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语文教学原则体系势在必行--兼论语文教学的情感原则_教学原则论文

建立科学的语文教学原则体系势在必行--兼论语文教学的情感原则_教学原则论文

语文教学亟待建立科学的原则体系——兼论语文教学的情感性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语论文,原则论文,语文教学论文,文教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 G633.3

众所周知,教学原则是客观教学规律在人们主观上的一种反映。由于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制约作用有层次之分,由于教学中的矛盾有普遍矛盾与特殊矛盾之分,既有制约所有教学活动的共同规律,又有制约各科教学的特殊规律;既有存在于所有教学活动中的普遍矛盾,又有存在于某一学科教学活动中的特殊矛盾,因此,教学原则也就可以相应地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即指导所有教学活动的一般教学原则,以及指导某一学科教学活动的学科教学原则。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是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在教学中的表现。由此可见,制定一个学科的学科教学原则,就必须从把握该学科教学的规律和特殊关系入手。

在语文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文与道的关系,二是理解与表达、口头与书面的关系,三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四是学校语文教育与社会语文教育的关系,五是情感教育与智能培养的关系。语文教学发展的历史证明,这五个关系处理得当,语文教学的效率就会得到提高,反之,语文教学的质量就会发生严重的滑坡。因此,依据这五种关系,可以相应提出语文教学的五个基本原则。

一、语文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反映了语文教学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反映了语文训练与思想教育的本质联系。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既要进行运用语言文字能力的训练,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文章的结构、表达手法、语言特色及艺术风格等形式方面的要素,又要使其理解文章的主题、作者的倾向等内容方面的要素,而且要使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因为:第一,教育是一种具有阶级性的社会行为,必然会受到一定阶级的意志和需要的影响制约,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的实践活动,要求受教育者不仅具有丰富的知识和高强的能力,还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性格特征,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而语文教育的内容中蕴含了丰富的思想教育的矿藏,学生在教材内容的感染下,在教师“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循循善诱的教导中,必然会受到健康的思想熏陶。第二,从语文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看,二者本身就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没有思想内容,语言形式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没有语言形式,思想内容又失去了它的载体,这就是所谓的“道以文远,文因道存”。学生在学习语文时,也总是先从文章的语言文字入手来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又在理解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反过来体味语言文字运用的妙处所在,这就是所谓的“由文观道,因道悟文”。

二、听、说、读、写相辅相成,全面发展的原则

这一原则反映了听、说、读、写四种语文能力之间的本质联系。提出这一原则是为了科学地解决口语与书面语、理解与表达的矛盾,促进学生语文能力的全面、均衡的发展。听、说、读、写既是人们进行语言交流的四种方式,也是四种基本的语文能力。其中听和读是理解和吸收,是信息的输入,说和写是表达和倾吐,是信息的输出;听、说是口头语言信息的交流,读、写是书面语言信息的交流。叶圣陶先生曾说:“接受和发表表现在口头是听(听别人说)和说(自己说),表现在书面是读和写。在接受方面,听和读同样重要,在发表方面,说和写同样重要。所以听读说写四项缺一不可,学生都得学好。”(注:叶圣陶《听、说、读、写都重要》,《语文学习》1980年第7期。)

在个体学习语言的过程中,这四种能力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从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关系看,口头语言是基础,书面语言是在口头语言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利用听和说的训练,不但能提高学生进行口头语言交流的能力,还能锻炼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灵活性;而利用读和写的训练,既可以提高学生书面语言的理解和表达的能力,又可以锻炼学生思维的深刻性、条理性。从理解和表达的关系看,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很明显。理解能力强,有利于准确地把握别人说话的意图和文章的主旨,借鉴别人的表达方法和技巧,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提高了,又可以通过自己说和写的体会更好地理解别人的言语和文章。在以前的语文教学中,长期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就是重视读、写训练,而忽略听、说训练。在80年代以前,不但教材中几乎没有听说训练的内容,就是在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里,也没有明确提出听、说训练的要求。直到1990年,在由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才初步提出了听、说教学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的语文能力严重失衡,说得严重一些,就是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却培养出了为数不少的语文能力上的“残疾人”,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正因如此,在语文教学中坚持听、说、读、写相辅相成,全面发展的原则就更显重要和迫切。

三、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语文学科的基本性质——言语性、思维性、知识性——所决定的,反映了语言和思维的辩证关系及语言能力与思维能力的本质联系。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工具,思维则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错综复杂的活动。语言和思维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规律,语言的规律是语法,而思维的规律是逻辑。但语言与思维又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语言不仅是思维的直接现实,也是思维的媒介,无论什么类型的思维,都不同程度依靠语言的运动来进行。正如斯大林在《论语言学的几个问题》中所说的:“不论人的头脑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在什么时候产生,它们只有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在语言的术语和词语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和存在。”语文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主要方式是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主要内容是书面言语和口头言语材料。学生的言语活动就其外部形态看是一种言语流程,就其本质看则是一种思维流程。教学材料既是言语活动的结果又是人的思维结晶。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我们必须明白,学生的思维品质并不能在完全自发的言语活动中获得高效的发展,因为并非所有的言语活动都具有积极的思维价值。只有在那些有一定难度,有一定挑战性的言语活动中,学生才能产生一种积极的思维状态。此外,语文教学的另一重要使命是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而思维能力则是智力的核心因素,只有思维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人的智力品质才会相应地产生质的飞跃。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创设具有挑战性的言语活动的情境,同时还要教给学生思维的基本方法,如联想、想象、分析、综合、定义、划分等。学生掌握了这些思维方法,就等于给他们思维能力的发展插上了翅膀。所以,在语文教学中必须坚持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相结合的原则,使二者协同一致,使学生在形成听、说、读、写的基本言语技能的同时,思维能力也得到充分的发展。

四、语文教学的开放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学校语文教育与社会语文教育的关系决定的。《语文学习》杂志的封面上有一句话:“语文学习的外延和生活的外延相等。”它一语道破了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根本区别,即:语文教学的对象是处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网络里的青少年,内容是存在于生活各个方面的活生生的语言,主要目标是“使学生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注:1990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本)。)。这就决定了语文教学不能“划地为牢”,把自己仅仅局限在学校的课堂上进行,而应该走向广阔的社会生活,充分利用社会的语文教育功能,利用一切有利的语言环境来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和他们对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从80年代中期开始,河北省邢台八中的特级语文教师张孝纯提出了“大语文教育”的观念并进行了长达十年的教改实验。他认为,所谓大语文教育,就是“以语文课堂教学为轴心,向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延伸,全方位地把学生的语文学习同他们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把教语文与教做人结合起来,把传授语文知识同发展语文能力,提高智力素质与非智力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把读、写、听、说四方面的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接受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网络式的而不是单线式的,能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强而有力的培养和训练”(注:张孝纯、张国生《一条广阔的语文教改之路》,《中国教育学刊》1992年第2期。)。由此可以看出, 大语文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它既符合语文学习的规律,又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现代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1993年,受国家教委委托,河北省教育学会召开了“大语文教育实验研讨会”,许多专家对这一实验的指导思想和实验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代表了语文教学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坚持语文教学的开放性原则,是语文教学迎接新世纪挑战的必然要求。

在以前人们提出的语文教学原则中,与这条原则比较相似的是“课内语文教学与课外语文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我认为,这一提法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它把无限广阔的语文学习的天地仅仅局限在主要在校内为配合课堂教学而进行的课外语文活动的范围内,未免太显狭窄,不利于充分发挥社会语文教育的功能。这也是本文提出语文教学的开放性原则的原因之一。

五、语文教学的情感性原则

在以前的各种语文教育学的教材中,似乎都未提及这一原则,因此有必要专门论述。

语文教学要不要坚持情感性原则?或者说情感性能不能作为一条语文教学原则提出?从根本上说,这取决于语文教学的目标、特点及教学整体功能发挥的需要。

首先,从语文教育的目标看,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在规定语文教学目标时,基本上把它划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语文知识的传授,二是语文能力的培养,三是智力的发展,四是思想品德教育,而很少提到情感陶冶的目标。在新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中,才加进了一句“培训学生热爱祖国语言,热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情”,但与知识教学目标和能力培养目标相比,显然处在一个次要的地位,而且表述也显得笼统、模糊。究其根源,是我国教育长期以来过分功利化的倾向影响的结果。香港爱国人士力尔在《重塑民族精神》一文中指出:“真正会对教育产生长期危害的倒是教育目标过分功利化的倾向。平心而论,目前大陆中小学和大学的教育质量仍然是比较高的,但这仅限于学生的文化知识的学习方面,这是教育目标功利化造成的误区。所谓功利化就是把教育目标仅看作是培养为经济服务的工具,而不是把它看作是造就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进而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注:参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 期第71页。)无独有偶,在近期《中国青年报》上开展的语文教学的论争中,也有人尖锐地指出:“中学语文教学的种种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人文价值,人文底蕴的流失。将充满人情人性之美,最具趣味的语文变成枯燥乏味的技艺之学、知识之学,乃至变为一种应试训练。”(注:杨东平《我们失去了什么》,《中国青年报》1998年3月10日第8版。)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我国的教育所体现的“强烈的国家功利主义价值,以及某种技术主义的取向”(注:杨东平《我们失去了什么》,《中国青年报》1998年3月10日第8版。)。这些有关的论述,确是一针见血的精警之言,它告诉我们,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情感精神的发展需求,在语文教学中尤其需要如此。只有这样,才能克服语文教学中长期困扰人们的非人文化倾向,这也就要求在教学中坚持情感性的教学原则。

其次,从语文教学本身的特点看。语文教学的内容与其他学科教学内容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它的情感矿藏的品位极高。语文教材中选入的范文,多是作家感情和心血的结晶,有些甚至是作家生命的绝唱,如闻一多的《最后一次讲演》、林觉民的《与妻书》等。作家在创作作品时是充满感情的;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这些作品时,也只有坚持情感性原则,使学生充分感受作家心灵的律动,情感的脉搏,才能真正发挥这些作品的美育教化功能。例如,学习都德的《最后一课》,我们除了使学生掌握该文“通过语言、表情、动作和心理活动表现人物的性格特点”(注:参见初级中学课本《语文》第二册《最后一课》学习重点。)的写作方法外,透过主人公韩麦尔先生和小弗郎士的形象,我们不也可以启发学生去体会一个民族失去自由,失去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的悲哀与沉痛,从而激发学生热爱祖国及其语言文字的感情吗?学习闻一多的《最后一次讲演》,我们难道就只会停留在对其语言风格的领略上,而不去引导学生体会它的伟大的人格力量,体会闻一多先生为天下忧、为正义争,“前脚跨出大门,后脚就不准备跨进大门”的无畏精神吗?可以说,在语文教学中,如果我们不去挖掘和利用教材中丰富的情感矿藏来造就学生美好的心灵,那我们的语文教学除了把学生训练成一个应试机器外,也就别无他途了。

再次,从语文教学整体功能发挥的需要看,也必须坚持情感性的教学原则。语文教学的整体功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语文教学既要促进学生智力素质的发展,具有认知教育的功能,又要促进学生非智力素质的发展,具有情感教育的功能,还要提高学生和语文相关的由简单到复杂的知觉水平和动作水平,具有技能教育的功能,而“认知功能、情感功能、技能功能之间存在着关联作用,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注:参见靳健、石义堂主编《现代语文教育学》,甘肃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页。)。二是指具体的教学过程具有整体性,一个教学单元乃至一篇课文的教学,都是一个整体。对于课文,也只有从整体的角度把握它,才能达到深层次的理解,而情感的投入和内化则是维系其整体性的纽带。许多文质兼美的课文,当学生自己阅读时往往能受到强烈的感染,而当教师讲解时,学生却经常无动于衷。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自己阅读时,课文是以一种思想感情和语言文字水乳交融的整体呈现的,学生可以调动自己的感情,充分地体会作品的人文底蕴;而教师讲解分析的时候,则往往是按照“时代背景—段落大意—中心思想—写作特点”的公式进行,把一篇完整的课文肢解成了七零八落的碎片。针对这种情况,吕叔湘先生早就指出:“有些作品不分析还能感动人,一分析倒不行了。这叫七宝楼台,拆下来不成片断。”(注:吕叔湘《中小学语文教学问题》,《江苏师范学院学报》1978年第2期。)

以上五条原则,形成了语文教学原则的体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每条具体的教学原则既是整个系统的构成要素,又可以看成是一个子系统,在其基础上可以提出一些更具体的教学要求,从而使这些教学原则对语文教学的指导作用落到实处。同时,每条原则都是语文教学的特有规律的反映,是真正的语文教学原则而不是一般教学论意义上的教学原则。五条原则分别阐明了语文教学中的五种主要关系,又可以形成一种“合力”,发挥其整体功能的优势,对语文教学产生最大限度的推动力。

收稿日期:199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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