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_事务管理论文

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_事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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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工作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这是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和高校自身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高校学生工作都是一个迫切需要探讨的课题。本文研究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以期为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欧美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演进

欧美现代大学的基本结构来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它是作为社会和经济主流之外的一种崇高的文化共同体而存在的。教师和学生组成的“社团”既是为了提供教与学的课程计划,又是为了保护师生免受有组织的教会和国家以及城镇居民的影响。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生生活主要表现为:食宿;大学师生同城镇居民的关系;对学生的资助;学生的法定权利以及学生在大学管理中的角色,等等。“学院”(College)的原意是宿舍或住宅楼,实际上是学生的生活区,为了保证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和道德完善,“院长”或其他学生人事管理人员则根据大学的章程对学生生活予以管理。尽管当代大学的结构已极大地扩大和复杂化,但欧洲中世纪大学学生工作的主要特征仍依稀可见。一般来说,美国高校的校长和全体教职员承担了学生教育的主要职责。美国最早的哈佛学院采纳了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对学生提供住宿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学生就是学院的社会成员,有权享受学院的公共设施,同时,学院根据规章对学生负有教学和指导的责任,学生居住区设有教室、小教堂、学生寝室及教授和辅导教师居住的教师寝室。这种让全体教职员与学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组织结构,不但有利于直接监督学生的生活,形成家长式的纪律制度,而且有助于学生智慧及道德推理能力的养成。

随着欧美高校成为更加复杂的组织,其行政角色不断分化,先后产生了学校文秘、注册主管、副校长、教务长(dean)、女生部长、主要事务官、助理教务长、男生部长、入学指导长等行政人员,他们可使教学人员免除与教学方案无直接关系的事务,诸如住宿、社会生活和纪律等问题。1890年,哈佛学院首次任命了教务长。除教学职责外,教务长主要负责学生纪律、入学和注册等事务。到1920年,美国几乎每一所相当规模的高校都设置了男生部长和女生部长,分别负责男生和女生的纪律、食宿和活动,这种单独设立的学生工作人员,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学校组织的效益和效率,另一方面则让他们充当教养学生的监护人,替代家长的部分角色。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心理测验在欧美各国蓬勃发展,各种智力测验和职业性向测验对高等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在欧美高校产生了一股“学生人事运动”——要求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来解释、实施和管理各种测验,以便针对大学生的各种不同目的和要求开设多样化的课程。在此期间,欧美高校的教学科目也不断专门化,教学人员的专业角色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特别是在综合性大学,教学人员的工作重心开始从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转向了只强调课堂教学和学术研究两方面,这为大学普遍设立学生事务人员创造了机会。到二十世纪前半期,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要强调的还是行为控制和学生福利方面的工作,诸如纪律、职业指导、健康、资助及住宿等,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尽可能有效地学习,而不被潜在的不利环境因素所分心。

五十年代末和整个六十年代是各种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期,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确立了“以服务促发展”的主题。以服务促发展的学生事务管理的哲学观植根于心理学和咨询理论,它要求学生工作人员经营并改造环境条件、运用人的发展理论来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使学生的社会行为和情感同他们的认知技能同步发展。学生人事工作人员的根本目的不是从事一项服务本身,而是以服务促发展,使学生完全成熟起来。这种思想同欧美多数高校所信奉的价值观是一致的,并在七十年代美国高等教育中达到顶峰。美国高校以服务促发展的潮流,除了导源于上述的哲学观外,还受到学生渴求更大的自治权以及放弃包揽一切的“保姆”(in loco parentis)式的学生事务哲学观所推动。在历史上,一度包揽一切的“保姆”式的学生事务哲学观合法化了高校对学生事务的控制权和福利性的职能,但到六十年代末,这一哲学观从法律上、道德上或社会上已失去存在的市场。

当前,在美国人们对高校在学生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提出了新的思考。尽管高校已放弃了“保姆”式的角色,但家长出于安全的考虑,学生出于促成某些社会性活动的要求,又希望高校担负起“保护人”的角色。但从整体上看,这一倾向并不是回复到“保姆式”的角色,而是转向“小社区”(in loco community)的角色——当学生出现反社会行为、吸毒成瘾或家庭关系机能失调等心理问题时,则由高校代替普通社区全权负责。现在欧美高校已对越来越广泛的学生事务工作作出了必要的反应,学生服务已成为当代欧美高校最迅速发展的领域,当人们试图使高校这一庞大复杂的社会机构更好地实现其教育职能和目标时,人们就不能不对高校所提供的专门化服务的范围和角色提出质疑。

二、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的观

作为一门专业实践的应用领域,学生事务管理主要关注的是院校和学生的即时需要以及他们所关心的事物。由于国家和院校的不同,学生事务管理的重点亦有所不同,有的重视行为控制,有的强调学生福利,有的则是关注学生的发展。例如,从国别比较看,一些东欧国家的学生工作人员选拔学生的标准是看候选人的政治态度和职业抱负是否适合国家的社会和经济计划;英国和德国的一些大学里,学生宿舍不仅是娱乐和社交中心,而且是教学的中心,那些被称作辅导教师(tutors)或管理员(wardens)的教职员负责学生的住宿和福利,他们居住在学生宿舍楼里或附近,负责监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解决冲突并上传下达学生提出的问题;而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则要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潜力,成为负责任的、自我指导的公民,虽然多数大学的学生宿舍都配有宿舍问询员(advisors),但他们不象英国剑桥大学的辅导教师,他们的职责与课程及教学无关,也很少住在学生宿舍楼里。尽管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的在欧美一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有些目标对许多国家来说是共同的,诸如财政、健康、文化、娱乐和社会需要等方面的服务。当前,道德教育同学业教育相结合以及学生事务方案的集中化则是各国的共同趋势。

左右着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哲学流派有四种,它们是实用主义、新人文主义、存在主义和理性主义,其中,前两种哲学观对学生事务管理影响最大。实用主义强调的是“有用”(what works),对具体和特殊的学生经历比对普遍的真理更重视,让学生以“做中学”的方式担任学生组织的领导角色,获得具体的经验,以此发现价值观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新人文主义既承认思想和行为、理智和情感的双重性,又强调关心完整的人的发展。它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所提供的娱乐和社会交往性的课外活动机会,除了可养成学生的推理和认知能力外,还有助于促进学生天赋和个性的发展,具有较高的教育价值。存在主义主张让学生自由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每一选择都使个体更接近他或她所要成为的人,学生个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学习和发展。理性主义则认为,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智慧的培养,控制学生事务和维持纪律;学生事务管理的目的就是使学生的学习不受干挠。

各校用于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两个根本假设也反映了上述哲学观所强调的主题,一是院校的使命是至高无上的;二是学生生活的政策和实践应增进院校的教育目的并与之保持一致,促进学生学习和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把学生事务管理的指导性哲学原则转化为操作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各国都发布了许多学生事务管理的条文。以美国为例,“美国教育总署”于1937年就颁布了一项学生事务管理的准则《学生工作人员的观点》,确立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管理,并规定了学生赖以成功的许多服务项目和方案。1949年美国教育总署又修订了这项法规,强调了民主教育、国际理解和社会问题的变革等方面的重要性。到七十年代中期,“美国学院工作人员协会”和“学生工作人员协会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指导性宣言,界定了学生工作人员的角色概念,把他们看作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工作者”。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这一文本,提出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指导性假设和观念,列述了学生事务管理的一系列功能和职责,重申了学生事务的宗旨,即: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并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

三、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理论基础

在欧美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实践中,有四种应用性理论指导着具体的工作,它们是咨询和人格理论、人的发展理论、人类生态学或环境理论,以及组织与管理理论。它们反映了上述实用主义和新人文主义等哲学思想在学生事务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咨询和人格理论帮助人们理解学生个体的行为调适、人格功能、个体动机和志向以及在团体中的行为等,可帮助咨询和治疗对象避免或消除不良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使其认知、情感或态度有所变化,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疑难,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健康。咨询和人格理论种类繁多,有的着眼于认知的改善,有的意在控制人的行为,还有的着眼于人际关系的调整以及人格的完善发展。

人的发展理论不仅讨论一般的心理发展问题,而且讨论认知和智力的发展、情感和态度的发展、伦理和道德的发展以及具体行为的发展,诸如职业选择、饮食习惯等问题。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一方面吸取前人关于人的发展的研究成果,诸如皮亚杰、埃里克森、柯尔伯格等人的观点,另一方面还积极对高校男性白人、常规年龄在18—23岁间的大学生进行了多层面的研究。

正在兴起的人类生态学或环境理论则帮助人们理解个体和团体的行为,充分估计环境对行为的影响,从而有助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对当代大学生的行为的理解。生态学的范型是建立在四项生物学原则基础上的,即:①资源的循环。其中人物、背景和事件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资源,生态学的范型提倡对资源的保存、经营和创造,使人物、背景和事件具有激活的性质;②适应。同化和顺应是变化和生长的主要方式,适应的过程就是追求有序的事件;③相互依存性。个人和背景处于动态互动之中,每一个行为背景,不管是复杂的或简单的,必须存在于一个更大的相互联系的环境之中,在一个大的行为背景内部和一些邻近的行为背景之间都存在相互依存性;④连续性。个人、环境和事件具有固定的模式,尽管情境并没有超自然的塑造行为的力量,但环境的形式和结构会影响个体的行动,使个体的行为趋于一致性和连续性。适合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生态学观点有行为背景理论、亚文化理论、人格类型理论及社会气氛理论等,“外系统”(ecosystem)的环境评估技术在美国高校中也日益流行。

组织和管理理论有助于人们理解诸如分配资源、决策、人事管理、领导、增强院校活力、组织发展以及终止方案等过程。有些组织理论,诸如政治模式,公开承认外部团体与高教机构的关系,认为高等院校是政治化了的机构,在这个政治舞台上,组织中具有不同价值观和利益的群体围绕决策这一交易过程,为自己的目标从事着政治活动。而模糊理论则从另一视角批判了理性管理理论,认为模糊性是高等院校这种复杂组织的普遍特性,科恩和马奇(Michel Cohen & James March)则把美国高校管理说成是“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模糊管理是美国大学的一大特点。其它许多组织和管理理论也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作出了深入的分析。

四、欧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功能

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院校的任务、目的和规模的差异,实际上不存在适合所有院校的一种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结构。一般来说,院校的规模越大,学生的差异性越大,学生群体所需的服务项目的数量也越大。按系统论的观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一般具有三种功能:①输入功能,包括招生、经济资助和定向;②流通功能,包括评定、辅导、活动、训练、健康服务和学生宿舍管理;③输出功能,包括就业指导、职业安置和校友事务。但并不是所有的学生服务项目和方案都是由标明学生事务或相似标签的行政单位负责的。例如,录取、注册和学业咨询在某些院校里是校长或主要教学负责人的职则,而在另一些院校里是由主要学生事务官员负责的。

在英国,学生服务的协调和管理一般是大学高级文职人员的职责,而不是学生服务主任的职责。在法国,大学只管学生的学习,学生服务则由日益自治化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并向设在巴黎代表政府的全国学生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在德国,学生工作是州教育部的直接责任,高校内部没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室来指导学生的服务,一般由校长助理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主持学生俱乐部和教学形式。比利时、荷兰等高校的学生服务在许多方面与美国的相似,倾向于向一名行政人员汇报,他的头衔表明他负有学生服务的职责,诸如学生服务主任或学生处处长。一般来说,美国高校有权决定服务的项目,但服务的范围可能会受到州高教系统或协调委员会的政策的影响。

然而,并非所有的学生服务项目都是由院校提供的,在斯堪的纳维亚和西欧国家,许多学生服务是通过“学生会”来完成的。学生会把学生组织起来,建立并经营各种合作性公司,提供包括住宿、健康服务、心理咨询、食堂、快餐店、杂货店、旅游公司、摄影服务、洗涤服务等许多项目。虽然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会并不是主流,但有些地区如加利福尼亚也开始盛行,并发展成一个相当完善的组织,在行为导向、职业训练及职业指导等领域提供专门化的服务。学生会或合作公司通常独立于院校,但院校又可能会为学生会的服务提供场地。学生会在欧美高校学生服务方面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拿工资的学生经理雇佣了专业人员来监督或经营合作公司。

五、结论

欧美高校专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是高校规模扩大和复杂化、普通管理职能分化的必然结果。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普遍设立,一方面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发展理论对高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他们的高质量服务水平也为学生事务管理的存在找到了适当的理由。

当然,目前欧美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还面临着许多悬而未决的紧迫问题,诸如如何帮助新生顺利地过渡到大学生活?如何针对大学生不断变化的需要、兴趣和特征修改和调整服务的项目和方案?如何对待学生对国家政治的参与?如何鼓励学生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又不压制他的个性发展?等等。

可以说,欧美的高校学生工作已成为一项蓬勃开展但却没有受到应有研究的领域,我们相信在以后的高校发展中它必将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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