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日本论文,理论研究论文,价值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提高企业价值是现代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理论界也非常重视对二者关系的研究。根据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做出的一种持续承诺:按照道德规范经营,在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同时,既改善员工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又帮助改善所处社区甚至社会的整体生活质量”①。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承担对股东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对员工、消费者、环境及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另一方面,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因此,企业价值应该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一致,可以看做是企业遵循价值规律,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均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回报利益相关者的能力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甚至可以说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回报利益相关者的能力,企业价值随之提高;而企业价值越高,企业给予其利益相关者回报的能力就越高,企业也就能够更好地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日本很早就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代表着世界先进水平。事实上,日本对这二者关系的认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的发展过程。本文试图对这一变化过程进行考察,从理论上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并为中国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一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关系
从金融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价值是指“该企业的预期自由现金流量以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折现的现值”②,与企业的财务决策密切相关,体现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以及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的利润源于其现金流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利润也是企业价值的一种体现。但是,企业价值又是一种比利润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尤其是相对于短期利润而言,其优越性更明显。尽管如此,利润作为一种衡量企业业绩的目标函数沿用至今还是有其存在价值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就是从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开始的。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优先与企业利润优先的争论
以1956年11月日本经济同友会第九次全国大会通过题为《经营者社会责任的自觉与实践》的决议为契机,日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大大提高,相关讨论也日益增多。这一决议甚至被认为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论的出发点,影响很大。③
该决议指出:“现代经营者无论是从伦理还是从实际出发,都不能只追求自身利益,而必须站在促进经济与社会调和、推动生产要素最有效配置、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的立场。这种形式的企业经营无非是实现所谓的‘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关于社会责任,该决议认为:“企业是一种社会制度,使之得以存续是经营者的第一社会责任,在这当中有必要努力推进企业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为此,必须设立企业的基本目标,积极实施改善包括利润、分配、企业组织、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对策。”④由此可知,经济同友会所主张的企业社会责任论是从“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主、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的,强调优先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优先)。
这一观点获得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支持。西野嘉一郎就高度评价了该决议,称其“送来了新鲜空气”,认为在“新资本主义”下“经营者社会责任的自觉和实践”越来越必要。⑤时任经济同友会经营政策委员会委员长的木川田一隆也提出:现在的资本主义企业正在从私有的向社会的转变。过去,企业在同他人对立的情况下也能追求自身利益,但是现在则必须考虑与同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随着企业同社会的关系逐步加深,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公正地为投资者服务、增进消费者的公共收益以及对劳动者履行责任等都是不可缺的。⑥
但是,主张“企业社会责任优先”的观点未能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主张“经济优先”、重视“企业利润”的观点在当时的日本仍然强大有力。例如,诸井贯一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重视“经营者的内部责任”,提高企业业绩是第一位的;企业的发展要坚持“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经济优先)、“经济内部责任的实现→企业外部责任必然发生”(内部责任优先)的逻辑。⑦这与经济同友会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优先”的观点针锋相对。原吉平也认为,经营者本来就是资本的使用者,寻求资本的适当运用是其第一要务,主张不要过分重视企业的社会性,利润分配应首先考虑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自身利益。⑧
进入20世纪60年代初期,企业利润优先的观点在日本取得压倒性优势。村本福松认为,企业为了获得作为根本目的的利益,必须实现在其与顾客、投资者、供货商、员工及社区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上的五个使命,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⑨早川胜则强调,如果企业不富有,社会就不会富裕,而企业的富有离不开发展经济,企业的发展必须通过增加企业利润才有可能实现,所以确保利润和企业发展是CSR中的第一位责任。⑩
不仅如此,面对日本特殊钢公司和山阳特殊钢公司倒闭、山一证券公司出现经营危机等事件的发生,1964年11月召开的关西经济同友会大会以“应对新形势的经营理念发展”为主题,强调“通过维持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并公正分配企业利润,为国民生活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是经营者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提出“经营者本来的目标是必须在增加利润上做出最大的努力,这是第一位的”。(11)由此可见,原本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优先”的经济同友会也开始强调“新经营理念”特别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性,其主张也逐步转为“企业利润→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利润优先的观点。
可见,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利润优先的观点占据主流,加快了企业的资本积累,促进了以重化工业化为中心的企业成长。但是,这种优先考虑企业自身利益的做法也引发了公害、环境破坏、土地和商品投机等经济社会问题,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日本的居民运动和受害者运动开始活跃,整个社会对企业越发不信任。
(二)企业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调和
20世纪70年代,“对企业不信任”和“批判企业行为”的呼声高涨,经济同友会在1973年提议“寻求并确立社会与企业相互信赖”,强调企业要自觉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不是必须在短期内产生收益,而应该从长期的观点出发积极满足社会的要求,并提出了社会责任成本的内部吸收等实践对策。(12)于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关系”问题又从企业利润优先的观点转向了“开明的自我利益”的观点。所谓“开明的自我利益”,又称长期的自我利益,主要是指从长期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利益是一致的。
早在1970年,高田馨就提出了企业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相调和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存在三种类型,即(1)作为利润手段的CSR;(2)与利润同等重要的CSR;(3)以利润为手段的CSR。第一种类型是指有限地实现那些有利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证明这已经不适合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而第三种类型则会导致企业陷入自我否定,只有第二种类型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并存,即实现二者的“调和”发展。樱井克彦进一步明确主张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作为共同构成企业经营目标的要素的“并存说”,即社会责任目标与利润目标并存。(13)
但是,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关系”理论奠定基础的,应当算是对木隆英。他提出了利润目标与社会目标相互联系的五个阶段理论:第一阶段为利润最大化,第二阶段为包含社会目标的利润目标,第三阶段为利润目标与社会目标的调和,第四阶段为考虑利润目标的社会目标,第五阶段为社会目标。(14)由此可以得出,其中的第三阶段为临界点,即利润目标与社会目标的调和点,这与高田提出的“与利润同等重要的CSR”以及樱井主张的“并存说”相一致,也可以理解为企业追求“开明的自我利益”。
在这一时期,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开始由相互矛盾转为相互协调。这种认识的进化,大大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在日本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日本企业的获利能力。
(三)“长期均衡社会责任”假说
在日本,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调和说”被广泛接受,并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进一步得到发展。其中,以森本三男提出的“长期均衡社会责任”假说最具代表性。
森本对20世纪70、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关于企业社会业绩与经济业绩相关性(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关系)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三种观点:(1)社会业绩与经济业绩有正相关关系;(2)社会业绩与经济业绩有负相关关系;(3)社会业绩与经济业绩呈倒U字形相关关系。森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意味着适度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实现最高水平经济业绩具有相关性。
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会带来利益相关者的好感,增强企业行动的正当性,从而提高经济业绩。为了使这种社会业绩和经济业绩的良性循环更加有效,企业需要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投入更多的资源,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会自发地扩展到为社会做贡献的领域。但是,当资源投入接近企业所能承受的限度时,良性循环的效果会递减,如果超过这个限度,社会业绩和经济业绩将表现为负相关关系。所以,企业的社会业绩与经济业绩表现出的正相关性存在限界,森本把经济业绩达到最高水平时的社会业绩的状态称为“均衡CSR”,即前面提到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调和点。围绕这个调和点,森本提出了“长期均衡社会责任”假说。即通过使均衡点不断地向右方或者右上方移动,具体表现为图1中由SP[,t]向SP[,t+1]、SP[,t+2]的变动,促使利益相关者期待的社会业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地扩大范围、深化内涵。结果是,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企业,其生存与发展将会出现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如果不能保证最低水平的经济业绩,也将难以存续下去。于是,实现社会业绩和经济业绩的均衡就不仅仅是一种愿望,而是维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行动。其中,均衡点向右方水平移动,表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低限,被称为“长期的企业最低要求”。更好的状况是使社会业绩和经济业绩在长期内实现同步扩大的均衡,也就是使均衡点向右上方移动,这被称为“长期的企业最优要求”(15)。
图1 长期动态的“均衡社会责任”假说示意图
注:EP代表经济业绩,SP代表社会业绩。
在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指导下,日本企业在追求经济业绩的同时,大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业绩,尤其是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方面,比如理光、松下、丰田等日本企业都已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在具体实践中,日本企业最早关注的是环境保护与企业利润的关系,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日本企业所重视的社会责任都主要集中在环保与节能方面,对社会公开其社会责任信息时也多采取“环境报告书”的形式。
二 企业社会责任与非财务价值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时代,发端于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投资也开始进入日本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于是,日本各界开始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对提高以企业利润为代表的财务价值有重要影响,对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非财务价值的提高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非财务价值在企业价值中的地位
企业必须创造出能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带来利益的企业价值,这种利益不只限于金钱(财务价值)方面,也包括精神财富(非财务价值)。谷本宽治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迅速发展,并从财务指标、社会与环境指标(非财务指标)等两方面来选择投资对象,所以,完整的企业价值应该是财务价值(有形资产)和非财务价值(无形资产)的总和。借助美国企业评价机构创新投资(Innovest)公司的案例,谷本指出,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企业价值还有75%能通过财务报表体现出来,但是到2007年,财务报表所能体现的企业价值只有15%,其余的85%都是无形资产。(16)这表明,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衡量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日本,不仅仅是学者重视非财务价值,2004年5月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新产业创造战略》也曾指出,能够产生长期可持续优势的最重要源泉是在物质背后持续创造利益的无形因素,如“与顾客的关系网络”、“人才”、“创新能力”等。而且,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在产生未来经济收益中的作用会更大。基于知识产权在无形资产中的重要地位,无形资产被统称为“知识产权”。“不是知识产权本身,而是对其的认识以及适当有效的利用即对知识产权的经营,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即企业价值相联系,能否开展这一经营活动会对今后日本企业的命运乃至日本经济产生很大的影响。”要想长期维持日本经济的活力,日本企业不能像以前那样仅仅通过实施“规模经济”战略、促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进步来削减成本,而应该采取与以往有所不同的做法开展能够在全球市场中确保持续超额利润的经营活动。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维持和强化自己的优势,提升其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个性,保证与其他企业的差异性,并把这些要素作为重要的经营资源和竞争基础。(17)
中岛照雄认为,这种差异性表现为给顾客带来其他企业不能提供的利益,其典型形式是品牌、专利和数据库等,其产生源泉是经营者的计划能力、技术员工的开发能力和生产员工的诀窍等。这种差异性与企业核心能力的概念存在密切联系,其所表现出的作用正在迅速扩大。其中,品牌和专利等是能够在与人相分离的形式上被加工的知识和能力,具有物的性质,可以进行买卖、转让并接受评价,被称为“物的产权”。其他如经营者的计划能力、技术员工的开发能力和生产员工的诀窍等是不能够与人分离的、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知识和能力,不能买卖、转让并且很难进行评价,被称为“人的产权”。目前,企业价值的源泉正在大幅度地从“物的产权”向“人的产权”转移。(18)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非财务价值
1.企业社会责任与非财务价值(知识产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在欧美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个流派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各种财务报表中无法体现的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正在不断增大。另一个流派认为,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出发,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企业还必须在环境和社会活动中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近些年来,这两种认识逐渐融合,日本理论界也不例外。这是因为,随着体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均衡的事业活动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深入人心,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收益的获取同时实现已成为现实。此外,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评价以及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公开等活动也同步展开。(19)企业社会责任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越发密切。
经济产业省所属的“经营与知识产权小委员会”在中期报告中阐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经营与知识产权经营之间的关系。报告认为:企业在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进行价值创造时,从企业内部评价角度所关注的经营活动与从社会评价角度所看重的内容是不同的。所以,企业在进行价值创造时所重视的事情,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经营的同时所采取的为社会做贡献的行动,绝不是要同时满足企业社会责任经营和知识产权经营所有的要求。假如把企业社会责任目的化并极端重视的话,一般情况下,伴随该过程产生的过大成本将使企业通过资源最优配置来实现知识产权经营出现困难,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就难以同时实现。为此,企业在采取相应行动履行社会责任时,应该避免以“全面优等生”为目标的做法。换言之,企业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企业不可能也没必要在各个领域都做到最好。例如,重视技术的企业会对技术创新做出贡献,重视节约能源的企业会对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与当地企业进行密切合作的企业会对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等。这就涉及企业如何根据自己擅长的领域来对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经营活动进行选择的问题。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经营,企业对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集中的标准变得更加明确,开展有效率的企业社会责任践行活动成为可能,有助于最终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存。可以说,无论从企业内部评价角度还是社会评价角度,都应该对企业社会责任经营和知识产权经营加以重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抵消而是相互叠加的。(20)
2.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非财务价值
日本2004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把更有效地使用企业拥有的物的资源和人的资源、提高企业价值作为日本企业发展的目标。这里所说的企业价值,并不是纯粹指股票市值总额,单纯依靠销售额、收益、公司规模和员工数量等指标已不能对企业价值和可信赖度进行衡量。新公司法所界定的企业价值,不仅包含财务价值,也包含无形的、伦理的非财务价值。其中,作为提高非财务价值的直接体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被视为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经济产业省所属“企业社会责任恳谈会”2004年公布的中期报告指出:“企业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实现了降低风险、提高员工士气、开拓新商品市场、提高品牌价值、确保优秀人才等效果。鉴于这些效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在提高企业价值方面变得极为重要。”(21)另外,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在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在经营者明确的方针指导下,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完善治理结构、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为社会做贡献等行动,将提高这个企业所获得的外部评价。……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能够为该企业在各种市场竞争中产生其他企业无从比拟的优势。”(22)
由此可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非财务价值的实现。目前在日本,不仅是企业重视财务和非财务两方面的企业价值,消费者意识也正在发生变化,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投资对象时越来越重视企业形象和环境保护等非财务价值。所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存,将成为企业形成竞争优势的源泉。
3.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了企业非财务价值信息的公开
中岛照雄还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只局限于社会贡献活动和遵纪守法、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包括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校正。要想成为对社会负责的企业,获得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并形成信赖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在对企业进行评价时,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公开一样,非财务信息的公开也不可少。(23)
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研究报告中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非财务信息公开的关系。报告认为,在日本,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正逐步扩展至非财务信息领域。虽然还缺少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是通过企业自主采取的信息公开手段即“环境报告书”、“CSR报告书”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书”等,近年来日本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行为在快速增加并不断充实。(24)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还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做出具体要求的情况下,日本企业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开的案例已有不少,在调查所涉及的全部5282个事例中,环境信息公开为624件,社会信息公开为2997件,其他信息公开为1661件。(25)
经济同友会2010年度的CSR调查结果也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与非财务价值的关系。在调查中,回答能够从一般投资者那里得到对企业价值(包含非财务价值)“一定程度正确”和“非常正确”评价的企业所占的比例,从2006年度的57%上升到2010年度的68%。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投资活动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了解企业价值的机会。另外,回答能够从交易伙伴那里得到对企业价值(包含非财务价值)“一定程度正确”和“非常正确”评价的企业所占的比例,也从2006年度的92%提高到98%,这主要是因为通过企业社会责任采购活动,产品生产供应链中渗透着相互理解。此次调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在认为不能得到对企业价值(包含非财务价值)正确评价的企业中,有59%的企业认为“企业与评价者沟通不充分”是主要问题,83%的企业认为必须进一步推进关于非财务价值的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沟通效率。(26)
三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系
2003年被称为日本的“CSR元年”。自此,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认识也达到了更先进的水平。日本各界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提高企业价值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在因素。从“价值创造型CSR”到“未来价值创造型CSR”的认识深化,说明了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创造关系理论的发展。
(一)通过本业活动实现的价值创造型CSR
由于企业负面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很容易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等于遵守法令、加强公司治理的印象,但事实上这些只不过是企业开展事业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随着气候变化、人权和贫穷等危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问题频繁发生,企业还需要为维持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做贡献,并以此提高自身竞争力。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经营,其精髓就是在经营活动中反映社会声音,正确把握社会课题,进而与商业机会直接联系起来。(27)
2006年,经济同友会把企业社会责任经营划分为以价值创造为目的的“进攻型CSR”和以遵守法令和构筑信赖关系为目的的“防守型CSR”两种类型,并认为“防守型CSR”是当然的,提倡今后致力于通过本业活动开展“进攻型CSR”的创新活动。所谓企业的本业活动,是指通过雇用员工、采购原材料和服务、从事制造和加工劳动等环节,生产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给顾客的活动。企业通过雇用员工和采购原材料等活动在社会中创造公共的经济价值,而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满足现有社会需求的同时,还将创造新的文化、改变生活方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28)
但是,不能否认,这种“通过本业活动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虽然捕捉到了CSR活动的本质,却存在着陷入企业本位主义的危险。要使企业超越企业本位主义并在本业活动中创造社会价值,就需要从社会着眼,坚持以共同创造更好的社会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其关键在于,企业在感受到来自社会的要求与期待的同时,通过发现社会问题与企业自身事业活动之间的关联,以与信赖构建和价值创造相联系的企业社会责任经营为目标开展本业活动。即实施“价值创造型CSR”,正视围绕企业的社会问题,满足来自社会的要求和期望,开发率先解决社会问题的商品和服务,以恢复失去的信赖,增强竞争力,重新激发日本经济、社会的活力,确保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9)
十川广国认为,企业在具备作为社会制度的特点的同时,必须能够作为经济实体存续下去。为此,要使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充满活力、形成并提升团结友善关系,提供包括环境友好型产品在内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实现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并确立企业的经济存在基础,最终使企业履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作为具有社会责任的组织得以维持和发展。(30)
(二)未来价值创造型CSR
目前,虽然企业社会价值的创造得到了重视,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经营依然难以应对新时代的要求,这样的企业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除了在解决眼前的社会问题中做出贡献、提高企业价值,即从事“价值创造型CSR”外,还要发掘中长期的社会问题和顾客需求,创造体现在商品和服务中的新价值,创造就业,把“价值创造型CSR”提升到“未来价值创造型CSR”的高度。所谓“未来价值创造型CSR”,是指塑造未来的企业社会形象,在遵从企业已有技术和经营的方向性等基础上,创造和选择未来的课题和要求,并研究开发作为应对之策的商品、服务、技术和经营模式。
虽然社会问题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解决,但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相当大。日本要在面对少子老龄化、环境、粮食安全、数字信息化等诸多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创新,需要日本企业为解决这些中长期社会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企业活动成为创造与社会及顾客的广泛需要和课题相对应的新价值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行为有可能振兴新兴事业、创造就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并通过适宜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国民安心而稳定的生活。另一方面,企业从正面来解决社会问题的行为,与其提高社会价值和品牌价值密切联系,也可能挖掘出与新价值创造相联系的“种子”。(31)
价值创造型CSR和未来价值创造型CSR代表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方向。在日本,这一观点也处于起步阶段,虽已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存在很多问题。根据经济同友会进行的2010年度CSR调查结果,认为“企业应该为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作用”的经营者达到86%,但是,具有这种想法的企业中却只有44%的企业正在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还有42%的企业没有采取具体行动。另外,69%的企业把将社会需要转化为事业活动并据此开发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兴事业活动的领域集中在“环境”领域。针对此,经济同友会提议把“少子老龄化”、“环境”、“水”、“粮食安全”和“信息通信技术”等五个方面作为重点领域,期望日本企业在“环境”以外的其他领域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动。(32)
注释:
①转引自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企业家看社会责任》,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329页。
②胡聪:《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财税金融》2009年第5期。
③松野弘·堀越芳昭·合力知工編 『「企業の社会的責任論」の形成と展開』、ミネルヴァ書房、2006年、74頁。
④経済同友会『経済同友会十五年史』、1962年、391~397頁。
⑤西野嘉一郎「新資本主義と経営者の社会的責任」、『会計』1957年1月号、31頁。
⑥木川田一隆「企業の社会的責任と経営権」、『経営者』1958年4月号、30~33頁。
⑦諸井貫一「経営者の社会的責任とその自覚」、『PR』1957年10月号、5~7頁。
⑧原吉平「経営者の社会的責任」、『PR』1957年10月号、12~14頁。
⑨村本福松「利潤原理と社会的責任原理、及び両者の接合」、『経営·会計の理論』、泉文堂、1962年、63頁。
⑩早川勝「労働組合の社会的責任」、『日本労働協会雑誌』1962年4月号、16~21頁。
(11)関西経済同友会『関西経済同友会五十年史』、1997年、62頁。
(12)経済同友会『経済同友会三十年史』、1976年、609頁。
(13)松野弘·堀越芳昭·合力知工編『「企業の社会的責任論」の形成と展開』、88頁、92頁。
(14)対木隆英『社会的責任と企業構造』、千倉書房、1979年、60頁。
(15)森本三男『企業社会責任の経営学的研究』、白桃書房、1994年、314~315頁。
(16)谷本寛治『CSR—企業と社会を考える—』、NTT出版、2006年、48~50頁。
(17)経済産業省産業構造審議会新成長政策部会『経営·知的資産小委員会中間報告書』、2005年8月12日、2頁、16頁、1頁。
(18)中島照雄「CSR(企業の社会的責任)と無形資産の一考察—社会情報と社会関連会計について—」、『群馬大学社会情報学部研究論集』第12巻、2005年、125~126頁。
(19)経済産業省『経営·知的資産小委員会中間報告書』、24~25頁。
(20)経済産業省『経営·知的資産小委員会中間報告書』、73~74頁。
(21)経済産業省『「企業の社会的責任(CSR)に関する懇談会」中間報告書』、2004年9月10日、5頁。
(22)日本公認会計士協会「CSRマネジメント及び情報開示並びに保証業務の基本的考え方について」、『経営研究調査会研究報告』第26号、2005年7月20日、5頁。
(23)中島照雄「CSR(企業の社会的責任)と無形資産の一考察—社会情報と社会関連会計について—」、115頁。
(24)参见刘忠华:《日本企业环境经营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07年第6期,第7~11页。
(25)日本公認会計士協会「企業価値向上に関するKPIを中心したCSR非財務情報項目に関する提言」、『経営研究調査会研究報告』第28号、2006年7月19日、6~7頁。
(26)経済同友会『日本企業のCSR—進化の軌跡—』、2010年4月、14~15頁。
(27)経済同友会「CSRイノベ一ション—事業活動を通じたCSRによる新たな価値創造—」、『日本企業のグッド·プラクティス2007』、2007年4月20日、4頁。
(28)高巌·日経CSRプロジェクト編『CSR企業価値をどう高めるか』、日本経済新聞社、2006年、51頁。
(29)経済同友会「価値創造型CSRによる社会変革—社会からの信頼と社会的課題に応えるCSRへ—」、2008年5月、3頁、8~9頁。
(30)十川広国『CSRの本質—企業と市場·社会—』、中央経済社、2005年、207頁、219~220頁。
(31)経済同友会『今こそ企業家精神あふれる経営の実践を—「三面鏡経営」と「5つのジャパン·ニュ一ディ一ル」の推進による「未来価値創造型CSR」の展開』、2009年4月、13頁。
(32)経済同友会「日本企業のCSR—進化の軌跡—」、17頁、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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