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会计信息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会计信息在微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调控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比较普遍。是什么原因,如何治理?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一)不良经济利益的驱动。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小集团利益、个人私利的追求。为了达到逃税和截留国家收入、骗取投资和信贷、私设小金库等不良目的,一些企业有意不按照“一法”“两则”“两制”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计算成本和费用,编制会计报表,搞“两本账”、“三本账”,或“真账假算”、“假账真算”,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现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领导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财会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尽管《会计法》明文规定“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这一规定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有些单位给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穿小鞋,或调动,或下岗。加上现在机构重组,有些单位不再有“上级主管单位”,即使会计人员受到不公正待遇,也无人出面主持公道,致使会计人员独立执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保障。为了在续用、晋职、升级、分房等具体利益上不被刁难,会计人员有时不得不按企业领导的意见办。
(三)个别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水准不高。
当前,企业领导缺乏会计知识,不熟悉财经法规,法制观念淡漠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企业领导甚至认为实权在握时不捞白不捞,于是威逼利诱财会人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类企业领导对财会人员的选拔任用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因而受照顾担任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其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就不一定高,在工作中不是按制度办事,而是看个别领导脸色行事,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甚至为领导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当“参谋”和“助手”,致使会计信息缺乏严肃性和真实性。
此外,个别企业的财会人员为了达到捞取钱财的目的,亦利用职务之便,或单独或合伙通过造假账,篡改会计数据,挪用、贪污公款。
(四)审计力量薄弱,社会监督机制不力。
内部审计工作本应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但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实质是要求部门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实施权力监督,可是这难以办到。
此外,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社会会计监督实际上相当混乱,基本上无法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进行社会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假冒伪劣者不乏其数。这些事务所的发起单位繁杂,无法与客户之间形成真正的受托关系,常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相互之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出具质量低劣的报告。
(五)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
近年来,我国虽已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会法规制度,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大量的会计法规得不到切实执行。一方面,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制观念,缺乏依法经营,依法理财意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任意编造数据,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在处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执法过程中,有些监督机关常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和行政处罚,以自己单位能收到多少罚金为目的,应撤职降级的可以不撤不降,该追究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些作法客观上也助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
二、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对策
(一)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财会部门是企业的要害岗位,各企业在选聘财会人员时,一定要严把“上岗”关,建立严格的人事控制制度。做到凡进入财会部门工作的人必须是具有一定学历的专业人才,同时强调回避制度,凡单位党政领导人的亲属一律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财会工作。财会人员的调动、任免、聘用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基层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此外,对财会人员要进行权力交叉监督,适时岗位轮换。
会计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优劣。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在岗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包括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同时要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那些违反财经纪律,思想品德差的会计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并进行必要的调整,要确保财会队伍更加稳定、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提高社会会计监督水平。
依靠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这是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重建和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队伍不论是质量,还是从业人数,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执法情况来看,亦远不尽人意。为此,1、 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2、 加强政府部门对会计师业务的监督管理,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对不负责任出具不实验证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制订具体处罚措施,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三)强化会计法制观念,认真严格执法。
强化会计法制观念,认真严格执法,这是遏制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各单位应大力开展《会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除会计人员外,还要组织行政领导以及有关人员学习,使各项法规制度深入人心,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的会计工作氛围和会计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那些授意、指使、强迫会计工作人员篡改、编造会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领导,一定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同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儆效尤,达到各方人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建立完善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在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下,不论是对企业有利或不利的信息,都必须予以全面披露。因为,公开企业会计信息有如下意义:1、 有利于企业投资人债权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作出适当、有效的经济决策;2、企业在公开制度下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会感到一种压力, 且知情者能及时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也有利于企业任人唯贤,妥善理财,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起到强化企业自律的作用;3、 有利于国家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也便于政府其他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目前,我国有关法规仅对股票上市公司实行会计信息公开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建议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和非股份企业亦提出同样要求,以便有效地制止会计信息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