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审计的经验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经验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澳大利亚全面审核三项重点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的历史比较悠久,迄今已有100多年。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审计法。同年,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成立。审计署成立伊始,审计法就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审计署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议会,但其负有向议会报告的责任。审计署依据审计法对澳大利亚政府部门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包括两个主要方面:财务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
澳大利亚的6个州和2个地区都设有独立的审计机关,均称为审计署,并任有审计长。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与各州审计署之间相互独立并没有隶属关系。国家审计署在个别州和地区设有派出机构,负责对国家驻各州和地区行政机关或其他实体进行审计监督。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机构设置一般由5个部门组成,即财务审计部门、绩效审计部门、计算机审计部门、指导金融体系机构的部门和综合部门。其中,财务审计部门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0%,其工作量约占审计署工作总量的80%以上。
澳大利亚政府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主要对下列3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第一,管理审计。其审计重点为:由哪一级政府管理更为妥当;有哪些运作政府运行得最好。
第二,财务审计。其审计重点为:现行的政府金融政策带来的结果怎样、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是否充分以及政府金融现状如何等。
第三,合规审计。其审计重点为:对于诸如政府财政政策方面的报告是否应有改进等问题进行有效的回复。
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除包括审计的数量、目标、审计内容外,还包括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的目标所需的工作量计算所得的。政府年度审计计划要向议会报告。
中澳政府审计的两大差异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中国与澳大利亚在政府审计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财务报告准则方面的差异
目前,我国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可以简要表述为:“为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而编制的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该综合报告是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和社会决策的依据,也是政府解除财务受托责任的有效凭证。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指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主体,按照受托责任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一般地,立法预算限定用途和目的的每一个基金都是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它应当根据法律或设立基金的限定,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任何一个政府单位都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定设立各种基金,分别编制财务报告,同时政府单位也是一个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将各种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合并成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基金主体和政府单位主体,都是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他们承担有限的受托责任,最终要将政府单位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汇总、合并为政府主体的财务报告。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方面的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澳大利亚政府从2005年以来就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中国依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但已于2006年起逐步实现与IFRS的趋同。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99年开始使用政府合并财务报告。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31号——政府财务报告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但是,不需要编制合并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财务报表。合并报告的主体是每一层级的政府,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联邦高校没有被纳入合并财务报告,但是其净资产被确认为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一项投资。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包括200多个实体,从2006年起按照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编制,由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审计。
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如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企业合并的差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投资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或有事项准则等。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异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识。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意义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了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分配问题,对会计核算而言举足轻重。
澳大利亚政府在权责发生制预算和政府会计方面的改革都是较为彻底的。
199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预算改革方面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计量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二是在成果和产出框架下编制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报告。与收付实现制下进行的预算相比,权责发生制下进行的预算的优点在于: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有用的信息,能更好地确定政策性决策的长期影响;使政府可以更好地进行有效资源利用的决策。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预算,使得资源的预期用途与评价资源支配绩效信息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养老金。不论养老金负债是否已设立基金,权责发生制下进行的预算都确认应计的养老金费用。在某一年度的经营业绩表上,养老金费用等于当年计提的应付给在职职工的养老金加上养老金负债的利息。在计算未设立基金的养老金负债余额的变动时,会考虑职工的人数以及有关工资上涨、通货膨胀和预期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
公共债务利息。收付实现制下,按照当年支付的利息来确认公共债务利息:权责发生制下考虑的是当期应计的利息,而不仅仅是实际支付的利息。
税收收入。当税收收入作为政府的应计收入时,编制权责发生制下进行的预算需要采用恰当的方法来确认税收收入。政府可以在应税业务发生时确认应计税收收入。如果相关的税法规定表明纳税人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税金或者澳大利亚税务局和海关进行了应纳税额的评定,就应确认应计税收收入。
与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相比较,权责发生制需要调整应收款项和坏账两个方面并进行确认:应收款项的调整是将已出具应纳税额评定书还尚未收到现金的那部分税款确认为收入,但是不包括实际收到的应收税款。进行坏账调整是考虑到事实上有些应收税款不可能收回,在每一财政年度的年末,将那些很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税款作为当期费用冲销掉,以实现期间的相互配比。
资本。权责发生制下的预算反映并记录资本的损耗。如折旧,在部门要求资金拨付时,作为部门的拨款其数额归部门支配:而收付实现制下则不确认资本的损耗支出,只确认资本性支出。但在财政余额的计算上,则要对权贵发生制计量的资本损耗进行调整,不包括在财政余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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