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思维方式_科学发展观论文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思维方式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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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1;B8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2006)06-0080-06

构建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字,包含两个方面的意蕴:一是表明它就整体而言不是现存的既有的东西,而是需要人们去构思、构想、设计;二是表明要把它变为现实的社会状态,需要人们按照科学的构想去行动,去践行、构造、建设。前一方面是思想理念的构建,后一方面则为行动实践的构建。这两方面对于实现和谐社会来说是缺一不可的。而这两方面构建的成败、好坏、快慢等,又同人们的思维方式或者说选择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来对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前一个方面的构建,如果不透过一定的思维方式就无法进行,无法展开和完成。后一方面的构建,虽然与实践方式的关系更直接、更密切,但实践方式也离不开思维方式。所以,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来引领和谐社会建设,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向古看”的思维方式不可取

近些年来,在我国学术界、理论界(当然不是全体)似乎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每当社会现实中提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实在难题时,有人便很快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找到解决的药方。而当人们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某个新的思想理念或理论命题时,他们又能很快地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找到比你更高明的思想理念或理论命题。前者如怎样处理当前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他们认为,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早就从哲学上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理论答案。后者如当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他们又认为,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早已提出的关于“大同社会”的理念,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这种凡事到中国古代思想中找答案、找根据的思维习惯,可以称之为“向古看”的思维方式。

这种“向古看”的思想倾向的形成,可能有很多原因。近年来的国学热,可能便是原因之一。在我们国家,多年来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对国学(这里主要指孔子和儒学)一直进行批判和否定。显然,其中一些做法是过了头的,在批判的同时,把小孩和脏水一起泼了出去。在新的历史时期,还国学以本来的面貌,给予其本应有的历史地位,并让它的精神发扬光大,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随着这种国学热的升温,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却又不知不觉地形成了一种“向古看”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作为对过去被打压的反抗以及作为对过去“言必称希腊”、“言必称西方”的反动,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与“言必称西方”的思维方式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它们在思维定势的方向即思维路向上,都是在走“向回”、“向后”的路径。

有着“向古看”的思维倾向的人以为,中国古代哲人阐述了所有今天我们依然在思考的基本范畴。所以,每当我们提出新的问题时,实际上便是让这些古已有之的“基本范畴”或“思想命题”重新活跃起来。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自然会认为我们今天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新意和价值。因为“建立和谐社会原本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政治家普遍追求的一种美好理想”。你如果要研究和探讨如何来构建和谐社会,他便会告诉你,古人所讲的“大同社会”即是“理想中的和谐社会”。言外之意,只要研究好“大同社会”的理论,和谐社会如何构建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显然,这种“向古看”的思维方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取的。这里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种思维方式和宇宙间一切事物是变化与发展的客观实在、客观规律不相适应。宇宙间所有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在时间上是一维的,是不可逆转的,人的思维方式也随着自然界特别是社会实践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地更新着。只有这样,人的思维方式才能和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在时间向度上保持一致,因而才能使人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并不断地相互促进。

而“向古看”的思维方式则是一种逆时间向度的思维方式。它和客观事物向前发展的时间向度正好相反。所以,这种思维定势的路向和事物不断前进的方向,可以说是南辕北辙。正因为如此,所以透过“向古看”的思维方式产生和形成的思想认识,就不可能和发展中的客观事物相适应,也就不可能正确地回答和解决客观事物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问题的答案不可能在问题提出之前便已存在,而只能在问题提出的同时才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说问题的答案常常包含在、隐藏在问题自身之中。这是由于实践只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展到某个关节点、转折点的时候,它才呼唤认识为其继续发展提供新的路向、途径和方式。

实践的发展给认识提出的这种新需要、新要求,便是我们通常说的新问题。问题的提出实际上反映了实践的新发展和指引实践的原有认识产生了内在的结构性的矛盾。这个内在矛盾常常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有一个孕育的过程。当人们发现这个矛盾并能够提出这个问题时,往往同时也就孕育着解决它的希望和办法。一个时代能够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也就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相应的办法。但是,问题自身所包含的解决问题的答案,起初却不是直接地显现在人们面前,而是隐含着的,所以它需要通过认识活动去探索和揭示。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答案虽然同时隐含在问题之中,但它为人们所认识,则常常在问题被提出之后,绝不可能在问题被提出之前就先有了问题的答案。问题都没有,怎么就有问题的答案呢?现今时代的问题,现今社会的问题,怎么可能在几百年几千年前的古人思想理念中早就有了答案呢?

在社会问题上,现今提出的新问题、新理念,在提法或用词上或许和古代人已经提出或使用的相似甚至相同,但它们的含义和价值是完全不能等同的。比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发现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人和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显然,这个新理念和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理念,无论在含义还是价值上,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同样,今天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我国古代“大同社会”的理念,也是有天壤之别的。

“向古看”的思维方式对待古人的东西,采取的是“拿来主义”的态度。只要看到今天提出的问题,在形式上和古代人的接近或相似,就把古人相关的东西生吞活剥地拿过来,用以解答今天的问题。这当然是一种最省劲的办法,但它对今天的实际的问题的解决无济于事。

今天,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上,对古今中外思想家们的有关思想、理念、学说,包括我国古代的“大同社会”思想,毫无疑问都应该借鉴,把它们看作可贵的思想资源。但我们不能按照“向古看”的思维方式,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应该采取分析的批判的态度。我们需要通过自己头脑的“消化”,从今天的实际出发,吸收前人思想中有益的养料,用以滋补我们的理论研究。

二、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理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重要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具备的最基础性的思维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和任务的提出,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指引作用。这一理念和任务的提出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又显露出和隐含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正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的,“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们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就自然而然地蕴含着各式各样的矛盾。其中有些是原有的尚待不断解决的矛盾(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些是新近凸显的矛盾(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有些则是目前还没有激化,但却蕴含着一定危险的矛盾(如城乡矛盾),等等。

就是说,一方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显性和隐性的矛盾。这些矛盾,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有些得到缓解,有些没有得到遏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和任务,就是针对这个现实提出来的。它既有解决现实矛盾的需要,又包含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的着眼点和着重点是和谐,但和谐不能孤立地存在。它是和社会的富足、公正、素质等联系在一起的,特别强调同社会的富足、安定、和睦和欣欣向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富足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安定、和睦是和谐的标志,欣欣向荣则是社会充满活力的表征,是和谐社会的必然态势。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又必须花更大精力正确地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新时期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是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是由于社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或因素间的不平衡、不协调造成的。这些矛盾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影响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解决这些矛盾,必须通过不是对抗的、强力的,而是和谐的方式和途径。也就是说,只有采取构建和谐社会的办法,这些矛盾方可得到真正的也是最佳的解决。这是一种代价最小的解决矛盾的办法。它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反映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由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的工程,所以,它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前瞻性和愿景性。这是由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状态决定的。

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表现在:有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比如环境恶化、生态危机问题。对于像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这类已经危及社会安定和谐非解决不可的问题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和任务的提出,就是及时雨,就是救急药。这也正是构建和打造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表征。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具有迫切性,而且还具有前瞻性。有些矛盾虽然目前还没有激化,还没有直接危及社会的安定局面,但其中却包藏着隐患。这类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到一定时候便会严重地影响全局的安定与和谐,例如,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的矛盾,是古今中外各种社会都存在的一种社会矛盾。这对矛盾的状况及其演变,对社会的稳定、繁荣、动荡、崩溃起着最具根本性的作用。一是因为物质经济生活是人的最基本的生活;社会变动的原因最根本的是经济的原因。二是因为贫富差距反映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程度,最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情绪上引起反响和感染。

像贫富差距这一类的矛盾和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安定局面,但如果放任自流地让其演变,演变到超出社会能够承载的耐力,就必然会对社会起破坏作用。属于这一类的矛盾和问题,都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应该和必须解决的。正因为如此,我们说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具有前瞻性,即它具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品性。和谐社会是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是一种有远大前途的社会。只有用前瞻的、超前的思维方式来指引,才能从理念和实践两个方面构建起真正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还是一个具有愿景性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解决那些已经危及社会安定的迫切问题,也不仅要关注和解决那些未来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隐患,把它们消灭在未成气候的阶段,以实现长治久安;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协调社会各系统、各要素相互间关系的同时,逐步探寻到和构建起一个尽可能合理和优化的社会结构。只有实现社会结构的协调、合理、和谐,才是达到真正的和谐。就是说,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有能够及时并合理解决矛盾的机制。到那时,经济持续发展,物质财富不断充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政治民主完整健全;科教兴旺,文化繁荣;人民生活殷实自由,道德情操高尚;人的潜能全面自由发展,思维开放活跃,新观点、新思想、新认识竞相争鸣……整个社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这是和谐社会的最高目标,是人人向往的。因而,它也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了愿景性。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紧迫性、前瞻性和愿景性。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过程的三个阶段,或者说是和谐社会的三种形态。第一阶段,即和谐社会的初级形态,解决那些已经和正在危及社会和谐的问题,使社会不是通过强力,而是通过和谐的手段,从社会内部产生出一种安定局面。第二阶段,即和谐社会的中级形态,解决和消除可能危及社会和谐的隐患,使社会呈现长治久安的局面。第三阶段,即和谐社会的高级形态,亦即共产主义社会,它找到了一种合理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能够不断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使高级形态的和谐社会不会停留在某一个水平。某些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现象,比如政治、政党等将随着阶级的消灭,随着合理社会结构的诞生而消失。这类现象的消亡是高级形态和谐社会构建的任务,也是使高级形态的和谐社会能够持续前进的保证。

由上述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集社会稳定、社会公正、社会发展于一体的理念,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眼于实际,从今天中国的现实出发,同时又放眼未来、放眼世界。这是我们应采取的看问题和研究问题的最基本的方法。

三、用先进的思维方式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思维方式是由思维结构和思维运行方式构成的。它表现为思维定势、思维习惯、思维惯性、思维路向、思维路径、思维模式等多个方面。

任何人的思维活动都要借助于一定的思维方式来进行。而按照任何一种思维方式进行的思维活动,都能产生一定的思维结果。所以,思维方式本身无对与错之分。然而,思维方式对于人的价值取向来说,却可以有先进与落后的区别。所谓先进的思维方式,是指能带给人们所需要、所希望的认识成果的思维模式。这种认识成果是不是人们所期望的,以及它有多大的功效,则要由社会实践来检验。也就是说,先进思维方式可以引领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最后达到最大化有益于人的结果。落后的思维方式则不具备这样的功效。当然,先进与落后也是相比较而言的。

实践不仅离不开认识,而且要以认识为先导。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理论认识入手,先从理论上构建好和谐社会。为此,就必须找准一个最优的思维方式来引领。对今天来说,这个最优的思维方式就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发展质量的带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指导思想。它是当前最优的引领我国社会发展的思维方式。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能成为最优的思维方式,是由于它起点高、视野宽、思路活。

第一,起点高。科学发展观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所以能比前人看得更远些。远的不说,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多少人在为中国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从理论上进行着探索。中央几代领导人通过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求社会发展规律。在这些探索和实践中,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既有精辟的理论和观点,也有错误的理论和荒谬的观点。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了前人的探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吸取了前人的智慧和成功的经验,同时又对前人的谬误进行分析、批判、扬弃,使之成为可贵的精神财富。所以,它是前人智慧和成功经验的结晶,同时又避开了前人的谬误和弯路。这就使这种思维具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

第二,视野宽。科学发展观所反映出的视野是很宽阔的。它不是把中国的发展只放在中国的视线之内,而是把它放在世界的视野中来考察和解决。所以,它能借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吸取人类共同的文明进步的成果。比如,“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这本来是古今中外共通的人类文明的基本精神,也为马克思主义所肯定。根据新近的研究成果,最早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是我国春秋时期的管仲。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重新弘扬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先后出现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思潮。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则把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理念联系起来。他说,共产主义“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2] 但是,以人为本这一人类文明的基本精神,长时间以来却被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念所窒息,以至于一提“人”、“人本”、“人道”,就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的。科学发展观以更宽阔的视野,给“以人为本”的精神恢复了本来面目。另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20世纪人类文明进步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也把它吸取为自己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宽阔的视野,勇于吸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也是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最优思维方式的重要原因。

第三,思路活。科学发展观没有停滞在以往成功经验上裹足不前,也没有满足于还在发挥着正面效应但又不够完满的既定方针。它反映出来的是思路活,脑筋灵,闪烁着辩证法的思维,是体现马克思主义本质的与时俱进的精神。它实事求是,从当代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还在发挥着正面效应的某些方针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其更完满。这种调整,哪怕是非常微妙的调整,只要它更符合实际情况,就能产生巨大的效应,从而使社会的发展更快速、更健康。

以上阐述的是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能够成为引领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最优思维方式的内在原因。科学发展观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而形成的,它的提出有其历史根据、现实根据和理论根据。这是我国亿万人民群众长期艰苦曲折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广大仁人志士智慧的结晶。

科学发展观作为引领和谐社会构建的思维方式,有三个特点,亦是我们必须树立的三种理念:(1)以人为本的理念;(2)现代整体论理念;(3)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为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当家做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最后,让广大群众都能过上美满幸福的生活,让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每一个人都能全面自由地得到发展,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和目的。其实,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将来实现共产主义,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人。

正像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过程一样,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以人为本的最高形态,应该是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方能达到。决定和影响这一过程的有多种因素,比如我们现行的体制,政府政党的宗旨、性质和实况,人民群众的整体综合素质,传统的历史文化背景,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在实践中影响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实现过程是有其客观规律的,不是人们可以任意选择的。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以人为本理念在我国的实现,可能会经历三个阶段:(1)“为民做主”的阶段;(2)“由民做主”的阶段;(3)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阶段。

“为民做主”的阶段。这时,社会的实际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还处于社会客体的地位。在社会系统中,特别是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说,社会主体具有更大的主导性、自主性、能动性,社会客体则处于相对被动、受动的地位,受社会主体左右。这时候的以民为本,强调的是党和政府要真正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句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就要“为民做主”,而不能以“本人”为本,以权谋私,执政为己。为民做主,突出的是“民”,强调的是“为民”。这里的“民”是指广大人民群众,而不只是小团体、小圈子(局部地区)中的“民”。在“为民做主”的阶段也不是说没有民主,但这时的民主是不完整、不健全的。这与作为社会客体的广大群众的素质与长期养成的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第一阶段,既是党发挥其先进性的阶段,是党和政府为民执政宗旨真正落实的阶段,也是广大群众民主意识觉醒,当家做主素质提高,自我做主本领增强的阶段。

“由民做主”的阶段。这是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第二阶段,是由第一阶段发展而来的。由“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乃是实践以人为本理念的一大飞跃。两者之间既前后相连,又有质的不同。同第一阶段相比,这时社会主客体的位置有了较大的变化,人民群众逐渐成为社会主体,而政党政府等则变为社会客体。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意识、素质大大提高,享受着完整而健全的民主;政党政府的活动则受制于群众,受多数群众意志的左右,成为真正的社会公仆。人民成了社会的直接主人。社会的直接主人,是相对于政府和党替其做主而说的。社会的直接主人并不就是社会真正的主人,因为它的内涵还只是侧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方面。这个时候,所有社会成员的潜力还不可能都得到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提高有个过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还需不断磨合。这时的人还不能成为社会、自然和人自己自由自觉的主人,即真正的主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在这个阶段必需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准备。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阶段。这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最高阶段,是人成为社会、自然和人自己的自由自觉的主人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共产主义阶段。在这里,支配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

因此,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乃是指引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理念。社会之所以产生不和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会建设忘记了人,离开了人,甚至疏远了人,背离了人。所以,坚持以人为本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以人为本的真正实现,即真正达到以人为本,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必须树立这一理念,时时用它来指引我们的工作。

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特点是新整体论的理念。现代整体论,是以科学发展的新成就——系统科学研究,特别是复杂性研究的新成果为依托的。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是一个复杂巨系统。科学发展观吸收了科学发展的新成就,不仅把社会看成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体,而且把社会及其自然环境看成不可割裂的统一整体。这是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一大贡献。它要求社会的发展是全面的整体的发展,不仅要求社会各要素之间协调的发展,而且要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不全面,各要素之间不协调,各主要方面不平衡。一方面,这种不全面、不协调、不平衡本身就是不和谐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必然会引起各种各样的摩擦,进一步扩大和加剧社会的不和谐。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整体论的观念,具有整体的意识,使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要素协调起来,使社会和自然协调起来,全面地得到发展。要素的协调能使结构和谐,社会结构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

科学发展观的第三个特点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的社会发展观不仅缺乏整体性,而且缺乏可持续性。人们误把经济的增长当作社会的发展,认为只要经济增长了,就是社会发展了。为了使经济增长,可以不择手段地对自然进行掠夺式的开采。结果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致造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经济发展无法持续的局面。此后,人们才认识到,社会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进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著名的“代际平等”和“代内平等”的理念。只有做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今天的发展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可能发展为代价,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把这一思想吸收为自己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自己的显著特点之一。这也是它能成为引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维方式的重要根据。如果说整体论理念的着眼点是在社会空间方面的和谐,那么,可持续发展理念则是强调建立起社会发展时间上的和谐。真正的和谐社会一定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上述三个特点,是它吸收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最新成就的体现。它恢复了以人为本这一传统的人类文明的理念,揭示和光大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理念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关系,为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现代整体论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乃是现代科学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两大最新成就,为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观念上和方法上提供了保证。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当代最先进的思想文化和最优秀思维方式的产物,只有它才能成为引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优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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