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立法思想研究

邓小平立法思想研究

唐政秋[1]2003年在《邓小平立法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邓小平立法思想,是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立法思想是邓小平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伴随邓小平理论的形成逐步完善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对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今后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邓小平立法思想必将继续发挥其指导作用,并将在党和人民新的法制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 邓小平立法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分析了邓小平立法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历史依据、现实条件和时代背景。邓小平立法思想是在总结我国立法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其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法制思想继承和发展。 第二部分 邓小平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阐述了邓小平关于立法价值、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方针、立法权限和立法内容等方面的主要思想。邓小平立法思想中体现了秩序、人权、自由、民主、公平和效率等价值选择,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立法目标,强调立法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并针对我国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方针以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方面的立法思想。 第叁部分 邓小平立法思想的理论精髓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邓小平立法思想的理论精髓。论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我国立法工作的要求。 第四部分 邓小平立法思想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从社会主义法律框K\硕士学住论文\翌一夯Aa盯IR’S川1队K架的建立、依法治国、党的执政水平、国家权力运作方式、政治体制改革、立法战略的制定等方面论述了邓小平立法思想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并阐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继承邓小平立法思想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到新的高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全面阐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法制的关系,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开创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

杨静[2]2008年在《彭真立法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彭真在建国后长期领导和主持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立法思想。彭真立法思想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深刻分析和认识的基础上,科学地解决了我国法制建设起步阶段立法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宝库,推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研究彭真立法思想,对于全面了解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发展历程,剖析和解决当前立法中的问题与矛盾,进一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的正确思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全文共分叁章:第一章分析了彭真立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彭真立法思想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产生的,以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基础,并带着邓小平法律思想的深刻印记。第二章论述了彭真立法思想的理论内涵,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从立法目的论、立法根据论、立法原则论、立法体制论和立法机关建设论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叁章探讨了彭真立法思想的价值和当代启示。本部分剖析了彭真立法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对立法的适时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做了一些有益的梳理。

黄洪旺[3]2012年在《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我国,引导和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日益受到重视,这与它具有的多重价值与功能是分不开的。在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今天,扩大公众有序立法参与并不是对代议制的否定,而是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制度上所展开并发挥功能的一种直接民主方式。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对公众立法参与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已经不存在分歧,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让公众更有效的参与到立法中,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当前我国公众立法参与还存在公众参与广度、深度、效度不足,公众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乏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乃是由于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公众参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规范参与行为、拓宽参与渠道、保证参与有效性的具体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健全的立法参与运行机制。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制度化参与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公民社会的生成。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普遍重视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形式、效力等进行详细地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立法透明度高。凡此种种,均值得借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有关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公众立法参与运行规范,提升制度化水平,形成中国特色的公众立法参与制度体系,是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迫切要求,也具有坚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大致包括立法参与核心制度、具体配套制度和其他机制的建立健全。构建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需要着力解决的公众立法参与中突出问题的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制度而言具有总体性的、原则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对开展公众立法参与工作起到总体部署和导向性作用。只有构建刚性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进行支撑,才能避免立法参与被异化或虚置,执行失范。因而,参与的制度化,首先要求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将参与原则、参与对象、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效力、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或者说支架性的制度确立起来,形成制度框架。同时,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公众立法参与制度本身也难以发挥效用。从其运行过程来看,公众立法参与立法程序紧密相关,公众立法参与只有深深“嵌入”立法程序之中,才能做到深度参与和有效参与。在立法程序中引入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机制,减少既得利益者对立法的干扰,平等、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是当前提高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实效的根本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公开、立法旁听、立法专家咨询、立法听证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具体配套性制度。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建设,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法律、法规、政策和机制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语境,如文化传统、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要素。要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让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既活跃有序又深入有效,需要公民具有与参与相适应的文化素质、民主素养和参与能力。特别是在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公民参与的观念、意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重要课题。要依据国民的政治心理和行为现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与立法民主相配套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成熟,提高公民立法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生态环境。通过培育公民组织,使得公民的立法利益表达组织化,从而提高公众立法参与的有序性和效度。同时,要重视公众立法参与中舆论平台的建设,包括对立法过程中如何发挥大众媒体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也应当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梁文娟[4]2012年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文中指出邓小平理论实现了马列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列主义的法学理论和毛泽东的法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邓小平法制思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法制教育、法律监督、法律人才的培养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其核心是依法治国。邓小平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刻反思,认识到民主和法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才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虽然,他未曾使用“依法治国”这一概念。但是,他的民主法制思想早已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通过剖析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把握我国法治发展的规律,明确法治发展方向,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指导,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引言概述了选取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研究主题的目的意义,当前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第一部分分析阐释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历史背景和形成过程;第二部分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剖析;第叁部分揭示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现实意义,即在现阶段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的指导作用,为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系统的理论参考。

卢华锋, 牛玉兵[5]2006年在《邓小平行政立法思想探析》文中研究表明邓小平的行政立法思想是其行政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立法对政府的规制作用是邓小平行政立法思想的显着特点,立法为民是邓小平行政立法思想的根本出发点,科学立法则是邓小平行政立法思想的主要内涵。

范兴坤[6]2010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1978-2008)》文中研究说明“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是毛泽东同志在1948年针对党在新时期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特别强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实现社会管理的规则是党的政策,而非法律,即使是在已改革开放30年、提倡“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化社会的今天,长期以来依靠政策和行政系统实现社会管理的传统仍然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国家管理包括图书馆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的首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在图书馆事业领域制定颁布的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及各种制度,都仍然是在党的政治指导思想和各级政府社会发展政策框架下发挥作用。因此,对当代中国图书馆事业的研究和了解,必须在对党的政治指导思想、对政府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指导政策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图书馆事业政策和社会环境政策的了解,需要有适用的科学方法。政策科学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美国学者开创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了一门基础雄厚、专业系统、研究手段多样的成熟学科,并已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实践和学科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图书馆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提起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问题,也开始尝试结合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研究,期望通过借助政策科学的帮助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研究,但惜乎研究成果数量不多、研究深度也稍嫌不够。该论文是在宏观上将我国1978-2008年叁十年间的图书馆事业政策作为考察对象,以政策科学研究的模式和方法作为工具,在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和政策环境及政策特点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研究。论文第一章《导论》部分,定义了研究的相关背景,对以政策学方法研究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国内外情况进行了综述和评介,介绍了论文选题、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作为对我国1978-2008年间图书馆事业的综合性介绍部分,分别以阶段性方式和综述性方式介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特点,认为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思想的指引下,图书馆事业通过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开始形成符合事业客观规律的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了事业政策的科学化、客观化,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效率化和效益化的发展;在篇章结构上,第叁、四、五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叁章全面介绍了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社会环境,包括建国后叁十年(1949-1978)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史及挫折,介绍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图书馆发展的总体情况,介绍了1949-1978年间的政策演变及相关影响因素;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图书馆事业产生巨大影响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事业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直接引导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图书馆界的努力方向;该章并结合我国图书馆系统现实状态,分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四个方面讨论了中观政策对图书馆事业政策制定的影响;第四章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制定主体情况,分别介绍了国家立法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各级行政及事业管理部门、图书馆行业学会和协调组织、图书馆的情况,以及他们所制定的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种类及政策特点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图书馆事业政策客体部分,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制定情况,分管理、文献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建设、建筑等几个方面,对我国30年来在这些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分类缕析和总结述评,使各领域的政策沿革通过研究变得更为清晰,并据此总结出这些政策在变化过程中的特点;第六章是研究的实证部分。图书馆立法是我国当前图书馆事业政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图书馆界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结合论文的研究方向,以政策分析的过程分析方法研究了我国图书馆法立法的问题,按照政策过程划分模式,以立法的提出、法律的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测、法律效果评价、法律修正和终止的六个阶段讨论了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过程,对立法在不同阶段的观点、立法背景、立法理论研究及立法进度进行了汇总和综述性研究,认为我国当前的图书馆法建设在立法基础、立法程序和进度发展上是符合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客观现实的,图书馆界和社会在《图书馆法》立法上的努力也是值得肯定的。在结束语部分,以从制度建设角度考察我国图书馆事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建设需加强的重点叁个部分陈述了作者对我国1978年以来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的总体认识,认为政策建设的基础在于图书馆事业的制度设计,需要从事业制度设计的基本点着手解决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当前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为图书馆事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教科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未来,图书馆事业政策需要检讨、完善、优化,基于法制的图书馆事业政策体系更需要新的发展。该论文的研究设想,是通过借用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建设实践与图书馆理论,以“政策科学”方法研究“图书馆事业”;在研究图书馆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政策内容”和“政策形式”的有机结合;在覆盖领域上,实现对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发展各领域政策的全面概括;在纵向政策整合上,实现对30年间主要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变化沿革的条理化分析;在研究目标上,实现对我国1978-2008年间图书馆事业政策承前启后的价值论证;在体系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贯通……。但种种研究设想,受研究者理论水平、专业背景和研究时间、研究手段、资料完整度、资料取舍标准等种种条件的限制,每一个方面都只能部分地实现,而且在个别问题的研究上还逃不出“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深感自己以后还需要更多地潜心学习,并在该论文研究方向上继续努力。对于已完成论文的不足,欢迎各位老师和同行批评指正。

赵宏强[7]2011年在《论邓小平立法思想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作用》文中研究表明邓小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全面系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切入点,阐述邓小平立法思想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作用,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思路及对策。

徐红专[8]2003年在《邓小平立法思想初探》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围绕实现国家现代化目标,立法怎样为其服务成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此,邓小平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设定了保障民主的立法目标和步骤,同时提出了立法方法和要求。其立法思想有叁个显着特点:十分重视立法的正义性,提出立法正义的叁条标准;重视立法与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强调其相互作用和影响,并描述了我国立法前景;要求着眼借鉴,创制世界上最好的法律制度。这些对当今我国立法和整个法制建设仍有诸多启示。

王永浩[9]2004年在《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之比较》文中研究说明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核心在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所取得的宝贵的理论财富。二者既存在着广泛的一致性,又有着众多的不同点。加强对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深化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毛泽东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同时对我国现在进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分为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通过横向比较,分析了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差异,然后又通过纵向比较,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与毛泽东法制思想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因为民主与法制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所以在比较二者法制思想时,也注意结合了二者的民主思想来分析。 第二部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个人方面,更重要的是从历史条件方面,深入分析了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与差异的原因,以及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民主法制思想继承与发展的原因。 第叁部分,在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加强立法、法治道路的选择、依法执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四个方面,总结出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比较研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的启示。

马颖[10]2013年在《彭真人民民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文中研究表明彭真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和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者,他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毕生都献给了共产主义事业,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在实际运用中的成功实例,让我国境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支持者看到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国家前进的目标。彭真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始终坚持以全面、认真、客观的态度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此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充实和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发展。彭真的人民民主思想是彭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完善人民民主建设,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创新。总之,他在研究人民民主思想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马克思思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其理论成果对新中国的成立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在不同时期的建设,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他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在中央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建设以及民主法制建设方面都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分析彭真人民民主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和过程,来总结彭真人民民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贡献,进一步对彭真思想的独创性以及现实意义进行深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立法思想研究[D]. 唐政秋.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2]. 彭真立法思想研究[D]. 杨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3]. 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D]. 黄洪旺.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4]. 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D]. 梁文娟. 太原科技大学. 2012

[5]. 邓小平行政立法思想探析[J]. 卢华锋, 牛玉兵. 毛泽东思想研究. 2006

[6]. 中国大陆地区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1978-2008)[D]. 范兴坤. 南京大学. 2010

[7]. 论邓小平立法思想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作用[J]. 赵宏强. 人大研究. 2011

[8]. 邓小平立法思想初探[J]. 徐红专.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9]. 毛泽东邓小平法制思想之比较[D]. 王永浩.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4

[10]. 彭真人民民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D]. 马颖. 天津师范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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