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建责任制_党建论文

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建责任制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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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领导基础,是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不少新情况,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难以发挥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有些地方领导机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制度不落实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在县委。我们认为,当前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委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责任制强调以规章为基础,以责任为核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正是要通过这一项工作,做到指导思想端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权限清晰、考核奖惩规范,进而推动农村党建工作顺利向前发展。建立健全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县(市)委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责任制的内容和责任,要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来确定,体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体现勇于改革开放、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注意引导干部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关系,防止突出一点,不及其余,避免基层党建工作游离于党的基本路线之外。

2、统一性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是建立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县(市)、乡、村党组织的工作性质、特点、复杂程度与职能大小,认真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再根据职责来划分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权限,然后依据责、权规定相应的奖惩标准。只有做到责权利的统一,责任制的内容才会有针对性,工作责任才可能明确无误,考核奖惩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

3、度量性原则。定性和定量是系统分析的基本方法, 也是揭示事物基本特征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党建工作有关内容、考核项目等作出定性的规定,以便准确表述工作内容的涵义;又必须对有关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及考核指标的程度作出数量规定,以便执行者和检查者都能准确、全面的把握。

4、可比性原则。在确定责任制内容和有关指标时, 必须注意可比性,相同组织、相同领导的职责、权限应尽可能大体一致。这样,既可以体现公平、合理,使责任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又能在相互比较中激励干部、强化责任、奋发工作,同时也便于考核奖惩。不注意可比性,责任制考核奖惩就不可能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合理,责任制无法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涉及面广,不同层次的责任不同,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任务差异较大,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而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系统。从当前各地实行责任制的情况看,县(市)委关于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责任范围。 建立健全县(市)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至少要明确以下四种责任:

一是“集体”责任。就县(市)一级而言,县(市)委常委一班人都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指导思想上,应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工作是失职”的观念,不断增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思路上,应把握中心、突出重点,坚持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个目标一起制定,两个责任一起落实,两项工作一起检查,两个成果一起考核;实际行动上,应克服只抓实不抓“虚”,一手硬一手软,抓党建说在口里,讲在会上,写在文中,坐而论道,不求实效的不良现象。

二是“首要”责任。县(市)委书记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的农村党建工作负总责,这既是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委书记职责所决定的,也是抓党的建设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的一种具体体现。同样,乡(镇)党委书记是本乡(镇)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主管”责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和领导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责任落实。在县(市)委一班人中,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应作为“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具体承担抓好农村党建工作的“主管”责任,集中精力直接抓落实。主管责任具体体现在调查研究,部署安排,协调力量,抓点引路,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等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过程中,县(市)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则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是“主角”责任。农村党建工作,各级党委都负有重要的责任,但从各自所处的地位职能看,只有处于前沿和枢纽地位的乡镇党委才能担负起直接的“主角”责任来。因此,县(市)委要抓住乡镇这一重要环节,充分相信乡镇党委作为“主角”对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优势地位,从思想、组织、工作上着力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使乡镇党委处于灵活、统一、高效的运转状态,确立其在管辖范围内全面负责党建工作的统率权和支配权。

2、制定基本任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就自身建设而言, 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从大党建来讲,同时还包括经济发展,精神文建设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任务。每一项大的任务,又包含着许多具体工作,而且在不同层次,其职责、任务不尽相同。县(市)委抓农村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主要是:根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切实可行的基本思路和具体目标;根据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制定实现具体目标的具体规划(一般为年度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分别提出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搞好分类指导,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督促乡、镇党委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完善并落实乡村干部的激励机制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包括乡村两级,重点在村。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建设负有直接责任,重点是抓好村党支部建设,特别是配备好村党支部书记,培养建设好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理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确定并分阶段实施本村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村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有关制度。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则应按各自职能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如县(市)委组织部应围绕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两个重点来明确职责范围。

3、明确协作要求。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不仅需要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而且需要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凝聚合力,才能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效能,把管党责任落到实处。协作,包括负责党建工作的部门之间交叉或相近工作任务的协作,工作方式的协作,工作力量的协作以及有关具体问题的联系、协调等。涉及协作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县(市)委的领导,部门之间的协商配合来明确,达到减少扯皮、增进理解、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在县级部门之间,需要配合协作的党建工作任务很多,要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形成在县(市)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部、农经委、民政局、公安局、武装部、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党建工作格局。

4、规定奖惩办法。奖惩办法应制定奖惩原则、工作任务、 指标要求、考核办法、奖惩标准和其他注意事项等。在完善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奖惩办法时,要注意解决好五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奖惩办法的激励作用。奖励标准应略高于预定的工作任务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励广大党务工作者创先争优,出色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使奖惩办法便于检查考核。奖惩的考核指标,既要有定性要求,也要包括定量标准,尽可能凭事实和数据说话,防止片面性、主观性,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有说服力。三是要增强奖惩力度。奖惩必须与单位的责、权、利和干部的升、降等具体利益挂钩,做到赏罚分明,赏罚有力。四是要在明确工作任务的同时规定奖惩标准,形成文字材料在有关组织中公布,使全体工作人员心中有数,切忌“马后炮”;五是要维护奖惩办法的严肃性。奖惩办法一经公布,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朝令夕改,即使有的条文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只能执行一段时间后通过有关程序进行修改,否则,奖惩办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三、完善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建立的几项制度

全面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核等保证制度,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1、目标管理制度。当前,农村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各县(市)都在执行,但有不少需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一般应分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发展、党内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党组织及党员作用发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几个大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把这些项目分解为若干具体的量化指标,分别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并将目标层层分解下达直至落实到每个责任者头上。在一个县(市)来说,应形成县(市)委对常委班子成员、县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的目标管理体系,再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形成二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目标管理制度,要注意“四个转变”:一是目标内容要由“虚”向“实”转变;二是工作落实要由“松”向“严”转变;三是考核办法要由“粗”向“细”转变;四是奖惩兑现要由“分”向“合”转变。

2、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的功能主要是部署工作、听取汇报、 检查问题、分析研究对象以改进工作。一是县(市)委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门分析全县(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形势,研究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广大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农村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问题;二是一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党委书记会议,由县(市)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听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县(市)委常委及乡镇党建工作责任人分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每季度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农村党建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市)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组织、宣传、农经委、民政、公安、武装、群团等单位领导参加,听取职能部门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农村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

3、工作联系点制度。 县(市)委常委应坚持每人每年至少联系一个乡镇、一个小康示范村、一个后进村,把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带到联系点上去研究和试点,从而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每个常委每月至少要到联系点工作一次,以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每半年参加二至三次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和给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应根据这一原则,搞好自身联系点的工作。

4、调查研究制度。 县(市)委常委每年都要用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结合工作,围绕落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重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是要研究提出有关制度的改进方案,使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有制度保证;三是要运用宣传手段,加强落实工作的思想理论指导,扫除在狠抓落实上的各种思想障碍,促进统一思想,创造一个有利于狠抓落实的舆论环境;四是要通过检查,加强督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在落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是通过调查和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教育管理制度。着力于对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管理, 使他们能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真正担负起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对基层党务干部,要定期培训,提高素质;要轮岗交流,全面锻炼;要加强管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6、评比表彰制度。县(市)委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评比, 把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管党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委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总结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对不认真抓甚至不抓以至所辖地区基层党组织的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有关奖惩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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