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绩效研究——基于江苏省养鸡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农户论文,合作社论文,绩效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465(2007)02—0022—06
一、引言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简称为《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理解为:农民所组建不同程度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组织。[1] 改革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Torgerson,Reynolds和Gray曾把不同类型组织的目标分成三种,即获取利润、获取服务、实现理想。对于合作社而言,其价值就在于能否增加农户收入[2]。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前后关联程度加深,我国合作社所面临的产权模糊、组织和交易成本庞大等问题逐渐显露,应瑞瑶和何军指出,我国的农民专业协会形式多种多样,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其经济的联结纽带也多种多样,有的专业协会,既没有固定资产,也不从事直接经营,仅提供一些信息、技术服务,根本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可见,农民专业协会不能笼统地称为合作社。变革中的合作社对农户增收究竟有怎样的影响,需要我们做出正确的评判。[3] 按照Cook对合作社发展周期的划分,目前我国的合作社已走向改革阶段,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外部形态与内部功能皆存在很多差异,如何客观的评价现有合作社的增收绩效,是判断我国合作社改革方向正确与否的标尺[4]。基于此,本文将通过案例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现有合作社的增收绩效,以期为相关决策提供可借鉴的佐证。
二、研究方案与背景
1.研究方案
我国《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定义特别引入了“同类农产品”、“同类农业生产”的概念,笔者认为,对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合作社的绩效考察,将更符合我国合作社研究的现状与趋向。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养鸡行业合作社的案例与数据进行分析,值得肯定的是,该类合作社的选取更接近我国《合作社法》所定义的合作社范畴。
本研究从农户的微观视角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包括五个部分:农户的个人信息,农户的生产特征,农户的交易特征,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现状,农户的风险态度和社会资本。为了了解江苏省养鸡行业合作社参与率的整体状况,笔者选取了7个市(县)。其中,苏南(六合、溧水)为江苏省经济发达地区;苏中(海门、泰兴、姜堰)为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苏北(涟水、邳州)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江苏省养鸡合作社在苏中地区较为普遍,苏北其次,而苏南几乎没有,因此,本次调查的取样(苏中有54%的样本户加入了合作社,该比例在苏北为25%,苏南为0%)与现实情况较为接近。
本次调研时间为2006年7—8月份,共获取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85份,样本的有效率达95.0%,其中,苏北为109户,苏中为154户,苏南为22户,分别占有效样本比重38.3%、54.0%、7.7%。问卷基本构成的详细情况见表1。本研究所考察的合作社增收绩效是建立在与独立养殖农户相比的基础上,因此,在调查样本中笔者选取了一定数量的独立养殖农户作为参照系(其中,独立养殖175户,合作社110户,分别占有效样本比重的61.4%和38.6%),样本的选择与农户实际参与合作社的总体情况基本相符。
表1 样本分布
2.合作社背景
本研究主要涉及3家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实体,即泰兴七贤养鸡合作社(简称七贤合作社)、海门京海养鸡合作社(简称京海合作社)和涟水弘保禽业合作社(简称弘保合作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不仅名称不统一,而且即使在同一名称下,其制度内涵也有很大差异。[5] 本次调查的3家合作社,在执行原则和服务功能方面存在相同与差异之处。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这3家合作社的共性之处是均执行了“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和“内部交易”① 的合作社原则,以及提供了“饲料送货上门”(简称饲料上门)和“苗鸡送货上门”(简称苗鸡上门)服务。
表2 合作社原则执行情况以及主要服务功能
在合作社原则方面,这3家合作社的差异之处在于,七贤合作社实现了“利润返还”②,而京海合作社与弘保合作社都未实现该原则。在合作社服务功能方面,被调查的3家合作社中,只有京海合作社提供了“饲料赊帐”服务③ 其他两家都未提供。在“防疫上门服务”(简称防疫上门)方面,七贤和弘保合作社都提供了该项服务,而京海合作社未提供。
三、合作社对农户增收绩效的实证分析
1.变量与模型
综上所述,我国合作社的功能主要定位于防疫上门、统一饲料供给等服务功能。此外,诸如“利润返还”等合作社原则对养鸡农户的收入将起到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对于不同制度框架下的合作社,其增收绩效有差异的,而这种差异的形成,可以认为是合作社功能或原则不同而导致的。
本文首先设立了“合作社”变量,以期考察在控制其他多种因素的前提下,养鸡农户加入合作社能否获得更多的养殖收入。在此基础上,根据前文关于江苏省养鸡合作社原则与功能的定位,本文进一步通过虚拟变量组“社间差异”分析不同合作社增收绩效的差异。为了反映合作社执行原则与服务功能的变量的作用,本文设立了“利润返还”、“饲料上门”、“饲料赊帐”、“苗鸡上门”和“防疫上门”等变量,并通过这些变量的参数估计值来反映由于合作社具体功能和组织原则不同,导致其增收绩效存在差异。此外,本文也选择了被调查农户的户主特征、生产特征、交易特征、政府补贴、区域收入差异等作为被解释变量。模型的因变量为农户养鸡收入,鉴于农户养鸡可能存在着规模效应,笔者将养鸡人数和卖鸡次数作为控制变量,以剔除农户养鸡收入因规模而异的问题,具体变量见表3。
表3 模型变量的设定
根据以上分析,将影响农户养殖收入的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农户养鸡收入=F(户主特征,生产特征,交易特征,政府补贴,区域差异,合作社,社间差异,合作社原则与功能)+随机扰动项
2.计量结果与讨论
根据上面的模型设定,本文采用计量软件SPSS13.0对以上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OLS回归,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模型估计结果
(续表)
注:因变量为农户养鸡利润;[*]表示10%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表示1%显著。
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笔者给出了如表4所示的6个具有代表性的模型。结果显示:(1)在农户特征方面,不同性别、文化的养殖农户养鸡收入无差异。养殖经验越丰富,农户养鸡收入越高,该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参数为正。此外,规避风险的农户往往获得更少的养鸡收入,该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2)在生产特征方面,生产规模变量在所有模型中都呈现出1%的统计显著性,估计参数为正。此外,农户的借款比重越高,其养鸡收入越少。(3)在交易特征方面,问价频率在6个模型中都在10%或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农户卖鸡次数对养鸡收入影响不显著。鸡价的市场波动对农户养鸡收入有一定的负向影响,该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4)在补贴方面,禽流感补贴对农户养鸡收入影响不显著。(5)在区域差异上,苏中农户的养鸡收入比苏北略低一筹,而苏南与苏北无差异。
模型1中合作社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估计参数为10410,这表明参与合作社的农户要比独立养殖获得更多的养鸡收入。由模型2的结果可以看出,与独立养殖相比,七贤合作社的收入差异较为明显,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变量“京海”与“弘保”合作社未通过T检验,说明参与这两个合作社农户的养殖收入与独立养殖差异不大。模型3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合作社原则中,变量“利润返还”在1%水平上显著,估计参数为20150,说明,“利润返还”原则对农户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模型4、5、6中的结果显示,变量“饲料上门”、“苗鸡上门”、“防疫上门”与变量“合作社”的交互项都在分别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估计系数为正,而变量“饲料赊帐×合作社”不显著,说明合作社通过诸如“饲料上门”、“苗鸡上门”和“防疫上门”等技术服务功能,实现了其增加农户收入的最终目标,而“饲料赊帐”对农户增收影响不大。
由社间差异、合作社原则与功能增收绩效的估计,我们可以推论,七贤合作社之所以具有显著的增收绩效,是因为相对于独立养殖或其他两家合作社的农户而言,除了具有共性的原则与功能外,七贤合作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利润返还”原则。而京海和弘保合作社虽然也通过诸如饲料赊帐、防疫上门等个性化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共性化原则与服务,但未能从根本上加深合作社与农户的垂直协作程度④,合作社与农户的内部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致使增收绩效一般。
四、简要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江苏省养鸡合作社的增收绩效比较显著。现实中,合作社的具体功能在社间存在差异,其中,七贤合作社的增收绩效最明显,农户参与合作社能够实现收入的较大增长。合作社的“利润返还”原则对农户增收有促进作用。合作社的“饲料上门”、“苗鸡上门”和“防疫上门”等服务对农户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饲料赊帐”服务的影响不大。进一步推论可知,七贤合作社之所以具有显著的增收绩效,关键在于其真正实现了“利润返还”原则,而其他合作社增收绩效之所以不明显,可能是因为其“饲料赊帐”等个性或共性化原则与服务对农户增收的意义不大。
通过全文研究,笔者获得的最大启示在于:利益联结是合作社发展成熟的关键。若没有经济利益联结,所谓“一人一票”、“农户为主体”等原则皆形同虚设、“饲料赊帐”等功能的增收意义也相当有限。只有真正实现“利润返还”等合作社原则,加强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民主管理才有意义,技术服务才有效果,合作社增收绩效才更显著。
注释:
①“内部交易”:肉鸡养殖所需要的饲料、苗鸡、兽药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后提供给农户,肉鸡的销售也由合作社统一安排。
②七贤合作社在饲料的统一采购方面,合作社规定,其中1/3留在合作社使用,2/3直接让利给养鸡户,这一点明确体现了“利润返还”原则。
③京海合作社对资金短缺、暂时无法支付苗鸡和饲料款的农户,先由公司赊欠,待成鸡出售后再进行结算。
④垂直协作是一个含义相当宽广的术语,它包括协调从市场交易到各种类型的合同再到完全一体化生产和营销垂直相关活动的所有方式(Frank and Henderson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