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_资本论论文

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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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中业已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精确含义即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我国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不重视研究生产力、劳动方式及其发展规律,这是经济工作屡屡失误的理论根源。因而正确认识生产方式的研究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生产方式 研究对象 生产力研究 现实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对马克思这段表述,一直存在着争论,一方面对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究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包括生产力,以及生产力的研究在《资本论》中究竟处于怎样的地位。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理解为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的结合方式,如果把它理解为生产的具体方法、劳动方式是完全错误的。产生这种分歧有它的原因,因为马克思在德文版《资本论》中,在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使用上没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地方是指生产力,有的地方是指生产关系,有的地方则是指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生产整体。这当然地造成了对关于研究对象的规定中所使用的“生产方式”究竟是指什么的不同看法。

《资本论》法文版的出版应当说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资本论》法文版中对原德文版中“生产方式”使用上的多处修改似乎表明马克思已经觉察到他对生产方式一词在多种涵义上使用引起的混乱,因而在许多处都作了修改。这些修改我认为已经解决了争论的问题。但是,从理论界后来的情况看,认识似乎仍未能按照马克思的原意统一起来,而这个问题的正确把握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因为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不重视研究生产力、劳动方式及其发展规律,这是造成我们过去经济工作失误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根源。

《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劳动方式本身不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只有在说明生产关系的性质、发展、变化所必需的范围内才进入《资本论》的研究领域;马克思是在多种涵义上使用生产方式一词的,因此,不能随意摘引,只能在马克思为说明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的相互关系的地方来探讨他使用的生产方式一词的涵义。我是同意上述看法的,但《资本论》研究生产关系时,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究竟处于怎样的地位?由此推论,今天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工作者应怎样对待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这才是争论的真正分歧。

《资本论》法译本的出版,对澄清上述争论问题有重要作用。法译本是马克思对德文第2版作了极其认真的重新校订和修改的,不少地方的内容和表述更准确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概念的使用是马克思修改时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看来是他觉察到了由于“生产方式”一词多重涵义使用所带来的混乱,他在关键地方都作了修改和明确说明。修改的地方,主要有:(1)在一些原来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的涵义的地方都作了修改,改用“资本主义生产”或“资本主义的所有权”或“经济制度”来表述。例如在“序言”中,紧接在“我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句话的后面,马克思又说,“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后一句话讲的“生产方式”显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整体包括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来讲的。有的同志曾依此推论前面那句话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应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因为一般来说紧接在一起使用的同一概念不可能指不同涵义。法文版正是在这里作了改动,马克思把后面那句话中指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统一的“生产方式”一词改为“生产”了。这一改变可以证明前面那句话中没有改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指生产总体讲的,而是指不包括生产关系的生产的技术方式。在《资本论》第一卷以下的叙述中,凡是包括生产关系涵义而曾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马克思基本上都改动了。如在法文版第813页把原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为“资本主义的所有权”。上述这些改变可以反衬出序言中那段讲研究对象一句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生产的技术方式,即属社会生产力范畴,不包括所有制关系。(2)对“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涵意作了明确的解释。在第14章中马克思论述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时所说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人把它理解为“它包括生产的技术方面(生产力)和社会方面(生产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的概念。但是,法文译本把这种看法否定了,经过改动后的法文版在这里是把“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的根本变化与“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即把二者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马克思还在另外的地方对“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词之后特别地增加了具体的说明,如在法文版第662页上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词之后增加了一句解释的话:“或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结合和技术工艺整体”,下文紧接着的地方又把原来“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一句话改为“积累的进一步增长则使企业的规模能够扩大,从而又反作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法文版第769页上把原来德文版上的“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具有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改为“生产技术方式还没有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这些更动或补充都表明马克思竭力在消除由于多义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名词造成的误解,明确地表明在《资本论》中使用“生产方式”一词的精确含义,即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

马克思在给左尔格的信中肯定了法译本扉页上的这段话,“扉页上印着全部经作者校订的字样,这绝不是毫无意义的空话,因为我确实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用语的多处细微的修改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它也同样证实了,马克思在序言中那段话中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词的明确涵义只能是指生产技术方式。我认为这是无可怀疑的。

《资本论》法文版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用上的修改,为深入讨论该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是否属于《资本论》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占有怎样的地位?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与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生产关系又是怎样的关系?这个问题,马克思自己已经讲清楚了。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态,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态。财富的质材,不论它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和历史需要的对象,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最初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因此,这种质料最初表现为单纯的前提。这种前提完全处在政治经济学考察范围之外,而只有当质料为形态所改变或表现为改变这种形态关系的东西时,才列入考察的范围。”[①]这段话表明:(1)政治经济学不是研究财富生产一般,而是研究财富生产特殊社会形态,即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2)但生产力、生产方式又必须列入考察范围,物质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不能绝对排斥在政治经济学考察领域之外,不过对它的研究是限于这样的范围:一定生产关系推动的生产力有了怎样发展和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又怎样决定了一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这也就是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强调的,“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

有人担心如果把序言中那段话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的技术方式,会使人们把它列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且还会被看作比生产关系更重要的研究对象,因为马克思是把它放在了生产关系之前。理论界的确有人这样看,并得出了否定生产关系是研究对象的不正确的结论。但解决上述片面看法不应又走到片面轻视研究生产方式的意义的另一极端上。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依据马克思自己的表述来加以解决。(1)正如上面所说,应当把生产力列入考察的范围,因为只有把握了生产力的规律,才能揭示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但这绝不等于因此就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二重化。因为对生产力的研究只限于为揭示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规律所必需的范围之内。(2)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放在生产关系前面,并不表示它作为研究对象中的首位,只是表示了生产(技术)方式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之间的基本关系,因为后者由前者的性质的决定的。当然,并不是说这种表述方法不可改动,不可以用另外的不容易引起误解的方式来表述。但任何理论都带有时代的烙印,马克思所以把资本主义生产(技术)方式突出出来,是针对当时一度盛行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德国哲学的唯心史观的统治而特意强调的,是为了与空想社会主义和一切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后者从人性以及人道主义、正义、道德等社会意识来解释人类的历史运动,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他们的“理想模式”。这也正是为什么在《资本论》刚出版时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强调要恩格斯宣传《资本论》在科学方面的重大发展,即“实际的经济关系是以一种完全新的方式,即用唯物主义方法进行考察的。例如:(1)货币的发展;(2)协作、分工、机器制度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是怎样‘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②]

有人说协作、分工、机器只不过是三卷《资本论》98章中的3章,不能用这3章概括《资本论》的全部内容。应当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不是具体内容,而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技术)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如果我们从方法上看,那么可以看到这一方法的确是贯彻在《资本论》的全部内容的分析中。马克思在每一个揭示生产关系性质和运动规律的章节都是把物质生产力和生产(技术)方式的分析放在前面的。除了上面讲的那3章外,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发展以及其后果和历史趋势时,都是直接运用这一方法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一章中,在开始分析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命运恶化的规律性时,也是先考察生产(技术)方式的变化。因为不研究这种变化就无法说明技术构成的提高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必然性,当然也就无从揭示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状况恶化的必然性。应当指出的是,如果说在德文版《资本论》这一篇中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分析还不够具体的话,那么在法文版中,马克思特别增加了生产力内容的具体考察。马克思在这里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技术)方式的一系列变化。在全章的分析中,马克思不断地提到协作、分工、机器等这些生产方法的作用,讲到只有这些生产方法才能使巨大的自然力为生产服务,才能使生产过程变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在法文版中马克思写道:“协作、工场手工业分工、机器等等,总之,能够使集体劳动能力得到飞跃发展的方法,只有在生产规模已经相当大的地方才能被引进,随着生产的扩大,这些方法也得到发展。”正是生产方法和资本积累这两种经济因素互相推动的复合关系,导致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使资本的可变部分同不变部分相比越来越少,从而得出了资本主义阶级矛盾必然不断深化的结论。仅从上述这些方面就可以看出,认为《资本论》只是在11、12、13章中涉及协作、分工和机器的看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在强调《资本论》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的正确命题下,无意中贬低了这些生产方法的研究在《资本论》中的重要地位。如果我们翻阅《资本论》的几个手稿,在那里有更大的篇幅直接研究物质生产力、生产的技术方式,就可以体会到马克思是多么重视它在认识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这种方法正是《资本论》最重要的科学价值所在。

有人还担心如果承认《资本论》序言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理解为生产技术方式、劳动方式,就意味着把它放在研究的首要地位了。我认为这种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因为要研究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的确首先要研究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否则生产关系得不到合乎规律的说明。但绝不应该理解为《资本论》是把生产力的研究作为更重要的研究对象。正确地批评这种错误观点是必要的,不过也不应该因有这种误解就不承认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劳动的社会结合的方式和技术工艺。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虽然对象是价值,但却从使用价值的分析开始;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研究,虽然对象是价值增殖过程,但却是从劳动过程开始。因为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物质承担者。这种考察的顺序并没有导致认真学习的人们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误解。同样,表述《资本论》研究范围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放在前面,也一样不会引起那种误解的。产生把生产力同生产关系并列为研究对象这种误解的是有另外重要的原因。

正确认识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在考察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运动规律中的地位,对当前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有着极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以往对《资本论》的学习,紧紧抓住生产关系这个研究对象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也不可否认,那时学习《资本论》,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上有一定程度的片面倾向,注意力过于集中在生产关系本质的考察上,而对异致生产关系变革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考察则有所忽视,对生产关系的本质分析得具体、细微,但当讲到生产力往往是一掠而过,讲得抽象、不具体,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也带来一定消极影响,似乎生产力只是用来说明问题的模糊概念,而不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似乎不认真扎实地研究生产力,就可以说明生产关系的存在和性质。这种消极影响在进行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时期还表现得不明显,但是在需要根据这一基本理论创造性地在实践中建设一个新社会的时期,就需要具体回答这样的问题:现在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生产技术方式将按照怎样的规律向前发展,应当建立怎样的生产关系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以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更快地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学理论工作者,如果不象马克思恩格斯那样深入细致、具体地研究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的技术方式的状况及其发展规律,怎么能够对建立怎样的生产关系和如何调整生产关系提出中肯的意见呢?

社会主义从诞生以来,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赋予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不能否认,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出现一些曲折是不可避免的。失误的原因很多,但从理论上来说,主要的就是没有运用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相互关系的客观规律。问题不在于我们不知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而在于对生产本身的发展的研究过于抽象,这就影响了对社会的发展得出科学的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就是对生产力的状况作了科学的具体细致研究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当然,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生产力。正如马克思一再强调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不是物质生产,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但是,不应由此把马克思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学研究上这一重要缺陷所强调的这一点绝对化,似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不必重视对生产力的研究。结果,无形中形成一种传统观念,似乎生产关系可以与任何一种生产力自由结合,在某一种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可以凭主观意志任意建立某种生产关系。

在政治经济学中漠视生产力的研究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生产力归根结底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理论把握得不具体,对生产力究竟怎样决定着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它以后的变化也缺乏具体研究,对当前生产力水平和状况和本国国情、国力的认识若明若暗,不作认真细致的研究,其结果就在实际上是突出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决定性反作用。不理睬生产力的具体状况,推动生产关系超前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具休表现为:首先,过高地估计了国家的实际生产力水平,从而把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和发展调整的速度规定得不符合实际;另外就是总企图通过生产关系的频繁变动来推动生产力超高速发展,以此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现象可以说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犯过的通病。(2)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研究重视不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一般是:物质生产力,主要是生产工具决定着生产的技术方式、劳动的技术上的组织形式或社会结合方式,生产的技术方式直接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如果不把握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现状和发展规律,就不可能在实践中自觉运用生产力和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辩证规律。生产力、生产方式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个规律是独立于生产关系而存在的。生产关系只能是适应生产方式变化规律而变化、发展,以推动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先进的生产关系不在于它能改变或创造新的生产力运动规律,越过生产力发展的必要阶段。它所以是先进的,只是在于它更能按照生产力本身发展规律的要求来活动。

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着生产关系发展的阶段性。例如,生产工具的发展从石器到铜器再到铁器是合乎自然规律的,决定了生产关系发展的阶段性,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制,再到封建制度。对同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阶段也同样是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的,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分工,到机器生产,是生产方式合乎规律的发展,它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发展到实际隶属。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从以蒸汽机为标志的机器生产,到以电动机为标志新能源的创造,再到原子能电子技术、航天技术的发明与发展,近几次相互联系的技术革命同样是生产力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再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阶段。

但是过去在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方面研究得很不够,这一方面导致企图超越必要阶段一步“跃进”到主观规定的高度上,另一方面失去了规定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基本依据,成为“左”的或右的思想倾向的认识根源。所以,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工作中出现失误的重要原因。

可见,《资本论》序言中把生产(技术)方式包括在研究范围中,这一基本观点强调它在研究生产关系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的。无论在规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及其变化以及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步骤设计时,明确生产方式是这些活动的基本依据,一定能进一步提高我们实际工作的自觉性,减少大的失误和摆动。

经过40余年的建设和改革实践,明确了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克服工作中各种错误倾向的基本依据。依据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社会生产关系建立的基本依据只能是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克服过去政治经济学传统讲述中对生产力研究的轻视态度,掌握马克思理论的精神实质和方法论,对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现状作认真的研究,从而正确地阐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应当采取的具体形式和管理体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8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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