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浅述论文_沈小春

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浅述论文_沈小春

(身份证号:33072119760824xxxx 浙江金华市 3210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电气设备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电气火灾事故逐年增多。电气火灾隐蔽性强、燃烧快、扑救难、危害大,应当从技术上、管理上、监控上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电气火灾。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电气火灾防控技术、单位用电安全管理、行业部门电气安全监管等多个角度,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对策。

关键词:消防;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对策

1电气火灾防控技术

1.1电气线路防火要求

1.电气线缆的选型。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中,有60%以上是由电线电缆引起的。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一些必要场所采用阻燃电缆的规定很笼统。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提到了阻燃耐火电缆、矿物绝缘类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提到了耐火铜芯电线电缆、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都没有提出具体阻燃的级别。电线电缆火灾安全评价指标主要是燃烧性能、产烟量、有毒气体以及对电气设备的腐蚀性。电气线缆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2.电气线路的敷设及保护措施。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架空电力线应当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堆垛、储罐等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电力电缆管沟宜独立设置,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在同一管沟内敷设。而且配电线路一定不要穿越到通风管道内腔以及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直接敷设,如果紧贴通风管道外壁进行敷设,那么就要穿金属导管保护。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配电线路敷设一定要运用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另外,当敷设临时供电线路时,临时供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1.2电气设施防火要求

第一,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在设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时,一定要达到国家现行的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第二,照明灯具的安装选用。对于照明灯具的选择一定要符合场所的环境条件。运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当成高温照明灯具引入线的隔热保护,并且不要在可燃装修材料以及可燃构件上直接安装。针对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一定要与可燃物有0.5m的安全保持距离,而且针对所靠近的可燃物也要运用隔热、散热等一些防火措施,对于灯饰则要运用不燃以及难燃材料。第三,对于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在针对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以及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方面一定要达到相关运用要求。开关、插座等与可燃物靠近时应要运用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如果产生火花则要立即运用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对于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不要是使用。插座所运用的保护设置一定要可靠、接地、防潮等。第四,配电箱、电表箱的安装使用。在选型、安装以及设置配电箱时,一定要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匹配,建筑内的配电箱一定要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上进行安装。而且电表箱也要运用不燃材料来制作,针对电表箱内的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一定要运用避免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另外,针对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与连接方式,也一定要符合标准以及要求。

1.3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选用和更换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时,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而且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也要完好有效,避免对铜丝、铁丝等使用来代替保险丝,或者避免对保险丝截面积随意增加。2.防雷防静电措施。在建筑场所中,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置一定要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而且对于防雷防静电的措施也要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应当满足标准要求。

2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2.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具体职责、重点部位和设施、电工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记录,以及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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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气线路检查维护保养

单位应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对电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发现配电线路外绝缘层老化破损、配电线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配电线路绝缘电阻不达标,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方式不当,配电线路上或电气连接处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等火灾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2.3岗位资格及业务培训

电气线路敷设、安装以及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由具备资格的电工实施操作。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应当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安全用电知识,认真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3行业部门电气安全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住建、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一定要依法依规将电气安全所有环节监管的职责落实,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将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查处。

3.1电力管理部门及供电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以及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消防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气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以及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等不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的,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还不进行改正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同时还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3住建部门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定要将各自职责依法落实,保证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能够达到国家工程的有关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所违反的,住建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处罚。

3.4质监、工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气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气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社会公众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

4.1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广泛普及

消防宣传的重要内容就是电气火灾防范,对于电气火灾的防范知识,一定要广泛发布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中,同时,还要将电气火灾防范在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中纳入,使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所制定,使安全防火常识得以普及。

4.2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

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对电气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要对96119举报投诉热线合理运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使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例集中宣传报道,从而营造浓厚氛围,使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加大,进一步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论文作者:沈小春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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