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新理念--国有资产债权研究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新理念--国有资产债权研究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试析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新思路——国有资产债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债权论文,国有资产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经17年的沦桑变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难题。本文认为已有的改革理论与实践,无论是放权让利、承包制还是股份制,都难以使两者兼容。其原因在于已有的这些改革思路与传统体制一样均未能摆脱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观念,只不过是公有制在这一传统的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下两种极端的实现形式。而只要我们在公有制框架内继续延续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制度安排,就要么导致传统体制下的因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而产生的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要么导致放权让利改革思路下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于重新认识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适宜性结合方式,确立公有制基础上劳动雇佣资本的国有资产债权化改革方向。

一、资本雇佣劳动无法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难题

由于私有制的漫长历史,人们把资本雇佣劳动的形式看作为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唯一方式。即便在公有制确立以后,这一观念也在理论与实践当中持续存在。国有资本雇佣劳动的方式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当然存在的制度安排。然而,公有制条件下的资本雇佣劳动在实践中远不象私有制下那样成功。

在私有制下资本归单个的私人所有。为获利而运用自己资本经营的资本所有者囿于资本的私有性质,不可能在社会总资本之间建立分散资本经营风险的制度安排,而必须用自己的资本来承担自身的经营风险。在这种情形下资本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资本为确保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不正当的损害,必须取得对企业、对劳动的控制权。这种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在私有制的制度背景下使得每个独立的资本控制其相应企业的运营,塑造出了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由于资本对劳动的控制出现了资本剥削劳动的社会异化与不合理。

公有制建立以后,由于资本(产)归全民所有,不可分割并委托唯一的代理人国家管理。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延续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安排必然出现两种极端状况。一种就是传统体制下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国有资本采取国有资本代理人管理资本现实运营的体制。但由于公有制下国有资本代理人唯一,同时又因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检测等交易成本的高昂,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再加上代理人经营管理信息的不完善和政府管理企业的现实无能,从而导致政府对企业的计划控制,企业本身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经济效率低下。

国有资本雇佣劳动在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另一种可能就是在公有制的框架内试图建立市场经济,塑造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以促进企业经营积极性的提高。这就必然要求国有资本放松对企业的控制,赋予企业独立经营的现实权能,这也正是十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思路。但是在这种思路下必然产生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国有资本在放松了对国有企业现实经营的实际控制以后,并不可能不承担企业的实际经营风险。出现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权能与利益不对称,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负盈不负亏,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说明在国有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背景下,要想既保证公有制的存在与壮大,又要国家不干预企业的现实经营是不现实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权、责、利相统一的根本原则。所以在现有的这种改革思路下,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多少层次的委托代理,国家总是要干预到国有企业经营过程的本身,使企业不可能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不断地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尝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僵化模式、搞活了国有经济,但同时也产生了突出的负效应——形成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领导与职工的中层与底层合谋,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威胁到公有制的存在基础。

放权让利时,一方面企业留成比例由国家以行政方式确定,缺乏统一、客观、公正的标准,企业对国家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改变,更谈不上独立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企业乘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分割企业利润的时机,想方设法通过在成本上弄虚作假来侵蚀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实行承包制时,一方面国家与企业间的承包关系由讨价还价的契约合同确定,其关系难以规范化、法律化。国家通过各种指标控制企业经营,弱化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强化了行政手段,企业无法获得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企业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盛行,对国有资产实行掠夺式经营,各种营私舞弊现象严重。股份制的改革思路非但不能使国家对企业的干预减少,而且使国有资产流失更加严重。因为在股份制下,国家无疑将成为企业的最大股东,对企业的干预成为必然和合理。又由于政府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企业盈利,而可能还有经济增长速度、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维护社会安定等社会偏好,这自然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相背离。另外,在已有的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营运设计中,代理层次增多,多层合谋的弊端难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有增无减。例如,国有资产普遍存在账实不符,清产核资中有意低估国有资产现值,企业假借亏损和成本等名目吞食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实际上是将国有资产低价或无偿地卖送给了企业和个人。现在由于国家股一般不能转让和买卖,这实际上就是不断地拿国有股代表的那部分资产增值用于再投资。而又因为个人股按规定可转让出售,于是企业就通过分红极力提高红利率或配送红股的比率,用这种方式把国有资产创造的增值转给企业和个人股东。据估算,国有资产现在每天流失的数额上亿元,已流失的总资本额达8000多亿元。

很清楚,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下,资本雇佣劳动的方式不可能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实现企业的独立经营。要想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必须改变国有制下资本与劳动的传统结合方式,实行劳动雇佣资本的崭新制度安排。

二、国有制下,劳动雇佣资本、国有资产债权化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企业独立经营相统一的形式

公有制下实行劳动雇佣资本,以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作为企业经营的目标应是公有制的题中之义。这是对私有制下资本剥削劳动的社会异化和不合理现象的否定,是公有制建立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在这种思路下,首先将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市场价格的评估使企业资产全部货币化,摸清企业资产的现值;然后由独立于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资产,对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建立长期借贷关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合同定期向企业收取借贷利息并进行新的投资,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经营权完全归联合起来的企业职工所有。企业职工通过一定程序民主选举自己的厂长(经理),厂长(经理)完全对职工负责,与国家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营公司只具有经济和法律上的关系,不存在任何行政关系。

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下,一方面由于代理人唯一,不可能也没必要干预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又由于国有资产的非排他性和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完全可以建立相互之间的,在私有制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的分散资本经营风险的制度安排,使资本退出对企业、对劳动的直接控制成为可能。

在这样的一种劳动雇佣资本的国有资产债权化制度安排中,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受全民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即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债权利息收入的稳定和增加以及国有资产再投资(再贷出)的规模与结构的合理。这是一个明确而易于检测的指标,将大大降低终极委托在监督方面的交易成本,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经营目标与作为委托人的全民的目标趋于一致。

作为经营者的厂长(经理)不再是国家政府的代理人,而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职工的代理人,其命运完全由全体职工决定,其经营目标必须符合职工的利益,即追求职工劳动收入的增加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否则就下台。

作为企业劳动者的职工,成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为追求自身劳动收入的增加选举或聘任自己的厂长(经理),然后向国家借贷资本进行生产,其追求目标是短期内劳动收入的增加和企业长远发展所带来的长期收入的增加。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人,为追求自身劳动收入的增加而努力生产,这必将极大地提高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获得了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国家之间是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国家无权干预企业的现实经营。由于企业的借贷利息成为其刚性成本,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成为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企业职工与经营管理者的压力增大,动力增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欲望迫切而强烈。

这种新型的国企关系完全类似于马克思当年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或称“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在这种新型的联合体内部可充分发挥委托代理的双重积极性,其代理成本大大降低。这里没有“企业外的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个人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劳动职工作为联合体成员和剩余索取者,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厂长(经理)的委托人;而作为联合体内部依照按劳分配原则“领取工资的劳动者”,他们又是代理人。在这里管理者和工人都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而且由于管理者的收入、地位与职工工资都同他们作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条件下工作努力程度所产生的效益直接相联。因而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每个企业成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职工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工作,表现出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和相互制约力的加强,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收益的提高。

对这种观点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债权化思路的最大弊端在于国家失去了剩余索取权。他们认为只有国家的资本收益直接与企业经营状况相联系才算作国有经济。债权化使国有资产失去了“剩余索取权”,从而不能再成为国有经济[②]。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还是无法摆脱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思维方式。只有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背景下,资本承担经营风险,资本才能获得所谓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公有制条件下,不以资本雇佣劳动的方式安排资本与劳动的结合,资本以债权化的方式投资于企业,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自然也就没有必要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而只要收取固定的债权利息就可以了。但这绝不等于说国有资本失去了分享增值额的权力,更不能得出国有经济不存在的结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就是以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形式来分享剩余价值的。在国有制条件下国家代表全民成为最大的“借贷资本家”与联合起来的劳动职工以利息和企业经营收入(包含工资)的方式来分享“剩余价值”。这不能说国有资本失去了剩余索取权,而只不过是不同的国有资本实现形式,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权能与责任的不同导致的收益不同而已。

人们否定国有制的债权化实现形式还可能认为它有私有化的嫌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国有制下国有资产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和私有制下的借贷关系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公民贷出的国有资本,贷给的是联合起来的公有制企业,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根本就没有量化到个人,只是国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而已。这种制度安排既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又能确立企业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国家也可以在宏观上控制投资方向,通过国有资产利率调整国民经济各产业的规模与结构,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事实上,我国在建国之初从夺取了政权,掌握了收归国有的资本以后,就可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或是把国有资本作为生产资料以资本雇佣劳动的形式亲自经营,或是把国有资本以货币形态作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我们选择的是前者,结果导致了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十几年来我们的改革依然没有摆脱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思维束缚。改革的出路就在于找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以劳动雇佣资本的国有资产债权化模式代替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国有资产实现形式。

三、国有资产债权化的现实可行性

有的学者指出债权化的改革思路虽好但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其原因在于以联合起来的劳动雇佣资本,劳动收入不具有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一旦企业亏损破产最终损失的还是国有资产而不可能是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③]

我们应当看到劳动雇佣资本之所以可行不仅在于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具有公有制基础的现实保障。在私有制下资本归私人所有,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法在社会总资本之间分散。这种制度框架下为获利而存在的资本就必须直接控制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否则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亏损破产就会导致私人资本的不合理损失。然而在公有制的条件下资本统一不可分割,这样就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分散资本经营风险,使资本退出对企业的控制以债权化方式投入企业,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营成为可能。

在债权化的改革思路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解决企业的风险承担问题。

首先,由于国有资产的公有性质,完全可以在国有资产内部建立共同风险抵偿基金。这一基金来源于国有资产雇佣利息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破产的最终抵偿。由于国有资产及其利息本身就是全体劳动职工的劳动积累,所以以其中的一部分作为破产抵偿基金完全是合理的。

其次,由于债权化模式下企业职工承担经营风险,其工资收入自然要高于资本雇佣劳动条件下的工资收入。这一收入必须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亏损破产的抵偿基金。并且这一抵偿基金必须是弥补上缴国有资产利息不足部分的第一储备基金。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职工收入承担经营风险的特性,迫使企业职工积极工作,认真选举和监督厂长(经理)。

再次,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留利,完全归企业所有,成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共有企业基金。这一基金可以以股份形式投入企业经营,在企业亏损破产时作为弥补国有资产本利不足部分的第二储备。

最后,在以上这两部分还不能抵偿国有资产本利损失时就必须动用劳动工资来弥补。至于职工的最终基本生活收入要由与债权化改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不可能是单兵突进的,必须与其他的适宜性制度安排协调配套。债权化的改革必须要有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根据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共同承担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由于债权化的实施会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资产增值,同时又由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和职工收入的增加,无论是国家财政收入、企业留利还是个人收入都会相对大幅度增加,使得可提取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相对宽裕,解决破产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能力大为提高,从而能够保证债权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应是一种讲实际、重成效的改革。退一万步讲即便债权化改革后会出现由于一部分企业破产而使企业职工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局面,但考虑到债权化改革制度安排的合理,各种制约激励机制的完善,这种状况在运行过程中数量不会太大,时间亦不会太长。债权化出现的问题肯定要比现在一方面国有资产以既不符合公平又不符合效率的方式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企业无法获得独立经营权,大批企业亏损靠国家贷款发工资的状况好得多。并且一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债权化模式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最终会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难以兼容的问题得以解决。

注释:

①刘恒中:《国有资本雇佣制度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

②程启智:《论国有资产运营的三种模式》,《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

③熊海斌:《国有资产债权化模式不具可行性》,《经济研究》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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