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隆庆开放应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兼与许苏民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开端论文,中国近代史论文,许苏民论文,隆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将鸦片战争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问题,学术界一直存有不同声音。如《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刊载许苏民《“内发原生”模式: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实为明万历九年》一文,即将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明万历九年(1581年)明确定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人们知道,中国史学界较为保守,大都不愿轻易打破成说。许苏民沿侯外庐“早期启蒙说”继续发挥,一改西方入侵的外因说,重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因,明确提出万历九年说,令人耳目一新。但是,此说尚存有明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只是改革赋役制度,对社会性质的改变并没有明显影响。尤其重要的是,“一条鞭法”对工商业的发展并未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而工商业的发展才是近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另外,“一条鞭法”的基本特点是赋役折银交纳。那么,银从何来?明初禁止白银流通,后来放松了限制,但白银一直短缺。只是在隆庆开放后,白银大量内流,才基本改变了白银短缺的状况,这才使得赋役折银有了可能。因此,其源头还是要追溯到十几年前的隆庆开放。
一、隆庆开放与海外贸易的活跃
自14世纪中期至16世纪中期,是世界航海事业大发展、世界面貌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尤其是自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以后,欧洲各国的商船队踏遍了世界各地,各国和地区陆续被卷入统一的世界市场。恰恰在这个关键时刻,明王朝却厉行海禁。这不仅违背时代潮流,而且严重违背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尤其是明中期以后,沿海“人民不肯束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寇,溃裂以出”[1](卷7)。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2](卷400,《疏通海禁疏》)。于是,明隆庆帝继位不久即按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下令部分开放海禁: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都御使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盖东洋若吕宋、苏禄诸国,西洋若交阯、占城、暹罗诸国,皆我羁縻外臣,无侵叛。而特严禁贩倭奴者,比于通番接济之例[1](卷7)。
这就是明史上所谓的“隆庆开放”。当然,隆庆开放仍有许多局限。这正如许孚远所言:
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洋。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2](卷400,《疏通海禁疏》)。
许孚远是明万历年间的福建巡抚。他的这段话表明,隆庆开放对通商地点和商品种类都有若干限制。同时也说明,正是自隆庆开放之后,“嘉靖倭患”才得以基本平息。
另外,对海商出海的数量也有所限制。海商出海,首先要到海防馆申请“由引”(也称“文引”,即出海许可证),起初定额不过一百引。但因申请者太多,遂增至一百一十引。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出海船数要远多于此数。申请者太多与出海船数的激增表明,隆庆开放后海外贸易的迅速活跃。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从贸易范围来看,其足迹遍及“东西洋”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当地从事海外贸易的“富商巨贾,捐亿万,驾艨艟,植参天之高桅,悬迷日之大篷,约千寻之修缆”[3](卷22,《艺文》),日夜航行在碧波万顷的大洋上,与各国展开频繁的贸易。而且,官府发给海商的“由引”虽有一定限制,但海商们自有办法。如有的通过向市舶太监行贿,取得额外“由引”;有的则靠着熟悉沿海地理形势,趁官府放松海禁之机,进行走私贸易。对这类情形,顾炎武指出:“奸民有假给‘由引’,越贩日本者矣。”[4](卷93,《洋税》),市舶太监为了增加海关税收,又有海商的贿赂,故乐于多发“由引”。当时就有人记道:“榷采之中使,利其往来课税,便渔猎,纵令有司给符与之。”[5](卷81)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所发的船引数就比官府明文规定的引数要多得多。另外,市舶太监利用手中特权,变着花样中饱私囊,克扣饷税,故月港实际征税额要比记载的税额多很多。
在海外贸易巨额利润的引诱下,明朝的一些官员也私自出海经商,甚至违禁去日本。如明万历时曾一度掌管月港税收的大宦官高寀,“攫物之念愈动,遂造双桅二巨舰,诳称航粤,其意实在通倭。上竖黄旗,兵士不得诘问。”同时,高寀在准备出海的货物中有许多违禁之物,“竹木油铁,各铺行取料二千余两,置办通倭禁物,如番段、龙凤红袍、建铁刀胚、硝磺、铅、锡、毡单、湖丝,价数十万”[1](卷8)。这表明,当时朝野上下都对海外贸易表现出了极高地热情。
在这种情况下,海外贸易的规模自然越来越大,船也越造越大。明嘉靖时,严禁民间造双桅船,“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隆庆开放后就突破了这种限制,海商们争相建造阔大壮丽的船只。如海瑞之孙海述祖卖掉家产造了一条大海船,“首尾长二十八丈……濒海贾客三十八人,赁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海)述祖主之”[6]。自郑和下西洋停止以后,再也未见到如此大的船只。海述祖居然建造这么大的海船,显然是隆庆开放后海外贸易发展的产物。
在明万历年间,由于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已涌现了一批拥资相当雄厚的帆船商人。据西人记载,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国就出现了拥资达5500英镑到7500英镑的大海商。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最大股东才拥资8100英镑。可见二者已相差无几[7]。这种现象是明代以前所见不到的。
至明万历年间,中国商人前往吕宋的贸易进入盛期,经常住在马尼拉的中国商贩达数万人。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兵部奏称,商人通番“尤莫甚于闽,不惟通倭,兼通吕宋诸国。独吕宋人狡不如倭,故犹无大祸耳”[8](卷498)。从语气上可以看出,明廷对中国海商去吕宋贸易持宽容的态度。至于说“无大祸”,主要是指对明王朝的统治而言,而前往吕宋的中国商人却因各种原因屡遭西班牙人的屠戮。但事件一过,中国商人又前往如初。这正如明崇祯三年(1630年)兵部尚书梁廷栋所奏言:
闽之土既不足养民,民之富者怀资贩洋,如吕宋、占城、大小西洋等处,岁取数分之息。贫者为其篙师长年,岁可得三二十金。春夏东南风作,民之入海求衣食者以十余万计[9](卷41)。
每年春夏之季居然有“十余万”中国海商出海贸易,其盛况由此可以想见。这里所说的“大小西洋”,在明末士大夫那里有特定所指。葡萄牙人东来,最初即以印度的果阿为据点,称果阿为“小西洋”,而称欧洲本土为“大西洋”。
福建海商以去吕宋贸易者为最多。这正如明天启年间福建巡抚南居益所说:“夫吕宋,我之属国,今商民乘春水赴之者甚众。”这些“商民”中有些是有引的,但更多的是无引的。这种盛况是明隆庆以前所看不到的。
在印度尼西亚各商港,中外海商也进行着颇有规模的贸易。如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万丹(今西爪哇的下港)、巨港(又称三佛齐,位于今苏门答腊岛东南部)等地,都不断有数量可观的中国海商前往。另外,在交趾、占城(今越南北部和南部)、真腊(今柬埔寨)等地,亦不断有中国海船前往。在暹罗(今泰国)的北大年,中国海商林道乾在明万历时到此地经商,并长期住了下来。经他数年经营,这里居然变成了一个商港,号称“道乾港”。中国的生丝和丝织品、瓷器、糖等商品,在这些地方都有大量销售。同时,许多外国商品也从这里贩运到中国。
明隆庆帝开放海禁,但并不对日本开放,仍禁止海商前往日本。当时,严禁硝黄、铜、铁等物品出海也主要是担心这些物品流入日本。正因为有这些局限,所以隆庆开放并不是完全彻底的开放,而只是一种局部开放。但是,尽管明廷禁止中国海商与日本贸易,但实际上中日贸易在隆庆开放后仍有长足进展。
既然隆庆开放后允许海商出海贸易,那么海商们在茫茫大海上就如鱼得水,其行踪极难控制。越是禁止去日贸易,去日贸易利润就越高,所以海商们便千方百计地前往日本。明末清初人王胜时曾言及漳、泉人赴日贸易的情况:
先朝禁通日本,然东之利倍蓰于西,海舶出海时,先向西洋行。行既远,乃复折而入东洋。嗜利走死,习以为常,以是富甲天下[10]。
这段话如实道出了当时海商如何对付明廷的禁令。可见,明廷对日贸易虽未开禁,但在实际上已与开禁无太大区别。尤其是中日两国海商在吕宋开展交易,规模更大。
在隆庆开放以前,广州对外国商人前来基本上不加限制,但中国商人出海却仍在被禁之列。广州官员只是为了能多抽些税,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隆庆开放后,由广州出海的中国海商也明显增多。官府虽未明令像月港那样开放,但广东地方官实际上也大大放松了以前的禁令,有意模仿福建月港的做法。从各方面材料可以看出,当时由广东出海的中国商船络绎于东西二洋,甚至远去被严格禁止前往的日本。对此,明清之际人屈大均记载:
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11](卷14,《食语》)。
这里所说的“望县”,即指广州及近郊诸县地。它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广东各濒海地区私人出海贸易的盛况。许多当地人从出海贸易中发了大财。
据专门研究该问题的学者估算,明后期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每年高达1647万两白银左右,每年贸易赢利达942万两左右[12](《第六章·第三节》)。这种估算很难做到十分精确,但它大体反映了当时海外贸易的水平。
二、隆庆开放有力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隆庆开放以后,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的私人海外贸易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并在明末出现了像郑芝龙那样规模庞大的海商集团,这对中国社会不能不产生巨大影响。白银的大量内流彻底改变了自明初以来白银短缺的状况,使流通领域的银本位制渐得确立,有力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东南沿海商民的大量外移则使东南亚和日本等地的华侨社会初步形成。同时,商品经济不仅日益严重地侵蚀着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基础,而且对中国科技和思想文化也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流入中国的白银主要来自马尼拉和日本长崎两地。自明正德以后,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人陆续来到中国沿海,并占领了一些殖民地。澳门和吕宋成了葡、西两国开展与中国贸易的基地。两国都急于得到中国的丝绸、瓷器等物品。史载,它们“皆好中国绫罗杂缯。其土不蚕,惟借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斤,价值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4](卷96)。葡、西两国除了少量的毛织品、玻璃、枪炮以外,别的没有多少物品可与中国交换,因而只好用白银购买。
吕宋距中国较近,往来方便,吕宋岛上的商业中心马尼拉就成了中外海商进行大宗交易的主要场所。因中国商船回航无货可载,所以中国海关只有向他们征收银子,称为“加增饷”。正如《东西洋考》所记:“加增饷者,东洋吕宋地无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携来,即有货亦无几。故商人回澳,征水、陆二饷外,属吕宋船者,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1](《饷税考》)西班牙很早就占领了墨西哥和秘鲁等地,那里盛产白银,这使得西班牙人有可能用大量白银购买中国物品。
美洲白银经过数条路线运往马尼拉,再由马尼拉流入中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从墨西哥西海岸的阿卡普尔科启航横渡太平洋抵达菲律宾群岛。在这里,用白银换取中国的丝、瓷等物品,再将之运往美洲等地,史称“大帆船贸易”。它实质上就是用中国物品换取美洲白银的贸易。由于这种“大帆船贸易”的繁荣,致使西班牙本土原很发达的丝织业急剧衰落,因为它无法与质优价廉的中国丝绸相竞争。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有人自马尼拉写信向西班牙国内报告:“此处有大量白银及银货交换中国物品,此项银及银货,除一小部分残留本岛外,其余大部分,均由华人运回中国。”[13]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西班牙驻墨西哥殖民当局向马德里报告:“每年从阿卡普尔科运往马尼拉的白银总计有500万比索,1597年高达1200万比索。”另一个人甚至说:“中国皇帝能够用从秘鲁运来的银条建一座宫殿。”[14]有人统计,从明隆庆五年到崇祯十七年(1571-1644),从马尼拉输入中国的白银总共约有5300万比索[15]。与西人记载相比,这一数字显然偏低。
另一个主要来源是日本。日本对中国商品的依赖性很大,“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需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瓷器,湖之丝棉,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明廷虽然禁止商人去日本交易,但由于去日本利润高,“贩日之利,倍于吕宋”,所以违禁去日本的商人依然很多,有的就长期在日本住了下来。明天启年间,一个福建巡抚说,“闻闽、粤、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百家,与倭婚媾,长子孙”[16](卷498)。日本主要使用银子来买中国货。这正如顾炎武所说:“日本无货,只有舍银。”当时,日本的石见、秋田、佐渡等矿山都盛产白银,其主要流向是中国。在此过程中,葡萄牙人和荷兰人起了很重要的中介作用。他们从长崎把白银运往澳门等地,再将换得的中国商品运往长崎,往来贩运,获利甚丰。研究这个问题的日本权威学者笃小钿认为:“在17世纪初,由日本人、中国人、葡萄牙人以及荷兰人的船只,从日本载运出口的白银每年可达150000到187500公斤。……最终还是流到中国大陆。”[14]这个数字似乎太惊人了。照此计算,仅在明王朝进入17世纪的四十余年间,至少应有二亿两白银从日本流入中国。这个数字看来偏高。另有人统计,从明万历二十九年到清顺治四年(1601-1647),从日本输出的白银约7480万两,绝大部分是流向中国大陆[13]。从有关文献来看,这个数字比较接近实际。中国著名历史学家梁方仲估算,“由万历元年至崇祯十七年(1573-1644),合计各国输入中国的银元由于贸易关系的至少远超过一万万元以上。”[17]这里说的是“至少远超过”,但到底超过多少,他没有说,实际上也难以统计。一般说来,一元折银七钱二分。从有关资料综合估算,在隆庆开放后的七八十年间,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的白银大约一亿两左右。这可能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
与明王朝的白银赋入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这个数字是相当巨大的。据《明史·食货志》载,在明嘉靖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有的年份则少得多,如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岁入太仓者仅七万”。明万历时,一般岁入白银四百万两左右。显而易见,隆庆开放后流入中国的白银,大致相当于明嘉靖时约五十年的白银赋入,相当于明万历时近二十五年的白银赋入。这对中国经济社会必然要产生重大影响。
白银的大量内流使中国货币实现了白银化,确立了银本位制。白银所代表的不是权力,而是商品、货币本身的价值,在交换中可以公平地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这是商品经济得以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同时,白银是一种世界货币,银本位制为进一步开展海外贸易、加入世界经济体系提供了可能。因此,明隆庆开放后,银本位制的确立是中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非同寻常的重大事件。
白银首先在东南沿海地区流通。“用银始于闽、粤,而闽、粤银多从番舶而来。”这些银子很多就是西班牙人从美洲掠夺来的。顾炎武说:“(西班牙)钱用银铸造,字用番文,九六成色,漳人今多用之。”[4](卷93)到明万历年间,白银的使用已相当普遍。明万历时,给事中郝经说:“自大江以南,强半用银。即北地,惟民间贸易,而官帑出纳仍用银,则钱之所行无几耳。”[18](卷47,《钱法仪》)铜钱价值低,不利于大宗商品交易。白银的广泛流通,大大增强了交换手段,对商业繁荣无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白银的大量内流,使中国的国内商业资本趋于活跃。手中握有大量白银的商人,可以进行全国性的商业活动。这在徽商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明后期,徽商成为势力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史载:“新安(徽州)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19](卷4)有的商人拥有上百万两白银,这在明代以前是几乎看不到的。徽州商人的足迹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如扬州的繁荣就和徽商的关系很大。“徽人在扬州最早……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扬(州),徽商之殖民地也。”山东的临清亦然,“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另外,还有粤商、闽商、吴越商等商业集团,握有巨资,组成商帮,到处建立会馆,进行大宗的商品贩卖,故而明后期的商业资本显得异常活跃。
商业发展促进了都市繁荣,这在东南沿海一带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福州、漳州、宁波、广州等城市,都既是对外贸易商港,又是商业都会。明后期,苏、松、杭、嘉、湖所谓“江南五府”日益发展成为江南最繁荣的城市。这时的上海也开始日渐繁盛起来,时称“小苏州”。在江南和沿海一带涌现出的中小市镇更是数不胜数。同时还可看到,以东南沿海地区为中心,沿长江和运河向内地辐射,在其沿岸陆续兴起了一些新的工商业城市。如山东临清,“一城之中,无论南北货财,即绅士商民,近百万口”。其他如武汉三镇、成都、淮安、济宁等城市,商业活动亦呈现出空前繁盛的局面。
在这种历史潮流推动下,思想文化领域亦悄然生变,贱商观念也逐渐淡化。徽州士人十之七八走上了经商道路。他们“以儒而贾,以贾而儒”,甚至“左儒而右贾”,习以为常。当时就有人说:“今为学者,其好则贾而已矣。”著名东林党人赵南星就疾呼道:“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20](卷267,《寿仰西雷君七十序》)东林领袖人物顾宪成、缪昌期,其先都是商人,他们本人都有重商倾向。黄宗羲更明确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这种思想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为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还应特别提及的是,白银的大量内流为一条鞭法的推行提供了物质前提。一条鞭法的核心是将赋役折成银两交纳。如果没有白银的大量内流和广泛流通,老百姓无处筹措银两,这种办法是绝对无法推行的。实践证明,一条鞭法在东南地区推行得较为顺利和成功,而在商品经济落后的西北地区阻力较大,其关键就在于白银流通的多寡不同所致。
白银的大量内流,使得一些人手中掌握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其中必有一些转向生产领域。这种转移对资本主义近代生产方式的产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看到,明后期一些商人兼营产业,这本身就包含着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移。如徽州的“朱处士”原是商人,有了资本后,就在闽北山中经营起矿冶业来。“朱处士云沾……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山中,诸佣人率多处士长者,争力作以称,处土业大饶。”徽商阮弼也是这样,他先在芜湖开设了一个浆染总局,又接着在各处设“分局”,“贾要津”,足迹遍及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八省[21](卷47,卷35)。明朝后期,许多富商带着大量资本到湖南耒阳开采锡矿。“耒阳……产锡,四方之贾,群萃其中,操起奇赢,役使大众,开冶三十余场,坑夫数十万。”[22](第131册,《湖广》)从其规模上可以看出,这些商人的资本已相当雄厚。
出现这种情况是很自然的。因为中国海商所面对的是广阔的世界市场,需要有大宗商品供给,一些个体小生产者已无力承担。为了保证有稳定的货源,这些大海商拿出一些资金,或自己组织生产,或为一些“厂家”提供工具和原料,产品由海商外销。这些海商或其代理人就具有“包买主”的身份。同时,外国商人还经常要中国海商向他们提供有特定规格的商品,这就要求中国海商通过代理人在国内组织生产。例如,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十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名职员就曾向董事们写信报告,“这些瓷器都是在中国内地很远的地方制造的,卖给我们各种成套的瓷器都是定制,预先付款”[23](卷7)。这在当时已非个别现象。例如,据西人记载,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荷兰人因袭击葡萄牙商船得到大约六十吨中国瓷器,后来运到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拍卖,法皇亨利第四买到一套餐具。很显然,这种餐具是按照西方人的需要专门生产出来的。
众所周知,明后期纺织技术进步很快。因对日贸易,在东南地区出现了“倭锦”、“倭缎”、“倭绒”等新产品,其中“倭缎”的产量最大。据《天工开物·乃服》记载:“凡倭缎制起东夷,漳、泉海滨,效法为之。……其织法亦自夷国传来。”手工工场规模扩大,技术提高,这正是资本主义近代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白银作为价值稳定的支付手段,为发展雇佣劳动、实行货币工资提供了条件。我们的确看到,这种雇佣关系在当时确实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例如,广东“沿海居民,富者出资,贫者出力,懋迁居利”。在福建“滨海一带……富家征货,因得捆载而归;贫者为佣,亦博升米自给”[1](卷7)。在浙江常山地区,很多青少年“屏耒耜而事负载,以取日入佣值”。在苏、杭等一些大的手工业生产中心,“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佣关系已相当普遍。即在海外贸易中,船主和雇员之间的这种雇佣关系也得到了发展。史载:“福清人林清与长乐船户王厚商造钓槽大船,倩郑松、王一为把舵,郑七、林成等为水手,金土山、黄承灿为银匠。李明,习海道者也,为之乡导;陈华,谙倭语者也,为之通事。”[24](卷21,《通番》)“倩”即雇用之意。“倩郑松、王一”,即是雇用郑松、王一。其他人如水手、银匠、向导、通事(即翻译),也都是雇用来的。他们一起去日本经商,赚了许多白银,对这些雇用人员都是用白银支付工资。这里没有什么人身依附的迹象。这种工资雇用关系的发展正是近代社会化生产的基本特征。
三、以隆庆开放为中国近代史开端为宜
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鸦片战争说将其完全归结为外因,而万历九年说又完全归结为内因,都失之片面。实际上,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从内因还是从外因来考察,将隆庆开放(1567年)视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都较为适宜。
1.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已非常成熟,至明后期已积聚了向近代社会转型的相当大的内动力。过去,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并不落后于西方,而西欧在14世纪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到16世纪已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亦即已进入近代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将16世纪后期的隆庆开放视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与世界大势大体相一致的。
2.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使世界形成了统一的世界市场。明后期的隆庆开放使中国海商开始以合法身份出海贸易,从而开始与统一的世界市场融为一体。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白银大量内流,银本位制逐渐确立,国内工商业日趋繁荣。这种以交换为特征的商品经济与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具有本质的区别。这也正是向近代社会转型的主要经济特征。
3.随着工商业发展和城市繁荣,封建统治者开始对工商业者进行残酷掠夺。于是,以工商业者、手工业工人和城市贫民为主体,发起了以反矿监、税使为标志的“市民运动”。这种市民运动主要集中在明隆庆开放后的万历年间。这类新型的阶级对立现象是以前所未出现的。它是近代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4.在思想文化方面,也表现出了令人瞩目的新特点。东林党人反征商,实际上就是对“市民运动”在思想舆论上的支持。黄宗羲的“工商皆本”,李贽的离经叛道,明末公安派“独抒心灵”的文学主张,都是令人振聋发聩的新元素。它与欧洲在资本主义初期出现的文艺复兴思潮是相一致的。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隆庆开放后的东南沿海地区成为这类新思想文化的主要滋生地。李贽、徐光启、李之藻、黄宗羲等思想启蒙先驱均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亦绝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
5.从时间上来看,学术界据以证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典型材料大都集中在隆庆开放后的万历年间;从地域上来看,与隆庆开放关系最为密切的东南沿海一带也正是当时商品经济最为繁荣之地;从行业上来看,与海外贸易最为密切的行业,如纺织业、制瓷业等,这个时期的发展速度也最快;从城市经济来看,东南沿海地区兴起了以苏、松、杭、嘉、湖“江南五府”为代表的工商业城市,呈现出一片快速繁荣景象,社会奢靡之风在这些城市中也表现得最为突出。以上诸多现象都表明,将隆庆开放(1567年)视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适宜的。
标签:白银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苏民论文; 明朝论文; 历史论文; 中国历史论文; 一条鞭法论文; 工商论文; 商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