤面,阿、汪谈判已暂告搁置。”“(日本)事实上已不支持汪伪组织,在汪伪组织不毁而自灭矣。”但是,铃木也表示:“中日如万一无和平途径可觅,则日本亦只有利用之耳。”铃木出示的板垣保证书为:“为日华国交,尤其为助于中国内部之圆满的和平,或须有关于汪提起善意的意见之场合破坏,该问题基于不干涉中国内政之原则处置之,决不认为停战条件之一,兹为保证之。板垣征四郎。”铃木称,已获得近卫与板垣的授权,还带来近卫首相的亲笔函,要求中国方面转呈蒋介石。(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4日,“蒋档”。)
上述资料显示:两方叙述虽仍有诸多不同,但为准备长沙会谈,铃木确曾先飞南京,取得板垣的保证书,后又返东京,谒见近卫首相,取得近卫的亲笔函件。
通观日中双方留下的资料,可以发现,双方记载有若干相合之处,但是,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相合处,自然可以确认其真实性;其差异处,就需要进行仔细考辨了。
二 军统局对张治平的审查与日方“桐工作”的结束
抗战期间,军统局负有收集日方情报的任务。张治平与铃木卓尔在香港开始谈判后,戴笠非常关注,不断向蒋介石汇报,也不断给予张治平指示。当他获知日方代表携带近卫首相的亲笔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到港后,即于9月4日转报蒋介石,请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两项文件。然而,两天之后,情况突然发生变化。
原来,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为加强“桐工作”,派和知鹰二少将(注:和知鹰二,广岛人,长期在华进行特务工作,1928年任职于日本在济南的特务机关,1932年任日本驻广东武官,1935年任太原机关长,1938年任兰机关长,负责策反中国西南军政首长,此项工作即被称为“兰工作”,1939年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将。)赴香港。和知不相信铃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时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询问“真相”。张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联系,刺探消息,供蒋介石决策参考。他从和知处得悉张治平等与铃木谈判的情况后,于9月2日致函蒋介石侍从室的陈布雷,汇报所得消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张治平、铃木谈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携有“委员长之委任状”——“研究对日问题咨议”;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华方交涉人张某、陈某中间曾要求板垣来一信,向华方示阅,而数星期后华方交涉人得到委员长之回信,亦交日方阅看,日方将此信照相带回”。张季鸾指出:“此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张函并称:“最后华方又要求近卫须有所表示,故近卫来一信。据称,长沙之会见及岳军先生之赴汉,皆先已商妥者,现在仅余画龙点睛之正式决定而已。”(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但是,张季鸾判断,所谓委员长亲笔函件及军委会委任状均为“彻底为捏造之故事”,“显系受骗或互欺”。其根据为:“我领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识上尽可判断者。”“所称交涉人有委任状,根本即是虚假,中国政府永不会派出有委任状之人找日方接洽。我军事委员会现在亦根本无咨议之官衔。”张季鸾猜测:“此事始终与汪逆、周逆有关。”他要求严查此事,函称:“惟有一点不容忽视者,即有人敢伪造委员长之信件,显为重大犯罪行为,应加以彻查。”(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9月3日,张季鸾再次致函陈布雷,认为“此案敌人陷于极可笑之失败,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响。盖因此使敌人看轻,认为易与,同时,使汪、周便于作祟,故必须彻底纠查,目前最须严防者,为再出现委员长复近卫之假信”。他建议:“可令张治平来渝,即禁其离开,而从容询查之。”(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蒋档”。此函署9月12日,从内容判断,应为9月3日之笔误。)
蒋介石得悉张季鸾向陈布雷所报情况后,大为恼火,判断张治平为汪精卫的“探子”,于9月6日指示戴笠审查。当日,戴笠紧急与已经应召来渝的张治平谈话。张强调自己的忠贞,声称在与日方八个月的周旋中,“我方坚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则认为日方一定有假,他说:“敌方既不肯毁汪,在铃木之来找我中央路线,必故作圈套,一面则表示诚意与我言和,一面则故放中央有讲和空气,企图国内外对中央都减少信仰呢!”(注:《戴笠与张治平谈话经过》,1940年9月6日,“蒋档”。)
9月7日上午,戴笠将张治平软禁,并派军统局第三处(掌行动司法)处长徐业道与张谈话。张坚决否认所询各点:1.否认有伪造军委会委任令与伪造蒋介石亲笔信件之事实。2.不承认有章友三与陈超霖二人偕见铃木之事,声称八个月来,始终只有本人与曾政忠二人与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今井武夫等接谈。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3.与铃木卓尔过从已久,早通姓名,决不能冒称宋子良先生。(注:徐业道:《报告》,1940年9月7日,“蒋档”。)张治平与徐道业谈话后,又书面补充声明:1.本人与曾政忠“从未敢越出范围”;2.“职等第知运用特务技巧,以整个揭破敌人之阴谋。”张治平称:铃木于8月14日赴南京、东京,“活动汪伪组织之撤销问题”,结果,获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与近卫首相的“亲笔书”,用以“表示其对撤销汪伪组织之决心”以及近卫“对委员长诚意”,“希望两国迅速调整邦交,为建设永久和平之基础”。他说,自己已经目睹上述两种函件的内容,但铃木不愿立即交出,因为铃木郑重表示,用何种方式提呈中国方面,是一个重要责任问题。张治平并称:戴笠所获情报,可能是和知鹰二等与铃木卓尔“作对”所为,目的是为了“反间”。(注:《张治平致徐业道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9月8日,张治平致函戴笠,为自己辩护,全面反驳戴笠所示情报,声称该件“歪曲事实,言之难尽”。他说,自己与敌人周旋,均与曾政忠及卢沛霖商量,有关始末情况也皆经卢沛霖按时电呈,自己还曾两次奉召来渝亲向当局详尽汇报。张治平的辩护共七点:1.关于向日方出示蒋介石“委任状”问题。张治平称:“读该件,谓职持委状于去年末见石野,不胜荒谬之至!”“今井与铃木因与职为老友”,“何须有委状向示?此委状又从何处得来耶?”2.关于蒋介石对日方觉书所提八条的态度。张治平称:“该件谓委座对敌方提出之八条,甚感满意,尤为荒谬绝伦。”3.关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宋子良确参加之,因今井有摄印(影)带回,并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数相片内确认宋子良之相片无误,此事询诸宋子良本人,当亦发一大笑。”4.关于谈判中所持原则问题。张治平称: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来渝时,上峰训示“敌人如有诚意,须先取消汪伪组织”,返港后,即以此点与敌人争辩。5月初,铃木又约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到澳门,在本人专租的密室内会谈。结果,敌方表示,“愿回去努力,但要求时机不可失,而以板垣来华(谈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后,“职即以取消汪伪组织之事与之苦缠至今,铃木此次带来之板垣保证书与近卫亲笔,即针对汪伪组织与表示诚意之举也。”5.关于允许日方摄印蒋介石文件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我方示以委座之文件并令其摄印带回,此何言耶?”“无论何时何地,能证实此事者并在敌方存有此摄印者,甘受国家之极刑。6.关于委派张群赴长沙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又谓,此方已派张岳军负责此事……张未曾被派。此事始终由职与曾同志负责。”7.关于日方谈判代表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内所提铃木通贞为铃木卓尔之误,所谓马场者,并无其人。”
张治平在该函中说明,经过“八个月与敌之苦缠”,谈判已有进展:1.条件问题,现所争者为内蒙驻兵与和平谈判后双方同时发表宣言;2.汪伪组织由板垣保证撤销之;3.议和方式,由敌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来华求和;4.作为日方诚意表示,可呈交近卫首相的亲笔信函。(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次日,张治平在8日函后附言,重申没有伪造蒋介石委任状的必要:“过去八个月与敌周旋期内,敌人因对职信念极坚,一切会谈,从未向职索阅或索取委座文件。职亦从未有任何伪造委座文件授诸敌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实上,职对伪造文件无此需要,又自量绝不可为,深望明鉴之。”(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在此之后,张治平继续申辩:1.关于1939年底,张治平持蒋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为研究对日问题咨议委任状,与日驻港武官石野洽谈和平问题,张称:“铃木与治平原系抗战前夙识”,“由曾(政忠)介识卢沛霖(即系港区与曾之联络人),得中央之允许,以特工技术进行。此本年一月间事也。”“今井与治平有十数年之旧交,决不需要伪造咨议委状。”2.关于陈超霖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称:“仅介绍曾政忠与铃木等见面,曾化名章友三,并未冒充咨议,仅称章有中央路线可以转达,并未介绍宋子良与铃木相见,更无陈超霖其人。”3.关于张治平出示蒋介石“亲笔复函”问题,张称:“不但委座墨宝,即治平本人亦从未以一字笔迹供敌人利用。每次会谈,铃木屡要求记录签证,概予拒绝,更无伪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愿受极刑。4.关于日方提出板垣与蒋介石在长沙会见,中方派张群赴汉口,陪同板垣前往问题。张称:“敌方求和心切,预定在九月中旬实现,因此,铃木当时提出福州、洛阳或长沙为会晤地点,治平对此未置肯定答复。”(注:《张治平之申辩》,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根据张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张治平对日谈判时的合作者。戴笠为了查核有关情况,召曾政忠及军统局在香港的另一个工作人员刘方雄到重庆,询问有关情况。曾报告称:“张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后……对工作颇为热心,数月以来:确未与汪逆有任何往来勾结。”对张治平“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等情况,曾表示“毫无所闻”。(注:《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曾政忠来渝前,张治平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铃木索取近卫亲笔函及板垣保证书,但铃木拒交,声称原件“须至适当时期及适当地点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录”板垣保证书的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铃木在日文抄本后加注保证:“本内容与板垣总参谋长所书不相违”,并署名盖章。(注:《板垣日文保证书》,抄件,“蒋档”。)曾到重庆后,将所抄之件交给戴笠。戴笠发现,曾政忠的新抄本与张治平所报旧抄本有同有异。相同处在后段,即“该问题基于内政不干涉之原则处置之,不认为停战协定条件之一”;而在前段则关键之处不同:张所报者为“汪问题”,而铃木交来之抄件,则改为“□汪合作问题”。(注:“□”字原空,当系戴笠避讳之故,应为“蒋”字。)戴笠做完上述调查后,于9月15日向蒋介石报告:
张治平接受铃木、今井之求和,原属探取情报性质,以撤销汪伪组织为一试题,以觇敌人求和之诚意与其求和之缓急也。张治平本系伪东亚民族协进会常务委员,与敌伪当有关系,张谓铃木、今井均其旧交,有相当信赖,此语固未敢尽信。惟张自本年二月经港区运用以来,在工作上尚未见其有不忠实处,但张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经多方侦查与研询,尚不能证明其确有其事。张治平与铃木等屡次洽谈和平,据曾政忠谓,张对于铃木所提者,确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问题,但张对吾人是否忠实可靠,亦未敢肯定。
这份报告语气犹疑,“未敢尽信”、“尚不能证明”、“未敢肯定”云云,说明事情扑朔迷离,连戴笠这个精明的特务头子也心中无数,不敢作出肯定判断。对于“汪问题”之变为“蒋汪合作问题”,戴笠分析说:“敌人不肯遽然放弃汪逆,对汉奸仍欲保持信义与作用,实彰彰明甚。”(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报告中,戴笠并称:张治平与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门见面之约,但张所进行的情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拟留张在渝,暂不赴港”。此后,张治平即被以担任“训练班政治教官”名义,扣留于重庆,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放回香港。(注: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
在蒋介石档案中,还保存着一份张治平致铃木的责问函,所署时间为9月28日。此函或为张治平主动所写,或为应军统要求而作。是否发出,不可知。该函除回顾自1940年以来与铃木在香港的会谈经过外,特别指责铃木“要功心切,不自检点”,又指责日方“在外间散布谣言”:“一则谓平曾持示军事委员会委任状,介绍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等于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谈中日和平问题,再则谓我蒋委员长对所提八项觉书表示满意,曾有委员长亲笔信交贵方摄影带回,又谓贵方曾摄有双方会谈时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内等语。此种无稽之谈,如非先生有意伪造与故意宣传,平实不知从何而来也?”(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针对日方所谓宋子良参加谈判的说法,张治平要求铃木将摄得的所谓宋子良相片“公诸报端,以待证实”。函件末称:铃木的所作所为,“足证贵国所谓中日和平之无诚意也,足证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义也。先生失败矣,咎由自取也。”
张治平虽被扣留在重庆,但重庆方面不愿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联系。曾政忠奉召到重庆陈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继续与铃木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见铃木,按照军统设计方案通知铃木,声称重庆首脑会议认为“中国之抗战力尚大”,“无须做出屈辱性和平”,“长沙会议暂行搁置”。对所谓“蒋汪合作问题”,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怀疑其中有“谋略”。(注:参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谈话中,曾询问张治平与汪精卫的关系,铃木称:张治平对和平运动确甚热诚,日方所拟条件,人所不敢向中国高层转达者,张能,但张有时言过其实,此点日方早巳了解。关于张与汪精卫“勾结”一节,铃木保证“必无其事”。对于重庆方面所提“先行消除汪精卫组织再言中日和平”问题,铃木明确拒绝,声称事实上“诸多困难”,“如中国力持此点,和平前途未可乐观,谅中国政府已准备再战数年矣”。铃木并称:今井武夫尚在澳门,等待与张治平会谈,张既不能回港,本人将赴澳报告,请示今后方针。铃木约曾政忠21日再谈。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在向戴笠报告上述情况后表示:“政忠同志老诚有余,机智不足,恐难应付铃木、今井诸人。如钧座对铃木等尚有运用之必要,应请指派干员来港,就近指示。如仅为表明我方严正之态度,则拟于再晤谈一二次后,即嘱政忠停止一切活动,以免贻误机宜。”(注:《港区叶遇霖致戴笠皓亥电》,1941年9月19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1日,“蒋档”。)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与铃木卓尔会晤。铃木称,已于19日派秘书赴澳门谒见今井武夫,报告中方态度,他本人则拟于23日赴南京见板垣时“当尽力促请先行消除汪逆伪组织”。他要求中方提出具体意见与确实办法:“消除之方式与消除以后之办法”,“如何能使中国确信日本之和平诚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组织后,不致有不良之顾虑”。铃木并称:“日本空军猛炸重庆,但对飞机场始终保全,亦所以使此项活动不致因交通困难而阻遏也。”(注:《香港叶遇霖致戴笠敬电》,1940年9月24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5日,“蒋档”。)24日,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再次将上述会晤情况报告戴笠,戴笠认为铃木此线已无利用价值,电嘱曾政忠停止与铃木见面。
在中方指示曾政忠“停止一切活动”的同时,日本当局也指示停止“桐工作”。9月27日,铃木卓尔应召回南京,向派遣军总司令部报告后,总司令部决定暂时取消“桐工作”。10月1日,今井武夫赴东京汇报,刚刚组阁的东条英机严令军方“撒手”。(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同时,外相松冈洋右则决定另辟途径,通过银行家钱永铭对重庆进行新的“工作”。
三 张季鸾企图借机拆穿日方“把戏”与中日秘密谈判的延续
张季鸾从和知鹰二处得知张治平、宋子良与铃木卓尔、今井武夫的谈判情况后,极为震惊,他一面研判事件性质,探究真相,汇报重庆中央;一面则力图通过和知鹰二,拆穿日方的“把戏”。
除铃木卓尔、今井武夫等人外,和知鹰二实际上同样负有找寻与中国方面谈判机会的任务。九一八事变后,和知的主要任务是联络胡汉民、陈济棠和李宗仁等“西南派”反蒋。1938年日军进攻武汉前后,和知的任务转为在香港与蒋介石直接指挥的萧振瀛谈判。但是,与板垣征四郎等不同,和知主张抛弃汪精卫,专以代表国民党“中央”的蒋介石为谈判对象。他对张治平与铃木、今井之间的谈判,不仅不支持,而且“立于竞争、暗斗之地位”,“曾力予破坏”。1940年春,今井武夫第一次到港活动,和知即致电中国助手何以之,嘱其设法向中方揭破:“今井来意为蒋汪合流,实际为汪奔走,故亟应破坏之。”(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蒋档”。何以之,一作何益之、何毅之,他既为和知鹰二,也为中国方面工作,是个“两面人”。)
1940年7月,和知在澳门会见张季鸾。8月17日,和知回东京向陆军省官员报告,声称“本官之工作根本不提和平条件,重点放置于兴之所至之打听”,“蒋中正之意在于希望日华彻底合作,不拟苟合。”(注:《石井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7页。)29日,和知在澳门会见时在香港的重庆工作人员王季文,要求王转告孔祥熙的秘书盛某,请其促进宋子良工作,但是却意外地得到盛某告知:“宋子良所进行之工作,那是一桩谋略。”(注:《石井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7页。)9月1日,和知向张季鸾打听“真相”,告以所知,张季鸾感到震惊之余,认定“铃木活动,彻底为捏造之故事。”(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和知向张季鸾通报情况,时间不明,但8月30日和知尚在广州,与张季鸾谈话时间必在9月1日。)谈话中,和知向张季鸾透露,东京方面对板垣领导的“和平”工作本已失去信任:东条英机陆相怀疑,外相松冈洋右也怀疑,只同意板垣等办至9月底,“若届时不成,决由政府自办”。(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蒋档”。张函有时署“炽章”,有时仅署“炽”。)因此,张季鸾暗示和知,将此事向东京报告,借以“促成板垣之崩溃,使敌人内部发生重大争吵”。张季鸾估计:“该板垣把戏一旦揭穿,定会发生重大责任问题,而敌人之乱,即我之利也。”(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9月3日,张致函陈布雷,告以即将向外界“放出消息”,说“委员长震怒,正彻查其事”,“如是则敌人自知失败而板垣倒矣”。(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12日(应为9月3日),“蒋档”。)
和知鹰二在与张季鸾谈话中,曾向张故示宽大:如中日双方停战言和,“东京只主张内蒙暂驻少数兵,其他无大问题”。张答以“中国是不许任何地方驻兵,不许任何地方特殊化的”。对和知所称中日谈判今后将由东京“收回自办,另作准备”,张季鸾表示:“如作准备,须彻底觉悟,重新检讨,简单一句话,必须互相承认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凡不合此义者,概不必来尝试。”张季鸾通过铃木和张治平之间的谈判“故事”,认定日方“愚昧凌乱”、“荒唐幼稚”,程度太差,“证明去中日可以谈话之程度甚为辽远”,“可决其今后无大的作为”。(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因此,他不准备与和知鹰二发展进一步的关系。张通过何以之转告和知,“不必奔走,更不必找我见面”。当时,张季鸾听说,日本陆军正在力主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因此又嘱咐何以之劝告和知:“决不可对苏联乐观。苏联之事,中国知道的多,苏联对中国,近来也很好,个中消息虽不能多谈,总之苏联对日本,可说是无丝毫好意。”(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9月4日,和知离港,返回东京,自称当于15日返回华南,行前表示:“板垣始终不脱蒋汪合流之主张,故必须撇开板垣。”张季鸾不愿与和知作泛泛空谈,托何以之电告和知:“不是日政府诚意委托不必再来;不是日本诚意改变对华政策,诚意谋真正之和平,则不可接受委托。要之与弟何时见面并不关重要,日政府苟无真正觉悟,见我何用!”当时,日军正在准备进军南洋,抢夺英法在当地的利益。张季鸾估计,日方“因南进不能决策甚为焦躁,板垣等又闹此大笑话。和某归后,敌人内部,将呈鼎沸之态。”9月6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建议对日方采取“攻心为上”策略。他估计,板垣、铃木工作失败之后,日本内阁必将另起炉灶,重新确定与中国的谈判路线。因此,张通过陈布雷向蒋介石请示,是否可以以“私人观察”身份向日方提出日军自中国完全撤兵、完全交还占领地、自动废止不平等条约等三项基本要求。(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6日午前,“蒋档”。)
张季鸾分析,当时日方急于与中国议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为了进军南洋。他说:“敌对南洋,势在必取,即荷印亦在所必争,故港、越、新加坡、荷印是一串的问题,一动作就是大事情。若只拿安南,不成一局势也。因此海军坚持非结束对华战争不能南进。”2.摆脱在中国的尴尬局面。张季鸾称:日军在中国的部队,共69个师团,约计在130万人以上;每日军费由2000万元到3000万元。最近半年,日军几乎毫无动作,今后的作战计划也无法确定。“老师糜饷,毫无效果,而同时眼看一年或等不到一年之后将失去南进机会,此其所以不得不焦躁也。”9月7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请示下一步谈判方针,函称:
综观大势,委员长对于全局之判断,皆完全符合,弟深致敬佩。现观敌方殆有逐渐就范之可能,其酝酿应需一两月之时间,故十月、十一两月恐为重要时期,现拟得和某来电,再知悉最新敌情之后,即先回重庆。然若彼竟南来,当与一见。总之,现时为适于宣传之时期,倘蒙指示机宜,不胜厚幸。(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和知鹰二曾告诉张季鸾,日军大本营和日本内阁准备由少数人组成“委员团”,专门负责对华谈判,因此,张季鸾询问:“万一敌方此次更派高级人员一同前来求见时,应如何处理?”他表示:“弟现时之个人意见在拟拒见他人,以贯彻私人谈话性质之立场。”(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在军统局审查张治平的同时,陈布雷也致函张季鸾,要求他向日方“索要伪件”,以便查清所谓张群“证明书”、蒋介石委任状及亲笔函的真相。张季鸾感到为难,回函称:“板垣尚倾信伪件,正期待其进行。若果正面索取,反恐困难,且使敌人感觉,弟之地位太涉于机密也。”(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10日,“蒋档”。)他托何以之致电和知鹰二,声称“张群因无端被人出卖,非常愤慨,托索证件以便彻查。同时附告,张群疑为日方捏造,或为汪派作祟。愿查明真相”。张季鸾相信和知能办妥此事,携件南来,同时也相信“经此一电,亦可使南京敌酋恍然于一场故事之为捏造矣”。(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11日,“蒋档”。)
张季鸾曾得到情报:周佛海鉴定铃木得到的蒋介石所书“委任状”及“亲笔函”后,指出其均为伪造,板垣征四郎甚为慌急。又得到情报:1939年板垣任陆相时,日军为试探苏联态度,进攻诺蒙罕(今译诺门坎——笔者),如苏联不抵抗,即调大部关东军人关。当时曾由板垣奏明天皇,天皇询问计划可靠否?板垣答云可靠。不料日军大败,转而调关内作战部队赴援。事后,关东军及参谋部有关人员一律免职。板垣本来也应该免职,派来中国,是让他“带罪图功”。“桐工作”出现问题,板垣更为慌恐。(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17日,“蒋档”。)基于上述情报,张季鸾对板垣的倒台颇具信心。
和知于9月4日返回日本后,曾电告何以之,已向东条英机发出长文,拟在福冈与东条派来的人员见面,或直接赴东京报告。不久即发电称:东条英机“令彼负责进行”。但是,其后,又发电称,9月10日在福冈与东京派来的要员会晤,偕飞南京,协商结果,以和知与板垣为核心,办理此事。和知称:将于9月15日或16日再飞东京,处理钤木等失败的善后事宜,同时取得东京正式委托,再飞南京,然后南下香港。(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17日,“蒋档”。)
和知确曾按张季鸾要求向日本军方揭发“桐工作”的问题。9月12日,臼井茂树就曾向参谋本部有关人员报告说:“据和知少将所调查探知,桐工作系香港蓝衣社之谋略,只是使用宋子良而已”,“谅蒋中正不会见板垣中将,板、蒋会议无法解决一切问题。蒋中正不至于发亲函,所谓蒋之亲函是冒牌货。”(注:《石井备忘录》,转引《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6页。)但是,日方不肯也不愿意相信和知所报,而宁愿相信中国有不同“路线”。9月20日,和知鹰二致电何以之:
下记最近之情况,有告知之必要:子良近对铃木言,彼将为治疗疾病出洋外游,中日和平交涉,急速需要结束。又谓宜昌方面,一周内当有人到达可能云云,暗示张岳军有出来之可能,表示恋恋不忘之意。日方为使促进正式交涉之实现,当期望中国路线之统一。又有人谓,蒋先生不肯使子良工作中断,子良背后,有特务人员控制,蒋先生不能使其中止等云。(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蒋档”。)
和知鹰二要求何以之转告张季鸾:最好能命宋子良出洋外游,然后日方正式向中方提出谈判要求,而由东京负责进行。和知很着急,函称:“子良何时出国,祈速赐知为要!”(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蒋档”。)
张季鸾本已判断张治平、铃木之间的谈判是“把戏”,现在日方却又提出新材料,说明宋子良和铃木之间仍在联系,这使张季鸾感到迷惑。他决定不再参与中日秘密谈判。9月21日,张季鸾要求何以之用明码电文告诉和知,张季鸾日内离港;同时另用密码告知:
铃木假把戏我早已一再告之,何以尚如是纠缠?且对我方内部之观察,饱含污蔑之意,是证明对方不足与谈。中国本决无路线问题,我政府从未委托过人,我亦从未受过委托,只因你们来找我,我为个人友谊之计来此。今乃认中国有多少路线,是等于认定我为路线之一。我现在声明,此路线取消,我不复过问,将来纵有正式交涉,亦勿找我。我之为人,本极恶麻烦之事。今如此麻烦,我厌恶已极,故决计脱离此问题、望彼告板垣,我已自己取消,不愿过问矣。(注:《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1日晨,“蒋档”。原函未署名。)
宋子良是否和铃木确有联系呢?张季鸾不能判断。他将这一问题交给陈布雷。9月21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陈述五条意见:1.观和知电文,“足知敌方有轻蔑、操纵之意”,但宋子良君是否对铃木确有此表示,本人没有“判断真伪之力,因而不能作有力之反驳”。2.今井、铃木的失败,在敌方内部是“绝大问题”,南京敌人明知是假,尚欲“挣扎蒙混”,板垣负责与中国谈判,原以9月底为限,本人“声明不管,更足以打击之”。3.南京敌人的和平攻势彻底失败之后,日本只有两条路可走:一为再变和平攻势为军事攻势,一为由东京发起,正式媾和。此问题日方如何选择,在不远期间便可明了。4.敌军人本是一丘之貉,但和知有一点特殊,即不仅与“勾汪”工作无关,而且在敌人内部以“反汪”得名,因此可以判断,如东京正式与中国交涉,必派和知奔走,因此,和知此线索仍应保留。5.观察最近情形,我方内部不能不承认“发生毛病”,“当假委任状、假信问题发生之后,何以宋子良君以行将出洋之身,而尚与铃木作私人接触”?他严肃表示:“此真为不能想象之事!”(注:《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1日晨,“蒋档”。)他还列举了其他一些和日方秘密联系的严重事例,要求陈布雷将上述情况呈报蒋介石。23日,张季鸾再次致函陈布雷,说明“自前日向彼方通告不管之后,觉心神为之一舒。盖国家与领袖受敌轻侮,只有如此断然表示,为昭雪轻侮之道”。(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蒋档”。)
张季鸾虽已向日方表示“不管”,但是他仍然对中日谈判存有希望。9月23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云:“对今后看法,弟微有不同。弟以为判断局势之第一关键,在看是否以敌大本营之名义来开正式交涉,果来交涉,即当认定其有若干诚意”,“盖既来交涉,则为承认是国家与国家间之正式议和,一也,汪奸当然取消,二也”。此前,陈布雷认为,日军进攻安南,中国的对外联络线受到威胁,说明日方没有议和诚意。对此,张季鸾表示:“安南问题,当然有威胁我方之恶意,然不能因此之故,即断定敌人不企图正式议和。”他说:“和战本为同一问题之两面,中日现在战争之中,而又并无和的头绪,在我方似不必过于重视其另辟一新战场之企图,即藉以判断其政策如何。”他表示:自己的“工作目的”在于执行一种试验,即“敌人宣传愿与我政府议和之是真是伪”。他认为,此点关系中国今后半年乃至一年间之“一切抗建工作”。(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后9月23日下午,“蒋挡”。)
陈布雷反对张季鸾对“和谈”的幻想,要求张季鸾结束在香港的工作,尽早回渝。9月24日,张季鸾复函陈布雷:取消前函所述意见,自即日起,对外对内均脱离此问题,不再报告和知传来的敌情;所保管之“港币小款”,亦不再负保管之责;将向中航公司订票,尽早动身。(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4日,“蒋档”。)
宋子良以蒋介石、宋美龄、宋子文的“至亲”身份擅自与日方谈判,张季鸾对此深为不满。正当此际,一件关于宋子良谈话的新情报帮助张季鸾作出判断。9月24日晚,张季鸾读到和知鹰二致何以之的最新电文,其要点为:铃木报告,谓宋子良近谈,本月13、14、15日,委员长曾与戴笠、张群、张治中秘密研究此事。又云:因近日委员长不满于孔、何二人,故孔、何不参加会议。张季鸾认为,“其最可笑之语为委员长表示,交涉可继续进行。”张季鸾判断:“无论宋君如何荒唐幼稚,断不会作此可笑之谣言,是可确定为铃木所捏造矣。”对于铃木捏造此类谣言的目的与效用,张季鸾致函陈布雷称:板垣屡次向国内报告,和平条件业已成熟,并且逼迫近卫写信向我方表态。近卫信件在我方虽不觉重要,但在日方却是总理大臣公函,板垣无法卸责,只能继续不断造谣,希图继续控制军权,“以达其继续进行勾汪签约延长现状之目的”。(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蒋档”。)
当时,和知鹰二召何以之赴沪。9月25日,何到张季鸾寓所会面,张要何到沪后明确告诉和知,“所有铃木报告中之宋子良谈话,绝对为铃木捏造”,建议和知向东京切实报告。(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蒋档”。)同时,张季鸾也要何向和知转达:为大局起见,在一两个月之内,如东京确有正式讲和诚意,并有适当内容时,允许和知与张通信一次,但仅以一次为限。张称:“当拚其最后之信用转达一次,盖中国实在认日本无诚意也。”张并称,如东京确有进行之意,则个人愿忠告:第一,停止进攻云南及轰炸一类威胁、压迫行动;第二,须有建立平等的“新国交”的决心,绝对不可向中国方面提出“承认伪满、中日联盟”等一类要求,否则张不能转达。(注:此为陈布雷指示张季鸾者。)第三,根据上述两项作正式之准备,可来一次信,说明派何人负责开谈及其他具体事项。张特别强调:当年冬天,准备往陕西终南山养病,和知来信,须在两个月之内,“过时则我人山已深。无法接头矣”。何以之向张表示:“除非东京真正弄好,彼亦不敢赞成接洽。盖在板垣之下接洽,则中国上当也。”(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夕,“蒋档”。)
张季鸾要何以之转告和知鹰二的话,有类最后通牒。之所以如此,据张季鸾致陈布雷函,其用意在于:在敌人内部暴露板垣等之欺骗;试验敌国今后究竟如何。此前,日本早已强迫法国封闭滇越铁路,英国也一度宣布封闭滇缅路,中国的对外国际通道先后受阻,抗战环境愈益艰难。张季鸾认为,形势断不能无条件乐观,个人可以封锁,国家不容封锁,保留与和知的联系线索,有益无损。之所以只允许通信一次,是为了使之“更为严重而有力”。他说:“弟近月颇感敌人求结束战事之心已达顶点。盖如待其南进顺利,稳占安南,并控制缅甸,而美国又不实际干涉,则彼时敌人心理恐又一变,因此现时之对敌工作,恐正为最紧要而有用之时。”关于宋子良,张季鸾建议,应命其迅速出洋,或令其回渝,借以“打破敌人和平攻势”。他提醒陈布雷:“铃木制造之假故事,方日异月新,喧腾于日人内部”,“观铃木造谣之猛烈,则所谓假委状、假信件,恐系铃木所捏造。”(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蒋档”。)
尽管张季鸾方面认为谈判仍有必要,但是重庆方面已对谈判失去兴趣,指示将1938年“萧振瀛工作”期间留在香港的文件全部销毁,同时对日方采取决绝态度。张季鸾随即遵令执行,同时指示在港协助自己工作的人员:1.在何以之离港前,使之相信,张季鸾“决非任何意义之代表”,“亦决不做政府代表”,并非“真正受政府委托之人”;2.今后不再与何以之来往,避免交谈,如何以之下次到港,亦不必理会,“务使何某知问题严重,今后无复奔走之余地”。9月27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说:
前年以来之悬案一宗,至此完全告一段落。弟此次判断有误。幸行动上未演成错误,一切处理,尚近于明快,此则近年特受委员长之训练,得不至陷于拖泥带水。就弟个人论,诚幸事也。(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7日午,“蒋档”。)
写此函时,张季鸾确实准备将在香港的特殊工作“告一段落”,然而,正当他回渝在即之际,又接到何以之转给他的和知鹰二的密电:“铃木、宋子良工作终止,在东京将开始全面的和平谈判,现元老重臣、陆军、海军及外务省首脑部在协议中,务以大乘的见地,速求东亚全局之和平及繁荣。”(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30日下午3时,“蒋档”。“大乘”,日语,意为从大局着眼。)电文中,和知表示,将于9月末赴东京,然后携带所决定的《要纲》来澳门,张季鸾可先回重庆,但本人返澳后务求张来澳相晤。和知此电打消了张季鸾“告一段落”的想法,决定另拟策略。
张季鸾认为:从日本方面看,“必须企图结束对华之战争”,“求和运动,必继续一时”;而从中国方面看,“(现时)实立足于举足重轻之地位,同时亦到了必须决定长期忍耐封锁之对日战争办法”,因此“希望在最短期内,将敌情、友情俱完全弄清,以便下最后的决定”。9月30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建议“在最后决定之前”,努力于“攻心为上”之对敌宣传,其内容为:1.打破日本“战美之自信”;2.打破其联苏之妄想;3.打破其信赖德国之心理。4.鼓吹中国之真正愤怒,并打破中国不肯和及不敢和之推测。张表示,他不期待和知鹰二再来会有何结果,但就取得“高等消息及做宣传”着想,在香港“稍待”还是有用的,“无论如何,我有知悉真正敌情之必要也”。(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30日下午3时,“蒋档”。)这样,张季鸾就又在香港留了下来。
张季鸾在香港的工作一直做到1940年11月。张要求日军全面撤兵,不承认汪伪政权。同月23日,日方表示接受,要求重庆方面派出正式代表。(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75页。)但是,日本当局终于舍不得抛弃豢养的傀儡。30日,日本政府与汪精卫签订《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正式承认汪伪政权,以事实嘲弄了张季鸾,也嘲弄了重庆国民政府。
四 考证与辨析
史家研究历史,有其局限与幸运。其局限在于,历史已逝,许多资料散失,事实失传;其幸运之处在于,有可能见到当时无法见到的敌对双方、甚至是多方面的资料,从而综合研判,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作出比较真实、合理的分析。
根据笔者已掌握的日中双方资料,比勘辨析,可以确定:
(一)谈判中出现的蒋介石“委任状”及“备忘录”均是伪件。前文已述,据日方资料记载,谈判中,中方曾展示盖有军事委员会大印和蒋中正小印的委任状,其内容为:“兹委派陈超霖、宋子杰、章友三代表研究解决中日两国事宜,此令。中华民国三十九年六月二日。蒋中正。印。”又,在讨论板垣、蒋介石长沙会谈时,中方曾出示蒋介石“亲笔”书写的备忘录。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文件均为伪件。
在抗战前的中日秘密谈判中,蒋介石就主张不立文字,不落痕迹。在抗战爆发以后的中日秘密谈判中,蒋更加小心翼翼,不肯给日方提供任何文字根据。张治平等与日方会谈,蒋自然不会提供“委任状”、“备忘录”一类凭证。而且,更重要的是,蒋一开始就并不积极支持张治平等人与日方谈判。1940年3月21日蒋介石日记云:“倭寇一面成立汪伪中央政会,宣言三十日成立伪政府,而一面又派陌不相识者来求和议,其条件一如往昔,以试探我方对汪伪出现之心理,此种恶作剧,去年行之一年,其愚拙卑劣,当以一笑置之。”(注:《困勉记》,稿本,此稿据蒋介石亲笔日记摘录,见“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下同。)这里所说的“陌不相识者”即指张治平。(注:《困勉记》误书为陈治平。)当时,蒋还搞不清楚张治平的身份,其后,身份搞清楚了,蒋立即指示戴笠:“如敌方不能先行解决汪逆,则张治平不准再与铃木辈有任何接洽。”(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5月下旬,戴笠指示张治平:“如敌方不先除汪,中央断难与之言和,今后不可与铃木等涉及中日和平问题。”7月3日,戴笠电张治平云:“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又曾指示,“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则下多方探听”。其后,蒋介石的态度越来越严峻。当年5月18日至30日,日本海军航空部队大举轰炸重庆8次。6月6日至8月17日,又轰炸28次。7月2日,蒋介石日记云:“敌又求和,未知其诚伪如何?此时应置不理,以示我不受轰炸之威胁。”(注:《困勉记》,稿本,1940年7月2日。)8月11日,蒋介石与张季鸾谈话称:“敌乃以板垣亲到长沙,与汪兆铭同来会晤为饵,其儿戏滑稽,实亦大可怜也。”(注:《困勉记》,稿本,1940年8月11日。)12日,戴笠书面向蒋介石报告张治平与日方多次接触情况,请求指示。次日,蒋介石日记云:“晚,研究敌情,曰:‘敌又托胡鄂公、何世桢、张治平等各别来求见、通问,彼之求和,乃是欺诱行动,益令人可恨,应一概严拒之。’”(注:《困勉记》,稿本,1940年8月13日。)这应该是蒋介石对戴笠请示的回答。9月初,蒋介石从张季鸾函中得悉张治平向日方提供了自己的“亲笔”文件后,非常生气,日记云:“汪兆铭探子乃捏造凭证诬我,是使我又多一意料不及之经验也。应牢记,以自鉴戒。”(注:《困勉记》,稿本,1940年9月6日。)9月15日,日机两次空袭位于重庆曾家岩的蒋介石官邸,蒋介石当日日记云:“汪奸派张治平,伪造我中央函件与委状,以欺敌人,敌人信之,以张治平为我中央可靠之路线,用力求和八个月,未得成效,今始觉悟,遂更恼怒,炸我寓所。”(注:《困勉记》,稿本,1940年9月15日。)以上材料雄辩地说明,张治平与铃木谈判中出示的“委任状”、“备忘录”与蒋介石无关。
前文已述,日方在见到中方出示的“备忘录”后,曾在匆匆间拍得“蒋中正”签字,送回南京审查。而据周佛海日记,当年7月26日,日方确曾请周审查真伪,周观察的结果是“实不甚像”。(注:《周佛海日记》,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第327页。)这一则材料不仅可以作为上述“备忘录”是伪件的旁证,而且说明,它的作伪者并非如张季鸾所认为的是日方。铃木卓尔等人决不会自己制造了伪件,又送回去请人审查。
(二)在一系列问题上,张治平等中方人员哄骗了日方。首先是宋子良参与谈判问题。尽管张治平在被军统审查过程中一再坚决否认,但是,日方谈判时曾从钥匙孔内偷拍了“宋”的照片,并且也曾交给在南京的周佛海等人核对,可见,有“宋子良”参与确是事实。这位“宋子良”的照片,经周佛海核对之后,也认为“与本人不符”。(注:《周佛海日记》,第327页。)1941年9月,参与“诱和”活动的日本人松本藏次就曾指出,所谓“宋子良”,其实是蓝衣社的间谍,其目的在于刺探日本秘密。(注:《松本藏次致小川平吉电》,转引自《小川平吉致近卫函》;又《致射山函》,《小川平吉关系文书》,日本东京みすず书房,1973年,第691-692页。)1945年夏,这个假扮“宋子良”参加谈判的人成了日本上海监狱中的囚犯,被原日本支那派遣军特派员、曾在香港会谈中担任翻译的坂田诚盛认出。在与今井武夫见面时,此人承认自己是蓝衣社的“曾广”。1955年“曾广”致函今井武夫,对于当年“冒充宋子良的错误深表歉意”。(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2-163页。)可见,在张治平等人与日方谈判时,中方确实有人冒“宋子良”之名。
其实,这个冒充“宋子良”的“蓝衣社”特务的本名并非“曾广”,而是在谈判过程中一直与张治平密切合作的曾政忠。(注:笔者的这一推断,已为军统局人员的回忆所证实,参见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前文已述,张治平被审查并被软禁在重庆后,军统局继续派曾政忠到香港与铃木卓尔周旋,9月18日、22日先后与铃木有过两次谈话。然而,这两次谈话中的“曾政忠”都仍被铃木视为“宋子良”。19日,铃木向今井报告说:“根据宋从重庆返回香港所作的报告,九月十三日到十五日在重庆的重要干部会议上决定,关于满洲问题及日军部分驻兵问题,只要日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长沙会议暂行搁置。因此,本谈判没有进展的希望。”(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铃木的这份“报告”也传到了他的对手和知鹰二那里。和知在致何以之的一份电文中说:“铃木报告,谓宋子良近谈,本月十三、十四、十五三日,委员长曾与戴笠、张群、张治中秘密研究此事。”(注:《炽(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蒋档”。)上述两通电报表明,9月18日,曾政忠与铃木卓尔会晤时,虽然已经通知铃木,张治平可能是汪方人物,但仍然以“宋子良”的身份出现。这是曾政忠冒充“宋子良”参加日中秘密谈判的确凿证据。(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又据同书及《井本日记》(《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2页),9月21日,宋子良曾再次访问铃木,而据军统叶遇霖9月24日致戴笠电,此次的访问者,仍是曾政忠。此外,铃木卓尔于9月27日到南京派遣军司令部作报告,仍称18日与“宋子良”会谈。(《井本日记》,《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40页)凡此,均可证明,铃木卓尔心日中的“宋子良”,乃是曾政忠冒充。)和知鹰二另一通电报说:“子良近对铃木言,将出洋疗疾,希望中日问题早日结束。又岳军一周内可到宜昌云云,故板垣对于子良路线,仍认为可靠。”(注:《佚名密电》,1940年9月23日,“蒋档”。)这通电报告诉我们,曾政忠当时已准备“抽身”,不再以“宋子良”的身份出现,同时,也还在继续哄骗日方,所谓张群“一周内可到宜昌云云”,即是一例。有意思的是,一直到1941年11月,为了阻挠日本承认汪政权,军统特务还在假借蒋介石的名义,在“宋子良”问题上继续说假话,欺骗头山满和萱野长知二人。(注:1941年11月16日,军统在香港的工作人员杜石山致函头山满、萱野长知,转达蒋介石“意旨”云:“宋子良以运输事务抵港之日,宫崎(应为铃木——笔者)、今井代表板垣将军,约其晤谈,并提交子良以中日二国之和平条件,子良据以为报。当即电质子良,以何资格见板垣将军之代表,及根据何种机关之命令,以接受板垣将军之中日二国之和平条件?讵知子良接电,惧而避之美国。旋以该条件甚为苛细,想板垣将军畅晓军事,明察世局,必不提出中日两国不能相安之苛细条件。该条件或系一二军人之私见,遂不予子良以深究。”见《小川平吉关系文书》(二),第697页。)
“宋子良”是冒牌货,自然,参与谈判的所谓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陆军少将张汉年等也都是冒牌货。根据前文所引军统香港区叶遇霖致戴笠“冬电”,铃木回港后,曾与叶谈话,而据铃木给上级的电报及派遣军总司令部有关人员的日记,铃木当时谈话对象即为“章友三”。(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51号,“日档”;参见《对中俄政策之测定》,第33页;又《井本日记》所记亦同,参见该书第33页。)因此,“章友三”应是叶遇霖的化名。
在审查张治平时,张坚持与日方谈判中只有他本人和曾政忠二人参加。对于所谓“章友三”其人,张第一次解释为“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曾”与“章”的英文拼音本不相同,张治平等与铃木的谈判中也并未使用英文,不可能产生误会。后来则解释为“仅介绍曾政忠与铃木等见面,曾化名章友三”,两次说法前后明显不一,巧言支吾、企图蒙混之心清晰可见。显然,张治平可以承认曾政忠化名“章友三”,而不能承认冒充“宋子良”,因为前者无罪,而后者则关系重大,可能获罪。
张治平对军统的交代,不仅时间颠倒,语意支吾,而且真假混杂,包含着若干谎言。例如,他声称与铃木、今井是老相识,与今并且有十多年的情谊,因此,无须身份证明及委任状。其实,他和今井武夫并无深交;(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称:“宋子良和铃木中佐的居间人张治平,我在北平大使馆武官室工作时,他正在冀东政府任职,他还当过北平的新闻记者。这次奇遇,感到惊异。但只是见过面,对他的身份、性格等,却一无所知”。(第129页))日方在与中方人员秘密谈判时索要身份证明也并非仅此一例。铃木卓尔在香港开始“桐工作”时,还在开展“姜豪工作”,向姜豪“要求与携带有重庆政府中枢有关的身份证明书的人会面”。(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8-169页;参见姜豪:《和谈密使回忆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194-196页。)张治平之所以编造与铃木、今井的“友谊”谎言,无须身份证明云云,不过说明他心中有“鬼”,力图掩盖他伪造文件,伪传蒋介石指示等做法而已。
前文已述,戴笠为了验证张治平的交代,曾从香港调回曾政忠、刘方雄,但曾、刘同样不敢说真话。据刘方雄回忆,当戴笠询问“冒充宋子良事件”是否为张治平“串演”时,二人的回答是:“甚有可能,但无实据,且与本局绝无关系。纵认确系张之所为,则张之功过,似乎可相抵销。”戴笠则称:“揆之时间先后,确与本局无关。且事过境迁,已无法深究,亦无足深究。”(注: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可见,戴笠担心蒋介石怪罪,所以也不想查得很明白,“与本局无关”云云,不过是饰词而已。
(三)铃木等日方谈判人员也哄骗了中方。2月3日,铃木在与“宋子良”第三次会见时曾表示:“处理汪精卫对重庆政府的关系,纯属中国的内政问题,我方似无干涉的必要,可由中国政府妥善处理。”(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的经过概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2页。)所谓日方同意“去汪”、“毁汪”一类的“甜言蜜语”,铃木不仅在私下对张治平讲过多次,对“章友三”也讲过。前引叶遇霖致戴笠“冬电”所汇报的铃木行程及其和近卫会见的时间、情况,和现存日文档案完全相合,可以确证“冬电”转述内容,来自铃木本人,而非张治平等编造。一直到9月22日晨,铃木与“宋子良”会晤时,仍在向“宋”保证,回南京会见板垣时,“当尽力促请先行消除汪逆伪组织”。(注:《香港叶遇霖敬电》,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7日,“蒋档”。)可见,处理汪精卫与取消汪伪组织确是铃木私下向中国方面作出的保证。前文已经指出,铃木前后出示的板垣征四郎保证书前后不同,有一个从“汪问题”向“蒋汪合作问题”演变的过程。8月14日,铃木赴南京、东京之前,向张治平、“宋子良”(曾政忠)出示过“底稿”,主题词为“汪问题”。当时,即由张抄录,交曾密存。19日,铃木卓尔到南京,与臼井大佐正式为板垣起草保证书,主题词演变为“蒋汪合作问题”。28日,铃木返港,催张治平往阅“保证书”,但铃木仅出示抄件,主题词仍为“汪问题”。张阅后即缮写报告,交曾政忠由卢沛霖电呈重庆。(注:《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9月上旬,“宋子良”(曾政忠)向铃木索取板垣亲笔日文原件,“保证书”的主题词又变回“蒋汪合作问题”。前后出示的两种版本,措辞虽只有一两个字不同,但却是根本性的差异。当时,日方的基本方针是促进汪精卫和蒋介石之间的合作,使南京、重庆两个“国民政府”合流。铃木为板垣起草并在9月上旬出示的保证书才反映日方的真实态度,也和上一世纪今井武夫公布的内容相合。(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8页。)由此可见:铃木出示过的以“汪问题”为主题词的保证书并不反映包括板垣征四郎在内的日本官方的态度,而是铃木为了诱使中国方面坐到谈判桌前的伎俩。他在和张治平等人的私下接触中所称,日本准备抛弃汪精卫,甚至准备将汪交给中国方面云云,都不过是巧言相餂,为了哄骗中方而已。
1940年2月,“桐工作”刚刚开始之际,日本参谋总长载仁亲王就指示:“日华代表在协商处理事变时,可同意中国方面的提案,藉此引诱重庆参加乃至进行分化离间工作。”(注:《参谋总长对实施桐工作的指示》,《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6页。)铃木卓尔关于“毁汪”、“去汪”一类“甜言蜜语”,正是对载仁亲王策略的运用。
铃木卓尔哄骗中方非止上述各例。前文已经叙述,9月18日铃木与“宋子良”会谈时,铃木曾称,将去澳门向今井武夫汇报,后来又称,已于19日派秘书前往汇报。其实,今井武夫在当月14日已经离开澳门,并于16日到了南京。(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铃木所云,完全是信口开河。应该指出的是,铃木卓尔不仅哄骗了中方,而且在关键情节上对其上级也有隐瞒。如,6月澳门会谈,中方提出“有汪无和平”,要求日方令汪出国或退隐。此事见于今井武夫记载,并非中方文献的片面之词。(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1页。)但是,铃木在向其上级汇报时,却改变为中方仅要求日方对汪作“适当处置”,并可由重庆派遣代表,与汪“协议合作问题”。(注:特香港电第228号,又291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0-301页。)这就完全扭曲了中方的态度与立场。又如,9月初,“宋子良”已经将中国方面对张治平与汪方关系的怀疑,以及张不能回港继续参加谈判等情况告诉了他,这实际上是在通知铃木,张治平已处于被审查中。但是,这一情况,铃木卓尔始终未向其上级报告。(注:参阅《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40页。)
五 结论
在全面审视日中两方留下的资料后,现在可以作结论了:(一)日军攻占武汉、广州等中国广大地区以后,兵力枯竭,财政困难,已达势穷力蹙境地,急于与中国方面“停战”,用战争以外的形式巩固其侵华成果。日方上至天皇、内阁、军部,下至板垣征四郎等中国派遣军官员普遍重视“桐工作”,其原因在此。为了等待“桐工作”的成果,日方不惜推延汪伪政权的成立时间;在汪伪政权成立后,又不惜推延对其“外交承认”的时间,幻想出现“蒋汪合作”的局面。日方谈判代表铃木卓尔之所以不惜卑词谦态,巧言相餂,乃是为了诱引蒋介石或重庆要人坐到谈判桌前来。它既反映出铃木个人的“要功心切”,更多反映的却是日方“求和”的急迫性。(二)日方所谓“桐工作”,就中国方面说来,不过是军统在香港的几个小特务对日方的玩弄,目的在于刺取情报。谈判中出现的“宋子良”以及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最高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等人是假货,所出示的蒋介石“亲笔”委任状、备忘录等文件是赝品,所转达的蒋介石意见是假“圣旨”。(三)谈判初起时,汪精卫正依靠日本的支持在南京筹组伪国民政府,因此蒋介石以“先行解决汪逆”为谈判条件。其后,汪伪政府成立,蒋介石自感上当,认为日方求和乃是“欺诱”行为,主张严拒。但是,为了阻挠日本对汪伪政权的承认,中方并没有马上关闭谈判之门。“桐工作”在1940年9月底结束后,重庆方面也还通过几条线索,虚与委蛇,与日方继续维持着秘密关系。
战争中,既有战场上的“角力”,也有谈判桌上的“斗智”。铃木卓尔、今井武夫与“宋子良”、张治平之间的谈判是一种“斗智”行为,不能要求双方“忠诚老实”,他们在谈判中说假话,提供假材料、假情况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史家的任务就在于谨慎地辨别真假,而不能以假作真,视为信史。遗憾的是,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而且似乎还不是个别的。
附记:本文写作,承臧运祜副教授代为收集、复印日本防卫研究所收藏资料,得到台北王正华、刘维开教授的帮助,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