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历史责任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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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11-5381/D(2011)-08-05-05

胡主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历史责任。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牢记我军性质宗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清肩负使命,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党历来高度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军队要始终做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执行者

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矛盾和任务不同,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是我党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早在建党初期,针对历代统治阶级特别是国民党政权实施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我们党就开始积极探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正确途径。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明确把解决民族问题列为党的奋斗目标之一。1928年6月,党的六大专门作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强调正确解决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问题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意义,首次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中国革命联系起来。秋收起义后,在井冈山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我党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原则、方法、途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了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平等原则。同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第一次将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发展结合起来,反映了少数民族的迫切愿望,维护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

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着模范作用。尤其是长征途经的10余个省,包括苗、瑶、壮、彝、藏、回、侗、水、布依、土家、白、纳西、羌、裕固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杂居或聚居地区。由于国民党政府和西部地区军阀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推行民族同化政策,致使汉族和当地少数民族之间隔阂严重、关系紧张。红军在行军途中,以极大的热情做好民族工作,通过布告、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党的民族政策。刘伯承与小叶丹“彝海结盟”的故事,就是当年红军经过民族地区时团结各族人民、反对共同敌人的缩影。这些民族工作实践,促进了我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丰富与发展。比如,加深了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团结则生,分裂则死”、“不分民族区别,实现共同奋斗,才能挽救民族灭亡”等思想;完善了早期民族平等政策的内容,提出一切民族不分大小、人口多少一律平等,同时提出各民族在文化、教育、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完全平等;丰富和发展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政策,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习俗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我党我军的威信进一步提高,使少数民族同胞更加自觉地团结在我党周围,与我军一道积极投身民族解放事业,使革命力量不断壮大。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我军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少数民族民主权利、经济利益、文化传统的措施,充分调动了少数民族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如抗日战争中涌现的冀中回民支队、渤海回民支队、广西壮族游击队等民族武装力量,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模范践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当年人民军队进军西藏,广大藏族群众是从认识“金珠玛米”开始认识共产党的。进军西藏途中,环境艰苦,气候恶劣,指战员严守政策纪律,宁可露宿荒野,住羊圈马棚,也不进寺庙经堂:在供应困难时,宁可挖野菜充饥,也不向寺院摊派粮食。军队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发扬“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的优良传统,派出大批部队,赴民族地区开荒屯田,建立农牧场,修建公路铁路,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明确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民族平等,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使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模范践行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参加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等,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涌现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干部”龚曲此里、“门巴将军”李素芝、“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彭燕等一大批爱护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在新的形势下,我军必须始终做党的民族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党的向心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人民军队的亲和力,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军队的神圣职责,人民军队要始终做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坚决捍卫者

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的唯一宗旨和最高行动准则,维护国家的团结稳定是法律赋予我军的神圣职责。军队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军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定职责,坚决同各种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坚决捍卫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宪法赋予我军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军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认清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与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

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基本法、特别法赋予我军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我国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的基本法,是国家为了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制定的基本军事法规。国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也分别在特定的条文中,对军队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这些都为军队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赋予了具体职责。

人民军队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尊严不容侵犯。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危害各族人民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都是决不容许的。我军作为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忠实捍卫者,当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挺身而出,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人民军队要始终做国家核心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胡主席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赋予我军“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使命。2010年3月,胡主席又强调提出:“军队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观念,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军队地位作用、职能任务作了新的概括。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既是我军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保证。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警示我们,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破坏我国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险恶用心一刻也没有放弃。尤其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尖锐复杂,西方敌对势力企图把民族地区作为渗透破坏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各种途径大肆进行反动舆论宣传,宣扬分裂主义思想,煽动民族对立,企图破坏我国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动摇党的领导,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警觉,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果敢的实际行动,与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提供力量支持,切实为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维护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是国家团结稳定的基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我们现在所处的战略机遇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大家庭内,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的8%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等扶持政策,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十年来,成都军区部队积极响应党中央支援西部大开发战略,累计出动官兵86.7余万人次、民兵预备役人员89.5余万人次,援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450多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00余个、扶贫联系点1.4万余个,建设“希望小学”526所,帮建乡村卫生院219个,直接带动55.8万各族群众脱贫致富,以实际行动推动了西南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必须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我军要服从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基础。我国与15个国家接壤,全国123个边境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有34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跨界而居。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关系到边境的安全,进而影响国家的整体安全。要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首要的是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安全。在国家安全因素中,除军事实力因素,还有经济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等因素。因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仅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国家安全、综合国力的增强等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了各民族的团结进步,才会有民族地区的发展,才会有综合国力的强大,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边境安全和整个国家的安全。人民军队作为维护祖国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柱石,必须切实肩负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责任。

四、军队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在促进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优势、有所作为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部队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独特的优势。在新形势下,军队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肩负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责任。

发挥政治优势,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我军历来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是我军的政治优势。尤其在民族地区,人民军队深受群众的爱戴和信赖,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上有独特优势。军队要带头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的优良传统,向驻地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国家发展和民族地区建设的巨大成就,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对伟大祖国认同、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思想,确保在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

发挥力量优势,坚决打击分裂破坏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人民军队是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也是各族群众的主心骨。必须大力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突出加强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应急处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做好随时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的准备,确保一旦有事,能够迅即反应、有效应对,坚决捍卫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挥资源优势,自觉参加和支援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问题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关键问题。当前,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科技教育滞后、人才资源匮乏等因素,仍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部队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参加西部大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部队资源和优势,在大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作贡献,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发挥文化优势,努力带动和促进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鉴于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相对滞后,军队要把促进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军民共建活动,开展“送医疗、送科技、送法律”等爱民助民惠民活动,大力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增强党和军队在民族群众中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发挥组织优势,大力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我军历来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些年来,成都军区部队涌现出“忠诚使命的模范军官”江勇西绕、“抗震救灾英雄陆航团”团长余志荣、全国道德模范邱光华烈士等少数民族干部。他们是党和军队培养出的少数民族干部的突出代表。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要坚决贯彻落实胡主席和军委、总部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以有效的措施和扎实的工作,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切实培养出、更多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对那些政治坚定可靠、综合素质过硬、有发展潜力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切实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执笔:赵忠、王建伟、郭刚、徐坤)

收稿日期:20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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