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研究

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研究

刘湘蓉[1]2004年在《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是一个以知识的生产、分配、流通、使用和创新为基础,以高科技信息为导向并以管理教育为支撑的新型时代。而对于二十一世纪中的电建企业面对WTO的新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进行学习化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了水火电施工企业和送变电公司的一般特征和市场状况,分析WTO带来的影响,特别是电建企业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强调了目前电建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和该类型企业弹性营运的特征,进而立足当前,展望未来,引出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的提议。第二部分归纳了组织学习和学习型企业的基本概念,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阐明当前组织学习的叁种前沿模型——彼得·圣吉模型、迪珂莘模型和斯拉托模型,进而创造性地提出了电建企业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具体方案。最后一部分将最新的组织学习理论和电建企业一般特征有机结合,从系统角度创建学习型企业。首先,电建企业促进突破旧的思想观念束缚,鼓励形成新的企业文化,进而厘清共同愿景;其次,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型企业的各项制度并调整组织结构;再次,规定学习型企业创建领导团队的成立原则和组建成员;然后阐明整个组织学习需求测定内容和方式方法,进而整合个人学习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在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上寻求最佳结合点以便确定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此外,还给出组织学习的推进方的类别和各自利弊;最后强调了企业必须加强对整个创建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用激励方式促进循环,层层推进,以便最终实现学习型企业的目标、真正提高电建企业竞争力。

叶永青[2]2006年在《电力建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及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主辅分离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2002年底,“厂网分开”顺利进行,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随后应进行的“主辅分离”改革却至今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以至于无法准确核算电价进行下一步的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徘徊在“十字路口”,以至有专家断言:电力改革基本不成功。针对电力改革的现状,本文从分析电力主辅分离所面临的问题及难点着手,提出了以电力建安企业为突破来推进电力主辅分离改革的思路。全文分五章,从改革背景、问题及难点、电力建安企业现状、改革中可能的风险及其规避几方面展开论述,以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实例进行模拟分离并对改革后的前景进行相关预测,阐明了改革的必要性。

潘军[3]2017年在《新常态下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变革探索》文中提出当前,伴随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世界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加速进行、创新驱动力度的日益增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以及依法治企的全面推进,这些均对电力集体企业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有着叁十余年历史沿革的浙江电力集体企业,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正面临着新经济、新能源、新模式、新技术、新市场的冲击与洗礼。在这一情形下,唯有抓住机遇,适应新竞争,创造新价值,才能不断超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在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新常态理论的内涵及特征,学习企业战略管理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流程,为后文分析电力集体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及提出变革举措奠定理论基础。接着,本文对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变革概况进行描述,分析新常态下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问题,指出实行变革必要性。然后,利用SWOT模型对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变革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分析。最后本文明确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变革工作重点,以金华市为例,从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模式的开展两个方面详细提出变革举措,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变革举措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本文通过对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发现,在新常态背景下,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必须认清市场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在实施战略时,重视治理机制的建设与创新模式的开展。在治理机制的建设上,建立以“平台统驭型”公司为核心的机构体系,合理整合集体企业的资源,构建“市县一体化”的运营机制,同时稳步推进产权改革。在创新模式的开展上,注重增量业务的开发拓展以及存量业务的改造升级。本文的研究结果不仅有助于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应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而且也为国内其他同行业的发展变革提供了有益参考。

陈玺光[4]2014年在《研发的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发作为一种资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存量。但是由于核算的难度,研发只能当作中间投入处理。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加速了各国对研发价值核算的需求。因此,研发的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本文首先以研发是一种知识产权为出发点,试图通过分析它与资产的关系来判别研发的资产属性。再根据《2008国民账户体系》对研发的界定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研发的理解,明确了研发具有资产属性。其次,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核算研发的价值,建立起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宏观视角下,测算研发中间投入以及资本存量需要获取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研发支出平均增长率、价格指数和折旧率。由于我国缺少核算经验,所以本文还研究了美加澳的核算范围以及其在计算资本存量时所采用的价格指数、折旧率等参数。微观视角下,讨论了我国对研发的会计处理和价值评估。从宏观视角过渡到微观视角的过程中,辨析了与研发相关的统计和会计词汇,避免探索会计与统计数据的对应关系时混淆概念,然后分析了研发资本化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影响。最后,以统计和会计的宏微观角度建立了研发信息台账,并对我国进行研发资本化改革提出了4点建议和对策:对研发进行资本化处理;扩大统计范围,补充研发数据;结合国情确定研发资本存量的参数;统一会计指标与统计指标。

许洁[5]2006年在《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电力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转规期我国电力产业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的初始条件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仅仅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电力规制的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会将大量中国应该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脑后,而且会混淆西方国家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性质。 本论文紧紧抓住“转轨期”和“电力产业”两个关键词,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研究我国在电力产业放松规制和规制重建的特殊时期,电力产业规制什么、如何规制问题。 论文首次运用制度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产业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电力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指出当前电力产业规制在规制权力、规制能力、规制对象和规制目标上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电力产业规制重建要完成的四大任务:面向竞争的产权改革与结构调整、根据电力产业特性对产业进行分类规制、渐进地推进激励性电价规制方式和建立规制治理制度。为使政府规制能达到最理想状态,论文第一次建立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政府规制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对于如何完成规制重建的四大任务,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在结构重组上,现阶段在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和电网比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采用批发竞争模式,而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采用单一购买者市场模式。在产权改革方面,要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进入,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在规制内容方面,转轨期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要与电力产业的特征与转轨期的特征相适应,对非自然垄断环节和垄断环节进行分类规制,并加强社会性规制。 在渐进式推进激励性规制方面,提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逐步解决“一厂一价”和分叁步走实现竞价上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方式,并渐进式地推进的政策建议。 在解决规制失灵问题方面,提出把治理理念引入政府规制过程中来,建立电力产业的内部规制治理机制和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建立内部规制治理机制要明确界定电力规制机构的属性,建立健全规制机构的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规制权力。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就是要在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外部约束力,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电力规制法律体系。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规制过程与规制效果两个维度来考察。规制过程主要是考察自主度、参与度、强硬度、救济度、透明度和界定度,规制效果主要是结构度、潜力度、效益度和可持续度。论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AHP)进行目标评价、建立相应评价模型,通过专家调研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首次提出“政府规制运行指数”及其计算模型,作为衡量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彭欣宇[6]2013年在《内蒙古电源结构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不断的增加。经济的发展需要靠源源不断的电力做支撑,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足够的电力做保障。电源结构是电力企业的基础,优化电源结构是电力企业节能降耗的根本途径,也是电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低碳经济的电力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优化电源结构,在原有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火力发电的比重,开发新能源发电;其次,开发和研究能够提高机组经济性的新技术,降低单位煤耗。内蒙古是一个典型的富煤缺水的地区,现实条件决定了内蒙古必须坚持走煤电的道路,煤电也必将在内蒙古电源结构中占有最大的比重,而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决定了内蒙古很难实现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此外,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也会占据少部分份额。由内蒙古历年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也能看出,煤电的比例降低了,新能源的发电比例增加了,这也是内蒙古电源结构优化的体现。通过和国外的电源结构作对比,得知一国的能源结构与本国的一次能源结构、能源资源和政府政策有密切联系。内蒙古凭借得天独厚的煤炭资源,形成以煤为主的电源结构,但是煤电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高能耗和其对环境的影响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电源结构整改,使其更加合理。

金铭[7]2016年在《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开创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当前中国的改革面临问题之多前所未有,解决问题之难前所未有,阻力之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高度的理论自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形成做出重要贡献。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践观、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社会和谐理论以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改革方法论思想,以中国社会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为基础,正确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新方法论。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实事求是法”的辩证唯物主义层面的方法论;“创新驱动法、问题导向法”的唯物辩证法层面的方法论;“人民主体法、价值导向法、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法”的历史唯物主义层面上的方法论。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的形成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他的的形成为今后的改革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方法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不仅对国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乃至资本主义国家提供了方法论借鉴。

张立波[8]2010年在《适应新形势的供电企业组织模式探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有机的、灵活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应运而生。因其管理层较少,使企业在变化多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变得更加灵活、高效。本文主要针对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组织结构开展研究,探讨如何创新供电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公司电网发展和经营的要求,符合信息化时代现代公司管理的要求。本文从公司供电企业现状出发,分析当前供电企业组织结构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探讨公司构建扁平化、专业化管理供电企业组织结构的可行模式,分析优缺点及其决策影响因素,探讨在供电企业结构变革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论文还对一些供电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实践和成效进行了总结,验证了实施扁平化、专业化供电企业组织结构的可行性。

伍少球[9]2013年在《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前几年的“收缩发展”战略,近年中国地市一级国资已基本退出竞争领域,转而集中在区域内的公共和准公共领域。不可否认,国资监管部门在主导政策、推进措施、监管模式等方面直接影响到其管辖的国有企业发展。随着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与之相随,一些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如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债务、国资监管中“监管角色不清”、企业与市场脱节等问题直接制约着国企的良性运行。为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路径,依照“科学监管带动国企科学发展”的主旨,论文在文献回顾、系统梳理我国国资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相关的概念与论理支持,综合运用访谈、调研、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归纳的方法,选择佛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定位及功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创新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国有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清晰国资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理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授权经营企业叁者的关系;国资监管模式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分析。论文以佛山市政府对国资监管实施政策为视角,对我国现有地市一级国资监管的现状、特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国资监管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从如何应对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地市一级国资监管的科学性角度出发,提出符合我国特色的地市一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对策。

申梓溦[10]201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优先股是一类不同于普通股而另行规定的其它种类股份。其与普通股区别在于股份持有人享有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的优先索求权,但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却受到限制。优先股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对国外成熟证券市场来说,优先股作为一种实用的融资方式,具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价值的作用,也是对公司兼并重组支付手段的有效补充。但其发展会受到宏观政策、经济环境以及法律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起步较晚。2014年,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信息披露准则》、《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指导意见》等管理文件,优先股试点开始在我国资本市场开展。2014年10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完成首期400亿元优先股发行,标志着我国优先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着优先股的发展以及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学者对其研究也逐步深入具体。本文通过对优先股相关文献以及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资本市场成熟、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及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因而研究起步早并且理论和研究方法相对成熟,研究成果丰硕。国外研究者主要从发行动机、融资企业特征、融资后不同利益主体影响、公司发行后业绩表现等方面对优先股进行研究。我国对优先股研究起步较晚,2013年以前主要是理论研究,基于国外优先股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优先股的影响和作用,并提出了我国发展优先股的设想;2014年是国内优先股的起步之年,对优先股的研究也偏向于理论与金融实务的结合。现有研究及理论认为优先股发行对上市公司来说具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中长期盈利能力,优化公司治理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等作用,对市场有推进国内上市公司分红,完善国内投资者回报机制,降低市场投机性等作用。在我国现如今的制度环境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还存在一定差距,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对优先股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充分,投资者也并非完全理性,优先股是否真的能提升公司价值、市场是否能产生相应效果、投资者应该如何认识优先股还需进一步研究。发达国家在优先股的实践与理论上都有较多经验,而我国则是刚刚起步,在实务上远远滞后于发达市场。本文通过梳理优先股在美英德法港等境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对境外优先股实践进行了经验总结,回顾了我国优先股发展历程,从中可清晰看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证券市场波动性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结构长期处于非理性的失衡状态,也造成市场投机盛行,缺乏长期价值投资者;证券品种和投资渠道单一,可供投资者选择的证券种类少;市场整体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的问题,现金分红水平总体不高。优先股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缓解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本文从资本市场、企业、投资者叁个角度对优先股制度的作用进行重点分析,得出优先股制度有利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增加并购重组支付方式,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并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本文结合我国优先股背景、发展历程和作用,将我国发行优先股企业分为银行业与非银行业,分别从发行目的和发行具体条款等方面,采用比较分析法统计了我国优先股发展现状。基于统计分析,本文选取了银行业和建筑业这两个特点鲜明行业中发行较早规模较大的两家上市公司(农业银行、中国建筑)进行案例研究,从发行目的、财务效应、业绩影响以及市场效应的角度探索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对其自身、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的影响及效果。研究结果表明:优先股为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优先股有利于银行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优先股发行后资本充足率得到改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都有明显的提升;发行优先股对银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优先股有利于建筑类资产负债率很高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从长期来看,发行优先股募集到的资金均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企业长期盈利能力预期增强,有利于发行优先股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从市场角度来看,优先股公告能引起市场的正向反应,说明投资者对发行优先股公司未来预期的看好;优先股的本质决定了优先发放预先规定的固定股利,优先股发放股利的行为就是一种分红行为,优先股可以满足偏好固定收益投资者的需求;优先股为我国产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方式。最后,基于对相关问题的研讨,本文分别向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监管层提出相应建议。投资者教育需要加强,以提高投资者对优先股的认识;上市公司对优先股的理解与运用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则应该扩大优先股试点,以满足融资者和投资者群体的多元化需要,建立和完善优先股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分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进行统计分析,据此得出我国优先股现状及发行特点,并选取在发行目的、行业特征上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研究,其结论借鉴意义强。其次,由于我国优先股试点时间较晚,可供研究的优先股的现实案例容量较少,学界对于优先股发行案例的分析寥寥无几,本文挑选了银行业的典型案例农业银行和建筑业的典型案例中国建筑两家上市公司,从市场反应、对企业管理和绩效影响、对投资者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完整的分析。最后,以往对发行优先股影响的研究多以市场价值(异常收益率)作为绩效的衡量指标,然而该指标的准确度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本文在运用市场价值衡量的同时,借助于财务指标和公司治理理论衡量公司绩效,可以增强研究的可信任程度。本文的不足在于个体案例不能代表全部的局限性。作为案例研究,本文选取了农业银行和中国建筑作为研究的对象并得出相关结论,但是不同的公司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如市场环境因素、行业区别、公司特征等,所以发行优先股产生的影响可能会因为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而出现差异。

参考文献:

[1]. 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研究[D]. 刘湘蓉. 武汉大学. 2004

[2]. 电力建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及影响研究[D]. 叶永青.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6

[3]. 新常态下浙江省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变革探索[D]. 潘军.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7

[4]. 研发的国民经济核算研究[D]. 陈玺光. 天津大学. 2014

[5]. 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D]. 许洁. 同济大学. 2006

[6]. 内蒙古电源结构的优化研究[D]. 彭欣宇.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

[7]. 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研究[D]. 金铭. 燕山大学. 2016

[8]. 适应新形势的供电企业组织模式探究[D]. 张立波.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0

[9]. 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研究[D]. 伍少球. 华南理工大学. 2013

[10]. 我国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案例研究[D]. 申梓溦. 西南财经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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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企业学习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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