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针对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的政策措施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北论文,国民政府论文,政策措施论文,中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854X(2001)01—0014—06
在1935年至1936年的中日交涉中,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被反复涉及。它在华北“自治运动”中表现为“防共自治”,在著名的“广田三原则”中表现为“防止赤化”。它由日本方面(包括日本外务省和关东军及日本中国驻屯军)提出并反复坚持,迫使中国外交部门及华北地方当局与之进行交涉。这一问题对国民政府来说,极为复杂且颇难酬答:首先,反共不仅是国民政府一贯的内政方针,而且国民政府极为警惕苏联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及对中国内部的渗透,“防共”或“防止赤化”与国民政府的这一政治立场表面上具有一致性。但顺应日本方面的要求而导致日本势力进一步控制华北,则将危及国民政府在华北的统治。其次,日本所要求的华北“共同防共”除针对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向华北发展外,还针对苏联。前者固然对国民政府阻止共产党和红军向华北发展不无好处,但后者却会导致国民政府与苏联相对抗,从而使国民政府联苏制日的抵制日本侵华的策略根本动摇。因此,在华北“共同防共”问题上,国民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并且透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西安事变前国民政府在对苏与对共产党这两个相互联系问题的政策上的微妙变化,以及对日政策的若干重大变化。本文先探讨日本华北“共同防共”的意图,再分析概括国民政府对这一问题采取的基本措施,最后对这些措施作出概括的分析。
一
“共同防共”问题非自华北始,仅就“九·一八”以后而言,英美就希望日本成为远东的“防共宪兵”,而日本也在国联会议上要求英美在东北问题上支持日本的行动(注:参见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1919—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36页。)。显然,此时的所谓“共同防共”并不是要与国民政府联合,而只是为了使东北问题披上意识形态的外衣,从而为列强对东北问题的政策提供依据。随后,日本也未将该问题提到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中,只是对“中国一部分地方受共匪之侵扰”,“常引为关心之事”(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669页。)。到1935年初,情况有所不同, 日本对于与国民政府的“共同防共”日益重视起来。1月,关东司令官南次郎言, “中日友谊之根据,在中国驱除共产党与取消反对日本之态度”(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21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外务省也将“要觉悟到中日两国正面临着共产党的扰乱与灾祸”确定为对华外交方针之一。1935年7月至10月,海、陆、外三省通过长时间的协商, 形成“广田三原则”、“共同防共”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作为其内容之一,不像另外二原则在形成过程中内容前后有所变化(注:关于广田三原则内容的前后变化,可参见梁敬?:《广田三原则》,(台)《传记文学》第12卷第四期。),可见其对“共同防共”问题比对其它问题认识更为一致。正因为如此,在包含“共同防共”内容的“三原则”通过阁议之前,华北日军就迫不及待地将其向中方率先提出来,要求“通过华北五省的军事合作,防止赤化”(注:伍宗华等编:《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国战场史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同时,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还在其所著《日本对华之基础观念》一书中,论证在华“防共”的必要性,为其政策与行动提供理论依据,自此以后,至1936年底,华北日军、外务省及驻华外交人员反复向华北地方当局、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华北“共同防共”,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之势。
如果说日方在“九·一八”之后叫嚷“防共”是为了获得欧美国家对其侵占东北的认可,那么,日本这段时间内顽固坚持甚至威逼利诱实施中日华北“共同防共”是为了什么呢?
(一)想以“共同防共”为藉口,推动“华北分治”或“自治”的实现。
日本对华北早有野心。据重光葵说:“华北工作可以说是满洲建国后不久即开始的”(注:(日)重光葵著、齐福霖等译:《日本侵华内幕》,解放军出版社1981年版,第86页。)。“华北工作无非就是为了在新的侵略中寻求突破口,以摆脱扩大了的危机”(注:(日)信水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02页。)。因此,随着日本内外危机的加重,对“华北分治”的迫切程度也日益加强。但是,由于华北是英、美、苏等国都十分关注的地区,日本军方认为还“未至对华北工作断然诉诸武力之地步”(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 第259页。),因此, 实施“华北分治”就只能依靠运用各种谋略来实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防共”成为日方推动“自治”的藉口。为使这种藉口真正使人相信,在具体的实施中,日方不惜制造各种政治谣言来推动“自治”的实现。如1935年10月,“日方宣传,此次欲华北五省自治之原因”,系国民政府“军事领袖已采联俄联共政策,于本年七月一日与俄订立一种西北协定”(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77页。)。11月,日方又讹传“最近中国共产党在四川似已与蒋氏麾下之中央军成立协定,故此后之共产军将推其主力于察哈尔、绥远、外蒙、新疆方面”,因此,“中日应于此时共同防卫赤化”(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68页。)。 日方捏造上述子虚乌有之事,其目的无非是想借共与非共问题制造国民政府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危机,增强地方的自治倾向。日方的这类手法在1936年和1937年初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日军还伪设共产党机关,制造“赤色威胁”,借此向华北当局要求实行“自治”。
(二)想以“防共”为藉口,阻止国民政府中央军北上,从而为其控制华北创造条件。
华北的中方军队,向来多为地方实力派的武装力量。“何梅协定”达成后,本来就为数不多的中央军从河北悉数撤出,华北更是完全掌握在地方实力派手中。这无疑地为日本推动“华北自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是,红军北上,尤其是1936年3月东征山西后, 中央军为“围剿”红军,相继将十数万大军开进山西。日本此时极为紧张,不仅借此机会向宋哲元进逼要求实施“共同防共”,而且派人向阎锡山施加压力,明确表示“共匪赤化山西,日本不能坐视”,“中央军于剿共后不出山西境,日本不能默视”,同时要求提供飞机、枪械给阎锡山“剿共”,并建议将宋哲元军调来“助剿”(注:《徐永昌日记》第三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印行,第389页。)。 日驻屯军司令官也向参谋本部建议,“中央军向山西进出,对于将来我方在山西之工作有妨碍,应极力阻止,不能阻止之时,我方似亦有出兵山西,与其对抗必要”(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74页。)。 这些举措和言论表明日方的所谓“防共”,更多地是想通过所谓协助来阻止中央军继续深入华北,从而为其控制华北创造便利条件。曾参予华北“共同防共”谈判的有田在其就任外长后亦直言不讳地指出,“共匪侵入山西,阎锡山为之没落,南京政府渐有代阎而握山西实权之势,如此对于华北五省联省自治乃生大挫折矣。日本对此应绝对阻止,对南京要求共同防共者,一面以阻止上述情事发生为目的,同时因宋哲元惧自身兵力之单薄,动则有被南京政府以背叛中央名义加以讨伐之虞”(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30页。)。因此,在这里,华北“共同防共”一变而防中央军,“防共”完全成为虚饰。
(三)想以华北“共同防共”来诱导中日结盟,隔断中苏关系,既打破中国联苏制日的战略,又创造有利于对苏作战的条件。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将军队推进至中苏、中蒙边境,日苏形成军事对峙。苏联鉴于实际情况,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一方面采取较为保守的对日政策,如提议签订苏日互不侵犯条约,出让中东路等;一方面加强远东防务,积极备战。而关东军此时则仍以大部分时间和兵力用于镇压东北各地的抗日斗争,且收效甚微,至1934年8 月还感到“只靠讨伐难以收效”(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页。), 而对苏备战进展缓慢。这样,在苏日远东军事力量的综合对比上,日军“比苏军落后了两年”(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不仅如此, 苏联还加强了对内蒙古和新疆的渗透。1934年前后,“在内蒙古多数王公中比较出色的德王,由于苏联的工作而正逐步倾向苏联”(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4页。);1934年1月,苏军进入新疆,支持盛世才平叛,盛揭橥“亲苏”,加强与苏联的各项合作。更为重要的是,1936年3月, 苏联又与蒙古签订互助协定。因此,从苏日对抗来看,日在华控制区,从东北到长城东段一线,都受到了来自苏联的全面威胁,处于明显劣势。这与这一时间内日本重视和准备对苏联务存在着明显矛盾。而从中苏关系来看,尽管自1932年复交之后,关系发展缓慢,但呈逐渐改善的趋势。1934年以后,不仅蒋廷黻以蒋介石非正式代表身份访苏获得成功,而且相互往来也逐渐增多。更为关键的是在新疆、蒙古问题上,中苏之间也在不断沟通之中,增加了谅解。对中、苏、日三国这种关系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日方很清楚其中的轻重利害。多田骏即分析道,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尽管口头上对日不乏“亲善”、“睦邻”的词藻,“然暗中反日工作,尚未停止”,“彼等转向,不过弥缝一时”,就事实分析,在日、苏两国中,中国“转向亲日”,“不如转向苏俄共产党之可能性为更大”(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46—47页。)。日总领事须磨也指出,“日本必须特别注意”“南京政府利用俄国,牵制日本”的动向(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52页。)。板桓也认为,“苏联与帝国迟早必将发生冲突,当此之际,中国之向背对帝国之作战影响极大”,而“中国有极大可能成为苏联之友邦”(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4页。)。正因为如此, 在华北从事推动“共同防共”工作的松室孝良提出,要“严防中国当局之联苏”,并在华北西北地区“断绝中苏之联络,切断共同抗日之战线”(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46—47页。),并加紧推动“华北分治”。在外交交涉中,日方也不断地游说中方在“共同防共”问题建立中日联盟。如须磨对张群言,“今日外蒙与苏俄既有议定书”,中日两国亦“须做到攻守同盟”(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65页。)。川越在解释为什么要“共同防共”时,也对张群说,“中日共同防共乃互利之事,日本因对俄关系在远东责任非常重大,故对北境一带之共同防共甚为重视”,“在此调整两国邦交时,两国应树立一共同之目标”(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02—904页。)。在这些游说未能见效后,日方急不可待地宣称,中国政府同意两国由“共同防共”逐渐“达到军事同盟”,“蒋行政院长亦绝对排斥共产主义,断不与苏联提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16页。)。上述情况说明, 日方的所谓“共同防共”包含着巨大的阴谋,它以对苏备战为中心,既要隔断中苏联系,又要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中日反苏同盟。
(四)华北“共同防共”同时还包含着防止中国共产党及红军向华北发展。
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日军在东北的所谓“讨伐”中已有深切的体会。红军北上后,驻华日军感到必须予以重视。多田骏认为,蒋介石要“根本的剿灭共匪,为不可能”。不仅如此,“国民党之恶政倘继续存在,则农村之穷厄愈甚,共匪之蔓延亦愈烈”。在此情况下,“苏俄如利用之,则其行动影响于帝国者,甚为重大,须注意之而勿误于对付”(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25—26页。)。松室对共产党和红军作了更为细致的考察。他指出(1 )共产党“适切的宣传,机敏的组织,思想的训练,获得被压迫者的同情,实施大团结共干硬干的精神,再接再励的努力”,以及“游击战术”和“鼓吹抗日”,都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以共产党之实质言,实为皇军之大敌”。(2)中国青年因为“国内政治之腐化, 军事经济之缺失更生希望,政府之无抗日决心”,“纷纷加入共产党,甘为共产军之前锋,潜伏华北,积极活动,并与在满红军,取得联络,将来之扩大充实,亦为帝国之大敌”。除此而外,陕北红军随时都有“袭入察绥向满洲苏抗日之危虞”,这也是“帝国不可忽视”的(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44—45页。)。可见,日方对共产党和红军不仅很重视,而且视其为心腹大患;害怕红军和共产党在华北发展并靠近苏、蒙、中边境或袭入东北。因此,对日军来说,在华北防止共产党和红军也有极其现实的一面,即华北“防共”亦有真实性的一面。事实也是这样,当1936年初红军东征山西后,日军方“对共产主义者在山西的发展感到焦虑”(注:吴景平译:《李滋罗斯远东之行和1935—1936年的中英日关系》(中),《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 但必须指出的是,日方防止共产党和红军进入华北的真实性并非要帮助国民政府“防共”,其目的仍然在控制华北,以及防止中苏联合抗日。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日本提出华北“共同防共”的要求是一个一石数鸟的阴谋,既为实行“华北分治”,又为防范中央军北上,还为防止共产党和红军向华北发展,而其在外交上的目的还在于要隔断中苏联盟,诱导中日共同对苏,并由此而打破中国联苏制日的抗日策略。
二
面对如此的一个大阴谋,国民政府权衡各方面利害关系之后,采取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措施:
(一)基本上拒绝“共同防共”的要求。
“防共”问题提出之后,国民政府根据蒋介石所确定的“尊重中国主权独立和统一”的原则,正式向日本政府作答:“防止赤化,数年以来,中国已尽最大努力,不惜以重大之牺牲,从事剿除,赤祸已不足为患,至于中国北边一带之境界地方,应如何防范……则中国在不妨碍中国主权独立原则下,拟与日本协议有效之办法”(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645页。)。 将“防共”问题一分为二:针对国内者没有必要,针对苏联者可商但有条件。国民政府的这种回答自不能令日方满意,日放出口风,“华方对于共同防卫赤化问题,如不表示诚意之时,日军将取独自行动”(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68页。)。同时, 随着日方日益逼迫华北当局成立“防共自治”政府,“共同防共”问题日益尖锐地摆在国民政府面前,蒋介石不得不以任何应钦驻北平作为华北军民两政的主持者为条件同意实施“共同防共”,但这仍遭到竭力推行“华北分治”和要求与华北当局实行“共同防共”的日军方的拒绝。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国民政府由于何应钦未能主政华北,在“防共”问题上又趋强硬,提出“非满洲问题解决,则不能谈共同防共问题”(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04页。)。在1936年9月开始的中日会谈中,尽管日方一再强调“防共设施为华北问题之重心”,并威胁说:“照军部意见,本想采自由行动,不愿外交交涉”;“如交涉无效”,“军部将行其素志”;但国民政府仍坚持首先必须解决“防共”区域的“主权之如何尊重,内政之如何不干涉,军队之如何配置”等原则问题(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97—898页。)。并且强调,在“防共”区域问题上,在中国恢复对长城以内完全行使主权的前提下,只同意“多伦至山海关之长城以外由日本防共,多伦至张北共同防共,张北以西各地中国自己防共,不过有共匪时,日方得遣顾问去看看”(注:《徐永昌日记》第三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印行,第482页。)。 从当时情况看,国民政府的这种允诺实际上是要日方放弃对长城以南地区的控制,因为冀东及察北当时都在日伪军控制之下,如按中方所同意区域,日本方面须退至张北以东和长城以北。所以日方对此坚决拒绝。这次交涉至12月初结束,国民政府一直未与日方就“共同防共”达成协议,实际上是拒绝了日方的要求。这反映国民政府在反共与维护华北主权两者之间更注重维护华北主权。
(二)加强与苏联有关方面的接触和沟通。
日本提出华北“共同防共”问题后,蒋介石判断是“联盟对俄”问题。对于国民政府来说,苏、日都是不同程度的威胁因素:苏联除新疆、蒙古问题外,还有共产党这一生死大敌的问题;日本则随时想吞并中国。但蒋介石认为,日本要吞并中国,“非要把与太平洋有关系的几个强有力的国家征服之后”,才能达到目的。为此,它要与苏、英、美作战。蒋进一步指出,日本的“国策是满蒙政策,他必须占领蒙古之后,才可以进攻西伯利亚的侧面,以制服俄国”;而为了进攻西伯利亚的侧面,日本又必须“先要占领我们内蒙和华北各地,然后他在战争中,才可居于稳固而有利的地位”(注: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中国文化大学,中华学术院编印1984年版,第中876—877页。)。因此,在蒋介石看来,华北问题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中苏两国遏制日本进一步扩张的枢纽。由是,随着1935年7 月以后日方加紧对华北的侵略和“共同防共”问题的提出,蒋介石决定加强与苏联的接触,推进中苏关系。而苏联在“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亦对此极为关注,数度就该问题打探中国的态度。在此情况下,10月18日晚,蒋介石亲自秘密会见苏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向其表示,“中国政府绝不会同意”与日本“缔结反苏军事同盟”,并希望中苏之间达成一个“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按:鲍对此的理解是,蒋“指的是秘密军事协定”)(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220页。)。蒋此举虽有些突然性, 但说明他在“防共”问题提出后急于想知道苏联立场的态度。虽这次会见只可能是传递信息的,但其作用不小。苏联政府在近两个月之后通知中国,“苏联政府不反对协议,并准备同中国方面具体讨论这个问题”。这显然大大地拉近了中苏之间的距离。随后,苏又向蒋表示“苏联拥护中国的政治团结和经济稳定”,“支持建立统一的中国”(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 224页。)。在此情况,蒋提出以1923年1 月的《孙文越飞宣言》作为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蒋的这一提议虽然遭到苏联政府的拒绝,但“苏联政府同意就他提出的以互助抗日条约的形式签署一个条约”(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226页。)。在以后一段时间中, 关于条约的谈判虽因苏蒙互助协定出现一些波折,但在1936年下半年日本强逼中国同意华北“共同防共”时,国民政府与苏联的关系又进一步靠近。张群此时一方面一再向苏驻华大使表示中国已“断然拒绝”了日本的要求,并“绝不会”做出任何让步;另一方面要求苏联同意先抛开讨论“没有用处”的互不侵犯条约,而直接讨论有实际意义的互助条约或包含“政治性条款”的贸易条约(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238—240页。)。可见,国民政府此时迫切需要促成中苏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国民政府的上述努力应该说有相当成效。如苏联外长李维洛夫利用参加国联第十七次会议的机会频频与顾维钧接触,并委婉地向顾表示,“一旦中国与某一邻国发生激烈冲突时,苏联首先将给以物质支援”(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7页。)。 十分谨慎的鲍格莫洛夫也向张群表示,“苏联各族人民的同情无疑在中国一边”(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号,第239页。)。上述情况说明,“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 国民政府加快了与苏联沟通的步伐,同时,苏联方面也有积极发展对华关系的表现,其相互靠近的发展趋势比以前更为明显。
(三)以武力争取对绥远的控制权。
绥远是华北五省份之一。无论是日本要求“华北自治”,还是要求“共同防共”,绥远都是其争取的地域之一。以华北“共同防共”来说,日方首先是要求华北五省(冀、察、晋、鲁、绥)为“共同防共”区域,在遭中国拒绝后,同意让步至三省(冀、察、绥)为“防共”区域,日方这一要求仍遭中国反对。于是,日方再提至少须使“防共”区域延至雁门关(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03页。 )。可见日方的“防共”区域是始终将绥远包括在内。日方如此重视绥远及有关地方,其真实目的不在“防共”,而是“使中国政权之政令,实质上不能达到本地区”,“为对苏联作战,以及便于准备各项必要工作,并且为便于巩固满洲国之国防与统治”;同时,在取得绥远控制以后,可以“向外蒙、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扩大”(注:天津政协编译,《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4—266页。)。因此,在“防共”区域问题掩盖之下的绥远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双方战略运用上的枢纽点之争。国民政府对此极为清楚。还在1936年3月间,日本以红军东征山西强烈要求“共同防共”时, 蒋介石即采取了包含既对付红军,又对付日本的双面战略措施。一方面借机派遣大量中央军入晋“助剿”,另一方面又从其“助剿”军中抽汤恩伯部换用晋绥军番号开出雁门关,守住平绥线上的集宁要塞,其意在既隔断红军北上绥远抗日的途径,又防备日伪军西进。到10月间,日本一方面在外交上要求包括绥远在内的“共同防共”,另一方面支持伪军准备向绥远进犯。蒋介石据此判断,“谈判仍无进步,默察形势,绥远敌在必得,且料其攻绥时期,当不出下月初”;并指示阎锡山“我军不如乘敌准备未完以前,决以优势兵力由平地泉附近向东取积极攻势,并以有力部队由丰镇进至兴和遮断匪伪南北两路之联络,迅速扑灭匪军,以绝其占领绥远之企图”(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677—678页。)。11月24日,中方克复百灵庙。蒋令傅作义等继续进出商都、张北。并言,此举“于外交利益特大”(注:《徐永昌日记》第三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印行,第501页。)。 同时还指示张群就察绥问题发表文告,言“冀东察绥行政主权,中央必求其彻底完成,虽任何牺牲,亦所不惜”(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 683页。)。蒋氏这些举措,与同一时间内张群在外交谈判中对华北“共同防共”的强硬态度互为表里,表明国民政府不仅对绥远“共同防共”坚决拒绝,而且竭力以武力控制绥远来争取外交上的主动,捍卫自己的外交立场。
(四)对共产党和红军实行剿、堵、抚相结合。
“九·一八”后国民政府对共产党和红军一直是采取剿灭政策。但在1935年日本提出包括“共同防共”的“三原则”后,蒋介石在加强对苏联的接触和沟通的同时,对共产党和红军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这就是在剿、堵的同时,打开了与中共谈判的渠道,先后通知国外及国内的中共党组织建立了国共两党之间的联系(注: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版, 第312—319页。)。 蒋的这一做法是想“以政治方法来解决”共产党问题,亦即所谓“抚”。剿、堵、抚三者,从剿的方面来看,自中央红军到陕北后,蒋调东北军五个军入陕会同十七路军等部实施军事围剿,红军东征山西后,蒋又调大量中央军入晋“剿共”,一刻也没有放松。从堵的方面看,蒋既想从东面堵住红军不进入华北,以免日本藉口进扰华北,又想从北面堵住其不使靠近苏蒙,进而获得苏联的援助(注:当时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策略是从陕北或向西或由宁夏靠近中蒙边境,以便获得苏联援助,实施抗日。)。而从抚的方面看,蒋也花了不少心思。首先是他向苏联建议以包含有“共产组织,甚至苏菲(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字样的《孙文越飞联合宣言》作为基础发展两国关系(注:李玉贞译:《〈中苏外交文件〉》选译》(上),《近代史资料》第79 号,第224页。),想从政治上打击共产党,并使苏联承诺不支持共产党。其次是在与共产党的谈判中提出改编红军至“保留三千人之军队;师长以上的领袖一律解职出洋,半年后召回,按才录用”,并要求取消共产党政权(注: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版,第 318页。)。从上述蒋对共产党的措施来看,在华北“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国民政府是想加强对红军和共产党的军事和政治打击,以解决共产党问题。
三
综合日本在中日华北“共同防共”的真实企图和国民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来看,针对中日华北“共同防共”,国民政府在拒绝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强了与苏联的联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苏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共产党、红军的剿、堵、抚和对绥远的控制。前者可视为是针对日本“共同防共”中企图隔断中苏关系的目的而采取的反措施,即通过推动中苏合作来从战略上抑制日本向华北的全力扩张,使日本想通过“共同防共”进一步控制华北的意图受挫。后者是针对日本反复强调的所谓共产党扰乱北方而采取的措施。这一措施带有双刃剑性质,它既可从实际上最大限度地削弱国民政府的宿敌共产党和红军,又可通过剿共使中央军逐渐渗入华北,以便扭转“何梅协定”后中央军从河北退出后的被动局面,从而使日本在“共同防共”问题上所包含的防止中央军北上的企图受挫。此外,国民政府所采取的武力控制绥远的措施,既在外交上向日本表明不同意在绥远实行“共同防共”的立场,又实际上扼制日本由长城外进一步西进从而威胁西北的企图实现。在这些战略措施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国民政府对苏态度和对共产党及红军态度的转变。众所周知,国民政府历来将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及红军视为威胁其统治的整体,蒋介石也曾经表示只有在清除了共产党和红军之后才可发展与苏联的关系。但是,通过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的提出和交涉,我们可以看到,面对日本利用国民政府反共立场而要求实施中日华北“共同防共”的逼迫,蒋介石开始调整自己的对苏政策,并把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共产党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它表明日本对华政策中所提出的渗透着意识形态性质的问题不仅未得到国民政府相应的积极回应;反而推动了国民政府对苏政策向积极方面转化,从而也推动了国共政治谈判渠道的建立。如果考虑到国民政府建立国共政治谈判渠道的目的,仍旧是为了尽快解决共产党和红军问题,那么,国民政府将外交上的联苏与国内的反共在此时已作了适当的区分,这种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因国内的共产党问题而对联苏心存疑虑的政策状况,转而采取通过联苏来推动国内共产党问题解决政策。由于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的提出和交涉所带来的这一变化应当值得注意。其次应当注意的是国民政府此时的对日政策在整体上已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知道,“九·一八”之后,国民政府对日政策先是以诉诸国联来遏制日本,后又想通过有限武力抵抗政策将日军阻遏在长城线以外。在武力抵抗未凑效后,又采取对日交涉政策,倡导“中日亲善”。所有这些政策都是被动的。华北“共同防共”问题出来后,由于日本既想由此而推动中日军事结盟,又想隔断中苏之间的战略联系,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在对日问题上作出最后抉择。国民政府针对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的政策措施说明,其对日态度已趋明朗,即通过加强与苏联的实质性联系抗衡日本,通过绥远抗日扼守战略要地,摆出不惜一战的态势。这种变化是“华北事变”以来国民政府对日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它摆脱了以往的被动,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对日政策。因此,通过中日华北“共同防共”问题的交涉,国民政府对日政策已完成由妥协向强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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