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创建科技园区的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地区论文,园区论文,政策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科技是重要的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科技发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归根结底主要受经济形态、经济政策、发展阶段及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台币升值、劳工成本上涨、亚洲落后国家的崛起等岛内外形势的巨变,把台湾中小企业推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转型之路,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也相应做出了重大的调整。经过近20年的努力,台湾中小企业转型初见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其中,台湾地区创建科技园区的政策,对大陆科技园区的“二次创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科学园区的发展引导了台湾高科技的发展。1980年受美国加利福尼亚科学工业园区(硅谷)的启示,台湾建立了第一座科学园——新竹科学园,其目的在于引进高科技工业及科学技术人才,以鼓励岛内工业技术研究刨新,促进高科技工业的发展,使台湾的经济建设得以快速发展。园区管理局以“学院化、社区化、公园化”为目标来经营园区及改善居住环境,以使投资者安心创业。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和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与园区为邻,因此在产品研发和人才培训上,园区厂商可得到充分支援。到1998年5月,新竹科学园区已具备一定规模。园区厂商共82家,其中外国公司33家,台湾厂商49家,约占园区厂家的60%,当年营业额为400亿新台币。吸引150家高科技厂商到园区投资设厂,引进了集成电路、电脑及配套设备、通讯、光电、精密仪器和生物技术等高附加值的产业。到1997年底,园区从业人员共有68410人,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占58%,平均年龄31岁。留学生回台创立的公司达97家,人数近3000人。
园区立法
为规范园区的管理,台湾当局在准备建立新竹科学园区的同时,着手拟定有关园区的管理法规,并于1979年7月27日正式颁布了《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6条,分别对投资范围、投资者资格、关税、税收、征用土地、土地租金、物质进出口、人员出入境、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又于1981年6月19日颁布了《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细则》,全文共51条。随着园区的发展和扩大,台湾当局又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正。1989年5月,由台湾“立法院”审查通过了“行政院”函请审议的《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再次公布实施,力求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与政策需要。根据设立园区的宗旨,《条例》对园区事业设置作了严格限制,要求进入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必须能配合台湾工业发展或能培养较多的台湾本地科学技术人员,且具有相当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并以下列条件之一为限:(1)具有生产制成品的各项设计能力,并有产品的整体开发计划。(2)产品已经经过初期研究,正处于开展阶段。(3)产品具有发展及创新的潜力。(4)具有相当规模的研究机构从事高级创新研究及开发。(5)生产过程中可引进与培养高科技人员,并需要较多的研究开发费用。(6)对台湾经济建设或“国防”有重大助益。上述条件规定园区内企业单位在采取研究与生产并重方针的同时,必须注重研究与开发,并且其设立条件也是相当严格的,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科学园区的顺利发展。
园区管理
为了使《条例》落到实处,台湾地区于1980年9月1日成立了“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隶属于“国家科学委员会”(简称“国科委”)。“国科委”另行设置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指导与监督政策的实施。管理局为园区各项事务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园区事务的运营,并向园区提供一系列服务:(1)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园区设立了就业服务台,提供就业指导,为园区招募人才,并为园区企业和研究机构承担部分职前训练和在职进修业务。(2)在协助园区内企业、科研机构运营方面,管理局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简化投资申请手续,缩短投资申请时间。(3)在区内设立海关、办理进出口签证以及仓储、运输服务。(4)配有高质量的生活社区、高标准的宿舍和高层次的休闲场所,为150家高科技厂商和附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这种“学院化、社区化、公园化”的独特景观吸引了无数投资者与高科技人才在此生根。(5)提供与园区事业单位有关的商情资料,以利于厂商采购、销售及技术合作。(6)设置电脑中心和ATM宽频服务网络,提供信息处理服务。(7)在金融、财务方面,区内设立了台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外汇结汇及贷款融资业务,并与1985年2月起开发所有外汇银行承做科学园区外汇业务。(8)园区管理局还提供公害防治、安全、劳防等服务。新竹科学园吸收了台湾在发展工业区、加工出口区方面的管理经验。园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与服务完善。园区管理局完善的组织机构及其“一站服务到底”的功能,大大降低了厂商的行政成本。据中华经济研究院对厂商选择在园区设厂的12个重要原因的比较统计资料显示,设施便利与园区名声好分别排在第四位和第五位。
优惠条件
明确规定投资者享有一系列优惠待遇,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在科学工业园区设厂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措施主要有:(1)园区新设立高科技企业从开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可以享受免征5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增资购买生产设备或扩大生产范围的高科技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享有4年免征或以新增成本的15%抵减营利企业所得税。而且,园区的最高税率,即营业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的总额,不得超过全年课税所得额的22%。(2)经管理局认定科学技术对台湾工业发展有贡献者,可减免其承租土地的5年租金。(4)为了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台湾“国科委”报经“行政院”批准后,可以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或其他开发基金中指拨专款,向符合引进条件的投资者提供49%以下的合营资本,即当局直接参与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以扶植其成长。这类投资者还可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如投资者以技术作股,则以不超过其总投资额25%为限。(5)放宽对产品内销的限制。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原则上是禁止内销的,但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却允许部分内销。(6)专利申请的优待。外国人投资园区的企业,其在岛外已获准的专利,亦可在台湾申请专利,而不受台湾《专利法》的限制,其目的是为鼓励外商投资园区及提供技术合作,以促进高科技产业在台湾生根和发展。(7)为鼓励厂商进行研发,管理局提供“科学工业园区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奖助”和“研究开发关键零组件及产品计划奖助”等奖励政策。据中华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新竹科学园区内的租税优惠条件比日本、新加坡都要多,与韩国大致相当。可见新竹科学园区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有很强的竞争力。
与邻近大学及科研所加强合作
新竹科学园区与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及工研院相邻,也是园区内研究与开发活动蓬勃旺盛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研院有7个研究所、4个中心,约5400名研究人员。交大35个系所及清华25个系所外加6个研究中心共有近9千名师生。这样一支庞大的研究队伍及设备为园区内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军。据工研院统计,科学工业园区厂商有80%与工研院之间有各种合作关系。而园区管理局的统计也证实园区内公司的研究与开发人员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清华、交大、及工研院有分工合作的关系。据1991年统计,在99家台湾本地资本创业的公司中,有14家是由工研院所衍生出来的。科学工业园区与周围的教学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可见一斑。此外,台湾政府在新竹地区大量投资,设立大型国家实验室,如“同步辐射中心”,“次微米元件实验室”,及“超级电脑中心”等,大大改善了新竹地区研究与发展的基础环境。
新竹科学园区的成功促使台湾地区在1995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台南科学工业园区和苗栗科学园。其中,新竹科学园区是“研发、设计的重镇”,台南科学园区是向“较高科技制造业方向起跑”,当其制造业饱和时,也将成为研发、设计的据点,而苗栗园区则朝培植扩展科技产业的方向发展。
1997年初,台湾地区明确提出将台湾建设成为“科技岛”的方针,1998年做出从目前到2010年台湾科技与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的具体规划,在其措施中将发展各类科技园区作为建设科技岛的主要骨架:一方面继续推动科学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各类卫星园区;另一方面开发各类智慧型园区,同时鼓励民间开发各类园区。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台湾地区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的升级转型已初见成效,技术实力普遍提升,逐渐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转移,已成为高科技发展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