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营经济改革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认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了解决这种体制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即超级国家垄断生产经营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必须改革,变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 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而相当困难,其中尤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革为最。在如何改革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个问题上,国内外学术界争议很大。
一、对改革前后各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理论的剖析
1.单一国有国营论剖析
单一国有国营经济论的主要代表是斯大林。在斯大林看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那怕仅仅是“外壳”)即使在社会主义一定阶段仍有保留的必要,但将来必然会阻碍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唯一的出路变集体所有制为国有制,并在单一国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单一的国营制,变商品交换制为单一的产品交换制,从而实行全面彻底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
单一国有国营论的主要错误是:第一,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国家垄断生产经营体制等同起来。这是两个既有一定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是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指的是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后者含义要宽得多,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环节的生产经营方式。第二,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单一国有制是违反“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经济规律的。如所周知,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上,各社会经济制度虽然有其占统治地位或占优势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但均不是单一的某种所有制。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决定的。第三,单一国营制也会产生类似的情况,体现生产关系的经济体制必须适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品种的生产力水平。第四,全面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是不适合不同地区、部门、品种的“生产力性质”的要求的。原苏联的事实证明,国家垄断生产经营制愈向前发展,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愈尖锐,因为这种体制在把科技进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所以,斯大林的上述理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2.私有私营化论剖析
“私有私营化”是解决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内在矛盾的灵丹妙药吗?这要作科学的分析。其政治目的的姑且存而不论。就纯经济理论而言,私有化和私营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而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恢复和发展。私有化论者也将社会主义国有制与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划上等号,在理论上同样是不科学的。事实上,原苏联东欧国家力图实行私有以消除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在矛盾,其结果与西方学者(如“休克疗法”倡导者杰弗里·萨克斯)所预期的正好相反。面对那么大批的国有资产,国内的人没有钱买,国外的投资者则感到风险大而不敢贸然购进。私有制难以进行,市场本身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从而出现了经济体制的“真空期”,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一片混乱,生产水平急剧下降(降幅为1/3至3/4不等,见表1),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痛苦,社会生活不得安宁。
表1原苏联东欧国家国内总产值的增长率(%)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阿尔巴尼亚
--
---27-10 117 5
亚美尼亚 7.8-12.1
-11-52-150--
阿塞拜疆-8.0-10.5
-1 -23-13
-15-10
白俄罗斯 7.3-1.9-1 -10-12
-26-10
保加利亚 0.5-9.1-12-6 -4 0 4
克罗地亚 --
---14-9 -3 1 4
捷克 1.4-0.4-14.2 -7.1
-0.3
2.55
爱沙尼亚 5.6 0.8-11-14-3 4 6
马其顿
--
---12-14-14
-7 0
格鲁吉亚-4.1-4.7-21-43-40
-35
--
匈牙利
0.7-3.5-11.9 -4.3
-2.3
3 3
哈萨克 -1.6-2.5-13-14-12
-25
--
斯洛文尼亚 -----8 -5 1 5 6
吉尔吉斯-2.4-2.4-5 -25-16
-10 2
拉脱维亚 6.7-3.4-8 -34-123 3
立陶宛
0.6-15.7
-13-34-162 4
摩尔多瓦 7.8-7.5-12-25-14
-20 0
波兰 0.2-11.6
-7.61.53.8
4.55
罗马尼亚-5.8-5.6-12.9 -13.6
1 3.43
俄罗斯
1.4-5.7-13-19-12
-15-7
斯洛伐克 1.4-0.4-14.5 -7.0
-4.1
4 3
塔吉克 -13.2
-12.5
-13-34-28
-15
--
土库曼
9.9-12.3
-5 -5 -8-10-6
乌克兰
3.6-1.6-12-17-14
-23-5
乌兹别克 0.1 0.7-1 -11-2-3 -2
*数据为国民收入。
资料来源:〔原苏〕苏联国家统计局:《1990年苏联国民经济统计年鉴》1991年;〔美〕Economics of Transition.Volume 3(1),1995。
3.社会所有、联合经营论剖析
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典型代表是原南斯拉夫。它用社会主义自治经济体制取代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虽曾一度取得较大成就,但仍以失败告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们把社会主义国有制和斯大林经济模式等同起来。爱德华·卡德尔在《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中写道:南社会主义自治“这条道路同那种用国家所有制或官僚主义和专家治国论的方式使工人阶级同劳动的资料和和条件相异化的作法截然不同,从而也同斯大林主义的教条主义截然不同。”在这里,把国有制与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划上等号了。这是错误的,并由此而导致理论与实践上的其他错误。
其次,关于社会所有制的理解问题。南斯拉夫理论界对“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有与众不同的理解。他们认为,斯大林把“社会所有制”变成国有制是错误的,似乎国有制是一切错误之源。他们认为,社会所有制是一种“直接的公有制”或“非所有制”,即不再经过国家这个“中介人”,而让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直接利用属于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参与劳动并平等地占有和分配收入的公有制。我觉得社会所有制实际上是全民所有、集体(或集团)经营的公有制。然而不能不指出,这种所有制表面上说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而实际上则是“无主所有、集体经营”,或者说,社会所有制是一种集体经营的无主所有制或“非所有制”。它虽然在相当大程度上消除了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矛盾,但又产生了另一基本矛盾,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或无主所有制与产品、收入的集体或集团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其结果必然是:作为经营者的联合劳动组织(公司或企业)追逐权利而又不愿承担经济责任,即经济权力愈大愈好,收入愈多愈好,但对社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的责任则愈小愈好。这种要权要利而不负责的倾向或趋势,必然带来吃光分光的恶果。
再次,原南的自治经济理论和实践对市场机制有二重作用。一方面,它在恢复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其改革前期成效较为显著;另一方面,又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限制了市场机制应有的作用。其一,从理论上说,社会所有制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的。因为社会所有制是一种“非所有制”或“无主”所有制,而无主则无商品交换可言;或者从另一角度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主”则无人保证社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其二,基于确保社会所有制的绝对优势地位,原南对私人个体经济和外商直接投资限制过严,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三,地方“自治”造成了经济决策权“两头小、中间大”的怪现象,导致了“多中心主义”的恶性发展,从而破坏了全国市场的统一。其四,由于理论认识上的束缚,原南没有较完整的市场体系,没有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只有商品和服务市场,而且商品和服务市场也是有限的。
加之原南联邦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力。最终,这种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难以奏效。
二、国有民营为主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
上述分析说明,单一或占优势的国有国营、私有私营、社会所有集体经营均在理论上不科学,在实践上行不通。那么,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革的出路何在?我认为,其基本方向在于国有民营为主,即国有为主、民营为主。
所谓“国有为主”,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为主,其他所有制为辅。简言之,社会主义社会中多种所有制并存与发展,但以社会主义国有制居主导地位。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与发展呢?最基本的理由是,这是由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所决定的。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全面、系统、精僻、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特别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基本矛盾,得出了解决其矛盾的唯一途径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科学结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关于取代私有制的公有制,马、 恩、列等曾用“社会所有”、“共同占有”、“公有”、“公共占有”、“国家占有”等概念,综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不难看出,“公有”不是无主所有,代表社会成员而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应为社会主义国家。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无产阶级将取得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诚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是就历史发展趋势而言的,这在理论上当然是科学的。但是,基于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品种等的生产力水平和特性不一,因而在变私有制为公有制的过程中不宜一刀切。几十年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阶段,既不能否定社会主义国有制,也不能搞单一的社会主义国有制。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与发展,才适合社会主义现阶段社会和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品种的生产力水平与特点的要求,以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如前所述,所有制和经营制是两个有一定联系的不同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内容相当广,但就国营经济改革而言,则主要是改革经营体制,即变国营经济为民营为主的经济。这里所说的“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指的是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自主进行其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和个体经营固然为民营,集体经济的经营属民营也显而易见。国有民营为主即大多数国有企业也如同非国有企业一样,独立自主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为什么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要改行民营为主呢?这是为了克服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在矛盾而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我认为,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性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不同的生产者;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又一普遍规律,或者说是价值规律必然派生出来的经济规律;任何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均有相应的管理体制〔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因而必须遵循这些一般规律性。与之相应,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的国有经济也必须依据这些市场经济的共性行事。把国有企业变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才能使之充满活力,从而克服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在矛盾。否则,则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言,也不能消除传统国营经济的弊端。
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革对策的基本思路
如何变社会主义国有国营经济为国有民营为主的经济呢?这里简谈几点对策的思路。
第一,变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为社会主义国有资本。资本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于是顺理成章地把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改变为资金,再也不存在资本了。其实,资本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金”理所当然改为“国有资本”,否则,就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悖。当然,社会主义资本既有资本的共性,也有自己的特性,正确地理解这一点,才能寻找到管理和运用社会主义资本的有效途径〔4〕。
第二,把所有制与经营制分离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时指出:“实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又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至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社会职能的过渡点”。如同资本主义资本以把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一样,社会主义资本也可以把两权分离,使国营企业的职能转化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单纯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
第三,分类管理,即根据行业、职能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大体上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执行绝密、 机密职能的国有企业,如印刷钞票、绝密文件的工厂,必须由国家绝对垄断经营,并使之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尖端军事技术设备研究机构和制造厂等,也应实行国家垄断生产经营,由国家统收统支;(2)一些涉及全局的服务行业,如电机、广播等,还有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如城市地铁、公共汽车等,原则上实行国营,但可实行承包制,由国家财政提供一定数额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特种矿产和原材料,虽然和平时期可以从国外购进,但为了保证战略性需要,以免受制于人,也可实行承包经营,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3)自然垄断的资源开发,如金矿等, 为避免生产者垄断物价,保证国家整体利益,应由国家垄断经营;香烟等产品也属此类;(4)其他产品和服务,则原则上实行国有民营,且以赢利为目的, 与非国有企业一样,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其中,前三类企业为少数,最后一类企业为绝大多数。此外,有一些难于管理、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租赁、变卖等方式,以解除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
第四,民营方式多样,以股份制为主。民营是相对于国营或官营而言的,这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时期,其性质和内容有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民营是相对国有国营而言的。一般说来,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就是使之以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身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形式可视企业特性和功能而异,如实行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制等。就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拟实行股份制为宜,以利于把社会主义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保证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股份为全部国有股或国有股占多数,而国有股未达半数者则为国家参股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只能以大股东的资格派员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再也不能用行政命令来过问企业的日常事务了。
第五,实现国营转民营的主要形式股份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作专题研究。据笔者所作的调查,不少地方和企业在改行股份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低估国有设备的价值;二是国有房地产不计价入股,低价出租给经营者;三是私人股少出资或延期出资(如私人投资100万元,可在3~5 年内分期付款,由于通货膨胀率较高,私人出资数额是减少的);四是分红不合理,即国有有股份所得不上缴,仅在企业使用,而私人股份红利则如数拿走了;五是企业领导者购买了私有股份的大头,一般职工购股为数有限。针对这种情况和我国市场发育不健全等,这里仅提几点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总的来说,变国营资本为虚拟资本,国家成为这种资本的所有者,但又不直接执行资本的经营职能;其二,国家应设立国有资本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本的重新评估、核定和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原有国营企业放下历史形成的各种包袱,如企业办社会的各种负担等,使之能与其他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其五,要逐步建立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制订和完善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总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模式,只能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前进,那种急于求成的说教,如“休克疗法”,至少是违反科学常识的〔5〕。
注释:
〔1〕参见陈华山“论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经济评论》1994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卷,第265页。
〔3〕参见陈华山:“论市场经济的共性和特性”, 《广东发展导刊》,1994年第2期。
〔4〕参见陈华山:“试论社会主义资本”,《商学论坛》, 1995年第4期。
〔5〕参见陈华山:“论国家垄断社会主义内在矛盾的成因及其解决途径”,《商学论坛》,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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