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田夫负担水平若干问题的探讨_附加税论文

清末田夫负担水平若干问题的探讨_附加税论文

晚清田赋负担水平若干问题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田赋论文,晚清论文,若干问题论文,负担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5)06-0035-05

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庚子以后,清政府不断增加田赋的征收,1911年较庚子前增加几近三分之二。田赋的加重,是晚清人民负担增加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1](p.1337-1340)但王业键则持明显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清末的实际土地税负担仅略超过这个王朝的鼎盛时期即18世纪中叶的三分之一。[2](p.113)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和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等有较大影响的专著,实际上均采纳了王业键的观点。笔者认为,上述研究成果为我们认识晚清田赋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明显不同的结论又为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余地。本文主要就晚清田赋负担水平相关的若干问题再作探析,以期加深对此的认识。

清代前期,田赋的征收大致有以下特点:一是赋税额相对稳定。据官方的统计数字,经过顺治至康熙中期的恢复期后,清朝的田赋收入便长时期保持在一相对稳定的水平,起伏波动不大。[3](p.228)二是货币税与实物税并存。清政府根据全国民田的不同情况,制定了详细而复杂的征税办法。除大部分田赋按规定的税率征收货币外,还规定部分地区按亩征收若干实物粮。其中最主要的是征之于江苏、浙江等八省区的漕粮。如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政府的田赋收入就包括银29917761两,粮8317735石。[4](p.396)三是除额定正税外,还有额定附加税和额外附加税。额定正税即由国家赋役全书等法规正式核准的税项,也称为田赋正供。此外,雍正年间实行“耗羡归公”后,原来地方官员以银两损耗为由而加征的附加税,也由中央政府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从乾隆五年起作为定制,[5](p.142)并核定年征额约300万两。[6](p.3703)同样,漕粮也征收所谓“糟耗米”,其数额约为235万石。[7](p.5251)这类附加税称之为额定附加税。同时,地方官员还加征与额定附加税数额相当的额外附加税。两项附加税大约相当于额定正税的四分之一。因此,王业键估计18世纪中期清政府实际征收的田赋数额约为5420万两,其中货币银3751万两,实物粮折合银1669万两。[2](p.72)由于额定附加税仍在中央政府的掌控中,因此田赋流失情况尚不严重。四是田赋成为清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不论是官方统计数还是估计的实征数,田赋均占财政收入的74%左右。

晚清以来,清政府田赋征收情况发生了诸多变化。一是实物粮的征收逐渐减少乃至基本取消。据上述有关数据计算,清代前期实物粮占田赋总额的比重约为30%左右。由于多方面原因,尤其是因太平国农民运动的冲击,清政府对漕粮征收作了重大的政策调整,主要是逐渐用货币银取代实物粮,即所谓“糟粮改折”。光绪十一年,漕粮征收额已降至约250万石,不到乾隆中期的三分之一。[8](p.1)之后漕粮征收进一步减少,到光绪二十七年,清廷颁发上谕,正式宣布停止漕运。[9](p.4689-4690)①由此,清政府田赋收入统计中,粮折取代了以前的漕粮。如光绪十九年(1893年)实收田赋额中,就包括粮折银440余万两。[4](p.417)二是除清末个别年份外,官方统计的田赋收入数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均低于乾隆中期的水平。如1891年,包括地丁、粮折、耗羡在内的田赋总收入仅为3093万余两,约占财政收入总额的35%。[10](p.1-5)1903年,户部统计的田赋收入为3546万两,仍未超过乾隆中期包括货币银和实物粮在内的田赋数。[11](p.8249)只是在宣统三年(1911年)资政院核定的预算案中,田赋收入为4967万两,占预算总收入的比重已降至16.5%。[11](p.8245)这一数字虽较乾隆中期的统计数增加了近1000万两,但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其实际收入仍明显下降。三是田赋流失的情况日趋严重。如前所述,清代前期官方统计的田赋收入与实际征收的田赋额虽有出入,但差距并不大,田赋收入基本上在中央政府的掌控之中,只有占额定正税10%~15%的额外附加税,才不在统计之内,其数额占田赋实际收入的比重不到10%。但在晚清时期,由于中央权力的衰落和官吏腐败的加深,额外的附加税明显增加,大量的田赋收入并未纳入官方统计之中。如据梁启超估计,20世纪初年,政府统计的田赋收入约为3000余万两,但“大约全国人民所出田赋约在七千万两以上”。[12](p.3)另据王业键估计,1908年清政府田赋实际收入为1.0240亿两,[2](p.74)这较1911年的预算数也要多出1倍。此外,一则关于广东“浮收之弊”的记载也说,“庚子以后,民间完银一两,连一切杂费共需银二两上下”。[1](p.1340)这都说明,当时实际的田赋征收额较官方的统计数要增加约1倍。因此,如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清末的实际田赋收入较乾隆中期增加了约5000万两。

国内多数学者之所以都认为晚清时期尤其是庚子以后田赋负担明显加重,主要依据就是清末政府的田赋收入近5000万两,较鸦片战争之际乃至甲午战争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样,每亩民田的平均承赋额由0.033两增至0.050两。但这一时期物价上涨及土地面积的变动等因素,则基本未被考虑。[13](p.41)而王业键认为晚清的土地税负担较轻,一个重要依据是在清代最后的四分之一世纪中,大多数县、省的土地税降至土地产出的2%至4%之间,仅苏州、上海地区为8%至10%。即使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国的土地税约为农民收入的5%,而日本的土地税估计为土地产出的10%。[2](p.128)应该说,以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较简单地以田赋的增加数更能反映出田赋负担的水平。以下依据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成果,对之再作考察和分析。

据张仲礼的研究,19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为27.8亿余两,其中农业产值占60.1%,为16.72亿余两。其计算方法为农业总产值扣除约10%的生产成本。[14](p.303-314)但不少学者认为张仲礼对农业产值的估计明显偏低,其主要原因是他依据当时官方统计的耕地面积(9亿多亩)来计算,而实际耕地面积约多出2亿亩。美国学者费维恺在张仲礼研究的基础上,对之作了重新估计。他认为,1887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3.39亿两,其中农业产值比重占66.79%,为22.30亿两。[15](p.9)而如前所述,当时政府统计的田赋收入约为3000万两,考虑到仍有一定数量的实物粮(约250万石),田赋总额以3500万两计,则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为1.56%,再以实际征收的田赋为统计数的2倍计,则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2%。而陈争平一方面据张仲礼、费维恺的估计数并作适当修正,同时又据吴承明、巫宝三及珀金斯等的研究成果,估计19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64.184亿元,合银105.381亿两。1887-1920年间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3.55%(可变价格),由此可推算出1908年的生产总值为69.23亿两。[16](p.145)另据吴承明等估计,1920年全国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比重为67.46%。[17](p.1054)这与费维恺估计的1887年农业占总产值的比重大致相近。以此计算则可知1908年的农业产值约为46.20亿两。而1908年官方统计的田赋收入约为5000万两(以1911年预算数为据),王业键估计的实际田赋收入约为1亿两,分别占农业产值的1.1%和2.3%。

由此可见,即使在庚子以后的10年间,清政府为支付赔款和筹集“新政”款项,增加了田赋税额,但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并未扩大,甚至还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物价上涨高于田赋增长。据彭信威研究,光绪朝全国平均米价每石为2.17两,而宣统年间已涨至4.04两[18](p.951)另据王业键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大米价格,1886年为每石1.97两,1908年已为4.06两。[19]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清末田赋额的增长就得出田赋负担日趋加重的结论。实事求是地说,从清末田赋收入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来看,田赋负担水平仍是较低的。如日本在1873-1881年间进行地税改革后,征收的土地税曾占农业生产值的34%。[20](p.108)如每反产值(毛收益)为4.80元,则需征收地税1.224元和村税(地方税)0.408元。即使是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地税,也占土地产出的25.5%。[21](p.151)之后,日本政府虽曾适当调低土地税税率,再加物价上涨等因素,日本的土地税负担水平有所下降,但仍明显高于当时中国的土地税负担。如1908年,日本的农业产值为14.75亿日元,而同年租税收入为3.226亿日元,土地税占产值的比重仍达21.87%。[22](p.416-417)如果说中日两国还有一些不可比因素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农业税负担水平更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据估计,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农业税占农业总产值的11%。[23](p.148)另据统计,1949-1952年我国农业税实征税额占产量的比例平均为13%。[24]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1949年中国生产值较1936年明显下降,仅略高于1920年的水平,人均产值则还低于1920年。[25](p.313)与之比较,晚清时期田赋负担水平仍是较低的。如果以田赋占农业产值的8%作为适当的比重来计算,1908年实际的田赋收入可达3.7亿两。即使保守地以种植业占农业产值的78%,[17](p.1078)田赋占种植业的8%来计算,1908年的田赋收入从理论上讲也可达2.88亿两。实际上,在19世纪90年代后期,就有人认为,以中国的土地面积、产量和适当的税率计,全国可收田赋银3亿两,即使考虑到水旱兵灾等因素,也应收银2亿两。[26](p.11)

由于未能有效地集中农业可能提供的资金积累,必然会对社会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不利的影响。

王业键不仅从田赋占农业产值比重角度得出晚清农业赋税负担较轻的结论,还从人均农业产值的角度得出清末田赋实际负担仅为乾隆朝中期三分之一的结论。他认为,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中国人口的增长明显超过耕地面积和土地产量的增长,即人均农业产值呈下降趋势,则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田赋实际负担水平也相应地下降。然实际情况却是,1750年以来的一个半世纪中,尽管中国的人口增加了两倍,但同期由于耕地面积和产量的增长,使1910年的人均农业产出与1750年相同。因此,除了某个特定时期因出现严重通货紧缩,农民需用更多的粮食换取货币,交纳同样的税收导致负担加重外(如太平天国运动发生前的35年中),中国农民的实际负担也相应呈下降趋势。[2](p.114)现在看来,该结论仍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据珀金斯研究,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中国的实际耕地面积为9.42亿亩。[27](p.314)戴逸认为,从雍正初年至乾隆末年(18世纪20年代至18世纪末)的七八十年里,全国的耕地面积从8.90亿亩增至10.5亿亩,即每年增加约210万亩。[28](p.303-307)以此计算,乾隆三十一年全国的实际耕地面积约为9.80亿亩,与珀金斯的估计大致相近。关于晚清全国的实际耕地面积,史志宏估计鸦片战争前夕为11.47亿亩,[29]吴承明估计1893年、1913年分别为11.889亿亩和12.679亿亩,[30]章有义估计1887年、1914年分别为11.2596亿亩和12.5 927亿亩,[31]数字也大致相近。

至于18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人口的变动情况,官方的统计资料和学者的相关研究也较清晰。据统计,全国人口乾隆三十一年为2.081亿,[32]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4.128亿。[33](p.365)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爆发后,大规模的战乱使人口受到很大损失,1870年降至3.5773亿,1871年起人口又开始回升。[34](p.464)1887年全国人口又过4亿大关,1901年为4.2644亿。[32](p.110-120)1887-1901年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4.31‰。以此计算,则1911年全国人口约为4.4518亿。另据章有义估计,1912年全国人口约为4.55亿。[31]而曹树基则认为1905年全国人口就已达4.5430亿,[35](p.606)由此可大致确定1911年的全国人口为4.5亿。

在上述估计的基础上,也就可了解近一个半世纪内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动情况。

表1 1766-1908年全国人均耕地变动

年份耕地面积(亿亩)人口(亿)人均耕地(亩)

1766

 9.80 2.0814.779

1840

11.4174.12817

 2.7756

1887

11.2596

  4.0152

  2.8742

1911

12.6 4.5 2.8

由表可知,在这一时期内,耕地面积仅增加不到3亿亩,而并非如王业键所认为的增加了一半。[2](p.113)由于人口的增长大大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使人均耕地由近4.8亩降至2.8亩。虽然晚清半个多世纪里,由于大动乱对人口的影响,人均耕地面积虽然基本没有变动,但清末与18世纪中期比,人均耕地的降幅达57%。

那么同期的粮食单产是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使清末人均粮食产量仍维持在乾隆朝中叶的水平呢?据戴逸估计,乾隆末年粮食亩产为204斤,[28](p.311-312)1840年粮食亩产量方行估计为238.7斤,[36](p.386-387)②吴慧则估计为217.3斤。[37](p.198)晚清以来,由于生产技术未出现明显突破,再加上新增耕地多在边远地区等原因,粮食亩产量仍大致停留在鸦片战争之际的水平。如吴慧估计1890年为215.1斤,1910年为223.1斤。[37](p.198)由此可知,晚清时期的粮食亩产量较乾隆末年虽有增长,但幅度并不大,因而不能弥补由于人均耕地大幅度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大致确定乾隆中期粮食亩产量为190斤,按当时的人均耕地面积可产粮908斤。而按清末人均耕地和粮食亩产量,人均产粮仅为625斤。在粮食种植面积大致占耕地面积80%~85%的情况下,粮食产量的情况也基本反映了农业产出的情况。因此,王业键有关清末人均农业产出与乾隆中期相同的观点,与实际情况仍有明显的出入。

由上述有关数字可知,在一个半世纪内,实际征收的田赋和全国人口大致都增加了100%,因而人均田赋额也基本相近。同期,全国平均粮价由每石米1.48两增至4.06两,上涨了2.173倍。从这个角度讲,清末的田赋负担较乾隆中期理应有明显下降。但人均实际农业产出却下降了三分之一,这意味着消费剩余的减少和纳税承受力的下降。如乾隆中期人均产粮为905斤,成本支出100斤,维持基本生活需粮500斤,缴纳田赋需粮50斤,尚有剩余。清末时,人均产粮为625斤,成本和基本生活支出不变,缴纳田赋虽降至30斤,仍会感到赋税压力明显加重。因此,考察清代前后期田赋实际负担是减轻还是加重,较合理的方法应考察农业剩余与田赋比例关系的变动情况。

此外,晚清时期田赋负担总体上虽较轻,但最主要的得益者是封建地主。据张仲礼估计,1887年时,仅绅士的地租收入即达2.2亿两。[14](p.144)而王玉茹认为地租收入还应上调三分之一,即近3亿两。[38](p.314)至清末,由于粮价上涨等因素,地租收入应在5亿两左右。正由于大量的农业剩余被地主占有,难以为近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广大农民也未能感受到多少“轻赋”的好处,因为他们大多数直接感受到的是沉重的地租负担。

[收稿日期]2005-08-15

注释:

①晚清漕运的变化另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晚清漕运》第13章,中华书局,1995年。

②关于清代前期的粮食亩产量,由于计算方法和资料的不同,数字出入较大。如吴慧估计雍正朝粮食亩产即达369斤,这与晚清的估计数相差太大,故未采用。参见吴慧《清代前期粮食的亩产量、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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