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药品零加成政策实施以来,各医疗主体均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对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做出创新思考。本文首先分析药品零加成改革对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分别从医疗机构、实体药店和患者角度进行分析,探讨药事服务补偿机制的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药事服务补偿机制的创新问题提出几点设想。
关键字:药品零加成;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创新设计
前言: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实施降低了药品销售价格,减轻了民生负担,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医药行业的销售收入,对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从传统药事服务补偿机制来看,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包括政府补助、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三个方面,现取消药品加成,使原有的三方面补偿来源变为两方面,进而影响到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经营利润。因此,需要对药事服务补偿机制进行创新,在继续减轻民众医药消费负担、不增加政府财务负担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药品补偿机制,确保医疗结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药品零加成改革措施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一)医疗机构角度
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以来,“以药补医”成为公立医院现阶段整改的重点内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科学补偿机制,解决虚高药价问题。在该政策的实施下,各方医疗主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传统医疗机构而言,由于除中药饮片外药品实行零加,,医疗机构运营收入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从目前的调节措施来看,医疗项目价格的调整及政府财政补助消除了部分影响,但另一部分影响只能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以福建三甲综合医院为例,自药品零加成政策实施以来,超过10%的药品加成收入无法弥补,导致医疗结构运营收入出现明显下降[1]。
(二)实体药店角度
随着新医改制度的实施和推进,公立医疗结构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对实体药店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实体药店不仅告别了过去的暴力时代,价格劣势突显,利润空间受到大幅度压缩,而且在医药服务方面也难以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导致零售医药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危机。在药事服务方面,公立医疗结构能够向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指导,进而引导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方向。在药品零加成后,公立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价格和服务两方面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药品零售行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个体零售药店及中小型连锁药店缺乏生存空间[2]。
(三)患者角度
患者是药品零加成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但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并非所有患者能得到预计的实惠。在药品零加成政策实施后,药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患者确实可以在药品价格方面享受到优惠,但在医改政策相应在某些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方面作出一定上调。患者在开具药品前的诊察治疗阶段花费的费用或许会提高,会一定程度增加了患者的就医成本。两相抵消,并非所有患者在医疗费用上的节省明显,而且在患者心理上无法对这种调整措施产生认可,认为药品零加成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二、药品零加成后药事服务补偿机制的创新思考
(一)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
基于上述影响分析,可以看出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实施仍在多方面有待改进,未必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其中,药事服务补偿机制的不健全,是影响药品零加成实施效果的主要原因。伴随着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国家对药事服务补偿机制的构建作出了具体指导,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公立医院要以公益性为出发点,改变传统的“以药补医”机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关于药品零加成导致公立医院合理收入减少的问题,可通过适当调整医药服务费用和技术费用进行补偿。但由于没有对“适当”进行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相当于平移了药品销售损失,而过高的技术服务收费加成则大幅度增加了患者的就诊成本。
因此,从总体改革实施情况来看,没有实现药品零加成的最终目标,真正降低患者就医负担。许多补偿机制的实施有背药品零加成改革初衷,对此,有必要对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做出改革和创新。针对我国药品销售终端以医疗结构和零售药店为主的现状,建立合理的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在比较两方面销售渠道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公私合营机制,分担药品经营风险,并大力发展药品网络销售模式,为医药销售结构的生存和发展注入活力。从而在不增加政府财务负担,降低患者医疗消费负担的同时,实现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医药零售机构优势
在医药行业中,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流通方式不同,自药品零加成实施后,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表现出明显价格优势,而零售企业则处于劣势地位。从两者的药品流通模式来看,零售企业的主要优势是药品议价能力强,可以直接在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因此平均毛利率较高,即使取消药品加成,零售企业的毛利率水平仍高于公立医疗结构。因此,在药品价格竞争方面,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调整,获得竞争优势。
(三)医疗机构优势
大型医疗机构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为医药服务水平高,专业技术性强,可以对患者用药提供权威性的指导意见并附带提供连带诊疗服务。大型医疗结构的药师和药剂师都是毕业于正规医学院校的专业人员,在用药指导方面接受过专门培训,相比于零售药店的药品咨询人员,专业水平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医疗机构拥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可以为药品质量提供保障。即使在传统竞争模式下,零售企业也仅在基本药物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大部分患者在购买非基本药物时,还是会选择到正规医疗结构进行购买。
(四)完善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实施基础
基于医疗结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自身优势,推行PPP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两者优势,实现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PPP模式即公私合营制,其实质是构建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行业的合作关系,通过协议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分担药品经营风险,实现互利共赢。目前PPP模式在发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我国借鉴,是一种药事服务的科学补偿机制。
(五)积极发展网络销售模式
发展O2O网络销售模式,是激发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内动力的补偿机制。随着医药行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销售渠道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是改变传统医药销售模式,促进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其中,本地化是发挥O2O销售模式通的关键,即提供地理位置信息服务,将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联系起来,实现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无缝对接。在该模式下,患者可以在专业的医疗结构享受药事服务,然后通过使用掌上APP,在附近药店购买药品。医疗机构则通过向零售企业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平衡利润,实现共赢。
结束语:综上所述,药品零加成改革的实施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还未达到应用效果。通过对其改革影响和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创新的必要性,并找到创新方向。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总体思路,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自身优势,发展PPP模式即O2O网络销售模式,可以平衡医疗机构、 零售企业以及患者的利益关系,实现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杨练,赵薇,谭玲,李见,熊新文,孙群,王滢.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后补偿机制研究——基于系统动力学建模原理[J]. 中国医院管理,2015,35(01):10-12.
[2]敖检根,万贻平,熊卫红.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 中国卫生经济,2011,30(09):24-26.
论文作者:孔祥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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