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一直以来,林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都有很大的用处,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都和林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说,相关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要认真的对待林业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在本文中,作者首先对林业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接着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提供借鉴。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探讨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是林业行政管理重要的环节。林业行政执法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涉林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约束其行为,从而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对土地和木材等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加大,出现了大量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滥伐等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林业行政执法存在多头执法的现象,缺乏强制措施,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森林资源长效发展,损害了国家以及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因此,理顺林业行政执法各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极其权限,对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1.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多头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多头执法现象普遍存在多头执法指的是同一级政府下属的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类违规行为或者事件都有行使执法的权利。目前,在林业行业常见的执法队伍有林业局的林政部门、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等。以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这两类常见的案件为例,林业局的林政部门为职权执法,森林公安局为《森林法》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林业执法大队和林业站为委托执法,他们拥有共同的行政执法权限。由于这些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组织基本都是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执法经费无法保障。在利益的驱动下,常出现降低执法标准,超委托范围执法的违法违规行为,遇到疑难案件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2林业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林业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任何权利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那么很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执法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机关的形象。由于缺乏一定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制度,导致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林业执法的相应规定,而是进行违规操作,或者随意执法,给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管理机构,无法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导致一些基层的执法人员轻视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暴力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虽然近年来,地方媒体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和揭发,但是由于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所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1.3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和收费,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养人,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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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林业执法工作成效的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要通过开展“三公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勤政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培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勤政的优良作风,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林业执法队伍。
2.1加强全面履职,开创依法治林的新局面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事项很多,就林业行政处罚而言,仅是县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就有 67 项,这些都有待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履职。尤其是育林费起征价为零后,违法运输木材类案件会有所下降,这就要求林业行政执法的重心要改变,从路上流通运输向源头管理转移,林业执法的重点要加强山上源头巡查和林地的管控。
2.2完善林业法律法规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处罚落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但是,林业法律法规建设相对落后,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要的强制措施,同时应当尽快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体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法机关处罚决定时,将影响信用记录,导致无法贷款,工商不予年检,相关部门不对其作新的行政许可等各方面的限制,增加违法成本,从而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的根本目的。
2.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林业法律的权威性。此外,利用地方新闻媒体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确保林业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提高我国林业执法力度。以辽宁省海城市为例,设置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县林业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并聘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为执法监督员,让社会各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保证林业行政执法顺利进行。
2.4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执法车辆和设备,将执法部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结束语
通过完善区域政策,优化林地空间利用结构,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把优化林地空间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作为科学配置林地资源的重要着眼点和切入点,奠定了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的基础,使林地充分发挥其生态和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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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秋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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