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功能与产品设计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功能与产品设计研究

朱书红[1]2003年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功能与产品设计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是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产品。关于金融服务的设计与金融工具的设计存在根本区别,金融工具的设计以现金流分解为基础,金融服务的设计必须以功能分析为基础。 本文运用金融中介理论,论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信息生产、流动性服务、受托监控和风险管理,这是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证券投资基金分流储蓄、稳定股市、提高市场效率等派生功能发挥作用存在条件性。 基于服务功能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计主要包括结构设计、费率设计和规模设计。 证券投资基金的结构设计主要是对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品种结构和投资策略的选择。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主要考虑有关法律和文化背景,基金的运行方式与基金的发展阶段是相联系的,基金品种结构主要受证券市场的规模与结构以及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影响,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基金投资策略的选择。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设计包括费率的种类和形式。费率设计需要分清不同费率的性质,体现费率的差异性以及形式的多样性,尤其是管理费率要采用竞争性的收益率作为基准,同时考虑基金的规模效率,引入费率递减方案。 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设计包括单个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行业的规模确定和规模优化。单个基金的最优规模由管理公司的能力、投资者的流动性特征以及预期收益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必须超过盈亏平衡规模。基金行业规模是投资者直接投资和通过基金间接投资这两种投资方式竞争的均衡结果。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说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计必须以对证券投资基金功能的正确认识为基础,证券投资基金设计不合理必然造成销售困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必须以功能深化为基础,以结构优化、规模适度、费率降低为手段。

孙亦飞[2]2006年在《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创新对基金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01年9月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序幕。之后,我国的创新基金产品不断涌现,伴随并促进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基金业成为我国最先向外资开放的金融证券领域。面对外来的竞争,以及基金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基金产品的创新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以使基金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出于不同的创新思路,设计出了不同的基金产品。然而,这些创新的思路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又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因素。这样的创新思路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其指导价值就显得不足,难以在基金业内外竞争压力增大的形势下使得基金管理公司推出更富有生命力和价值的基金产品。鉴于此,本文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试图进一步探讨基金产品创新的模式。根据最新的金融中介理论,基金应是一种服务性质的产品,并且其服务的价值主要依靠基金产品的不同特性来体现。根据一般金融产品创新方法的启发,本文提出了一种“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模型”。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分解和重新组合基金产品的特性要素。为考查这一模型的价值,本文剖析了ETFs的优势和业绩表现;为进一步考查该模型的应用价值,本文又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基金业自身的一些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基金产品;同时,这也是对我国基金业的一种新产品开发的探讨。

康志君[3]2007年在《论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营销策略》文中提出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我国开放式基金无论从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基金产品机构与数量、基金产品创新还是从基金份额、资产规模等方面都获得快速发展,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股市连创历史新高,开放式基金业也由此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中国股市长期牛市格局已定,中国开放式基金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我国开放式基金行业的营销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营销理论在基金行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总体来说我国基金业发展空间巨大,但面临的竞争和挑战又迫在眉睫,因此如何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对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至关重要的,本文通过资料的收集,理论联系实际,旨在为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策略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营销策略问题,开放式基金营销属于金融服务营销的范畴,因此,本文采取了金融服务营销理论和开放式基金营销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考察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对开放式基金营销现状、营销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服务营销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员策略等服务营销组合对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策略展开具体论述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劣势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争取尽快建立起适应中国市场又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市场营销体系,以便在将来激烈的竞争中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王洪栋[4]2009年在《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国内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2007年,私人银行作为一种银行业服务形态正式出现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这一年被称为中国私人银行的元年。“私人银行”开始从一个略感神秘的名词走入到中国富裕阶层的理财生活中。面纱褪去、真实显现,在分业经营、法规缺位、市场工具不足的大背景下,私人银行很快被评价为“有名无实”①,这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私人银行业不算是一个好的开端。因此,研究和解决中国私人银行的发展问题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围绕中国私人银行的发展这一主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背景因素,包括私人银行起源发展的实践背景、理论分析和经营模式;二是在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具体策略,包括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供需分析、理财服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模式。关于私人银行起源发展的实践背景,论文主要探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私人银行起源发展的过程和原因。私人银行诞生于16世纪的瑞士,当时许多法国经商的贵族为躲避宗教迫害来到瑞士的日内瓦,出于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需要,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开始从事资产管理工作,随着17世纪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大发展,个人财富的形态开始多元化,社会化分工越来越明细,私人银行在欧洲快速发展起来。18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美国开始崛起为世界头号工业国,私人银行开始从欧洲发展到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亚洲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迅速积累,私人银行开始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人银行之间的并购逐渐增多,成为国际私人银行发展的重要特点。第二,私人银行的业务经营。所谓私人银行是指面向拥有高净资产的私人客户(HNWI,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个别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一揽子的金融服务。私人银行最重要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其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的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和个性化的理财产品组合。它的量化标准表现为对“高净资产”的界定,各个银行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数量等级,无论采取何种标准,私人银行确定的高净资产客户一般都符合当地对“富翁”的一般评价,比如当前在中国大陆私人银行客户一般界定为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的客户。关于私人银行发展的理论分析,论文旨在寻求私人银行存在发展的理论依据,并据此理论依据寻求私人银行发展的指导方向。通过梳理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和范围经济理论,可以看到私人银行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降低客户的交易成本、提高银行服务的范围经济这一主题;通过分析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可以发现私人银行首先是一种功能定位,对于组织结构和服务供给都要紧紧围绕为富裕人群提供理财服务这一核心功能;通过对组织理论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当前职能化的机构设置并不适用私人银行的组织体制要求;通过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可以明确私人银行的服务必须把客户的私密性和增值服务纳入到重要考虑范畴,理财服务和产品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客户的个性需求和风险态度。关于私人银行发展的经营模式,论文探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从地域上看,包括私人银行发展的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从供应商来看,包括私人银行发展的商业银行模式和投资银行模式。欧洲模式以瑞士银行为代表,其特点是以欧洲客户为主、充分尊重隐私、银行承担无限责任,拒绝非稳定性增长。美国模式主要是投行模式,更强调为客户提供高收益率。第二,两种经营模式的发展规律和评价分析。私人银行经营模式上的差异化根源于私人银行发展的叁个规律性因素:财富积累方式是影响私人银行发展模式的主要原因、金融监管政策是影响私人银行业务范围的主要因素、税务制度直接影响私人银行的离在岸业务。在中国私人银行业务刚刚启程的时候,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雷曼兄弟为代表的美国投行陆续倒闭,欧洲的瑞银和汇丰等银行也出现了巨额亏损,以美国投行为代表的私人银行发展模式似乎走到了尽头,而与此同时以服务私密性着称的瑞士银行则在美国身陷逃税案而声誉严重受损。一时间,国际上的两大标杆模式都出现了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重新思考私人银行的发展模式,既不能不敢并购扩张、也不能过于追求投资回报,而是应当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客户需求为合适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研究私人银行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和相关理论成果,可以发现无论私人银行业务在瑞士的起源还是在美国的扩展,其客户需求的变化始终是决定业务内容和管理模式的最关键因素。客户需求的变化呈现出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并深受财富增长模式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共同构成了私人银行提供服务的边界,这种服务不是全球统一化的、标准化的,而是地域性的、历史性的。关于私人银行发展的中国实践,研究的第一项内容是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供需分析,论文探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客户基础和理财需求。2008年中国①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资产人群达3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2900万人民币,形成了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所需要的客户基础。中国高净资产人群对个人可投资资产的风险偏好以中等风险和保守居多,受金融风暴的影响中国高净资产人群对未来多元化投资的意愿十分明显。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群更加偏好保值型理财产品,投资保值和子女教育是比较关心的理财目标,注重与原有贵宾服务的兼容并存,对稀缺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大,而对物理环境的要求不高。第二,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服务供给。截至2009年3月底,在中国开设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多达15家,其中中资银行有5家,开设的地点主要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杭州等地。面对中国私人银行客户群中性的风险态度和多元化的理财需求,在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实现混业经营的背景下,私人银行的服务供给应该首先以客户关系的维护为主要内容,以获取利润为次要目标,与国际知名投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结成战略合作伙伴,逐步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关于私人银行发展的中国实践,研究的第二项内容是理财服务和产品设计,论文探讨了在分业经营和缺乏多元化资本市场工具支持的情况下,私人银行发展的初始阶段,构建的理财服务体系应该以CPPI顾问式服务策略确定大类资产配置,以稳健类理财产品为基础,以满足评价标准的风险类理财产品为补充,以信托计划为产品设计的形态载体,以保险产品为特色内容。第一,私人银行理财服务的决策方式应该是评估客户总体的风险态度;通过指标监测和网点抽样数据确定客户对各类金融工具的认知风险曲线;通过专业研究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实际风险曲线;在认同客户风险认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析微调;根据误导风险、期限结构、收益率叁个主要指标排序金融工具,确定阶段性发展策略;组织营销资源进行顾问式服务。第二,私人银行理财服务的方法应该依托CPPI策略建立一对一的顾问式服务,确定客户的大类资产配置,相对最优风险资产组合等其他方法,CPPI策略更为简洁实用,能够给出不同风险系数下的投资组合风险和收益情况的对比以供客户选择,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第叁,基于中国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积累模式的特征,当前在发展私人银行理财服务的时候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结构化融资和结构化金融产品作为构造稳健类理财产品的方向。第四,在选择风险类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一是通过评价风险资产溢价的合理性确定历史评价(中途买入时)或初始评价(最初发行时),二是通过对风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定性分析确定未来业绩的可持续性。第五,在分业经营的背景下,私人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必须以信托作为产品的形态载体把理财服务的实质内容表现出来,利用资产管理产品设计中的分解组合技术,建立起单独委托和集合运用相结合的个人财富管理模式。基于私人银行客户风险中性的偏好,私人银行理财服务必须能够设计出差异化的稳健类理财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是这种产品重要的提供方式,在引入优质担保机构后,这类产品的优先级可以作为信用类稳健产品提供给私人银行客户。第六,基于财产保全和债务纠纷的需要,私人银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在私人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应该更多的借鉴行为金融学和消费者行为理论的研究成果,设计符合私人银行购买者行为习惯的专属保险产品,基于银行现实的销售资源,分产品采用契合的营销模式。关于私人银行发展的中国实践,研究的第叁项内容是中国发展私人银行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论文探讨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结构,二是客户关系管理,叁是激励机制,四是风险管理。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组织结构,应该借鉴各个商业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模式,设立为总行零售板块垂直领导的一个独立的业务单元,并构建以业务线为主导的扁平化的纵向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体系之外,建立事业部制的组织体系,在上海、北京或深圳等高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区域成立私人银行中心,实行各条线客户信息的共享,最大限度获取客户资源,业务条线实行双重考核的办法,并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内部结算体系,实现一致的利益目标。第二,客户关系管理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客户体系、产品体系、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考虑到国内高净资产客户的理财需求主要还处在寻求服务差异化的初始阶段,并且市场同业的服务供给也受限于政策环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应该将私人银行业务定位为贵宾业务在高端领域的延伸,是客户分层管理和差异化服务的自然升级。私人银行的服务体系应该以细化现有商业银行服务为前提、以提供深度个性化的客户服务为核心。第叁,私人银行激励机制的重点应该放在薪酬机制上,既要体现多样化又要体现公平性,要为创造优越业绩的私人银行顾问提供优越的报酬。同时将物质激励和培训激励、精神激励结合起来,精神激励要避免空洞说教,赋予更多实质内容,使之情感化,调动人的积极性、增强亲和力。第四,私人银行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风险管理。相对单一的商业银行服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服务涉及多个市场,风险错综复杂。从诱发风险的原因来看,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在我国,目前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一些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来统筹规划。完善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充分了解客户,防范法律风险、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灰色资金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洗钱风险。私人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在资本脱媒和零售业务转型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和新生事物,因为业务的重要性和客户群体的独特性,成为本文的研究主题。研究中国私人银行业的发展问题,必须掌握国际私人银行的起源动因、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律,通过理论分析进一步明确私人银行发展的指导方向,在此基础上探究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的供需矛盾,确定初始阶段务实有效的理财服务,建立综合全面的管理模式。作为一个新的业务形态和一个新的发展领域,论文在私人银行的发展背景、规律总结、供需分析、实践做法等方面所做的研究是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今后随着私人银行中国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私人银行的研究将可采用新的方法、新的案例和新的数据,不断深入、拓展和完善。

朱焕[5]2004年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研究》文中指出1997 年 11 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短短 6 年多的时间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运用 SCP 分析框架对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以及相互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考察和研究,我国基金业由于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初期的市场结构具有典型的寡头垄断的特征,这是由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这种结构决定了当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和市场绩效。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容,市场结构也正在从寡头垄断逐渐向垄断竞争的方向演化,由于市场竞争因素的增强,必然对改善市场行为和绩效产生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努力消除行政性壁垒,通过逐步构建一个可竞争的基金业市场结构,来优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行为和提高基金业的市场绩效。另一方面,从 SCP 分析框架可以看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以及投资的文化因素)等因素对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制约和影响也是非常显着的。本文并未展开对资本市场和文化因素的深入探讨,而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正式的制度安排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并对基金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基金业的市场绩效,我国基金业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根本上看,应归结为制度安排的严重缺陷。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正是以其能够有效降低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决策成本和防范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基金的制度效率,只有不断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才能提高基金市场的绩效。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是我国基金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飞跃,而公司型基金由于其显着的制度优势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制度选择。本文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认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基金业的制度结构上,以制度变革和创新从根本上推动投资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针对我国基金业在制度安排方面的缺陷和问题,通过强化四个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信息传导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来引导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朝诚信和专业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市场绩效。

麦嘉辉[6]2015年在《JY基金管理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基金行业发展较晚,从1991年起先后经历了叁个发展阶段。在目前国家重点发展金融行业的时代背景下,证监会出台了多项“松绑”的法规,鼓励行业的创新性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活跃了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居民的投资理念和意识的普及也使得基金产品成为了理财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基金市场已经进入了“饱和”阶段,大多数的基金公司面临着发展困难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中小型基金公司如何抓住市场机遇,转变营销模式与观念,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提供具有差异化的营销体验是基金公司在营销策略方面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选择JY公司作为研究对象,JY公司是国内较早获得资质的基金公司,但是近几年出现了业绩上的滑坡,公司的管理规模“缩水”,经营活动能力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努力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和营销模式,希望能够抓住“互联网+”的机遇,将公司转型为突出财富管理功能机构的基金公司。本文运用了市场营销理论,对JY基金公司的现有市场营销策略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运用PEST模型分析了公司所处的外部宏观环境,深入剖析了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经过研究找出了目前JY基金公司在营销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在营销中出现了产品线单一,客户流失率高、市场反应速度缓慢、营销渠道单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功能不强、营销理念落后等问题,并根据SWOT矩阵分析了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营销策略。通过根据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本文有针对性地重新制定了新的营销策略,以4Rs营销理论为主要应用理论,从帮助公司与客户和市场更好地建立关联度、提升公司的市场需求反应速度、维护与现有客户之间关系和获得公司与市场参与者之间双赢这四大方面出发,提高JY基金公司的营销效果。最后,针对JY基金公司4Rs营销策略的实施,本文从营销观念的转变、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系统保障和风险预警控制四大维度进行有效保障,确保4Rs营销策略的顺利实施。

叶俊英[7]2005年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基金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 年中国基金黑幕、2003 年美国基金丑闻以及香港基金黑幕等事件,使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对基金进行深入反思。现有对基金治理的研究绝大多数着眼于基金治理结构、具体的治理机制等方面。基金治理固然是基金业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在研究基金的治理之前,应先弄清楚基金究竟是什么,基金为什么存在,其所有权配置应如何安排等本源性问题。为此,应首先对基金的经济法律性质进行深入研究,方能对基金治理有一个深刻的理解。本文从理论上系统地分析了基金产生的根源以及基金的经济法律性质,探讨了基金治理安排的理论基础。鉴于很多文章将基金治理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混为一谈,本文对基金治理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进行了区分,专题研究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总体上看,本文对基金的性质、基金治理安排的理论基础、基金治理机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进行了一些创造性的思考。本文共有六章,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缘由、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概括了各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第 1 章.契约经济学分析框架。本文主要以契约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对基金进行经济分析。目前契约理论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契约理论主要是体现在企业理论中,本章通过评述企业理论,提炼出契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主流的企业理论——企业的契约理论可概括为:(1)企业的契约性;(2)契约的不完全性;(3)契约不完全性导致的企业所有权配置的重要性。现代契约经济学主要的研究逻辑是:契约的不完全性(世界的不确定性、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契约的不完全导致了契约权利配置的重要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契约的优化问题(即最优契约问题)。企业理 2论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实质上是现代契约经济学的契约不完全性的一个具体例证;产权理论是契约权利配置理论的一部分;企业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也就是契约的优化问题。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主要有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机会主义倾向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基金契约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基金契约权利配置的重要性,契约的核心问题是契约权利的配置问题,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何在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中配置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这种权利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契约权利配置最终决定于要素所有者的谈判力。 第 2 章.基金的经济分析。本章对基金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指出基金在本质上是不特定的非人力资本的集合与法人化的人力资本团队之间的一组特殊契约。基金契约的经济性质应该从叁个层次上去把握:一是金融契约,二是关系契约,叁是非人力资本与法人化的人力资本团队之间的特别契约。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人力资本居于重要地位,非人力资本并不能真正起到承担风险、向基金持有人提供担保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基金持有人可以同时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基金之所以存在,是投资者追求低信息成本的结果,是证券投资中缓解信息直接定价困境的产物。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尽可能对应,这是企业所有权配置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基金契约中,却不遵循这样的原则。基金所有权配置的基本特征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分离,而这种分离的根源在于基金持有人极度分散,申购赎回机制则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另外,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持有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是代理人,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和享有。第 3 章.基金契约的法律分析。本章对基金契约进行了法律分析。基金契约的法律性质就是信托,基金作为信托的一种,属于营业信托。公司型基金适用与契约型基金不同的法律,但并没有改变基金契约的信托性质。基金属于信托,但又是一种特殊的信托方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委托人人数众多,信托资产规模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地位较一般信托更加不对等,信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更加不对称。因此, 3除一般的信托法外,还要有专门的法律对这一特殊的信托形式加以规范,以进一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基金受托人的权利滥用和道德风险。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受托人关系,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受托人,托管人则是保管受托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基金合同是典型的标准格式合同,即合同内容已由一方拟好、双方无需经过谈判即可签订的合同。从基金作为集合投资方式的特征看,由监管部门制定强制性的标准格式——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在法律上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后者以前者为依据,以前者生效为生效条件,前者的解除亦意味着后者的解除。 第 4 章.基金治理Ⅰ:缘由与模式。本章在对基金契约进行经济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基金治理的有关问题,着重探讨了基金治理的模式选择。基金治理产生的根源在于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基金契约的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分布以及?

屈年增[8]2004年在《中国基金业成长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成长问题是中国基金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避免有害成长,保证实现平衡成长,争取向最优成长路径收敛或逼近,我国基金业必须实施成长管理。根据对全国银行客户、证券客户和上海地区客户有关基金需求调查的分析,我国基金消费者普遍收入水平偏低,对基金产品的价格高度敏感,同时对基金投资的绝对回报期望过高,风险-收益预期严重扭曲。但在供给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全能化倾向严重,营销费用居高难下,企业一直在高成本区运行。由于基金投资者对产品差异不敏感,核心资源、核心能力和激励机制欠缺,导致基金业在初始成长阶段产品实质性差异不足。于是,高成本运营遭遇低价格需求,在产品基本无差异的条件下,使基金产业的弱小进入者陷于亏损境地,使先进入者难以可持续成长。为了形成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以及迫于金融部门对内对外开放的压力,基金业进入壁垒降低已成趋势,这使其所面对的来自替代品和潜在进入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产业集中度急剧下降,并在下降中明显形成了强势和弱势两个集团。如果对行业成长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则我国基金业有陷入“E型市场结构”陷阱的可能。因此,为使我国基金业顺利走出初始成长阶段,并能够沿着战略成长路径成长,企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基金投资者和基础证券市场)与政府(产业政策)必须做出一致努力,以实现管理公司利益与基金投资者利益相配称、企业价值成长与产业战略成长相配称、产品战略与知识战略相配称、内部资源保护与外部资源分享相配称的客观要求。为此,基金管理业应在中短期内将基金产品线的风险重心下移,以本土化、精细化产品创新为依托,过滤有害需求。政府在基金业初始成长阶段发挥“引路人”的作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为各国经验所佐证。通过制度创新、优化技术参数和发挥后发优势,中国基金业才能够获取以高于基金先行国的成长速度成长的机会。本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结合我国基金业的成长实际,对波特竞争结构模型在基金业的具体应用中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并得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结论;通过对A-U创新模型的改进与分析,提出了中国基金业创新与成长的叁阶段论;通过战略成长概念的提出和对埃尔坎成长模型的应用,结合对不同类型国家的比较分析,构建了我国基金业的成长曲线和产业成长阶段曲线。

张小梅[9]2006年在《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2001年9月,华安创新、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启航。经过几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业已初具规模,形势喜人。短短四年时间,已经有100多只开放式基金成立和运作,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展望未来,开放式基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现行的营销模式却越来越不利于基金的深度、持续发展。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缺乏对开放式基金的营销观念和营销策略。在我国整个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面临着巨大的赎回压力。为了保障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健康成长,对开放式基金的营销策略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开放式基金的基本概念以及在美国的发展情况,归纳出开放式基金营销的特点,并且分析了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影响开放式基金营销的相关性因素:股指、资产净值、费率以及分销渠道。阐述和分析了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出现产品、定价、客户关系、营销渠道方面的问题,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吴伟[10]2003年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及其跨国活动法律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分为八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涵义、分类、起源及发展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第叁、第四章,主要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特征、法律结构及各国之监管体系等问题;第叁部分主要论述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各国市场准入机制及国际监管合作。第四部分探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其法律问题。 第一章为证券投资基金概述,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涵义、分类及其起源与发展趋势。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及定义迥然相异,笔者通过对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文化进行了深层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不同时期对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的定义反映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深度。在实践中,不少投资者甚至是部分学者尚未分清证券投资基金与一般的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区别,因此,为清晰地界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定位,笔者将其与近似法律概念的区别进行了论述。本章笔者重点了阐述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分析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利用了最新的数据说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全球、美国、英国、加拿大、欧洲、亚洲及中国),并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功能、各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的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增加、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四个方面来阐释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迅速发展的原因。 第二章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特征。本章分为六节。第一节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本质是信托关系,主要通过对信托制度起源、发展及法律特征的研究,推导出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制度在现代商事领域的演化结果这一论断。第二节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阐述了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具备金钱信托、自益信托、集团信托和营业信托四大法律特征,并且体现出所有权与经有权分离等现代企业制度的某些特质。 第叁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进行了辨析。根据法律结构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此为目前之通论。但是,信托型基金内部又有分离论与非分离论之争,前者以德国立法为代表,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具有双重信托结构;后者以日本、台湾、韩国立法为代表,认为以上叁方基金当事人应俱受同一份基金契约的约束。结构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了以上诸国在实践上的迥异。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为代表。公司型基金由于设立独立的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并赋予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较为丰富的表决权利以及对基金管理人不满时“用脚投票”的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近年来在全球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从经济学理论和实践角度对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制度特点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及其跨国活动法律监管研究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发现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上,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法律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都不是一个可以用“孰优孰劣”就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从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公司型基金在理论上较信托型基金更能有效维护基金投资人之利益,但是美国基金业的实践证明公司型基金同样会产生投资顾问内部控制、利益输送等问题,基金管理人甚至是董事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是比较严重的;而且从交易成本考量,公司型基金并不比信托型基金更为经济。,因此,笔者提出在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模式选择上,各国均不宜照搬别国现成之模式,而是需要结合本国固有的文化背景、法律环境以及商业惯例等因素,全面、综合地进行考量,从而确立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并最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虽然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初期,也有部分采用了公司型基金的形态,但大多数基金均采用信托制基金形态,以基金契约约束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我国《信托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信托法的指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法律结构的复杂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构造及当事人的关系上仍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笔者结合《信托法》相关原则,结合我国基金业的实践,提出了共同受托人说和受托人职能分解说。相较而言,受托人职能分解说则更为充分地考虑到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和行业实践,体现现代商事信托的灵活与实用性,并方便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上的受托人职能分解说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第四章论述证券投资基金在美、英、德、法、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发展概况,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基金业集中监管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监管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体制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探讨了对完善我国基金业监管体系的借鉴意义。 第五章重点论述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笔者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将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划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

参考文献:

[1]. 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功能与产品设计研究[D]. 朱书红. 中南大学. 2003

[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D]. 孙亦飞. 苏州大学. 2006

[3]. 论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营销策略[D]. 康志君. 厦门大学. 2007

[4]. 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研究[D]. 王洪栋. 武汉大学. 2009

[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研究[D]. 朱焕. 复旦大学. 2004

[6]. JY基金管理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 麦嘉辉. 西南交通大学. 2015

[7]. 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D]. 叶俊英. 西南财经大学. 2005

[8]. 中国基金业成长管理研究[D]. 屈年增. 清华大学. 2004

[9]. 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策略研究[D]. 张小梅. 天津大学. 2006

[10].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及其跨国活动法律监管研究[D]. 吴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功能与产品设计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