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人论文,伦理论文,情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人象一个幽灵,近几年来始终在我国理论领域中游荡。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人是一个假说,一个假设,一种模型,一种抽象,等等,一直是众说纷纭。西方近现代经济学派把经济人假说视为全部经济理论的基石和前提,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它们对经济人的研究随着西方的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而不断深入。在自由竞争市场时期,经济人被假说为纯粹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的求自利的个体;尔后则强调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以保证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效益;当代的“新经济人”,注重把非经济因素的制度、道德和法律等融入经济人的概念之中。经济人具有自利、理性选择和受制度、道德等非经济因素影响第三种基本属性。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尤其经济学界对经济人十分关注,研究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人研究如同西方关于经济人研究一样,最为困惑和难解的问题,或者说揭开经济人奥秘的关键所在是一个伦理情结,即如何经济人谋利的自利或自爱行为,反而会导致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效果,即如何会导致利他?早在18世纪初的英国思想家孟德维尔就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他提出著名的“私恶即公利”的命题。认为人类社会象一个蜂巢,求自利的蜜蜂只顾自己利益却造成了整个蜂巢的繁荣发达,如果求自利是恶,那末这种私恶却导致公利。当然这还是通过粗陋简单的比喻加以论证,尔后有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之说,又有人以人的理性选择来加以解释,当代则以非经济因素的制度、道德来调和经济人的利己和利他的矛盾。无疑这些成果对于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是有益的,但是其中似乎还有理论误区,还处于纠缠不清的乱结势态。
我认为要揭开经济人的伦理奥秘、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需要从以下几人方面着手:
其一,经济人这一概念不是一种假说、或假设,而是一种按照黑格尔的说法—“理性的思维抽象”的产物,是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抽象概念。这是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的方法论前提。
目前经济人的理论中,大多把经济人视为一种假说、或假设,又认为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科学思维形式。既然是一种假说,这种假说可以是科学思维的结果,也可以说是一种主观臆想,因此假说不能又界定为科学的思维形式。如果把经济人界定为一种假说,在此基础上推出一系列经济活动的规则,就很难揭示出经济人与非经济因素道德的正确的联系、关系。经济人的概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之所以能反映人在经济活动的本质特性,这是人类通过对人的具体经济活动的考察,通过理性的思维抽象,扬弃了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一切非本质的属性n最终抽象概括出它的具有普遍性的本质特性。同时,经济人又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就是它充分体现了每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活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能够普遍地说明人的经济活动的本性。
人是一切社会属性的总和,具有多种社会属性、身份、角色,经济人这一概念是人类理性的抽象思维的产物。对人的丰富的属性作理性的抽象思维时,抽去人在经济活动领域之外的一切属性,只考察人的经济活动。分析研究人的经济活动时,抽去人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属性如做工、种田、演出等等,抽象出人的经济活动的具有普遍性的本质特性,这种人的经济活动本质特性的人格化就是经济人。经济人又是一个历史产物,它是对西方近代市场经济形态中人的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在市场经济中,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动机上和效果上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且力求以最小投入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又是在理性指导下从事这一活动的。这一目的反映了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具有普遍意义,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均服从它。因此,这种本质属性的人格化就是经济人,经济人决不是一种假说,而是人类对自己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的一种理性的抽象思维的结果。只有承认经济人是一种科学的概念,然后才有可能去诠释他与道德因素的关系。
其二,经济人的本质特性并非源于人性,而源于他所处的市场经济之运行机制和结构,这是解开经济人伦理情结之关键。
西方关于经济人的本性的依据,大多从人性利己为出发点,人的本性决定经济活动中的自利动机和追求自利的效果,我国理论界也不乏此说。在他们看来,人性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在逻辑上必然陷入一个无法逸出的道德困境。既然人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但经济活动中的后果却会有利于社会和他人。因此,利己与利他的争论一直难以停止。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把人划分为经济活动和道德活动二个基本领域,经济人利己、道德人利他,提出了后世一直试图解决的所谓“斯密问题”。新古典经济学派强调人的理性的选择作用,认为人的理性选择使人在经济活动中遏制利己本性,让人懂得只有利他才能更好利己,使利己和利他的冲突中达到和谐一致。当代的“新经济人”学说,则认为社会的制度、法律和道德可以使人不致让利己本性损害社会和他人。在道德理论上,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们竭力论证人的利己本性是人的自利、自爱的天性,并不等于自私、损人利己。现代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就在于人的自利、自爱本性,要使它发挥正面的积极作用就需要有合理的制度、法律和社会道德。这些观点不乏合理之处,但根本的局限在于把经济人的本质特性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上。
经济人的概念或范畴是市场经济形态的产物,反映了市场经济中从事经济活动人的本性,源于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而不是源于人的本性。如果源于人性,那末为何在古希腊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中形不成经济人的概念呢?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经济范畴本来是客观的经济活动的反映,反映了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本质属性。只要是社会的现实的人必然处于经济关系中的一定地位,承担一定的经济活动,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就是一定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可以说,一定经济范畴人格化就产生出经济人这一概念。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二重性这一经济特性,以及商品生产和交换必然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且必须遵守交换价值规律,等等。这些决定了商品范畴人格化的经济人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都是追求自利,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他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他的劳动必须为社会和他人所承认,这样他的私人劳动才是有效的,他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即客观上必须是服务社会和他人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使得经济人之间形成这样一种关系,“每个人为另一个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6页)市场则是经济人的私利交易的场所和得以实现的手段。因此,经济人本性中自利和他利既矛盾又统一,他的利己本性源于经济活动本身而非抽象的人性。正因为经济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利利益和必然又互利,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不需作价值评价,在此意义上的利己、利他不存在道德上的矛盾,也不存在道德意义。
其三,经济人具有的道德属性不是外在于经济人,也不是外部加诸于经济人的,而是经济人的经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
西方关于经济人的学说一般都认为,就经济人本性而言是自私自利的,并不具有利他的道德属性,利他性的产生或者由于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或者是由于制度、文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等。如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认为经济行为中个人的道德规范源于人们对“现实的理解”,这种理解表现为世界,制度安排,公正性的理性判断。(参见D·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5章,三联书店1991年版)新经济人理论继续发挥新古典经济学派关于制度、法律等外在因素对制约经济人道德的重要作用,认为良好的制度、法律等可以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活动中,无意识地产生出利于社会的效果,从而使经济人产生道德属性。
按照辩证法,普遍性的概念自为地包含着否定性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并非是外在地加进去的。当代西方较有权威的经济学大辞典“经济人”条目这样描绘经济人,写道:“针对经济行为者的许多不同描绘中,经济人的称号通常是加给那些在工具主义意义上是理性的人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就按照这种经济人概念来说,我认为也必然包含它否定性的规定性—道德。我们考察经济人行为动机时可以看到,道德作为价值判断伴随而生。经济人是一定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和承担者,他的动机可能纯粹是为了个人的维生、享受、发展而追求利益。社会和人们必然会产生对这一动机的道德评价,肯定还是否定,封建时代是从道德上否定人们的求利动机,市场经济社会则从道德上充分肯定这点,认为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从经济人为达到自利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来看则道德意义和制约作用就更为明显了,他的手段首先要符合市场规则、经济规律,又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规则。如果采用假冒伪劣、欺诈手段去求利,那末道德上会受到谴责和法律上会受到制裁。从整个社会生活范围上说,经济人的手段既受经济效益的评价和制约,同时又受社会效益的评价的制约,社会效益中道德的评判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们都要问一问这种手段对社会风气会产生什么影响,如色情的报刊和影视作品对社会风气的恶劣影响是不言自明的。经济人获取合乎道德的利益之后,他如何使用它们又会产生道德评价,经济人自身的价值观、道德信念会支配他如何使用。如果他用于合理的享受或者再投资等,那末道德上是中立的?如果他用一部分投入社会慈善事业,社会道德则予赞扬。经济人概念中之所以包含自身否定性的道德规定性,原因在于经济人只是一个科学的抽象,而现实生活中人是多种因素的矛盾综合体,一旦进入现实生活中各种非经济因素尤其道德对经济人的动机、手段、效果的影响和作用是必然的。
其四,要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需要认清经济人的伦理的特殊性,不能将它泛化到社会其他生活领域之中。或者说,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一些伦理理原则、规范并不全都适用经济生活领域,这往往会造成了经济人只讲利不讲德之假象。
经济人的伦理属性体现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道德要求,它与社会生活的普遍道德要求有共同性,如尊重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等等经济人也需遵守。同时,经济人也有其特殊的道德评价标准和规范。例如,自利原则、利益的等价交换原则既是经济上的要求,也是道德判断的标准,是经济人区别其他诸如政治人、文化人、社会人等的道德的特殊要求。这种道德要求只适合对经济人的经济活动的评价,并不适合作为社会人的道德要求。人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中,自利、等价交换并非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相反,例如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人的道德要求表现为要助人为乐、关心爱护他人等。因此,经济人的特殊道德要求不能泛化到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公共生活等领域中去,不然会引起社会生活的道德失范,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适合经济人的道德要求不能泛化,同样社会生活的某些普遍性道德要求也不能引入经济人的经济活动中和道德要求中,这是解开经济人的伦理情结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