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183;晋》卦爻辞新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卦爻论文,辞新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4-0052-08
《周易·晋》卦疑难不解之处颇多。卦辞的问题,事涉重大,笔者拟另文探讨。本文只就爻辞的一些问题,结合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作一讨论。抛砖引玉,尚祈方家指正。
一、释“晋如摧如”
今本《周易·晋》卦初六爻辞是:“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小象传》的解释是:“‘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晋如摧如”一句,后人的解释各有不同。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164-233)曰:“晋,进。摧,忧愁也。应在四,故‘晋如’。失位,故‘摧如’。动得位,故‘贞吉’。”①其释“晋”为“进”,是因为初六与九四有应;释“摧”为“忧愁”,是因为初六阴爻而居奇数位“失位”。如此,“晋”与“摧”是相反的,两个“如”字意义相同。
王弼(226-249)《周易注》:“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于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孔颖达(574-648)《周易疏》:“‘晋如摧如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宽也。如,辞也。’初六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于斯将隆’,进则之明,退则居顺,进之与退,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这是以“晋”为“进”,以“摧”为“退”,两个“如”,都是虚词,意义也同。用金景芳(1902-2001)、吕绍纲(1933-2008)《周易全解》的话来说,就是:“可进则动而进,故‘晋如’;不可进则抑而退,故‘摧如’。”这样,“晋如摧如”犹如“或晋或摧”,也就是“或进或退”。
宋人的解释则又有不同。张载(1020-1077)《横渠易说》:“居晋之初,正必见摧,故‘摧如’。”苏轼(1036-1101)《东坡易传》:“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幷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朱熹(1130-1200)《周易本义》:“以阴居下,不中正,正欲进,见摧之象。”赵彦肃《复斋易说》:“‘晋如’,志在五也;‘摧如’,阻于四也。”他们以“摧”为“见摧”、为“阻”。如此,“摧”就是折,指遭遇摧折。“晋如摧如”,就是进长时遭受别人的摧折。黄寿祺(1912-1990)、张善文的《周易译注》就是这样解释的:“初六,进长之初就受摧折抑退……如,语气助词;摧,摧折抑退。此谓初六处‘晋’之始,阴柔在下,前临重阴为‘敌’,有将进即受摧折之象。”
但唐陆德明(556-627)《经典释文》又载:“摧”,“罪雷反,退也。郑读如‘南山崔崔’之‘崔’。”清李富孙(1674-1843)认为:“《毛传》云:‘崔崔,高大也。’《笺》但谓‘南山之上’,此读如‘崔’,当取进而上行之义。不失其正则吉,故《象》曰‘独行正也’。虞训‘忧愁’,与二爻义复。王弼训‘退’(何氏同)亦迂远。晁氏曰:‘案郑乃得《象》意。’”徐芹庭则以为:“郑读为‘崔’,则似训高大意矣。”郑玄(127-200)读“摧”为“南山崔崔”之“崔”,“崔崔”训“高大”,义同于“崔巍”。如此,“摧(崔)”与“晋”就是同义,“晋如摧(崔)如”犹如晋升了、发达了。意思就与虞翻、王弼等说全然不同了。尽管宋人晁说之(1059-1129)、清人李富孙以郑说为是,但学人们却很少注意到。
今人高亨(1900-1986)又提出了新说:“本卦晋字皆侵伐之进,其本字似当作戬。《说文》‘戬,灭也。从戈,晋声,《诗》曰,实始戬商。’考《毛诗·閟宫》云:‘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剪商。’《毛传》:‘剪,齐也。’许氏所引当为《三家诗》。太王之世,不得云灭商,知许训戬曰灭,非也。戬者,进而有所侵伐也。实始戬商,犹云实始侵商耳。《毛诗》作剪而训齐者,齐当读为剂,亦谓侵削商土,大恉与作戬不殊。然则本卦晋字殆即戬商之戬矣。如犹焉也。《说文》:‘摧,折也。’晋如,谓进侵敌国也。摧如,谓摧折敌兵也。”②“用兵者筮遇此爻,则进侵敌国,摧折敌兵。”李镜池(1902-1975)将“晋”训为“进攻”,将“摧”训为“摧毁”,说“晋如摧如”是“进攻摧毁敌人”。周振甫(1911-2000)说同。都是本于高说。如此,“晋”与“摧”也是同义词,都是进攻摧毁的意思。而两个“如”就等于“焉”,相当于“着”。
马王堆帛书《易经》本“晋”作“溍”,“摧”作“浚”,帛书整理小组释文以“晋”、“摧”为本字。邓球柏却以“溍”、“浚”为本字,谓:“溍如浚如:疏通挖深溍水河道。溍浚乃浚溍之倒装,并分别插入语尾助词‘如’。《春秋公羊传·庄公九年》:‘冬,浚洙。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谷梁传》:‘浚洙者,深洙也。’……浚、摧,旁纽、对转,同源字。”张立文则以为:“‘溍’与‘晋’通,晋,进也,进攻之意。‘浚’假借为‘摧’。《说文》:‘浚,抒也,从水夋声。’《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子宁生我,而谓子浚我以生乎。’杜注:‘浚,取也。’‘摧’,《说文》:‘挤也。从手崔声。一曰挏也,一曰折也。’《太玄·众》:‘丈人摧孥。’注:‘摧,趣也。’‘取’与‘趣’通。《说文》:‘趣,疾也。从走取声。’‘趣’、‘取’同声系,古相假。《庄子·齐物论》:‘趣舍不同。’《释文》:‘趣本作取。’为‘取’、‘趣’相通之证。‘浚’通‘取’,‘摧’通‘趣’,故‘浚’、‘摧’古亦相通。”
按,邓球柏以帛书《易经》本“溍”、“浚”为本字,似不可从。帛书“浚”当读为“踆”或“逡”、“竣”。《字汇补·水部》:“浚,与踆同,伏也。”朱珔(1769-1850)《说文假借义证》:“盖以浚为踆之假借。”《古文苑·刘歆〈遂初赋〉》:“鸟胁翼之浚浚。”章樵注:“浚与踆同,伏也。”《篇海类编·身体类·足部》:“踆,退也,止也,伏也。亦作竣。”清雷浚《说文外编》卷八:“踆,《玉篇》:‘且遵切,退也。’《说文》无踆字。《尔雅·释言》:‘逡,退也。’郭注引《外传》:‘有司已复于事而逡。’而《外传》实作‘竣’。韦注:‘竣,退伏也。’《说文》‘竣’下引《国语》‘有司已事而竣’,与之合。而张平子《东京赋》‘已事而踆’,字又作踆。然则逡、竣、踆,三字通也。”《文选·张衡〈东京赋〉》:“千品万官,已事而踆。”李善注引薛综曰:“已,止也。踆退也。谓品秩官僚等,并止事而退还也。善曰:踆与竣同也。”“踆”、“逡”、“竣”与“摧”音近而义同,皆有退、伏义,故可互用。而帛书《易经》本只不过将义符又写成了水旁而已。由此看,郑玄读“摧”为“崔”,显然是错误的。高亨、李镜池、周振甫辈将“摧如”训为“摧毁敌人”也是靠不住的。
从帛书《衷》篇的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
帛书《衷》篇的第十一行残损颇多,但尚剩余下列文字:子曰:“……所以教谋也。‘榗如秋如’,所以辟怒……”根据“所以教谋也”之语气,“辟怒”后可补一“也”。“榗如秋如”即今本《晋》卦之六二爻辞“晋如愁如”,“所以辟怒[也]”是“子(即孔子)”解释六二爻辞“晋如愁如”之语。由此可推知,上文“所以教谋也”则当是“子”解释初六爻辞“晋如摧如”之语。这样,帛书这一段文字就当做:“子曰:……‘[晋如摧如]’,所以教谋也。‘榗如秋如’,所以辟怒[也]。”《说文·攴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广雅·释诂三》:“教,效也。”《广韵·效韵》:“教,法也。”“‘[晋如摧如]’,所以教谋也”,是用以教人有谋的。而郑读“摧”为“崔”,高亨、李镜池、周振甫辈的“进攻摧毁敌人”说,谈不上“所以教谋”,是非常明显的。比较起来,古人训“摧”为“退”、训“摧”为“折”,不但与帛书《易经》本作“浚(踆)”义同,与帛书《衷》篇的解释“所以教谋也”也若合符节。笔者认为,爻辞“晋如摧如”的两个“如”字虽然都是虚词,但词性是不同的。古人将其一视同仁,故“晋如摧如”成为并列结构,明显有误。高亨、周振甫等以为两个“如”等于“焉”,相当于“着”,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晋如”之“如”当为连词,用在两个动词之间,相当于“而”。《玉篇·女部》:“如,而也。”《春秋·庄公七年》:“夜中,星陨如雨。”杜预注:“如,而也。”孔颖达《疏》:“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逸周书·大匡》:“勇如害上,则不登于明堂。”《大戴礼记·保傅》:“安如易,乐而湛。”《盐铁论·世务》:“见利如前,乘便而起。”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如,亦‘而’也,互文耳。”
而“摧如”之“如”作为形容词的词缀,表示状态,相当于“然”。所谓“摧如”,就是摧折的样子,谦退的样子。后来所谓“摧眉折腰”、今天所谓“低姿态”,皆与此义近。
由此可知,“晋如摧如”,即“晋而摧如”,指事业上进而谦退,事业上进而保持低姿态。一般人事业上进往往是得意洋洋,盛气凌人。而《晋》卦初六爻辞却说“晋如摧如,贞,吉,悔亡”,事业上进而谦退,保持不变,就能吉利,悔恨就会消失。这是以“吉,悔亡”来说“晋而摧如”、事业上进而谦退之利,所以帛书《衷》篇“子曰”说是“所以教谋也”,是告人处于事业上进之时而当有谋略。而此“谋”就是“摧如”,就是谦退,在众人面前“摧身折腰”,保持礼让,保持低姿态。这就是《周易》的人生智慧。
二、释“晋如愁如”
《晋》卦六二爻辞“晋如愁如”一句,前贤今人的解释也颇值得讨论。
陆德明《周易音义·经典释文》:“‘愁’,状由反,郑子小反,云:‘变色貌。’”可知郑玄是将“愁”读为“愀”,训为“变色貌”。如此,“愁如”即“愀然”,也就是悚然动容的样子。
但人们一般都不取郑说,而是像陆德明一样,将“愁”读如本字。如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震为,应在坎上,故‘愁如’。”清李道平疏:“‘震为’下有脱文,当云‘震为行,故晋如’,谓初已变,二在震也。二应五,在坎上,坎为加忧,《说文》‘愁,忧也’,故‘愁如’。”李道平对虞翻注的解释是正确的,可知虞翻是将“愁”视为忧愁。
王弼《周易正义》:“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孔颖达疏:“‘晋如愁如’者,六二进而无应于上,其德不见昭明,故曰‘晋如愁如’,忧其不昭也。”也是释“愁”为“忧”。后来的注家,宋人如程颐(1033-1107)《易传》、朱熹《本义》;今人如黄寿祺(1912-1990)、张善文《周易译注》,金景芳、吕绍纲《周易全解》,也都是如此。可以说已成为学界的通论。
但今人高亨则提出新说,谓:“愁疑借为遒,古字通用。《诗·长发》:‘百禄是遒。’《说文》引遒作揫。《周礼·目录》:‘秋者遒也。’《释名·释天》:‘秋,緧也,緧迫品物使时成也。’又鳅俗作鳅,緧俗作,并其佐证。《说文》:‘遒,迫也。’《广雅·释诂》:‘遒,迫也。’《荀子·议兵》篇:‘之以刑罚。’即遒之异文,谓迫之以刑罚也。《强国》篇:大燕鳅吾后。鳅借为遒,谓大燕迫吾后也。愁如即遒如,谓以兵胁迫敌国使之屈服也。《诗·破斧》:‘周公东征,四国是遒。’遒谓被胁迫而屈服,与《易》文义相近。”李镜池也说:“愁:借为揫或遒,都有围聚迫降之意。”并将“晋如愁如”译为“进攻并迫使商人投降”。
马王堆帛书《易经》本“愁”字残缺,但帛书《衷》篇的第十一行却有“子曰:……‘榗如秋如’,所以辟怒[也]”说。“榗”当为“晋”之假借,“秋”为“愁”之异文。“辟”当读为“避”。“‘晋如愁如’,所以辟(避)怒”,是说《晋》卦六二爻辞的“晋如愁如”是用以避免他人怨怒的。如果笔者对帛书《衷》篇“子曰”此说的理解不误,不惟高亨、李镜池读“愁”为“遒”说不能成立,连虞翻以来的“忧愁”说也成了问题。
比较起来,《经典释文》所载郑玄说倒值得注意。“郑子小反”,实质是将“愁”读为“愀”,如果“愁”读如本字的话,就应该是“状由反”。因此,笔者疑爻辞“愁”当做“愀”,训为恭谨,指恭敬、谨慎。《集韵·小韵》:“愀,色变皃。或书作愁。”扬雄《法言·渊骞》:“见其貌者肃如也,闻其言者愀如也。”宋咸注:“愀然,谨。”“愀如”与“肃如”并称,其义当接近,宋咸注训“愀然”为“谨”,显然是正确的。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五行》篇云:“行而敬之,礼也。既行之矣,[又]秋(愀)秋(愀)然而敬之者,礼气也。”整理者将“秋秋”读为“愀愀”,而“愀愀”作为形容词修饰动词“敬”,也当是恭谨之义。所以,爻辞“晋如愁如”,即“晋而愀如”,指事业上进而恭谨,事业上进而言行更为规范,更为守礼。因而如帛书《衷》篇“子曰”所言,能“辟(避)怒”,能避免其他未上进之人的怨怒,也就是在情理之中了。
同样,《晋》卦九四爻辞“晋如鼫鼠”也即“晋而鼫鼠”。“鼫鼠”,也称为五技鼠,所谓“能飞不能过屋,能缘不能穷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是无能的象征。“晋而鼫鼠”,就是事业上进而象鼫鼠一样无能。
《贲》卦九三爻辞“贲如濡如”、六四爻辞“贲如皤如”也是如此。“贲如濡如”即“贲而濡如”,是说其文明礼让而能润泽影响他人。“贲如皤如”是说其修饰打扮而穿得一身素白。《萃》卦六三爻辞“萃如嗟如”句式也与《晋》卦初六爻辞“晋如摧如”、六二爻辞“晋如愁如”,《贲》卦九三爻辞“贲如濡如”、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相同。“萃如嗟如”即“萃而嗟如”,即“萃而嗟然”。
帛书《易经》此爻辞两“如”字作“若”,当属同义互用。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顾欢注《老子》曰:‘若,而也。’家大人曰:《书·金縢》篇‘予仁若考’,《史记·鲁世家》作‘旦巧’。‘巧’、‘考’古字通,‘若’、‘而’语之转。‘予仁若考’者,予仁而巧也……《易·夬》九三曰:‘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言遇雨而濡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曰:‘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言幸而获宥也。《吴语》:‘生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归若已。’言子其归而止息也。”而“嗟如”与“嗟若”,其义也同。此“如”是词缀,相当于“然”。彼“若”也是词缀,也相当于“然”,同义换读非常明显。
所以,《萃》卦六三爻辞“萃如嗟如”即“萃而嗟如”,是说汇聚而嗟叹。句式和两个“如”字的用法与《晋》卦初六爻辞“晋如摧如”、六二爻辞“晋如愁如”,《贲》卦九三爻辞“贲如濡如”、六四爻辞“贲如皤如”全同。
由此可见,上述句式里的两个“如”字虽然都是虚词,但词性完全不同。前者当为连词,相当于“而”;后者则是助词,是词缀,相当于“然”。以前的注家们将其一视同仁,以为两个“如”字都是性质相同的虚字,明显属于误读。
三、释“于其王母”
《晋》卦六二爻辞“受兹介福,于其王母”,也有颇多异议。
《小象传》的解释是:“‘受兹介福’,以中正也。”认为《晋》卦六二之所以能“受此大福”,是因为其“中正”,居中而得正。后人遂以为此居中得正的六二就是“王母”。
如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谓五已正中,乾为王,坤为母。故‘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清李道平疏:“五以变正为乾,乾为君,故为王。坤为母,故为‘王母’。”此是说阴爻六五变为阳爻九五为君,也就是王。阴爻六二为母,也就是“王母”,即王后。
王弼《周易注》:“‘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孔颖达《周易疏》同。所谓“内”,指下卦坤。“处内”,处于下卦坤的“王母”,自然就是六二。这与虞翻说实质相同。
今人尚秉和(1870-1950)说:“下坤方为母,伏乾故曰‘王母’。”其以飞伏为说,也是以六二为“王母”。不过这一解释是有逻辑问题的。六二既是“受兹介福”的“受”方,就不可能是予方的“王母”。《小象传》“‘受兹介福’,以中正也”,是说《晋》卦六二受此大福,是因为其居中得正,而非说六二就是授予此大福的“王母”。可见“王母”为六二说纯属误读。
因此,前贤又有“王母”为六五说。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五动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此是说六五阴爻变为阳爻,其居中得正,所以六二就能接受其赐予的大福。如此说来,六五就是赐予六二大福的“王母”了。
所谓《子夏易传》也说:“五以阴而降德也……王母阴尊,而幽远者犹知福之,况其明王乎?”“降德”就是赐福,主语为六五。又说“王母阴尊”,其“王母”只能是六五,不可能是六二,非常清楚。不过,不管“王母”是六二还是六五,以“王母”为王后,则是汉魏时的通说。
班固(32-92)《汉书·王莽传》载:“群臣上寿曰:……辛丑,巽之宫曰也。巽为风,为顺;后谊明,母道得,温和慈惠之化也。《易》曰:‘受兹介福,于其王母。’”群臣引爻辞“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来证“后谊(义)明,母道得”,就是以“王母”为王后。
后人又进一步提出了“王母”的新解。宋程颐《伊川易传》云:“‘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这是说“王母”即祖母,指的是六五。朱震(1072-1138)《汉上易传》也认为:‘“四为祖,五坤,祖之配也,故祖母谓之‘王母’。”此是依《礼记·曲礼下》“祭王父曰皇祖考,祭王母曰皇祖妣”、《尔雅·释亲》“父之妣为王母”为说。
唐人颜师古(581-645)《汉书注》云:“‘王母’,君母。”宋张根(1061-1120)称:“‘王母’犹文母也。”其认可“文王作《易》说”,故以“王母”为周文王之母。今人高亨谓:“《诗·思齐》曰:‘思齐大任,文王之母。’康叔乃文王之子,则康叔之王母,即大任矣。”此以“受兹介福”者为康叔,故以“王母”为周文王之妻、康叔之母——“大任”。
朱熹则提出:“‘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又说:“盖《周礼》有享先妣之礼。”“先妣”是去世之母。明人蔡清(1453-1508)解释说:“以其以阴柔居尊,故取号‘王母’。王母,大母也。自古有王父、王母,不可说是国母。故《本义》云:‘葢享先妣之吉占。’若以为国母,则不得用之于享先妣矣。凡高曾祖妣,皆先妣也。”以为如此就调和了“祖母”说和“王之母”说的矛盾。宋人郭雍(约1106-1187)大胆疑经,说:“此爻之义与卦辞相类,盖言侯之受锡福于王者。‘母’字无别义,亦衍字也。”这样,“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就成了“受兹介福,于其王”了。今人徐芹庭将“王母”释为“如慈母一样慈祥的君王”,可能也受了郭氏的启发。
近代以来,母系社会说流行,“王母”说又有了新的内容。郭沫若(1892-1978)谓:“这‘王母’二字,并不是祖母,也不是王与母,更不是所谓西王母,应该就是女酋长。”所谓“王与母”说,是将“王母”分读,指王与后。所谓“西王母”说,是将“王母”视为《庄子》、《大戴礼记》、《山海经》里的“西王母”,迹近于神仙。而郭氏的“女酋长”说,则是将“王母”视为母权制社会里的女性首领。笔者认为上述关于“王母”的种种说法,其实都难以征信。倒是白云郭氏对“母”字的怀疑,尽管没有版本依据,却值得重视。
《周易》反映的时代,是男性主导的社会。说赐予大福的,是女性的“王母”而非“王”,不免启人疑窦。《周易》经文中“王”之称屡见,特别是《师》卦九二就有“王三锡命”说,而“王母”之称却仅此一见。白云郭氏的怀疑不能说没有道理。
从句法来看,如果说赐予大福的是“王母”,爻辞就应连读为“受兹介福于其王母”。“于其王母”是介词结构作补语,补充说明“受”的,因此,不能与“受”断开。而《小象传》却说“‘受兹介福’,以中正也”,明显地将“受兹介福”与“于其王母”断开了,可见“于其王母”并非“受兹介福”的补语。
笔者认为《小象传》的“以中正也”不过是“于其王母”的另一种表达而已。爻辞“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并非一简单的谓语加宾语加补语的单句,而是一因果复句:“受兹介福”是果,“于其王母”是因。爻辞是说之所以能“受兹介福”,就在于“其王母”。这里的“于”相当于《小象传》的“以”,应是表示原因的。《书·君奭》:“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晋陆机(261-303)《汉高祖功臣颂》:“曲周之进,于其哲兄。”“于”,在也。“在于”连言,“于”犹“在”也。因而与《小象传》之“以”义同。而“王母”则相当于《小象传》的“中正”。所谓“中正”,从爻位学来讲,是六二居中而得正;实则是说做事得当。说“王母”就是“中正”,从爻位学来讲没有问题,但逻辑上却说不通,我们不能说“王母”就是“中正”。历史告诉我们,不“中正”的“王母”实在是太多了。因此,“王母”得另求别解。
笔者疑“王母”当读为“王谋”,也就是说,这里的“母”可能是“谋”的借字。《说文·言部》:“谋,虑难曰谋。从言,某声。,古文谋,,亦古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锴本(楷化)不误。从母非从毋也。母声、某声同在一部。”吴大澂(1835-1902)《古籀补》:“古‘谋’字从言从每,与许书‘诲’字相类。疑古文‘谋’、‘诲,为一字。《说命》‘朝夕纳诲’当读为‘朝夕纳谋’。”容庚《金文编》:“‘谋’、‘诲’为一字。《说文》‘谋’古文从母从口,又……从母从言。《王孙钟》‘诲猷’即‘谋猷’。”“谋”、“诲”古文同字,都从“母”得声。“谋”字古文可写作“”,也可写作“”。因此,“王母”读为“王谋”,完全是有可能的。
而“其王母(谋)”即“其王有谋”。爻辞“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是说能受此大福,就在于其君王有谋。为什么呢?初六爻辞说“晋如摧如”,事业上进而又谦退卑让;六二爻辞说“晋如愁(愀)如”,事业上进而又恭敬谨慎。“摧如”、“愁(愀)如”就是“其王有谋”。所以,从爻辞上下文的联系看,说“其王有谋”,也是信而有征的。
《小象传》说“‘受兹介福’,以中正也”,是说“其王”能受此大福,是因为其本身“中正”,也就是做事得当。这里的“中正”,实质就是“其王有谋”的另一种说法。其能“晋如(而)摧如”、“晋如(而)愁(愀)如”,就是“中正”,就是有“母(谋)”。
帛书《衷》篇上文说:“晋如摧如,所以教谋也。”说“晋如(而)摧如”就是教人有谋。此说“受兹介福,于其王(谋)”,能受此大福,就在于其君王有谋。可知从经文到帛书《衷》篇,都是说“晋如(而)摧如”这些爻辞,是讲有“谋”的。帛书《衷》篇又说:“榗(晋)如秋(愀)如,所以辟(避)怒也。”所谓“辟(避)怒”,也属有“母(谋)”。所以,将“王母”读为“王谋”,在帛书《衷》篇的解说里也有迹可寻。
《诗·大雅·文王有声》云:“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武王烝哉!”此是说武王有“孙(逊)谋”,因而能“燕翼”成王。《孟子·公孙丑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是说“大有为之君”,“有谋”则当“就”“所不召之臣”。而爻辞说“受兹介福,于其王(谋)”,就在于其君王有谋,亦为相类。
四、释“失得勿恤”
《晋》卦六五爻辞“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也有一些问题。
《小象传》的解释是:“‘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王弼《周易注》:“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孔颖达《周易疏》:“‘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者,居不当位,‘悔’也。‘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于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责成,‘失’之与‘得’,不须忧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无不利,故曰‘往吉无不利’也。”如此说来,爻辞就当断句为“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是说悔恨消失,不要担心得失;勇往直前,就会吉祥,就会无所不利。
但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却载:“失”,“孟、马、郑、虞、王肃本作‘矢’。马、王云:‘离为矢。’虞云:‘矢,古誓字。’”
清宋翔凤(1779-1860)曰:“《集解》本作‘矢’,引荀爽曰:‘五从坤动而来为离。离者,射也,故曰矢。’据此,则汉魏《易》皆作‘矢’,王弼乃改‘失’。”
李富孙曰:“‘矢’、‘失’以字形相涉而乱。马、王、荀并如字读。《论语》‘夫子矢之’,孔注云:‘矢,誓也。’(《释言·文》)《释文》云:‘孔、郑、缪播皆同。’故虞以为‘誓’字,云:誓,信也。五变,坎象不见,故‘誓得勿恤’。晁氏曰:‘虞说非,余皆是。若作失,于象数不合。’”
如此说来,爻辞前段就当作“悔亡,矢(誓)得勿恤”,是说悔恨消失,一定会得到不要担心。
帛书本《易经》作“”,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隶定为“矢”。于豪亮认为:“知作‘矢’是,王弼本作‘失’盖以形近致误。”
按《说文·矢部》:“,弓弩矢也。从入,象镝栝羽之形。”马王堆帛书“矢”字作“”(《五十二病方》10行)、“”(《养生方》37行)、“”(《相马经》42行),而“失”字作“”(《刑德》丙25行)、“”(《春秋事语》54行)、“”(《战国纵横家书》271行)、“”(《天文云气杂占》B82行)、“”(《出行占》34行)、“”(《经法》24行)、“”(《经法》1行)、“”(《经法》24行)、“”(《十六经》106行)、“”(《二三子》2行)、“”(《二三子》5行)、“”(《衷》8行)。“矢”字上部象箭镞,帛书的三个“矢”字非常清楚。而“失”字上部从“”,《刑德》丙篇的“”,《春秋事语》的“”、《二三子》的“”等也还能看得出来。比较起来,帛书此处的“”更近于《经法》的“”、《十六经》的“”、《二三子》的“”、《衷》篇的“”,而远于《五十二病方》的“”、《养生方》的“”。因此,应当隶定为“失”,而不应隶定为“矢”。
既然马王堆帛书本作“失”而不作“矢”,那么,认为是“王弼乃改失”,“作‘矢’是,王弼本作‘失’盖以形近致误”,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从文义上,作“失得”也胜于“矢(誓)得”。“失得”即失而复得。南宋赵汝梅曰:“‘悔亡’,有悔而亡也。‘失得勿恤’,谓有失有得皆不必恤也。失、得自是两事,非谓既失而复得。(《周易辑闻》卷四)”赵说误矣。“悔亡”是悔恨消亡,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失得”,失而复得。南宋方實孙说:“吉凶者言乎失得,能失而复得,则可以无失。”他们的解释未必正确,但可启发我们,“失得”是有失而复得的说法的。“悔亡,失得”,解为悔恨消亡,失而复得,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
“勿恤”的含义也值得商榷。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恤,忧也”。孔颖达《周易疏》:“不须忧恤。”自此以来,人们皆以“恤”为忧虑,担心,将“无恤”训为“不须忧恤”。这其实是很成问题的,从马王堆帛书本《易经》的异文里我们可以获得启发。
今本此句的“恤”字,帛书本《易经》本写作“血”。《周易·萃》卦初六爻辞“勿恤;往,无咎”之“恤”字,马王堆帛书《易经》本也写作“血”。帛书整理小组都以“恤”为本字。
而《讼》卦卦辞“有孚窒惕”之“窒”,马王堆帛书本作“洫”,帛书整理小组以“窒”为本字。“有孚窒惕”虞翻注:“窒,塞止也。”陆德明《经典释文》载:“马作‘咥’,云:读为‘踬’,犹止也。”我曾经指出过,“《周易》中《干》卦九二爻辞、《讼》卦卦辞、《小畜》六四爻辞之‘惕’(包括《涣》卦上九爻辞之‘逖’)字,都应训为止息。”而此处“窒惕”连言,复词同义,应皆为塞止之意。
“有孚窒惕”帛书本《易经》“窒”作“洫”,实质是用同义的“恤”来取代“窒”,因为“恤”也可训为止息、终止。
《书·君奭》:“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孙星衍(1753-1818)曰:“恤者,《汉书·韦玄成传》注:‘师古曰:安也。’……言是商之异姓百官及王族,无不奉德明安。”《汉书·韦玄成传》:“明明天子,俊德烈烈,不遂我遗,恤我九列。我既兹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惰。”颜师古(581-645)《注》:“恤,安也。”以“恤”为“安”,安即息也。
《文选·左思〈蜀都赋〉》:“庭扣锺磬,堂抚琴瑟。匪葛匪姜,畴能是恤?”吕延济注:“恤,居也……诸葛亮、姜维,非此二人,谁能居此?”是训“恤”为“居”,居即止息也。
《说文·人部》:“侐,静也。从人,血声。”《诗·鲁颂·閟宫》:“閟宫有侐,实实枚枚。”毛传:“閟,闭也。先妣姜嫄之庙在周,常闭而无事。孟仲子曰:是禖宫也。侐,清净也。”此训“静”的“侐”字,又可写作“恤”。《文选·江淹〈别赋〉》:“春宫閟此青苔色,秋帐含兹明月光。”李善(630-689)《注》:“《毛诗》曰:‘閟宫有恤。’”《尚书·尧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作:“钦哉,钦哉,惟刑之静哉!”司马迁(前135-前90)以“静”换代“恤”,也就是认为“恤”、“静”义同。故孙星衍云:“史公‘恤’为‘静’者……《诗·閟宫》云:‘閟宫有侐。’传云:‘侐,静也。’故恤亦静也。‘恤’作‘谧’者,《史记集解》引徐广曰:“今文作谧,《尔雅》曰:‘谧,静也。’”“恤亦静也”,与“恤,居也”之训同,都是“恤”有止息之义的表现。
正因为“恤”有止息之义,所以《周易》经文中“勿恤”与“往”往往正反相对。如本爻辞作“勿恤;往,吉,无不利”,《萃》卦初六爻辞有“勿恤;往,无咎”。“勿恤”是反说,不要停止;“往,吉,无不利”、“往,无咎”则是正说,是要前行。正反对比,非常清楚。
《升》卦卦辞“勿恤;南征,吉”也是如此。“征”犹如“往”。“勿恤”是反说,不要停止;“南征,吉”是正说,是主张要“南征”,要前行。也是一反一正。
至于《泰》卦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家人》卦九五爻辞“王假有家,勿恤,吉”,《夬》九二爻辞“有戎,勿恤”这三处爻辞里的“勿恤”,含义与《晋》卦六五爻辞、《萃》卦初六爻辞、《升》卦卦辞同,也都是不要停止的意思。
由此可见,“勿恤”并非“不须忧恤”,不必担心,而是不要停止,不要止息。正因为“勿恤”是不要停止,不要止息,所以下文才强调“往,吉,无不利”。“勿恤”就是要“往”。这是正反为说:“勿恤”是反说,“往,吉,无不利”是正说。逻辑十分清楚。
由此可知,“勿恤”与上文“失得”是不能连读的,“勿恤”与下文“往,吉,无不利”正反相对,在句读上,自然也应归下读。因此,《晋》卦六五爻辞应为:“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是说悔恨消失,失而复得。不要停止;勇往直前,就会吉祥,就会无所不利。
注释:
①李鼎祚:《周易集解》卷7,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第9页。
②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