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骚茂关读物”新解_隋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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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隋书·食货志》对此作了简略的记述,一般历史教科书和辞书都对此作过一些解释,认为是效果显著,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将其归功于隋朝的开创者文帝杨坚。

其实,检查户口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并一直到清末都在进行。相传“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①],可谓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户口调查。然所谓“大索貌阅”却非一般性户口调查,它是配之以大搜捕行动的大规模的户口检查,这类行动与一般性的户口调查是有区别的。

大索,即大搜索,大搜捕。而大搜捕也不一定都是为了查户口。如《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秦王政下《逐客令》,命令在秦国全境“大索,逐客”,即到处搜查没有秦国国籍的东方六国人,并一皆加以驱逐,“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又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十二月,“始皇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蓝地。见窘,武士击杀盗”,因为这一事件,“关中大索二十日”。[②]可见,大索乃是一种警察搜捕行为,专制皇帝可因多种原因下令进行全国性或某一局部地区的大搜捕。

隋时,大索也并不一定都与貌阅联系在一起。如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冬十月辛未,“京师大索”[③],为何大索,史书未载其详。又隋炀帝大业六年(610)正月癸亥朔(初一),“旦,有盗数十人,皆素冠练衣,焚香持华,自称弥勒佛,直入宫禁,将为乱叛”,旋被镇压,“于是都下大索,与相连坐者千余家”[④]。这次大索行动史书明确记载,其事发原因是发生了危及宫禁、企图谋杀皇帝的“乱叛”,与秦始皇蓝地遇盗差不多。

大搜捕行动与检查户口联在一起,才叫做“大索貌阅”,但是,也有不与大索联系在一起的一般常规性户口核实调查,就叫做“貌阅”。

貌阅,即验首,对人口进行面审,以验证有无欺诈。正如现今个人身份证贴有照片以验明正身,但古时没有照像技术,只好逐个验首,以防欺诈。这项制度也是隋以前早已有之。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令“黔首自实田”,[⑤]即政府要求民户自己申报户口土地情况,这项制度汉代叫“自占”,民户自己申报以后,“县当案比”[⑥],即县官吏要对申报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审验。唐章怀太子李贤注“案比”曰:“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案比即是貌阅,就是说,隋唐时期经常性的验证核实户口的貌阅制度,就是秦汉时期推行的案比。

汉代案比貌阅在每年八月进行,每当案比之时,皇宫即趁便派遣宦官与宫廷相面术士“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⑦]。为皇帝阅视挑选玉女美人。出土的《居延汉简》户籍竹简实物,则不仅记载民户有人丁、财物、土地、房物等项,还详细记载了人丁的身高、肤色,诸如“皆黑色”[⑧]之类,显然是经过了县吏当面验证貌阅。

验首貌阅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仍一直在推行,如著名的东晋兴宁二年(364)三月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就以晋哀帝的名义下令“大阅户人”,检括出十几万亡匿人口。[⑨]这里所谓“大阅户人”,就是验首貌阅,从捡括出亡匿人口十几万人来看,很可能配之以大搜索行动,与隋代大索貌阅的意义差不多。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以验首貌阅方式检查户口乃汉魏以来的常制,并非隋代的创举。

隋建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需要控制民户,征收户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调发民役。为此,隋文帝首先调整了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畿内五家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正。畿外则保以上为里,设里正;里以上为党,设党长。把民户加以编制,“以相检察”。又规定民“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得免赋役。[⑩]。同时颁布均田令,凡成丁男女皆授田,并依法承担赋役。宰相高颎又制定“输籍法”,将人民所输税,依每家资财情况,作出缴纳标准,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依等纳税,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这一套办法,既弄清了户口和人民应纳税额,人民固不能脱逃,地方官也不能随便舞弊。同时,政府所定赋税比世家大族对属民的盘剥为轻,有利于把世家大族荫庇的民户吸引出来,自愿充当国家编户。《通典》卷7《食货七》论曰:“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亟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隋初高颎括户的办法是按资财定等,从轻定额,使一般民众明白与其依附豪强为佃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不如落籍为国家编户,分得国家的土地成为均田农民,向国家交较轻的赋税。高颎的办法是要使隐冒的“浮客”自动情愿地向政府申报户口,因此无须强制性的“大索”行动,唐人杜佑也因此给予高颎以极高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出常规的貌阅之制,以阅实户口。因输籍定样每年以三党或五党(一党为一百户)为一团来确定户等,貌阅也是以团为单位进行,所以貌阅又称“团貌”。

貌阅和大索貌阅既不能视作为完全相同的同一回事,二者之间在规模和具体作法上有明显的差别。貌阅是常规的户口检查,其目的在于责令官员亲自当面检查丁口的年貌形状,以便查出那些已达成丁之岁,而用诈小、诈老、诈疾的办法逃避赋役的人。唐武德九年(626),给事中魏征的上疏中称:“今之共治,所寄唯在县令刺史,年常貌阅,并悉委之。”(11)其时距隋亡不到十年,唐初制度既在许多方面沿袭隋朝,我们完全有理由据此推论,隋代貌阅每年都要进行,已达定制,通常由地方县令、刺史负责。

大索貌阅不是常规的户口检查,而是大规模的核实检查户口,采用大搜索行动,目的在于搜括隐匿人口,这类大规模的举动需要动用众多的吏职,每年都兴师动众大搞一次,既劳累扰民,也无必要。据史书所记,一般认为隋大索貌阅进行了两次,其一为《隋书》卷24《食货志》在记载开皇三年事后云:

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其二为《隋书》卷67《裴蕴传》云:

迁民部尚书,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纲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裴蕴传》所记隋炀帝大业五年(609)“貌阅”,虽不记其与“大索”联系在一起,但仔细一看,便会发现其事与《食货志》所记开皇三年(583)“大索貌阅”事类同,足以使我们深信隋炀帝大业五年(609)进行的是大规模户口检查,而非常规的貌阅。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条史料所记“进丁”、“新附”之数码,除最高一位数外,几乎完全类同,试看:

开皇三年进丁443000;新附1641500

大业五年进丁243000;新附641500

进丁的六位数由4改成了2,其余五位数完全相同。新附则去第七位数加了一个“一”外,其它亦完全一样。这又使人怀疑,两次大索貌阅可能实际上只有一次。

日本学者励波护氏等经仔细琢磨,认定大索貌阅只在大业五年(609)进行过一次,其进丁、新附数字出自同一源,《食货志》开皇三年的记事是同一事件的重复记载。(12)但也有人以《食货志》中有“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的记载,即五服的大功亲(同祖父的堂兄弟)必须分居,另立门户,所记为《裴蕴传》所无,而肯定隋代的大索貌阅的确在文帝和炀帝时各进行了一次。(13)到底隋大索貌阅进行了几次?一次还是两次?学术界迄今尚无定论。(14)

隋大索貌阅到底进行过几次?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承认并确实区别大索貌阅与貌阅的不同涵义。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大索貌阅是大规模的阅实检查户口,必须全国各地方州县通力合作,一致进行,以防浮浪人由此县逃往彼县。这与常规貌阅由民户自动来到官府案比验证大有不同,大索就是要搜捕那些不主动来官府验首而企图逃籍的浮客,需要动用众多吏职甚至军队,否则难以见功。因此,大索貌阅的工作量和难度很大,不可能多次推行。隋建立之初,确实对地方行政进行了系统的调整改革,健全基层组织,颁布输籍之法、貌阅之制、析籍之令、相纠之科,这一系列措施的纷纷出台,旨在稳定建国不久的王朝统治基础,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当时隋尚未统一全国,南有陈朝,北有突厥,隋的主要目标是对付南北两敌,动员众多吏职和军队骚扰乡里,推行大规模的大索貌阅似乎不大可能。我们可以认为开皇三年只是制定了州县貌阅的法令,以后推行了常规的貌阅,而非大索。貌阅可能每年一次,或数年一次,而不仅仅只是史书上所记的两次,可以认为是多次乃至十数次。

据《隋书》卷55《乞伏慧传》,开皇之初,乞伏慧任曹州刺史。曹州属旧齐之地,其“旧俗民多奸隐,户口簿帐恒不以实。”乞伏慧“下车按察,得户数万”,“岁余,转齐州刺史,得隐户数千”。证明开皇年间经常进行户口检查,或许就是常规的貌阅。貌阅之制配之以析籍之令、相纠之科、输籍之法,形成了严密的户籍赋役制度。这些包括“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在内的制度的推行,不但不能用作开皇三年进行了大索貌阅的证据,相反,我们反倒可以推论,既然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和严密的制度,有了常规的貌阅,也就不会兴师动众搞大规模的大索貌阅。隋初文帝信任的宰相高颎创制“输籍定样”整顿户籍,隋唐人士赞不绝口,但《隋书·高颎传》却并没有提及大索貌阅甚至貌阅之制。史家难道会漏记这位“明达世务”,“竭诚尽节”,“以天下为己任”(15)的贤明宰相的政绩?搜括出一百六十多万人口的大业绩怎么竟与贤相高颎无关呢?耐人寻味的是,史书中所见貌阅之事却记在炀帝的大佞臣裴蕴的传中。

大业五年,隋达于极盛,全国一统,仓廪充盈,工役大兴。善于陷媚的官僚裴蕴不失时机地向好大喜功的隋炀帝提出建议,进行全国范围的大规模阅实户口,而其原因则是“高祖和平之后,禁纲疏阔,户口多漏”。炀帝既能动用百万劳力营建东都,开凿运河,要调用众多吏职搞一次全国性的大搜索查户口自然不在话下,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大索貌阅。也正是因为炀帝大兴工役需要扩大役使丁壮,加倍征收赋税,促成了大索貌阅行动。据《隋书》卷29《地理志》,大业五年隋有郡(州)190、县1255、户8907536、口46019956。户口较隋初扩大了一倍多。如此众我的户口中,有641500人是大索貌阅搜括出来的,是完全可能的。(16)史称,“隋氏之盛,极于此矣”。(17)

主持大索貌阅行动的裴蕴是南朝人,入隋后历任详、直、棣三州刺史,任上政绩显著。炀帝嗣位时,以“考绩连最”而升任太常少卿,曾建议大括乐户,得到炀帝赞赏。后任民部侍郎,主管国家户籍计帐,在任上成功地实施了大索貌阅,并由此而大得炀帝信任,成为炀帝的主要谋士幸臣,最后竟在江都与炀帝一起被叛乱的禁军杀死。而《隋书·裴蕴传》有关貌阅的记载,却也是以炀帝与其佞臣裴蕴借故扰民的一种苛暴之政而加以叙述的。大索貌阅括出大量隐冒户口,炀帝倍极称赞曰:“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今进民户皆从实者,全由裴蕴一人用心”。由是“渐见亲委”。此处炀帝称“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以及此前史载“高祖和平之后,禁纲疏阔,户口多漏”,说明文帝时虽有输籍之法、析籍之令、相纠之科,以及常规貌阅,但诈小诈老以避赋役的人仍然很多,逃户隐户仍所在多有。裴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18),这除了说明大索貌阅大有必要之外,也着实说明文帝之时并未进行大索貌阅。但《隋书》乃唐初所修,唐 初君臣对于暴扬隋炀帝之恶以颂扬李唐之德可谓不遗余力。主撰人魏征、令狐德棻等人更是极力宣扬唐治国从事应“以隋为鉴”,贞观时期唐太宗君臣论政的核心就是“以隋为鉴”,尤其是以暴君隋炀帝这个反面教员的所作所为为鉴而展开的。《隋书》主撰人魏征既要竭力突出隋炀帝的暴虐无道以为“殷鉴”,从而在史料的取舍上,就难免不带有某种偏见。如在《裴蕴传》中只是因叙述炀帝君臣貌阅苛政扰民才部分地透露出历史真相。但在修《食货志》时,因为大索貌阅为国家搜括出了大批人口,特别是将依附于豪族族力之下的民户收到政府手中,不仅使国家赋税收入大大增加,而且大大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统一。因大索而受打击的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豪强地主,而于官于民则都是一件好事。另外,貌阅之制唐朝也在实施,唐初史臣无疑明白大索貌阅是一项行之有效、利国利民的好措施。但这样一件好事怎么能写在暴君隋炀帝的名下呢?唐史臣于是采用了移花接木之术,大索貌阅被上移了十六年,文字稍加改动,就变成了高祖隋文帝的德政。至于其具体年代,《隋书·食货志》虽未明确记载,但将其事系于开皇三年,而《资治通鉴》卷176和《册府元龟》卷486《邦计部·户籍》则记为开皇五年(585),这种隐晦矛盾的记载多少也流露了其事出有因。而进丁及新附口数目却改得十分拙劣,以致千年之后终于被人看出破绽。

隋貌阅和大索貌阅的具体作法史书未载其详。到唐代,貌阅之制成为常法,每年都要进行。《唐六典》记载唐县令之职,其中之一就是要“过貌形状”、“亲自注定”。(19)而其中“五九”、“三疾”之人则是貌阅的重点。所谓“五九”,即五个“九”,指年令在十九岁、四十九岁、五十九岁、七十九岁、八十九岁的五种人;这五个“九”一转年,或即成丁(唐二十岁成丁),开始负担课役;或即入优复年令:五十岁开始免除部分课役,六十岁免役,八十岁、九十岁则可以给若干“侍丁”,“侍丁”亦可免役,故“五九”之人须严格审验核实。“三疾”之人指的是三种程度不同的残疾者:部分丧失劳动力者为“残疾”,全部丧失劳动力者为“废疾”,不仅全部丧失劳动力,而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为“笃疾”,据病残程度可免除或部分免除赋役负担,或享受给“侍丁”的待遇。为防诈疾伪冒,故也须严格审验确认。武则天延载元年(693)八月敕云:“诸户口计年将人、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20)

唐常规貌阅之制当是在隋制之上的发展,由于旧史对隋代貌阅的具体情形少有记载,据上我们也多少可推知一些隋貌阅的一般情况。隋唐貌阅重点是将成丁即将免役之人,以确认应服役纳税的成丁,不许伪冒逃避。说明貌阅是通过户籍管理达到向人民征调赋役的一项常规性的地方行政。而大索貌阅则是特定条件之下的特殊举措,是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突击性搜索行动,不能算作是地方行政项目事类。

综上所述,隋代统治者对控制民户和户籍管理是相当重视的,开皇初年就建立了常规的貌阅之制,大业五年又在民部侍郎裴蕴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大索貌阅。除大业五年这一次大索貌阅外,我们认为此前此后隋代再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大索貌阅行动,但常规性貌阅则是经常进行。隋炀帝通过大索貌阅搜括到大量人口,本应对国家有利,强化中央集权,但炀帝恃其富强走向了极端,不恤民力大兴工役,终于招致了隋朝的灭亡。

注释:

①《史记》卷2《夏本纪》。

② ⑤《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③《隋书》卷2《高祖纪下》。

④《隋书》卷3《炀帝纪上》。

⑥《后汉书》卷39《江革传》。

⑦《后汉书》卷10《皇后纪·序》。

⑧《居延汉简甲编》第218号简文。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⑨《晋书》卷8《哀帝纪》。

⑩《隋书》卷24《食货志》。

(11)《唐会要》卷85《杂录》。

(12)励波护《隋代的貌阅与唐代的食封》,原载《东方学报》第37卷,1966年版。译文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13)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汉译本,第三章第一节“隋代籍帐的完成”。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14)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第246页“貌阅”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9月版。

(15)《隋书》卷41《高颎传》。

(16)汪篯《隋代户数的增长》一文认为:“隋代户数的巨大增长,除自然增殖以外,是和大索貌阅、析户、输籍之法等等一系列的政治措施分不开的”。文章载《汪篯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7)《资治通鉴》卷181隋炀帝大业五年。

(18)《隋书》卷67《裴蕴传》。

(19)《唐六典》卷30《县官吏》。

(20)《唐会要》卷85《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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