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史学家建构过去的图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景论文,史学论文,事实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历史学,自然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历史事实”这一概念,然而要对“历史事实”做出清晰的解释并非易事。波兰历史哲学家耶日·托波尔斯基说:“我们经常遇到的历史事实这个概念是不太明确的。经常与这个概念打交道的人们承认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存在着许多困难,但他们并不打算用其他任何概念来代替它。”[1](p218)既然“历史事实”这一概念对于历史学家来说非常重要,而且也会经常遇到,在研究中又不想用其他概念来替代,因而就有必要对“历史事实”这一个概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学术界关于历史事实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绩(注: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陈启能:《论历史事实》,《史学理论》1987年第4期;赵吉惠:《当代历史认识论的反省和重建》,《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张耕华:《关于历史认识论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刘芃:《历史事实与历史思维》,《历史教学》1997年第11期;陈新:《论历史叙述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概念》,《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等。),本文拟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学术界讨论。
一
在研究“历史事实”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西方历史哲学界及中国学术界对“历史事实”的看法。
1 西方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对“历史事实”的认识
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认为历史事实是客观的,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之外,具体来说是存在于史料之中。历史学家的工作是简单而被动的,不需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历史学家从第一手资料提取历史事实后,即可‘直接’把它搬到自己的史学著作中去,既不用改变它在历史链条上的位置,也不用涉及它在这个链条上的作用和意义。”[2](p146~147)此即是说,历史事实具有客观性,不管历史学家“提取”不“提取”它就已经存在着,它的性质并不因历史学家的工作而改变。兰克就认为,历史事实“自己会说话”,历史学家的任务只是“如实地说明历史”,“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写历史”。菲士泰尔·德·库朗热也曾这样写道:“不是我在说话,而是历史在借我的口说话。”[3](p12)由于在实证主义哲学观的指导下,他们认为历史事实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不仅独立于其他一切事实之外,而且也独立于认知者之外,因此历史学家观点中的一切主观成分(像是它们被人称为的)就必须一概删除。历史学家一定不要对事实作任何判断,他只应该说事实是什么”[4](p194~195)。
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所看到的“历史事实”,实际是指史料记载中的事实,并认为这就是过去的事实,这就忽视了客观发生过的历史与史料记载中的历史(严格来说,史料记载中的历史也带有观念中历史的一面)之间的界限。因此,其所认定的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实际上也是难以确证的。如果认为客观发生过的历史具有客观性,是不以历史学家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认为史料中所记载的事实,也是不以历史学家的意志为转移,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就令人值得怀疑。因为,历史上发生过的事实与史料中记载的事实,尽管两者有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因而是不能等同的。将两者等同,并认为这就是“历史事实”,就典型地是用前者的客观性来说明和替代后者的真实性内涵。况且,史料中记载的事实,是不是“历史事实”还值得探讨(详细理由见后面的论述)。
2 西方主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对“历史事实”的看法
美国相对主义历史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1873~1945)把历史事实看做是纯粹的历史学家个人思想意识的产物,依不同的历史学家的感受而存在。在他看来,历史学家的兴趣所在,在于探索与过去人们生活有关的事情,发现过去人们的各种各样的感情及其有过的种种思想,但由于历史的事件已经消逝了,历史学家不可能直接面对已经消逝的过去,而只能接触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载;而有关过去的记载只是过去某一事件发生的证据,这与实际上已经发生的历史有很大的差距,因而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构成历史事实的正是这个关于事实的证明”,而不是历史活动的本身。所以,“历史事实就不是过去发生的事件,而是可以使人们想像地再现这一事件的一个象征”。既然历史事实只是过去事件的“象征”,其本身就只有取决于历史学家的思想,因而“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5](p287)
意大利历史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对历史事实的看法与贝克尔有些类似,认为历史事实存在于人们的心灵之中,除此之外就没有历史事实。克罗齐说:“既然一件事实只有当它被人想起时才是一件历史的事实,既然思想之外什么也不存在,问什么是历史的事实和什么是非历史的事实这个问题就毫无意义了。一件非历史的事实将是一件没有被思想过的事实,因而是不存在的,而谁也没有遇见过一件不存在的事实。”[6](p83)由此,克罗齐对那种将事实分为历史的事实和非历史的事实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将事实进行这样的分类首先是造成研究工作的混乱,使所使用的概念的含义变得不明确,并带来诸多的新问题。例如,有时候历史事实指的是一般的事实,而非历史事实指的是个别的事实,于是就带来了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再如,有时候历史的事实指的是研究历史本身的事实,而非历史的事实指的是编年史的错误引证,于是又带来了历史与编年史之间的关系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分类“使能被忽视的事实与不能被忽视的事实之间的区别也改变了性质和变得无用了”,其结果将是“把它们自己的相异特征连同历史概念一齐取消掉”。[6](p85~86)
主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在“历史事实”问题上的共同点,一是将历史事实界定在历史认识论的范围内,认为历史事实不能离开历史学家;二是完全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事实存在于历史学家的头脑中(心灵、思想中),从而把历史事实看成是随意可以构造的完全是主观的产物。前者是正确的,对历史认识论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而后者则显然是错误的,从根本上取消了研究历史的意义。
3 中国学术界对“历史事实”的研究
在中国历史哲学界,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和研究早在20世纪的80年代就取得了很大进展[7],然而对历史事实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大致说来,中国学术界对历史事实的争论形成两种对立的意见:
赵吉惠先生不同意将“历史事实”这个概念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事实”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把‘历史事实’区分为‘科学的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与‘客观实际的事实’,就等于世界上存在两种事实,一个是客观的事实,一个是主观的事实,而且二者是对立的。这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只存在一种事实,我们所能接触到的,虽然包含科学重构的性质,但其真实内容都是客观历史事实的部分或片段,是客观实际历史事实的陈述或表现形态。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能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所谓‘科学的历史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不过是从‘实际存在的客观历史事实’中整理、概括的结果罢了。”[8]赵吉惠是只承认有一种历史事实,即“历史文献记载的或者历史学家著作中陈述的事实”。
张耕华先生则坚持主张有两个历史事实,认为将“历史事实”概念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事实”是科学的,并且符合实际研究的需要。张耕华指出:“其实,将‘历史事实’区分为‘客观的历史事实’和‘科学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就是‘观念中的历史事实’),并不是出于任何人的主观划分,而是客观的存在。或者说,在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使用‘客观的历史事实’和‘观念中的历史事实’两个概念范畴才能说明或描述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的差别。”[9]张耕华不仅认为有两个历史事实的存在,而且强调这样的两个历史事实对研究历史认识论的意义。
概括而言,赵吉惠先生和张耕华先生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两种“历史事实”的问题。这实际上关系到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事实”的含义问题,即历史事实是指历史学家陈述的事实,还是指既是客观的历史实际又是历史学家的陈述;二是“历史事实”的应用范围问题,即历史事实是限制在认识论范围,还是既运用于本体论又运用于认识论。
中外历史哲学界关于历史事实的争论实际上是一个“历史事实”如何界定问题,涉及到“历史事实”的含义与运用范围、“历史事实”与史料中事实的关系、“历史事实”与历史学家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对此,需要通过研究进行正面的说明。
二
要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进行认识,必须对“历史事实”的运用范围有所限定,同时要对史料中的事实与历史事实的关系有所理解。
1 “历史事实”这一概念只能限制在历史认识论的范畴内才有意义
在历史哲学中,之所以对“历史事实”出现大的分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的应用范围上的规定。在有关“历史事实”的解释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解释,认为历史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客体”、是“实际上存在的东西”,独立于认识主体之外,因而是客观存在的;第二种情况,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来解释,认为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对事件的解释”、是对历史进行的“科学构筑”,因而是历史学家思想的产物;第三种情况,是把历史事实既看成是本体论的范畴,又看成是认识论范畴,因而认识论的“历史事实”是本体论的“历史事实”的反映[1](p218~219)。
如果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解释历史事实,显然与历史事实的变化性特征相违背。历史事实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具有变化性,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化和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发展。“实际上存在的东西”多得很,历史学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全部研究,而且历史学家也不能够去直接接触历史的实际,他所能做到的是根据史料来对历史实际进行判断,因而他对历史实际的研究始终是间接的。客观的历史实际是已经消逝的过去,作为一个历史的事件已经完成,只是以各种形式将其信息凝结在历史的记忆中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历史客观实际应该另有一个特殊的范畴来予以新的规定,而不易用人们常用的“历史事实”概念来替代。
既从本体论角度又从认识论角度来界定历史事实,表面上看稳妥。其实,从历史学研究的实际来看,只能造成有如克罗齐所说的“混乱”,混淆了历史的实际与历史学家观念中历史的界限。那样的话,历史学家何以知道所讲的“历史事实”一会儿是指历史客观实际,一会儿是指历史学家观念中的事实,一会儿又是指历史客观实际和历史学家观念中的事实?学术研究的概念要有相对固定的应用范围,笼统地将“历史事实”夸大到历史研究中一切适用的程度,无助于历史哲学研究的深入。
将历史事实界定在历史认识论范围内,符合历史学研究的实际。“历史事实”指的是历史的“事实”,这种事实具有“历史性”;也就是说,这种“事实”具有特殊的限制性,而不是笼统地指一般的事实。具体说,历史事实是指历史学家观念中的“事实”。虽然最早是实证主义者将“历史事实”引入历史的本体,但历史学以后的发展恰恰是在历史学家的观念的意义上来使用“历史事实”这一概念的。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历史哲学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历史,重点关注的是历史学家认识历史何以可能的问题,历史事实是在认识论范畴中使用的。历史学家已经摆脱了过去那种直接认识历史的雄心,开始对历史认识论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就扩大了历史认识的领域,使人们理解到认识历史并非那样简单,所认识的历史真理与自然科学的真理有很大的不同。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中,20世纪中叶,英国历史学家卡尔出版了《历史是什么》的著作,首先提出了“历史事实”和“关于过去的事实”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既然人们已经更多是在认识论范畴中使用“历史事实”这一概念,将“历史事实”限定在历史认识论领域也是符合历史学研究的历史的。当然,承认历史事实是在历史认识论范畴内,并不是说“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实际之间没有联系,不是说“历史事实”可以完全独立于客观的历史,可以随历史学家主观的任意构造,因而不会走向主观主义的泥潭。对此,托波尔斯基曾指出:“把历史事实仅仅看成是科学的构筑的研究方式,有时被批评为是主观主义的表现,或者说是历史学家‘创造’他自己历史实际的倾向。但这种批评只有在把历史事实看成只是一种科学的构筑并且同时又否认独立于认识主体之外的客观实际的存在时,它才是正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只是与研究者自己主观构造的过去打交道。”[1](p219)
将“历史事实”概念限定在历史认识论范围内,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传统。波兰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家托波尔斯基在研究“历史事实”时提出了“辩证的解释”的新思路,即“既承认作为历史研究客体的客观历史实际的存在,又承认历史学家的头脑的创造性认识功能的对历史事实概念的解释”,他要求历史学家要“经常不断地把对其认识稳步改进的历史实际与研究者所构筑的历史事实进行对照”,并“依靠不断增加或不断变化的资料积累”来“修改着我们的构筑”,从而使历史事实“从证实得较不充分的或较不具体的假设变成证实得较为充分的假设”[1](p219~220)。这显然是在历史认识论的范围内来界定“历史事实”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先驱、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开创者李大钊在其史学名著《史学要论》中有一段很重要的论述:“有实在的事实,有历史的事实,实在的事实,虽是一趟过去,不可复返的。但是吾人对于那个事实的解喻,是生动无已的,随时变迁的,这样子成了历史的事实。所谓历史的事实,便是解喻中的事实。解喻是活的,是含有进步性的;所以历史的事实,亦是活的,含有进步性的。”[10](p382)李大钊将客观的历史实际称为“实在的事实”,而将历史学家构筑的事实称为“历史的事实”,这是在历史认识领域使用“历史事实”这一概念的。
2 “历史事实”不同于史料记载中的事实
“历史事实”与史料中事实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少有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说明。“要从史料中发现历史事实”这句话,通常是从事历史研究和教学的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其实这样的陈述是不正确的。因此,必须对“历史事实”与史料中记载的事实,进行仔细的分辨。
首先,史料只有保存历史信息的功能,而没有陈述历史事实的任务。历史的实际已经发生过去了,一去不复返了,有关历史实际的信息存在于史料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史料有保存历史信息的功能,因为史料记载了一些历史的信息。但史料所保存的历史信息,或者说史料所记载的事实,还不是历史事实。对此,我们从史料本身进行分析。虽然学术界对何者为史料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一般都认为史料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指文献史料,如档案与各种文字的记载;二是指实物史料,如遗物、遗址、遗迹等;三是指口碑史料,如口述所留下的史料;四是指非物质的史料,如语言、习俗、道德行为、宗教信仰等。这些史料在历史研究中起了为历史研究提供历史信息的作用,但史料本身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担负陈述历史事实的任务;隐藏在史料中的事实(记载中的事实)虽然有时也因记载者价值观的参与而有所判断,显现出历史事实的评价性特征,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事实。譬如,文献史料本身只是将当时的历史实际有选择地记载下来,是否构成对某一历史的系统认知,当时的文献记载者(不一定是历史学家)并不加以考虑;又如,实物史料本身只是当时历史实际的遗留物,既然是遗留物就不可能完整地保留当时的实际,并没有系统陈述历史的要求。口碑史料和非物质的史料也是这样,它本身并不陈述历史,只是保存了历史的信息。所以,从史料的功能上讲,其所记载的事实,并不就是历史事实。
其次,史料所记载的事实,是一种不完全的事实,不能构成历史的事实。史料是记载了一些事实,但这样的一些事实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对于史料的记载者而言,什么事实该记下,什么事实不该记下,记载到什么程度,当然有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所以有自己的选择,故他对历史的记载是不完全的。史料的记载者认为不重要而忽略的方面,就有可能是对构成历史行程有重大意义的方面,故他对历史的记载(不是“陈述”)具有不完整性。历史的遗留物在历史研究中有很大的说服力,但只是遗留下历史的部分信息,其本身所内含的事实也是不完全的。语言、习俗、道德、宗教等是长期的社会运动遗留下来的,但发生很大的变迁,不再是原来的语言、习俗、道德、宗教了,因此所反映的只是历史的一些残留信息。口述的史料由于口述者自身处于某一历史事件之中,有意无意地夸大或缩小历史真实性的一面,况且口述者本身由于时代和知识的限制也不可能洞察所述历史的含义。如此看来,史料中的事实是一种不完全事实,不同于历史事实。
再次,史料中的事实是“死的事实”,而历史的事实是“活的事实”。史料中的事实与历史的事实,虽然都称为“事实”,但两者却是不同性质的事实,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定性。史料中记载的事实是对历史实际的部分信息的记载,一旦记载下来就是固定不动的;而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对历史进行“解喻”而得的事实,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和历史学家认识的提高而处于时时的变动之中。李大钊就说:“实在的事实是一成不变的,而历史事实的知识则是随时变动的;纪录里的历史是印版的,解喻中的历史是生动的。……同一史实,一人的解释与他人的解释不同,一时代的解释与他时代的解释不同,甚至同一人也,对于同一史实的解释,昨日的见解与今日的见解不同。此无他,事实是死的,一成不变的,而解喻则是活的,与时俱化的。”[11](p229)贝克尔也认为,史料记录中的事实是“死的事实”,只是“僵死地躺在记载中,不会给世界带来什么好的或坏的影响,而只有当人们,你或我,依靠真实事变的描写、印象或概念,使它们生动地再现于我们的头脑中时,它才变成历史事实,才产生影响”[5](p288~289)。由记载中事实与历史事实的性质来看,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史料记载的事实是未被系统思想过的事实,是有待被解读的事实,能否被解读而建构成历史的事实,需要更多的条件。成为历史的事实,其关键之一是被系统思想过的事实,由历史学家对史料中的记载事实进行解读而形成。在这种意义上说,史料中的事实只是历史事实形成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历。史事实的本身。这里说的是史料,不是指那种经过比较系统研究写成的“材料”(经过较为系统研究而写成的是历史著述)。这样说,当然也只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史料也包含着记载者的思想。恩格斯有一段话:“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12](p727)恩格斯这里的“材料”并非笔者所指的史料。当然,史料中也部分地隐含记载者的思想,只是没有系统地评断与表达罢了。要说明的是,史料记载的事实,首先要被历史学家的意识所指向,继而要被历史学家所认识和解读,才能成为历史事实的构成要素。史料记载的事实本身并不清晰地说明什么,它的意义只有经过历史学家的解读才能显现出来。比如,记载的事实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形式,历史的遗留物具有一定的符号和标记,这些记载的事实只有在解读之后才有可能成为历史事实的构成要素,而在解读之前它并不明白地表达所含有的意义。更进一步说,史料中的事实首先是要得到解读,而在解读后也并不立即构成历史事实。只有在对史料中的事实进行解读之后,对史料中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思想,有所选择,并找到历史信息之间的联系,通过历史思维来构筑过去历史的图景,如此才有可能建构历史事实。柯林武德虽然对把握全部的历史事实表示怀疑,但他正确指出了历史事实的确定是一个过程。他说:“为了确定一些历史事实,那么对这些事实(作为事实来说)所能下的一切论断,就都属于历史研究的范围了”;历史事实是“可以逐步被确定”,因为“随着历史学家工作的深入,他们越来越了解事实,并且越来越有把握去驳斥一些歪曲事实的记载”。[5](p184~185)这样看,史料中的事实与历史事实之间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
三
历史事实与历史学家有什么关系,也是认识历史事实概念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对史料解读和对历史及现实认识所形成的关于过去的知识,是对已经过去的历史实际所建立的图景,自然不能离开历史学家而独立。同时也要看到,历史学家的历史观、知识体系、历史思维等对历史事实的建构和完善有着特殊的关系。
1 历史事实依历史学家的存在而存在
在历史认识论领域,历史学家视野中的历史事实,无疑与历史学家存在着依存的关系,离开了历史学家这一历史认识主体,历史事实就是不存在的。贝克尔有一句名言:“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5](p287)这一名言经常被学者引用来进行批判,认为是主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表现。其实,贝克尔的这一名言在历史认识论领域并没有什么不对,正是揭示了历史事实这一概念与历史认识者——历史学家之间的关系。批评者不看贝克尔所指的“历史事实”限定在历史观念上的范围,将“历史事实”扩大到历史的实际的领域,然后再批评和指责贝克尔的这一主张。贝克尔在历史认识论上是相对主义者,但他在历史认识论的意义上认为作为观念的历史事实依历史认识者(历史学家)而存在,却是正确的。笔者无意为贝克尔辩护,只是想指明一个极为浅显的观点:在历史观念上的历史事实以历史学家的存在为依据,不存在没有历史学家的历史事实。道理很简单,人的认识离不开人,人的认识固然是认识对象的反映,但离开的人的存在,认识就失去了依附。马克思指出,一方面“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但另一方面,“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才对我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3](p86~87)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史料中的事实,对于没有史学意识和没有受过史学训练的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历史学家对史料中的事实的认识及在其头脑中对历史事实的建构,是以他的认识能力所达到的程度为限度的;而对于没有进入历史学家认识视野的史料中的事实及其他历史学家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在实际上对他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形正是,“如果我们不能对事物加以研究,那么它们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了”[14](p561)。如此看来,作为观念的历史事实,只有因为历史学家的存在才能得到确证;离开历史学家,历史事实不但不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
2 历史事实是否科学取决于历史学家的历史观
历史学家研究历史固然是在一定的哲学观指导下进行的,而就历史研究的实践而言产生具体影响的则是历史观。任何历史学家在建构历史事实时都有历史观作指导,只不过各有不同的历史观罢了。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本观点与理论体系,规定着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总体看法及对历史事实的建构,成为影响历史学家建构历史事实的最为关键性因素。就历史学家的著述而言,是否能建构历史事实来描述历史的过程,是否能进一步探索历史的规律,都与历史学家历史观的正确与否有关。在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之前,“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则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5](p92~93)可见,不同的历史观对历史学家认识历史有巨大的影响。当然,强调历史观对历史事实建构的决定性指导意义,并不是说用历史观代替历史的研究,也不是说用历史观来剪裁各种史实,而是以此作为研究工作的指南;有意思的是,历史学家在用一定的历史观指导来分析材料和建构历史事实时,会证明和充实自己的历史观,甚至还会改变自己的历史观。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李大钊将历史观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叙述得十分清晰,认为“历史事实”形成于历史学家的思想中,是不断变动的;其是否科学,取决于历史学家的历史观,历史观的进步则将推动“历史事实”新的建构和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新认识。因此,历史学家要不断根据新的历史观来“重作”历史。他说:“历史的事实,历史的人物,则犹永永生动于吾人的脑际,而与史观以俱代”[11](p230);又说:“没有一个历史事实,能有他的完满的历史;即没有一个历史事实,不要不断的改作。这不是因为缺乏充分的材料与特殊的天才,乃是因为历史的事实本身,便是一个新史产生者。一时代有一时代比较进步的历史观,一时代有一时代比较进步的知识;史观与知识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于历史事实的解喻自然要不断的变动。”[10](p383)这就是说,历史事实的建构取决于历史学家的历史观,历史事实的发展也离不开历史学家历史观的更新。
3 历史事实的内涵随着历史学家知识的丰富而丰富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这样几点来理解:(1)历史事实建立在历史学家所拥有的知识及其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就历史学家从事研究的特点来看,历史学家要接受严格的专业的训练,形成广博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知识结构,才能从事历史的研究并取得成就。因而,随着历史学家知识的不断丰富,他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就会更加充实和饱满。就历史事实性质来看,历史事实既然是一种关于过去的知识,是历史学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建立的知识体系,自然是随着知识的进步而进步,随着历史学家知识的丰富而丰富,因而永远处于不断的建构与发展之中。(2)任何时代的历史学家的知识都具有不完全性,需要不断补充知识而加深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由于历史事实都有着时代的知识、个人的知识的限制,所以历史事实也具有历史性的特征。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评价,颇能说明知识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承认:“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但恩格斯同时又指出:“虽然黑格尔和圣西门一样是当时最博学的人物,但是他毕竟受到了限制,首先是他自己的必然有限的知识的限制,其次是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16](p736~737)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也正是不断补充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新知识,建构了新的历史事实,从而在历史学上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发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3)就知识的发展而言,也日益改变了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判断,丰富了历史事实的内涵。人类知识的丰富和发展,在历史的认识过程中起过革命性的作用。譬如,人们对中世纪的认识原来一直在神学的笼罩之下,但是由于进化论的出现带给人类广泛的自然知识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所提供的知识体系,中世纪的历史就脱去神秘的外衣。当今人类所拥有的知识在不断地增加,特别是科学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新的知识,引起历史学家对以往所形成的历史事实产生新的思考,从而丰富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譬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所提供的现代科学新理论和新的知识体系,给历史学家带来了建构历史事实的新的话语系统,增强了历史学家建立新的历史事实的感知力和判断力。又如,现代化理论运用到历史学领域,使历史学家对现代社会的起源与发展建立起新的图景。正是知识对建构历史事实的重大意义,李大钊提出历史研究中要“知新温故”,“就是说拿我们日新月异所进步的知识,去重作历史。‘故’的是事实,‘新’的是知识。人们对于实在的事实的认识,终不能完全,所以要不断的温;人们对于事实的认识,是一天一天的进步,所以以此去不断的温故的事实,亦必不断的有些新见解涌现出来”[10](p384)。用人类不断进步的知识来不断建构历史事实,从而加深对历史进程的理解。
4 历史事实的建构与历史学家的历史思维有着密切的联系
历史思维确实是必要的,因为历史事实本身是历史学家历史思维的结果。关于历史事实与历史思维之间的关系,应该交代这样几个方面:(1)历史思维与历史的现实相联系,因而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具有客观陛。历史学家虽然是根据史料中的事实进行判断来构建历史事实,但又不仅仅如此,而是在事实上又与历史的现实相联系来建构历史事实。任何历史学家的思想(包括建构的历史事实),都与社会的现实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17](p43)。这说明历史思维是与现实社会(作为客观历史实际的延续)密切联系的,同时也说明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不只是主观的产物。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实际的联系,正是我们强调历史思维重要性的依据。(2)历史思维具有历史性,因而对历史事实的建构也具有历史性。不能将历史思维的作用绝对化,而应该认识到,“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12](p284)。既然历史思维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历史思维,而且历史思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又有不同的形式,因此决不能认为只要有历史思维的作用,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就是不可变化的。换言之,历史事实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事实,具有历史性,不可能为历史上的一切事件提供固定不变的解释。(3)历史思维与客观的历史实际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所建构的历史事实不能等同客观的历史实际。历史事实不能等同于历史的实际,但确实与历史的实际有着关系,这种关系犹如“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指出:“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只有从那里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因此,毕竟不能把它和虚构相提并论”[12](p744)。这就说明,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实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历史事实也不是主观虚构。(4)历史思维由于其历史性,因而必须不断发展才能不断完善历史事实。历史思维作为人的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会遇到人的思维所共有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得到解决。”[16](p427)由于历史思维需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克服历史思维自身历史性所带来的限制,这就要求历史学家在建构历史事实时不仅要运用历史思维,而且要不断发展历史思维。如此,历史事实才能不断地发展。正确认识历史事实与历史学家历史思维的关系,有助于理解历史事实的特征(关于历史思维的特征只能容他文来详细研究)。
研究历史事实与历史学家的关系,并不是否认新史料发现对历史事实建构的意义。相反,“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16](p365),自然会使新的历史事实的出现和对已有历史事实的修改。当然,这并不能否认历史学家的地位和作用,因为“新的事实”也还需要历史学家的选择和解读。可以说,“任何一个进入历史认识领域的历史事实,都是历史认识主体经过选择、解释、评价、整理的结果,是历史认识主体对本体论中的事实重新构造的产物,本体论中的事实仅仅是历史认识的基础”[18](p183)。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依存关系,其结论必然是:“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站在历史的现实中关于人类过去历史的陈述,是史学家建立的关于过去的图景,同时也是一个关于过去历史实际的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