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强制绝育政策下德国妇女的社会角色
邓雪莉
摘 要: 1933年,纳粹政权颁布旨在促进“民族共同体”繁荣发展的《绝育法》,强制推行绝育政策。大量德国妇女,特别是女官员、女医生、女护士等职业妇女群体广泛参与强制绝育政策的实施,成为该政策的支持者。与此同时,近20万德国妇女遭到绝育,丧失生育权乃至生命,承受着长期的心理创伤,成为这一政策的受害者。德国妇女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是经济大危机、纳粹政权的鼓动性宣传和强制性举措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侧面透视出极权社会中女性的极端从属地位。
关键词: 德国妇女;纳粹德国;强制绝育政策
纳粹政权为德国乃至世界带来沉重的灾难,因而自二战后纳粹问题一直备受西方学术界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迭出不穷。但是,这些研究很少涉及纳粹政权与纳粹德国妇女的关系。虽然二战末美国学者罗斯·肯普纳(Ruth Kempner)等已开始考察二者关系,① Ruth Kempner,Robert Max and Wasilii Kempner,Women in Nazi Germany ,Washington,D.C.:Library of Congress,1944.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学者才开始高度重视该问题,逐渐形成观点针锋相对的两派。一派以克劳迪·库茨(Claudia Koonz)等英美学者为代表,认为德国妇女是纳粹政权犯下滔天罪行的支持者。一派以吉塞拉·博克(Gisela Bock)等德国学者为代表,从纳粹政权受害者的角度描述德国妇女。② 西方学术界集中研究纳粹德国妇女在“安乐死”“最终解决方案”及二战中的支持行为,没有专门考察强制绝育政策,如Wendy Lower,Hitler's Furies:German Women in the Nazi Killing Fields ,Boston: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2013;Gordon Williamson,World War II German Women's Auxiliary Services ,Oxford:Osprey Publishing,2003;Claudia Koonz,Mothers in the Fatherland:Women,the Family and Nazi Politics ,New York:Routledge,1987。关于德国女性受害者的研究甚少,国内对此问题尚无研究。笔者认为,纳粹德国妇女不仅是纳粹政权的支持者,也是纳粹政权的受害者。本文就学界鲜有问津的强制绝育政策中的德国妇女问题展开研究,尝试探讨纳粹德国妇女在该政策中所扮演的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双重身份及其成因,进而深入认识德国妇女在纳粹时期的社会生活实态,从新的视角揭示极权政府对女性社会角色选择的特殊影响。
一、纳粹强制绝育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为促进“民族共同体”繁荣发展,阻止所谓的“没有价值的生命”出生,纳粹政权以种族优生学为依据,把绝育作为阻断“遗传缺陷者”生育的重要途径。19世纪末种族优生学家提出基于优生学的绝育观念,认为遗传病患者缺乏社会价值,他们及其后代都无法为国家做贡献,应自愿放弃生育权利。③ Gisela Bock,“Racism and Sexism in Nazi Germany:Motherhood,Compulsory Sterilization,and the State”,Signs ,Vol.8,No.3(Spring 1983),pp.400—421.此后,种族优生学家掀起广泛的绝育运动,要求绝育合法化。在1907年帝国议会首次审议有关绝育的法律草案前,绝育运动领导者反复强调,他们在仔细研究美国加利福利亚绝育实验之后才提出该草案。① Gisela Bock,“Racism and Sexism in Nazi Germany:Motherhood,Compulsory Sterilization,and the State”. 魏玛共和国时期,种族优生学家更赤裸裸地指出,女性是比男性更重要的绝育对象。例如,1929年广泛传播的《基于种族健康和社会因素的绝育》一书认为,相比男性而言,女性决定着德意志民族的退化程度,因而对她们实施绝育更重要。① Gisela Bock,“Racism and Sexism in Nazi Germany:Motherhood,Compulsory Sterilization,and the State”. 到30年代,部分党派乃至政府公开赞成绝育。1932年,普鲁士公共健康和社会福利部门就绝育问题达成一系列共识。② Marie E.Kopp,“Legal and Medical Aspects of Eugenic Sterilization in Germany”. 在此期间,已有少量德国妇女自愿绝育。据当时著名性改革家汉斯·哈姆森(Hans Harmsen)报告,1919年至1931年在弗莱堡大学妇产科医院中,近1200名妇女因所谓的“社会原因”自愿接受绝育。③ Atina Grossmann,Reforming Sex:The German Movement for Birth Control and Abortion Rights,1920 to 1950 ,New York an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73.由此可见,随着种族优生学的广泛传播,绝育观念逐渐被部分德国民众及政府接受并付诸实践,为纳粹政权制定强制绝育政策奠定了基础。
张允和去世后,周有光满心空荡荡的,不愿再回卧室睡觉,每日在书房里的沙发床上入睡,沙发床对面的五斗橱上,摆了一排放大后的张允和的照片。照片中,她对着他微笑,美丽一如当初。
在此基础上,纳粹政权制定强制的绝育政策,强调“健康”的雅利安人多生,“非健康”的雅利安人和“劣等种族”少生或不生。1933年5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确立了优生学绝育的合法性和自愿绝育的非法性。④ 此处来自档案Deutsches Reichsgesetzblatt-Teil I,为注释方便简写为RGB.I。此处为RGB,1933/I,S.295. 6月28日,内政部部长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宣布成立人口和种族政策问题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当务之急的人口与种族问题。在该委员会推动下,纳粹政府于7月14日正式颁布《预防遗传病新生儿法》(简称《绝育法》)。根据该法令,九类遗传病患者必须绝育,他们包括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遗传性狂躁-抑郁症、遗传性癫痫、遗传性肌肉神经抽搐、遗传性失明、遗传性耳聋、遗传性严重身体缺陷以及严重酗酒者。1934年1月1日《绝育法》生效,标志着纳粹政权强制绝育政策正式实施。⑤ RGB,1933/I,S.529. 此后,纳粹政权七次修订《绝育法》。⑥ G.Link,“Eugenische Zwangssterilisationen und Schwangerschaftsabb rü che im Nationalsozialismus”,Geburtsh.u.Frauenheik ,59(1999),S.416—424.例如,1935年6月首次修订《绝育法》,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反流产法》中涉及绝育规定的漏洞。⑦ RGB,1935/I,S.773. 二战爆发前夕,纳粹政权出台《绝育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只有在种族污染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方可大规模绝育。⑧ RGB,1939/I,S.1560. 作为纳粹种族和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绝育政策不仅针对遗传病患者,而且扩大到所谓的“反社会者”,带有明显的社会控制色彩。
纳粹政权利用各种公立及私立机构初步筛选绝育对象,建立遗传健康法庭(Erbgesundheitsgerichte)和遗传健康上诉法庭,以便顺利地推行绝育政策。他们首先挑选医生和护士实施绝育手术,进而在全国全面推行强制绝育政策。公共卫生部门等机构主要通过实地调查或民众告密等方式获得遗传病患者的信息,然后对可疑者展开医学检查,初步筛选出绝育对象。1936年,汉斯·施特德勒(Hans Stadler)专门编写了官方手册《出于健康原因的终止妊娠与绝育指南》,一旦患者病情符合手册的绝育标准,将没有其它选择的余地。⑨ Roland Busch and Klaus Kjaer,“Ectrodactyly and Germany's eugenics law of 14 July 1933”,American Journal of Medical Genetics ,Vol.110,No.2(2002),pp.184—190.在确定绝育对象后,执行机构需要向遗传健康法庭提出申请,由该法庭做出裁决。遗传病患者可以自己申请,或由法定监护人、公共卫生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的负责人申请,而精神病院、疗养院和护理院的病人或监狱犯人则由相关机构负责人申请。通常情况下,绝育法庭由一名法官和两名医生组成,两名医生中至少有一名遗传病学家,大约只需10分钟就可做出判决。因此,强制绝育几乎变成法律程序掩盖下的医学过程。⑩ 亨利·弗莱德兰德:《从“安乐死”到最终解决》,赵永前译,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绝育手术一般由外科医生,特别是妇科医生在指定医院中实施,最常见的是女性结扎术和男性输精管切除术。从手术复杂性来看,男性手术相对简单,大部分采用局部麻醉,一般只持续5到10分钟;女性手术则相当复杂,涉及开腹且术后通常需要住院8至15天,一旦出现术后并发症则会延长住院时间。① Robert N.Proctor,Racial Hygiene:Medicine under the Nazi ,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College Press,1988,p.109.由于外科手术往往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纳粹政权也采用其它绝育手段。根据《绝育法》第五次修正案,如果妇女年龄超过38岁或采用结扎术可能带来巨大身体伤害,即可选择X光照射法。② RGB,1936/I,S.122.
强制绝育不仅给女性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随之而来的心理创伤更是永无止境的折磨。绝育剥夺了女性的母亲身份,那些幸存的女性受害者承受着无法生育所带来的巨大心理痛楚。一位女性受害者写道:“当我看见别人的孩子时,痛苦倍增。”③ Stefanie Westermann,“Secret Suffering:the Victims of Compulsory Sterilization during National Socialism”. 另一位女性受害者描述更加详细:“我写信是要告诉你,没有孩子是多么孤单……17岁时,我被带到东普鲁士哥尼斯堡医院接受绝育。我想不通纳粹为何对我绝育呢?我原本打算至少要两个孩子。”④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145.对于深受母性观影响的德国妇女而言,纳粹政权通过绝育强制剥夺女性的生育权和母亲权,破坏了女性身份的完整性,导致女性受害者出现自我认同危机,由此造成的心理伤害终生难以磨灭。
在强制绝育政策推行中,大量德国妇女不仅对强制绝育政策持支持态度,而且广泛参与绝育对象的筛选或绝育手术的实施。特别是女官员、女医生、女护士等职业妇女,在强制绝育政策实施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纳粹强制绝育政策中的女性支持者
2)设备类设计。图3是设备类的逻辑结构,设备对象依靠设备号来唯一标识。控制设备的属性为正反转型和直接起停型,用户可以为正反转型设备设置分级数。这些属性都是用户可以通过触摸屏来进行设置的。通过关联设置,用户可以将逻辑对象和设备对象绑定,为了防止重复搜索,提高程序的效率,设备类提供了一个关联指针来指向与自己绑定的逻辑对象优先级链表。优先级链表按照与设备绑定的优先级排列,系统会不停地对与设备绑定的条件进行判断,当条件满足时就会使设备动作,否则判断下一个较低优先级的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女性受害者还要忍受着社会歧视及人际关系恶化等社会生存困境。她们遭受诸多限制,比如不能接受高等教育或参加职业培训,不能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德国男性结婚。1935年10月颁布的《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健康法》规定,新婚夫妇婚前必须接受医学检查,如果男女任意一方患有《绝育法》规定的遗传性疾病,均不得结婚。⑤ RGB,1935/I,S.1246. 1935年至1940年,141名准备结婚的汉堡居民被冠以“智力低下”而无法结婚,101名则被冠以“精神病”而不能结婚。⑥ Gabriele Czarnowski,“Hereditary and Racial Welfare: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and Reproduction in Nazi Germany”,Social Politics,Vol.4,No.1(1997),pp.114—135. 一位女性受害者生动地叙述了这种痛苦:“我15岁时遭到强制绝育,除了腹部刀疤,没有留下任何证据。随后,心理痛苦逐渐取代腹部疼痛。因为我不能生育孩子,未婚夫撕毁了婚约。这种撕毁婚约的行为前后发生三次,每次都令我痛楚加倍。”⑦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146.那些违反该规定的女性,则遭到纳粹毫不留情的镇压。1939年,一位妇女在因绝育丧失结婚权后,私下与一位健康的德国男性结婚。事情暴露后,他们分别被判处4个月和2个月的监禁。⑧ Robert N.Proctor,Racial Hygiene:Medicine under the Nazi ,p.139.在众多受害者的回忆录、日记和采访记录中,描绘绝育所带来的种种羞辱比比皆是。1936年,绝育后的范妮·米库斯(Fanny Mikus)向健康福利部门申请医疗福利,不仅立即被直接拒绝,而且还遭到无情嘲笑,“现在,你可以获得更多乐趣,而且还不用担心怀孕”。①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88.“弱者”“第二等级”等侮辱性字眼不断充斥着这些女受害者的耳廓,折磨着她们的心灵,“一生的羞辱”是她们的普遍感受。由此可见,强制绝育给女性造成的难以弥合的心理创伤远比身体伤害更为深刻而持久。
我们用H表示有限维实希尔伯特空间,它的内积和范数分别记为〈·,·〉和‖·‖。用R表示全体实数,用Rn表示n维向量空间,其内积定义为:
由于当时没有全国遗传病患者的统计信息,因而绝育对象的筛选工作异常繁重,大量德国妇女广泛参与其中。作为纳粹政权的忠诚追随者,女性官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美国学者罗斯·肯普纳估计,大约3000名妇女在纳粹党或纳粹妇女组织的总部中担任领导职务,近58.4万名妇女属于地方妇女组织的领袖或行政官员的助手。⑦ Ruth Kempner,Robert Max and Wasilii Kempner,Women in Nazi Germany ,Washington,D.C.:Library of Congress,1944,p.60—61.同时,在纳粹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女官员利用职位之便滥用权力的现象,克特·彼得森(Käthe Petersen)便是典型代表。魏玛时期,克特·彼得森加入社会民主党,成为汉堡社会福利部门的一名行政人员。1934年,她加入纳粹党,被擢升为该部门高级官员,专门负责处理非婚母亲、妓女及“反社会家庭”等事务。1936年,她升至汉堡一个机构的最高领导。在任期间,克特·彼得森与其同事查阅汉堡所有福利机构乃至学校的档案材料,追查遗传病患者甚至《绝育法》规定之外的“道德堕落”妇女的相关信息,寻找可疑者,并积极配合警察逮捕她们。1934年到1945年,共15,816名汉堡居民遭到绝育,其中女性为7,257名。⑧ Hans Harmsen,“The German sterilization act of 1933:Gesetz zur verhü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The Eugenics Review ,Vol.47,No.4(1955),pp.227—232.正是由于克特·彼得森“领导有力”,汉堡成为纳粹德国强制绝育的样板区。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女官员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很大的决定权,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支持者的范畴,属于纳粹政权的坚定捍卫者,也是女性群体中最大的利益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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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暴行,女性支持者为何参与,而女性受害者又为何没有反抗?必须从纳粹德国建立前后的宏观历史背景中探寻原因。在经济危机造成失业、赤贫等社会问题的背景下,纳粹政权制定法律强制推行绝育政策,同时借助演讲、广播、电影等媒介大肆宣扬绝育的重要性,促使德国妇女认同、屈服乃至盲从强制绝育政策,从而塑造了女性支持者和受害者的双重角色。
在纳粹极权体制下,少数女性医护人员参与实施绝育手术。纳粹认为,女医生处事机智,富有同情心,善于耐心劝导,因而最适合向绝育对象及其家属解释绝育的重要性。关于女医生实施绝育手术的官方资料非常匮乏,但通过受害者的回忆录仍可窥一二。一位女受害者回忆道:绝育手术从上午8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结束,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位令我无比厌恶的女医生。④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Washington:Gallaudet University Press,1999,p.87.与男性占主导的医生职业相比,护理职业早已女性化,并获得纳粹政权的认可,女护士更普遍地参与绝育手术。当注射药剂时,女护士常常负责按住绝育对象,有时也亲自注射。在维尔茨堡的鲁伊特波尔德医院(Luitpold Hospital)里,大量女护士充当手术助手。⑤ Christoph Schweikardt,“The National Socialist Sisterhood: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Socialist Health Policy”,Nursing Inquiry ,Vol.16,No.2(2009),pp.103—110.手术以后,女护士还常常负责掩盖真相。多萝特娅·布克(Dorothea Buck)向女护士询问其腹部疤痕时,却被告知那是阑尾切除后的刀疤。⑥ Dorothea Buck,“70 Years of Coercion in German Psychiatric Institutions,Experienced and Witnessed”,at the congress“Coercive Treatment in Psychiatry:A Comprehensive Review”,run by the World Psychiatric Organisation in Dresden,Germany,June 6—8,2007.
德国妇女主动绝育的事例并不鲜见。1934年至1944年,弗莱堡大学妇产医院共实施905例绝育手术,其中63例属于不孕妇女主动绝育。⑦ G.Link,“Eugenische Zwangssterilisationen und Schwangerschaftsabbrüche im Nationalsozialismus”. 甚至有些母亲主动为自家孩子申请绝育,且积极配合手术实施。一位单身母亲说:我儿子海恩茨(Heinz H.)患有先天性失明和失聪……13岁时,我带他去做绝育手术,这纯粹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我完全赞同纳粹政府对我儿子实施绝育。⑧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124.显然,德国妇女主动绝育行为为纳粹宣扬强制绝育政策提供了典型范例,进一步推动该政策的实施。
受到双冷源新风机组安装位置的限制,无法安装制冷系统室外机,只能考虑将排风作为制冷系统的排热源,而受到房间正压控制的需要,排风量只有新风量的80%左右,排风不能完全带走制冷系统的冷凝热。因此考虑采用蒸发冷却的方式,在排风量一定的情况下利用水蒸发吸热的特性加大排风带走的热量,满足机组制冷系统的需求。同时利用机组除湿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利用提升泵送至蒸发冷却器的补水箱,减少蒸发冷却器的水的补充量。
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而为,大量德国妇女广泛参与了强制绝育政策的实施,成为纳粹政权摧残人性的帮凶。那些女官员、女医生、女护士等职业妇女,摒弃人性伦理和职业道德,以此获得体面工作和舒适生活,甚至凭借这种极权体制实现所谓的“人生梦想”。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德国妇女都支持强制绝育政策,有些人在《绝育法》实施初期就持敌视态度,有些人在亲眼目睹绝育造成严重伤害后转而反对。但是,她们只是私下议论或自行辞职以示抗议,不仅未能阻止强制绝育政策的实施,反而激起纳粹政府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控制及建立更加忠诚的妇女组织。
三、纳粹强制绝育政策中的女性受害者
尽管纳粹政府从法律和医学层面制定“科学”标准,但由于当时医学水平有限,特别是纳粹政府各部门的内斗,往往导致绝育裁决既专断又主观,甚至波及大量无辜女性。女性受害者遭受一系列伤害,如生育权丧失、身体残疾、心理创伤,甚至有些因绝育失去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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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害者不仅承受着手术带来的短暂剧痛,还要忍受着术后并发症造成的长期痛苦。如前所述,女性结扎术相当复杂,涉及开腹且术后常常出现腹部膨胀或高烧症状,有时高烧达40℃。二战期间,在集中营充当绝育实验对象的德国妇女忍受着难以想象的手术剧痛。1941年,妇产科医生卡尔·克劳贝格(Carl Clauberg)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开展绝育实验,负责验证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有效性,寻找新的绝育方法。在经历冲洗、剃发和消毒后,女性实验对象被带到集中营第10区,接受注射大约50毫升的腐蚀性液体。这种液体从子宫颈口流入子宫和输卵管,引发剧烈疼痛,以至于实验对象需要护士的搀扶方能走出实验室。几周后,她们接受第二次注射,有些甚至遭受多次注射。① Susan Benedict and Jane Georges,“Nurses and the Sterilization Experiments of Auschwitz:a Postmodernist Perspective”,Nursing Inquiry ,Vol.13,No.4(2006),pp.277—288.大多数受害者能够挺过绝育手术造成的短暂剧痛,然而,手术后遗症才是长期的梦魇。一位受害者回忆道:“从她们的谈论中,我了解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比如很多妇女在手术后出现异常的腹部疼痛,我也不例外……由于这些疼痛,这么多年来我无法长时间站立或静坐。直到现在,我依然遭受着病痛的折磨。”② Stefanie Westermann,“Secret Suffering:the Victims of Compulsory Sterilization during National Socialism”,History of Psychiatry ,Vol.23,No.4(2012),pp.483—482.
强制绝育政策在纳粹统治的德国得到广泛实施。二战爆发前,近38万德国民众遭到绝育。③ Robert N.Proctor,Racial Hygiene:Medicine under the Nazi ,p.114.特别是1934年至1936年,绝育人数比例上升幅度很大。1934年绝育法庭受理84,604份绝育申请,同意62,463 例,否决 4,874 例;1935 年受理 88,193 份,同意 71,760 例,否决 8,976 例;1936 年受理 86,254份,同意 64,646 例,否决 11,619 例。除撤销、推迟和未受理的绝育申请外,被判决绝育的比例非常高,分别为92.8%、88.9%和84.8%。④ 亨利·弗莱德兰德:《从“安乐死”到最终解决》,第37—38页。 到二战爆发的1939年,德国几乎所有的“遗传缺陷者”都被绝育及启动“安乐死计划”,纳粹政权强制绝育政策接近尾声。
《绝育法》颁布后,德国妇女纷纷表示赞同强制绝育。即使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女性知识分子,也常常认为绝育是理性行为,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1934年7月,当时德国著名的性改革家卡特·施图茨因(Kate Stützin)对强制绝育政策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他在致信美国性改革家玛格丽特·森格尔(Margaret Sanger)时写道:《绝育法》的通过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必将极大地改善德国的人口问题。⑤ Anita Grossmann,Reforming Sex:The German Movement for Birth Control and Abortion Rights,1920 to 1950 ,p.155.尤其是那些女性纳粹狂热者,坚定地支持强制绝育政策。雷吉娜·弗兰肯费尔德(Regina Frankenfeld)在谈到对遗传病患者实施强制绝育时说道,“我不希望拥有这样的孩子。以上帝的名义,《绝育法》肯定是合理的”。⑥ Alison Owings,Frauen:German Women Recall the Third Reich ,New Brunswick and New Jersey: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5,p.398.
更为悲惨的是,强制绝育还残酷地夺走一些女性的生命。纳粹时期,近5000名女性因绝育而死亡。仅1934年就约有400名女性死于绝育,而男性只有80名。② Gisela Bock,“Racism and Sexism in Nazi Germany:Motherhood,Compulsory Sterilization,and the State”. 有些女性直接死于失败的绝育手术。14岁的格特鲁德(Gertrud L.)和23岁的塔特亚娜(Tatjana S.)在绝育后,前者患上慢性疾病于18岁死亡,而后者由于长期持续性出血死于28岁。③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153.有些女性间接因强制绝育而亡。1935年,怀孕7个月左右的慕尼黑女仆黑德维希(Hedwig F.)收到遗传健康法庭的绝育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分娩后再执行,然而黑德维希遭到公共健康部门的严词拒绝,结果被强制提前分娩,死于剖腹产大出血。④ G.Czarnowski,“Women's Crime,State Crimes:Abortion in Nazi Germany”,in M.Arnot and C.Usborne ed.,Gender and Crime in Modern Europe ,London:UCL Press,1999,p.238.受害者家属不仅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甚至无法弄清死亡真相,更无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偶尔抗议,纳粹政府常以绝育合法性为借口搪塞。1935年4月,卡尔·施奈德(Karl Schneider)给帝国司法部长写信,要求严肃调查女儿术后死亡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然而回信通篇只强调其女儿因患遗传病而被判决绝育的合法性及手术程序的严格性,声称尚需后续调查。随后,此事不了了之。⑤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p.156—158.显然,那些因绝育而亡的少女,不仅早早就埋葬了青春年华,而且也使整个家庭承受着无法泯灭的伤痛。
四、纳粹德国妇女呈现双重角色的成因
除女官员外,女医护人员、办公室女职员等其他职业妇女群体也广泛参与绝育对象的筛选。纳粹统治时期,大多数女医生都在大城市的公共卫生部门、社会福利机构和保险公司中任职。在挑选女性绝育对象时,男医生倾向于女仆、女工和家庭主妇,特别是无一技之长的工厂女工。受到男医生的影响,女医生也倾向于挑选这类妇女作为绝育对象。与二战爆发前遭到纳粹政权排斥的女医生相比(纳粹上台后,为缓解德国就业压力,为男性空出就业机会,鼓励乃至强制职业妇女退出男性职业领域;二战爆发后,为缓解劳动力不足,纳粹政府要求女性广泛参与工作),女护士不仅在健康教育、咨询及护理等部门就业,而且在工作营、集中营等机构中获得大量工作机遇。女护士经常向上级报告符合绝育标准的遗传病患者,甚至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比医生更频繁地为酗酒者提交绝育申请。① Geoffrey J.Giles,“The Most Unkindest Cut of All:Castration,Homosexuality and Nazi Justice”,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 ,Vol.27,No.1(Jan.1992),pp.41—61.此外,女护士也协助医生筛选绝育对象,因为护士们可通过病历记录为医生诊断病情、确定是否符合绝育标准提供重要依据。据纳粹时期保存最完整的持续14年的安娜·玛丽亚(Anna Maria)病例记录,1931年玛丽亚在巴姆贝克的公立医院被诊断为流行性感冒,1934年后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智力缺陷、先天性白痴等,因此遭到强制绝育。该案例显示,精神病医生非常重视女护士为病人所做的病情记录,它们可以作为绝育依据。② Thomas Foth,“Nurses,Medical Records and the Killing of Sick Persons before,during and after the Nazi Regime in Germany”,Nursing Inquiry ,Vol.20,No.2(2013),pp.93—100.相比女医护人员,在健康办公室等机构中工作的女行政人员虽然拥有较少话语权,但因人数庞大及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因而更广泛地卷入强制绝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③ Mary Nolan,“Work,Gender,and Everyday Life in Twentieth Century Germany”,in Ian Kershaw and Moshe Lewin eds.,Stalinism and Nazism:Dictatorships in Comparison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333—334.
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大危机波及德国,工业生产下降到19世纪80年代的水平,对外贸易也下降一半,经济形势雪上加霜。在某种意义上,经济危机对众多德国妇女,特别是家庭主妇造成严重威胁。⑥ Richard J.Roans,“German Women and the Triumph of Hitler”,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48,No.1(Mar.1976),pp.123—175.首先,女性的职业空间遭到极大压缩,生存处境极度恶化。经济危机期间,大龄妇女及工作经验匮乏的年轻女性最先失业,有经验的职业妇女也因属于“双收入者”(夫妻俩都挣钱养家者)遭到辞退,1932年女性失业率高达20%。⑦ R.J.Overy,War and Economy in the Third Reich ,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38.与此同时,女性受教育机会锐减,只能接受学徒式培训,从事工资低、工时长的售货员或收银员等职业。埃米·海因里希(Emmi Heinrich)写道:“在我的故乡,众多家庭甚至无力承担女儿初等教育的费用,政府也只为女孩提供家务劳动课程,职业培训机会大幅锐减。”⑧ Alison Owings,Frauen:German Women Recall the Third Reich ,p.xxix.其次,作为家庭支柱的丈夫或父亲也普遍失业,失业救济金甚至也被克扣,家庭经济负担更加沉重。伴随工业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加剧,德国失业率急剧上升:1929年失业人数约为137万,1930年约增加到315万,1931年约飙升到567万,1932年约高达602万。⑨ 科佩尔·S.平森:《德国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范德一译,商务出版社,1987年,第601—602页。 按当时规定,在失业20周内可领取相当于工资35%的失业保险,然而随着形势继续恶化,仅仅能获得相当于工资20%的失业救助。⑩ 耐尔·理查尔:《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1919—1933》,李末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在经济大危机造成社会形势日益恶化的情况下,绝育方案得到普遍的认同,纳粹政府和社会各界均把绝育作为既能解决社会问题又能节省财政开支的有效途径。如前所述,早在19世纪末种族优生学家已广泛宣传绝育观念,魏玛共和国时自愿绝育获得部分德国民众及政府的认可。经济大危机期间,面对逐渐减少的话语权和不断增加的无助感,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职业妇女群体也认为永久绝育是应对贫困、失业和疾病的重要措施。30年代初,在法兰克福母亲保护和性改革协会中,女医生洛特·芬克(Lotte Fink)和赫塔·里泽(Hertha Riese)逐渐把遗传病患者视为家庭乃至全社会的负担,极力赞同对他们采取绝育政策。那些生活窘困或不宜生育的家庭主妇也转变观念,自愿放弃生育权和母亲身份,以缓解沉重的生存压力。洛特的日记显示,大量疲倦的女患者非常冷漠,特别是社会底层妇女,在输卵管结扎术后反而变得异常平静。赫莎的报告也显示,女患者在绝育后恢复活力,更乐意参加工作。① Anita Grossmann,Reforming Sex:The German Movement for Birth Control and Abortion Rights,1920 to 1950 ,p.155.大量类似记录表明,严峻的经济困境导致德国妇女更加认同绝育,甚至主动绝育。
纳粹上台后,对内实行“一体化”政策,② “一体化”指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建立的政治、军事等方面高度集中化的独裁统治。 制定一系列法律规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大量暴力机构及纳粹化的妇女组织,控制着绝大多数德国妇女。1933年至1934年,大量女医生因各种所谓的罪名遭到无情解雇,如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犹太人、犹太人的配偶或“双收入者”。1933年颁布《恢复公职人员法》后,纳粹政权强迫女医生协会清查犹太籍及隶属于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的女医生。在女医生协会杂志《医生》上,大篇幅地以红色字体标出犹太女医生的名字。然而,即使女医生协会积极配合工作,仍于1936年遭到强制解散。③ Atina Grossmann,“German Women Doctors from Berlin to New York:Maternity and Modernity in Weimar and in Exile”,Feminist Studies ,Vol.19,No.1(Spring 1993),pp.65—88.女护士组织同样难逃纳粹化的命运。1933年,纳粹政权强制第三帝国护士协会改组且从属于纳粹党。1936年,所有非官方护士组织必须重组到职业护士联盟中,随后又建立第三帝国护士和助理护士联盟。到1942年,这两个组织同时并入帝国护士联盟,至此完成女护士组织的纳粹化。④ Hilde Steppe,“Nursing in Nazi Germany”,Western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Vol.14,No.6(1992),pp.744—753.由此可见纳粹政权统治对德国妇女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这也有助于强制绝育政策的实施。
纳粹政府通过强制性法规、惩罚性措施乃至暴力手段推行强制绝育政策,德国妇女难以掀起大的反抗运动。首先,纳粹制定一系列法律执行强制绝育政策。《绝育法》规定,只要遗传健康上诉法庭下达最终的绝育判决书,即使没有获得绝育对象的同意,绝育也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遭到反抗,医生可以请求警察采取暴力措施协助绝育手术实施;参与绝育判决及手术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沉默,如果泄露任何信息,将受到严厉惩罚。⑤ RGB,1933/I,S.529. 1935年《绝育法》修正案规定,只要遗传健康法庭宣布已孕妇女不宜生育,则于分娩后即刻绝育。⑥ RGB,1935/I,S.773. 慕尼黑大学第一妇产科在1933年至1945年完成1345例绝育手术,其中58名属于强制流产后的绝育。⑦ Horban C.,“Zwangssterilisationen und Zwangsbruptiones an der 1.Universitätsfrauenklinik M ü nchen zwischen 1933 und 1945:Versuch ein späten Lebenshilfe”,Geburtsh.u.Frauenheik .2001(61),S.599—606.其次,坚决打击传播绝育有害论的言行。随着绝育引起质疑,戈培尔于1936年6月致信内政部,声称已获得希特勒的同意,严厉惩治任何散布绝育弊端的民众。⑧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159.事实上,在《绝育法》颁布不久,纳粹已开始打压舆论界中不利强制绝育的言论。1933年11月,第三帝国优生学教育委员会致信内政部,要求查封《种族优生学、绝育和人口下降》一书,声称该书具有误导性;作者安妮·韦弗(Anne-Marie Durand Wever)为此被迫放弃政治职位。⑨ Atina Grossmann,Reforming Sex:The German Movement for Birth Control and Abortion Rights,1920 to 1950 ,p.159.最后,严厉镇压抵制强制绝育的行为。1936年,遗传健康法庭判决范妮·米库斯绝育,其母亲和亲属们极力反对判决,并向遗传健康上诉法庭提出正式申诉。但申诉最终被驳回,当事人被要求即刻执行绝育。此外,作为一种震慑,即使米库斯的母亲早已到了更年期,不具备生育能力,纳粹仍强迫其母亲签下不再生育的法律协议。① Horst Biesold,Crying Hands:Eugenics and Deaf People in Nazi Germany ,p.89.纳粹政权通过法律手段把强制绝育政策合法化,甚至广泛利用暴力手段辅助执行,既为德国妇女参与其中提供法律依据,又震慑和压制那些试图违抗该政策的人。
与此同时,纳粹政权还通过演讲、集会、电影、广播、书刊、报纸等宣传手段,反复强调强制绝育的医学科学性和政治必要性,影响德国民众的思想意识,竭尽全力动员全国民众盲从强制绝育政策。美国研究纳粹宣传的权威学者兰德尔·彼特沃克(Randall L.Bytwerk)指出,纳粹宣传属于典型的极权主义做法,类似一种准宗教现象。② 兰德尔·彼特沃克:《弯曲的脊梁:纳粹德国与民主德国的宣传活动》,张洪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1页。 《绝育法》颁布后,纳粹政府轰炸式的宣传中充斥着“没有价值的生命”“吃闲饭的人”等侮辱性词汇,极力贬低遗传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通过彩色海报、电影、广播等宣传媒介形象地展示他们的病弱形象,强化社会各界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特别是利用报纸、电影和教科书不断重复伪造的信息,夸大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纳粹政府赞助各种报纸,铺天盖地地宣传强制绝育的必要性。例如,1933年12月21日《德累斯顿新报》大篇幅写道:据科学调查,德国大约有400万遗传病患者。据伦茨(Lenz)教授估算,每位遗传病患者每年将花费350马克,10年内将会消耗百亿国家资产,总耗费将难以估计。③ W.W.Peter,“Germany's Sterilization Program”,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and the Nation's Health ,Vol.24,No.3(1934),pp.187—191.此外,纳粹拍摄大量电影,更生动地宣传强制绝育的必要性。希特勒授意纳粹党和帝国宣传部拍摄《过去的受害者》,于1937年在全国各地影院强制放映。该电影鼓吹护理精神病患者和残疾者给国家造成的沉重负担,以及把身体残缺和犯罪人格遗传给后代的罪大恶极,为强制绝育政策摇旗呐喊。④ 两部电影均来自美国大屠杀纪念馆(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的在线视频,网址分别为:https://www.ushmm.org/online/film/display/detail.php?file_num=3213,https://www.ushmm.org/online/film/display/detail.php?file_num=3210.2018-06-07. 同年,电影《遗传》更露骨地宣扬弱者灭亡、强者生存的种族歧视理念。最后,纳粹政权甚至以学校教科书为阵地灌输强制绝育观念。当时小学数学教科书常见这样一道题目:建造一家精神病院需要600万帝国马克,假如一套疗养间需要1.5万马克,那么建造一家精神病院的花费能建造多少间疗养间?⑤ 英克·布罗德森、卡洛拉·施特恩:《他们为什么效忠希特勒》,安尼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56—57页。 总之,纳粹政权通过宣传极力谴责遗传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造成的沉重负担,促使德国妇女更加认可强制绝育政策,特别是强化她们参与该政策的使命感和义务感,从而出现对该政策的普遍盲从行为。
通过竞赛可以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在竞赛当中,共同体成员可以互相合作,沟通交流,这有助于共同体的长久发展。对于在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来说,能增强他们的职业幸福感与工作积极性。
总之,在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纳粹政权把强制绝育问题上升到国家民族危亡的高度,德国妇女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而没有反抗的可能。纳粹通过颁布法规确立强制绝育政策的合法性,同时以各种媒介为手段为之鼓吹呐喊,促使女医生、女官员等职业妇女群体,乃至普通家庭主妇都参与其中。她们通过主动绝育、筛选绝育对象或协助手术实施等多种形式,在强制绝育政策中扮演着支持者的角色。然而,大量德国妇女遭到强制绝育,甚至包括一些健康女性,她们无力反抗迫害,只能默默承受绝育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特别是母亲身份的剥夺、无孩的孤独生活、人际关系的恶化及各种社会歧视等所带来的终生心灵创伤。二战后,这些女性受害者长期被忽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踏上漫长的索赔之路。然而,那些女性支持者却极少谈起自身责任问题,甚至否认和推卸责任,这其中缘由颇值得我们思考。或许更深层次的原因,正如美国学者克劳迪采访曾经历纳粹时期的德国民众时所述,“回望过去,不论男女老少皆认为纳粹时期充满美好,只是战争让人厌恶。……特别当问及如何认识残暴的纳粹政权时,妇女们认为政治、警察和军队只与男性有关”。⑥ Claudia Koonz,Mothers in the Fatherland:Women,the Family and Nazi Politics ,New York:Routledge,1987,p.xviii—xix.这种回避态度可能并非完全是对历史责任的推脱,也是纳粹极权体制下德国妇女极端从属地位的生动写照。在极权政权中,女性的从属性更加突出,社会性别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极权政权的临时界定,女性严重丧失话语权,从而沦为极权统治的工具或牺牲品。
作者简介: 邓雪莉,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邮编430070)。
(责任编辑:林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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