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关系时空特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性论文,时空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63(2004)01-0007-05
人地关系问题,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化的。以人类活动和地理环境相互关系为核心的人地关系研究是地理学的传统领域[1]。吴传钧先生提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理学的研究核心”,并指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研究的中心目标是协调人地关系,要从空间结构、时间过程、组织序变、整体效应、协同互补等方面去认识和寻求全球的、全国的或区域的人地关系系统的整体优化、综合平衡及有效调控的机理[2]。全面分析人地关系的特性是对人地关系认识优化的前提,许多学者提出了人地关系多重性、异地相关性、异时相关性和人地系统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等诸多特性[3,4]。人类对某一地区施加影响,会对其他地区产生作用,而今天的措施又将对未来产生影响[5],这充分说明了人地关系的时空特性。研究历史时期不同生产力水平下人地关系的演化及其空间特性(时空特性),有利于对当代人地关系现状及各种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分析,从而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 人地关系的演化
人地关系是指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6]。人地系统的演化取决于人类及其周围环境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从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可将人类活动与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 混沌阶段
猿人从类人猿脱胎出来以后,开始有目的、有意识地制造原始工具,并通过劳动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由于他们的数量少,加之除了原始的狩猎采集以外几乎没有什么技术。那时人类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显得微不足道,对环境也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它尚处在一种对自然的屈服状态。真正的人地系统还没有形成,人类还未完全从环境这个客体中分离出来,人类活动是自然环境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与其他动物一样都是直接消费者。这一阶段称为混沌阶段(图1.A)。
1.2 原始共生阶段
在新旧石器时代,随着工具的改进和火的利用,人类的生活有了较大的保障,人口数量和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人类从环境中彻底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于环境完全独立的主体。尽管当时人类利用自然环境的深度有所增加,但仍没有超过自然环境的生态阈值,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结构,人类仍然保持着依赖于环境的直接消费者的角色。人类、资源、环境之间存在很强的自动均衡机制,这时人类和环境的关系是一种原始的协调关系。此时,人地系统正式形成,但演变规模小、速度缓慢,处在演化的低级阶段(图1.B)。
1.3 人类对环境的顺应阶段
从青铜器时代开始,经过铁器时代,一直到资本主义工业化前期,是农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人类开始逐步摆脱对自然的依赖状态,从对环境的直接消费者转变为对环境的改造索取者。人类通过对环境的改造索取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如四大文明古国的创建。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环境的改造能力在局部范围内超越了环境所能容纳的限度,导致环境进行了“报复”,结果使一些古代文明衰退甚至毁灭。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的人类仍遵循了自然界的组织原则,没有从根本上破坏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人”与“地”之间矛盾也仅限于较小的区域范围内,这一时期可称为人类对环境的顺应阶段(图1.C)。
图1 各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示意图
Fig.1 Sketch of human-natural relationship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eras
1.4 人类对环境的大规模改造阶段
300多年前,人类开始进入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工业大发展时代,生产力获得了迅速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提高。这一时期的人地关系特点为: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具有脱离资源环境约束的倾向;利用的资源主要以不可再生资源为主;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质量迅速恶化。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广度与深度都大大超过了农业经济时代。由于对自然进行了大规模地开发和肆意地掠夺,对环境进行了强烈的干预,结果是在促进人类文明快速进步的同时,自然环境出现了超载并遭受到极大的破坏。表现出资源紧张、环境质量下降等不利于人类发展的新特征,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到了空前尖锐(图1.D)。
1.5 人地协调共生阶段
当代社会面临着严峻的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全球性的尖锐问题,它和人口快速增长、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各种问题交叉,使人类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在对传统观念指导下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反思后,人类认识到通过高消牦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摸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人地关系系统的内涵也随之演变为全球的或区域范围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PRED)协调的问题(图1.E)。
2 演化规律
2.1 人地系统中“人”与“地”是一种动态的相互作用
人地系统的状态是由人、自然环境、人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来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条件下不同要素在人地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尽管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可作为2个独立的子系统来认识和分析,但客观上二者是相互渗透、彼此交织、高度相关的。它们之间形成了正相关的作用与反作用链,其中,任何一方都既作为原因又作为结果对对方的变化产生影响,从而形成能动作用与被动作用的辩证统一。人类在对“地”的干预的同时也意味着对自身的干预。因而在对人地关系进行分析时要防止过分地强调某一方面因素而走向“人定胜天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极端。
2.2 人地系统演化中“人”具有主动性
人地系统的进化过程实际上是其在与自然环境关系方面的主动性不断增加的过程,人类主动性的增强主要表现为开发利用自然能力的增加和对地理环境认知水平的提高。
在类人猿阶段,人类处于对自然的完全依附状态。在使用工具和火的采集-狞猎活动出现后,人类开始由消极的适应者变为主动的消费者。农业革命使人类可以通过建立人为环境系统将自然资源转化为消费品。工业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自然时空对人类的限制,使人类由环境的产物变成为独立于自然环境之外的影响自然过程的一种新的重要营力。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主动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但要指出的是,“人”的主动性不是无限制扩大的,它必须遵循人地系统自身的自然规律。要以自然环境所能允许的条件为前提,只有在自然环境允许,同时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又是正确的情况下,人类对人地关系的协调才能起作用。否则“人”的活动就不能达到目的或者即使在短时间内暂时达到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它仍会带来其它一些问题,危及人类自身的发展。
2.3 人地系统演进中技术起关键作用
科学技术是人类改造自然并控制自然向人类所需方向转化的重要手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看,技术进步无疑是影响人地系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科学技术每一次突破性进展,总是给人地关系系统的组织水平、组织结构、组织形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正是因为技术的进步,增强了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自然环境对人口的承载力,扩大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才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并且已经成为提高经济效益、优化人地关系的重要保证。
2.4 人地关系思想与特定的生产力相适应
人地关系思想是人类对人与其周围环境关系的基本认识。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是推动人地观念发展变化的重要动力,也是人地观念内涵拓展的主要因素。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处于低级阶段,在强大的自然力量制约下,人类表现出强烈的依赖、顺应和服从,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自然控制论;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土地、季节等环境因素的严格制约,致使人地关系思想以环境决定论占主导地位;工业科技时期,生产力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对物质世界的征服获得巨大成功,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逆转,于是出现了人类中心论;信息革命时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尖锐问题和剧烈矛盾要求人类在更高层次上重新审视自身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论成为人类发展的一种最佳选择,可持续发展理论也被认为是目前人地关系思想发展的最高阶段。
3 空间特性
人地关系的演变不仅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而且还与同一时期的不同区域的活动相联系(表1)。地球表层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内涵也不同[7]。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球表层的“人”(人类及其经济社会活动)与“地”(自然环境)在特定地域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动态结构。吴传钧先生也强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理学特别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核心,这说明从地理学角度研究人地关系要明确地将地域作为基础。
表1 人地关系时空特征
Tab.1 The space-time characteristic of human-natural relationship
3.1 人地关系的空间性表现及演变
对人地关系进行协调优化,最终要落实到具体区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因此,要求采取不同的途径来优化人地关系,即人地关系协调的途径具有区域性。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人地关系之间存在不同,无论是在能源、淡水、土地等环境资源条件,还是人口、资本、技术、管理等经济社会条件方面,也都表现出巨大的区域差异,这也导致了人类活动强度、资源承载能力与再生能力、环境净化能力与恢复能力、经济技术支撑能力、社会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的区域性。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优化协调必须通过人口、物质、能量、信息、资金、技术等区域性要素的空间流动来实现:没有这些要素的空间流动,就不可能产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区际关系,而没有区际关系这条纽带,国家和地区间的差距就难以缩小,从而会造成或加剧贫困、地区冲突、环境恶化等人地关系恶化问题。
在产业革命以前,人地关系的矛盾冲突在空间范围上只局限于地方、地区等地域层次,并表现出很强的封闭性。伴随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发展,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超出了传统区域和国家的范畴,并在不同地域尺度上相互交织。目前,人地关系矛盾主要表现在3个层次:一是全球尺度上的人地问题,如臭氧层的破坏、海洋污染、全球变暖等,它将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二是国家尺度上的人地问题,如大气污染远距离扩散、酸雨、河流污染、各种资源的争夺等,它是导致国家或地区冲突的主要原因;三是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粮食短缺、贫困问题,严重地制约该地区的进步和发展。
3.2 区际人地关系的类型
根据区域间人地系统要素空间流的性质和方向,区际关系可分为封闭式、掠夺式、转嫁式、互补式4种类型[8]。
3.2.1 封闭式。它是指相同空间尺度的地域之间的人口、资源、物质、信息彼此没有联系或者联系甚微,区域主要通过区域系统要素的“内流”来维持其发展。一旦本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就有可能造成该区域发展的中断和社会的灭绝。此类区际关系一般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由于缺乏要素之间的区际交流,区域经济社会往往落后并且发展缓慢。
3.2.2 掠夺式。它是指某一区域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强制手段向其他区域特别是相邻区域掠夺发展所必需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空间,从而求得自己区域的继续发展或更快更好地发展。该区际关系的“流”是单向的和强制性的。它往往以战争形式表现出来,其掠夺对象也往往是限制区域继续发展的关键因子,如奴隶国家间对人口的掠夺,封建国家间对土地的掠夺,现代国家间对资源的掠夺等。
3.2.3 转嫁式。它是指某一区域在其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要素成为其区域继续发展的巨大障碍时,通过“甩包袱”的方式,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其他区域转嫁其障碍因子,来求得本区域的继续发展。该区际关系的“流”也是单向性的,不一定具有强制性,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它通常是以“投资”和“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转嫁的对象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等。
3.2.4 互补式。它是指2个或2个以上区域在其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不能满足各自发展的需要时,通过区域间的互通有无和取长补短,获取发展所必需的要素,在彼此互利互惠的情况下获得共同发展。这种区际关系的“流”是双向性的,主要以协作和合作的方式实现。这种互补式的人地关系使双方都获取了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子,增强了继续发展的能力,而且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危害,体现了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与公平,因而是一种可持续的区际关系。
3.3 区域人地关系的协调优化
3.3.1 强调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代内和代际公平,代际关系可以看成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地系统的纵向关系,即人地关系的时间特性,而代内关系在实质上是指区域之间的区际关系。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关键问题在于资源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应体现出一种公平关系和合理性,即代际公平和代内不同人群、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平与合理状态。公平分配有限资源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所要求的代内关系公平的具体体现,也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平衡的关键。
3.3.2 突出共同利益。随着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不断扩大,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尤其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优化从根本上已经超越了国家主权的范围,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足够的力量独自应对整个人地系统受到的全球性威胁。全球变暖、人口剧增、南北发展失衡等问题都涉及到全人类眼前和长远的根本利益以及国家和地区的局部利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全球意识,树立新的价值观——基于全球意识的共同利益观。只有加强区域合作,维护共同利益,才能避免以邻为壑,取得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与公平,建立起“全球性伙伴关系”。
3.3.3 提倡跨地区补偿。当今世界,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人类的许多活动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区域的内涵。一个区域内人地关系协调与否,对其他区域的人类活动和生态基础产生着重大影响。这种跨越区域界限的影响可分为2种类型:一是“外部经济性”的良好产出,在此情况下,施利区域有权要求受利区域给予补偿。如在河流上游地区封山育林可减少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投入,但这可能影响到上游地区以林业为生的人们的福利,中下游地区可给予上游地区一定的补偿。二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不良产出,在此情况下,受害区域有权要求施害区域给予经济补偿。为此,具有相互影响的各国和各地区应以合理和平等的方式利用跨区域界限的自然资源,预防可能引起或消除已经引起的任何跨区域的环境危害,承担起不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人民健康和环境的责任,同时对任何由跨国界和地区界限的污染所引起的危害承担责任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