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南平顶山 467200
摘要:我国建筑节能减排面临的难点建筑节能减排成本过高,推广难度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新材料产业仍较为落后,建筑新技术也在装备和应用等方面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加大科研和人才投入,这将直接增加我国新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使用成本。据世界40多个政府机构的可持续性建筑特别工作小组发表的《绿色环保建筑的成本与经济效益》报告指出,一个具备绿色环保特性的建筑物成本比一般的建筑物平均高出2%,而我国估计建筑成本会增加1000元/平方米。这些建筑成本大多会转嫁给消费者,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成本。有人做过调查,如果低碳住宅的价格比普通住宅高出不多,多数购房者还可以接受,但如果高出10%以上,则愿意购买低碳住宅的人几乎没有。高昂的建筑成本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监管体制仍未理顺,实施难度较大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监管体制仍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部门交叉,利益冲突较多。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需要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科技、质量监督、环保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执行,因此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对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至关重要。目前,由于管理部门间存在一定的管理权限交叉问题,带来了部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节能减排会由于管理部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削弱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效果。二是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难以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一些政策制度,比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节能轻减排,重视节能的考核,而忽视减排的评价考核,导致节能与减排相脱节。并且,一些政策或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代背景不同,初衷不同,导致彼此割裂,甚至有些条款对立。三是政策法规仍不健全,实施缺乏支撑依据。国家先后出台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定,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但是,目前我国尚无关于绿色建筑的行政法规,相对一个行业的部门规章而言,用于调整绿色建筑这样跨行业、跨部门的国家战略,显得效力层级不够。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在结构上的不完善,为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四是监管环节脱节。建筑节能监管涉及环节较多,涉及项目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竣工验收等,从实际运作看,存在很多脱节现象,给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带来了很大困难。比如,建筑节能的推广需要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强有力的引导和干预,但国家专门的建筑节能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成立,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缺位。
2未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筑节能减排实施积极性不高在中国现行的分权制度,特别是财政分权制度下,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背负的最大责任。建筑节能减排会增加一定建筑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业发展,不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消极执行或不执行中央的政策,甚至很多措施和投资方向与中央的指导原则相背离。为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政策,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但这种管理机构大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根源,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作为评价指标,而不是以建筑节能减排的执行效力等微观指标为评价指标。在建筑业能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建筑节能减排往往容易流于形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建筑使用主体构成复杂,难以形成节能减排合力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建筑物当中用电用能的设备,组成了中国建筑能耗的主力军,约占我国综合能耗的27.6%,对于建筑使用主体的约束也成为一个重要难点。一方面,公共建筑使用用户多元,节能减排难以形成合力。大型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甚至10~20倍。除了本身追求外形独特、华丽设计以及使用大型集中空调等大量耗能设备以外,主体用户的规范也成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阻力。另一方面,民用建筑主体节能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共识。作为民用建筑节能主体的建设各方和居民,建筑节能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了解建筑节能的法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没有成为建设各方的自觉行动,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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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我国建筑节能减排的思路与对策
4.1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组织推动重大技术研究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太阳能技术、小型风力发电技术、水资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态修复技术、高效冷却技术等一批低碳建筑所需的核心技术,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新技术。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及时跟踪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积极引进和吸收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大力推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提高建筑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建设改造成本。
4.2理顺部门管理体制,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合力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可以从源头上理顺和确保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在各个环节得到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管。目前各级政府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建议国家成立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并将其纳入国家能源委员会管理范畴,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建筑节能减排的重大事项等,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等。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减排法律体系。明确建筑节能减排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政府、个人、企业在建筑节能减排中的行为,抓紧编制和修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能耗统计标准》等法律法规,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4.3采取经济激励措施,提高建筑节能的积极性为推动建筑节能,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经济激励政策。2001年美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拿出大量经费用于现金补贴,鼓励居民购置有“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产品。凡是购买有“能源之星”标识建筑的居民,可以申请低息抵押贷款。同时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进行住宅节能改造。2003年美国出台了能源税减免政策,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新建建筑减税额度分别在10%~20%。居民对电损失、热损失大的家用电器进行节能改造,德国给予经济补贴。日本每年财政拨款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体系和高效热水器等;使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的单位和居民,可以享受国内的住宅补贴贷款制度。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建设节能建筑的动力不足,居民对房屋是否节能的关注度也不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增强开发商建设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增加节能建筑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人们购买节能建筑和节能设备,增加节能建筑和相关设备的需求。同时,对原有住房、家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4全面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大力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相关人员,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责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各个环节监管力度。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要在建筑设计环节建立设计质量审查的专项调审制度,竣工验收环节建立建筑节能减排专项验收制度,尽快构建覆盖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筑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要坚决不予验收;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建筑,要评出其节能减排级别,明示节能减排量或节能减排比例。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违规工程要实行停工整顿,违章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建筑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建立建筑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能够应用到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近年来,我国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广泛。2012年,我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1.5亿平方米增加到24.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4亿平方米增加到3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79兆瓦。但目前我国建筑中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还很低。201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等方面的利用尚不足建筑总能耗的4%。要不断提高技术产品质量,完善标准规范,细化和加强管理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尤其要加强人员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程,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六)细分建筑使用主体,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共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管理。重点抓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商场和超市、写字楼、宾馆等空调使用大户的节能减排工作,夏季和冬季经常抽查检测其室内温度,督促这些空调使用大户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要求。定期进行空调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公众形成建筑节能减排意识。一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宣传,开设建筑节能减排专栏,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减排意识,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建筑节能减排的良好习惯。二要增强建筑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把建筑节能减排标准、技术培训纳入相关注册资质人员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并结合相关法律和规范,使建筑企业把节能减排观念转变成实际行动。三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绿色团体、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大力普及建筑节能减排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一般知识。四要鼓励住宅用户在家电使用中购买节能绿色产品,养成良好的节能减排习惯。
论文作者:贺晓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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