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绩效研究述评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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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社会绩效问题的起源与争论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一对形影相随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为其影响到他人、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有责任,由此产生的包含外部性维度的绩效就是企业社会绩效(Cooper,2004)。自20世纪初以来,企业社会绩效一直都是西方学术界尤其是管理理论界和企业法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30年代,贝利(Adolf A.Berle)与多德(E.Merrick Dodd)两位著名经济学教授曾经就“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展开了一场大规模论战。在企业的功能、角色和企业管理人员是谁的受托人(For whom are corporate managers trustees?)等问题上,贝利代表了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企业乃营利性经济组织,一切企业权力都是股东委托的权力。多德则认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既是股东的受托人,也是社会的受托人;企业既应为股东谋取利润,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尽管贝利与多德在这场争论中针锋相对,但20年后,贝利承认多德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卢代富,2001)。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悄然萌芽,西方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始逐渐认同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的概念。但是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反对声音,其中名气最大的一位恐怕就是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曾经明确申明:“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如果企业管理者接受这种(广泛的)社会责任的观念,而不是尽可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话,那就几乎没有什么倾向能如此彻底地破坏我们这个自由社会的基础了。这种(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基本上是一种败坏社会的信条。”(Friedman,1962)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实际上是拒绝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一定说企业有社会责任的话,那它也只有经济责任(Friedman,1970)。在此观点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西方企业界曾经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企业的责任就是赚钱”(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

20世纪80年代初期,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完善,并拓展了人们对企业社会绩效的认识,其核心观点之一就是认为企业履行多种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现实中的企业开始积极地承担起各种社会责任,主动甚至是前摄性地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正如管理学大师彼德·德鲁克曾指出的那样,“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况且社会之所以进入“病态”,企业本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Drucker,1984)。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尽管还是有一些反对之声,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观逐渐取得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认同。

2 利益相关者理论领域内关于企业社会绩效研究的主要内容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开展管理活动。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Freeman,1984;Mitchell,1997;Wheeler,1998;陈宏辉,2004)。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Blair,1995)。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处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股东只是其中之一罢了。1984年,时任明尼苏达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的弗里曼(R.E.Freeman)出版了《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开创了从战略管理、企业伦理理论和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先河,突破了过去仅从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来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局限,使得利益相关者理论能够解决企业现实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看来,企业履行针对诸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绩效是自然而然的应有之义(C1arkson,1995),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探寻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的主流。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中,西方学术界对企业社会绩效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梳理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西方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界定企业社会绩效的内涵。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其编撰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倾向于将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区分开(卢代富,2001)。也有学者坚持认为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绩效是并行关系,一起归于企业绩效之中(Brummer,1991)。Davis和Blomstrom(1971)提出的同心圆理论是第一种在企业社会绩效中包含一系列经济绩效和非经济绩效因素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所负有的诸多社会责任位于一个同心圆中,内圈包括经济功能的基本责任,中圈包括改变社会价值和优先权的反应意识以执行经济功能的责任,外圈包括新出现的和末确定的责任。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Carroll,1978,1979)则认为社会责任具有多维结构,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更详尽的分类。他认为任何给定的企业行为和责任都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由决定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并不是等量的,它们的权数依次为4-3-2-1。卡罗尔认为企业承担这些社会责任而形成的总体绩效就是企业社会绩效,经济绩效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直至今日,卡罗尔教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的观点已经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同。

第二,探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绩效的理论根源。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的理念自从于20世纪初期被提出以来,学术界就为寻找其理论根源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早期的探讨包括著名的贝一多论战和Gunness和Smith等学者试图从社会学与伦理学领域挖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缘由。但是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西方学者发现可以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这样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来探寻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在该领域内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Harrison和Freeman(1999)、Clark(2000)、Davenport(2000)等。其中有一项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是由多纳德逊和邓非(Donaldson & Dunfee,1994)做出的,他们提出了一个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分析思路,用以探讨企业在履行其囊括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在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时,必须考虑其利益相关者合理的利益要求,进而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绩效(Linda & Morgan,2005)。

第三,研究企业形成社会绩效的行动模式。Carroll(1979)将企业产生社会绩效的行动模式区分为“利益相关者管理”(stakeho1der management)和“社会事务参与”(social issue participation)两大类型。近期的一篇文献(Hillman & Kleim,2001)研究的结论部分验证了卡罗尔的判断,两位作者发现企业与社区的关系、雇员关系、雇员多元化与企业绩效、企业竞争力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顾客满意度、环境管理与企业绩效之间却呈微弱的负相关关系。除了卡罗尔区分的两种行动模式之外,最有代表性的行动模式是由沃提克和寇克兰(Wartick & Cochran,1985)提出的RDAP模式。它是指企业需要根据其战略意图和内外部环境选择以下四种模式来开展社会责任活动,即“对抗式”(reactive)、“防御式”(defensive)、“适应式”(accommodative)和“预见式”(proactive)。沃提克和寇克兰通过对曼维尔(Manville)公司和强生(J&J)公司的实例研究发现,采取不同行动模式的企业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绩效。

第四,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为了消弭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踯躅不前的状况,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学者就致力于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许多研究表明,以财务指标比率来衡量的企业绩效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相关(Bragdon & Marlin,1972;Bow-Man & Haire,1975)。Heinze(1976)、Sturdivant和Ginter(1977)的研究结果同样证明股东权益回报率、利润率、每股收益和公司社会责任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与此同时,采用以证券市场为基础的企业绩效衡量方法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结果却不一致。Moskowitz(1971)的研究显示高CSR等级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股票市场上表现良好,而Vance(1975)的结果正好相反;Alexander和Buchho1z(1978)的研究表明股票风险水平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似乎没有显著的关系;Abbott和Monsen(1979)采用投资者收益来测量公司绩效,结果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投资者的收益没有影响。可以看出,70年代的这些实证研究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Cochran和Wood(1984)的研究则另辟蹊径,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测量采用了一个特别声望指数(special reputation index)和Moskowitz量表,研究了1970~1974年间29个行业39家公司和1975~1979年间28个行业36家公司的绩效。该项研究结果表明,即使在控制了资产寿命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仍然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古丽娜、张权武,2004)。这一研究领域内的一篇最新文献为台湾学者Meng-Ling Wu所撰写,他考察了将企业规模作为一个因素变量时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Meng-Ling Wu,2006)。

3 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绩效研究的主要分歧

尽管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旗帜下,西方学者对企业社会绩效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分歧。总体而言,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绩效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不同看法。

第一,“企业形成社会绩效的行动模式”中是否一定要做出经济上的牺牲。以Manne和Haas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唯有在经济上有所牺牲的行为方属企业社会绩效行动。Loevinger和Bauer等学者对此也持肯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唯有本着提升公共福利的主观愿望而牺牲经济利益的企业行动,才能形成企业社会绩效。Bock、Davis等学者则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其实现利润最大化之间并不必然地发生冲突,不能断然将企业形成社会绩效的行动模式与企业利润目标对立起来。Blomstrom和Sturdivant为代表的学者也持类似观点,他们认为一定的企业行为能否形成社会绩效,不是看它是否会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或是看它有无纯粹的慈善动机,而是取决于该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如何(卢代富,2001)。这一分歧直接导致许多学者至今依然对Cochran和Wood的研究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并乐此不疲。同时,这种理论上的分野也使企业界人士对慈善捐款活动产生了不同的认识。

第二,企业社会绩效的形成过程应否包括“自愿”的要素。Manne、Jones和Wallich等学者认为,为了突出强调企业社会绩效形成过程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有必要把企业自愿地圆满完成其社会任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来加以考察,即企业社会绩效的形成必须是完全自愿性的,它不是由法律或者外部经济压力强加的。而以Starling、Strier和Sethi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社会绩效这一概念主要表达的应是企业追寻社会目标的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的精髓就在于它是外在的力量以某种方式施加给企业的义务。这种外在力量,通常是指社会的期望,有时也表现为市场的压力(卢代富,2001)。这一分歧属于认识论上的差异,要消弭这种差异难度很大。一个可行的尝试方法是更多地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待企业社会绩效形成过程,而不是单纯局限于股东、管理者和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Mette,2006)。

第三,如何选用合适的方法来测量企业社会绩效。尽管许多学者都在反复验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企业经济绩效”,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是“如何来测量企业社会绩效”。倘若无法测量企业社会绩效的话,上述研究永远都只算是隔靴搔痒。美国学者索尼菲尔德(Sonnefeld,1982)加拿大学者克拉克森(Clarkson,1995)曾分别提出过一套企业社会绩效的测量方法。前者强调测量时应该更多地让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他通过与6家林业企业的103位经理反复面谈而确定了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并让这6家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从七个维度上来评价企业的社会绩效(陈维政等,2002);后者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并借用沃提克和寇克兰(Wartick & Cochran,1985)提出的RDAP模式来测评企业社会绩效。另外,由罗伯特·卡普兰和戴维·诺顿(Kaplan & Norton,1996)提出的平衡计分卡(BSC)模型在许多企业的绩效测评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虽然该模型并不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发出来的,但在其所考虑的四个维度(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中还是考虑了企业的三类利益相关者(股东、客户和员工)的问题。针对平衡计分卡所存在的一些缺陷,英国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的安迪·尼利和埃森哲咨询公司的克里斯·亚当斯提出了“业绩三棱镜模型”(performance prism model,PPM)。该模型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从五个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利益相关者的贡献、战略、流程和能力)来全面测量企业的社会绩效,被认为是超越了平衡计分卡的新一代绩效测评方法。总体而言,这些企业社会绩效的测量方法都还不尽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May-May & Theo,2005)。

4 我国学者关于企业社会绩效问题的探索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话题的由来虽说可以追溯到孔孟诸学关于劝诫商人不可“为富不仁”的论述,但我国管理学界科学地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则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不过,直到90年代初期,绝大部分国内的文献都将研究的对象集中于国有企业,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异化为“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从而导致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思路相距甚远。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术界开始逐步涌现出介绍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的文献,如李炳毅(1998)、张兰霞(1999)、卢代富(2001)、郑孟状(2003)等学者的论文。其中,卢代富(2001)的文献不失为一篇概述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及其争议的一篇佳作,作者主要是从法理的角度来梳理国外学者的研究进展,令人耳目一新。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社会绩效问题,其中,马学斌和徐岩(1995)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技术应用研究》一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实证研究的一篇佳作。作者选择了一家大型电站锅炉生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层次分析法来将定性概念转化为定量指标处理。论文考虑了企业需要对国家、消费者、职工、能源、社区、生态六类主体负有社会责任,并通过22项责任指标来进行统计衡量。令人遗憾的是,该文没有指明为什么需要选择这六类利益相关者,缺乏在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框架内来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

90年代中后期,利益相关者理论被一些研究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学者(如杨瑞龙、周业安、李维安、牛德生)引入我国学术界,有一些学者开始尝试运用该理论来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其中,曾德明(2003)的《利益相关者治理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综述》一文对此作了很好的综述性分析;四川大学的陈维政教授等于2002年发表的《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一文,全面介绍了Sonnefield和Clarkson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测度企业社会绩效的工作程序。另外,随着国际学术界和企业界越来越多地采用综合性方法来评价企业绩效,市场价值增加值(MVA)、平衡记分卡(BSC)等方法也逐步被引入我国学术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化成教授等(2004)发表的《企业业绩评价模式研究一文》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强调我国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绩效,采用平衡模式来衡量企业业绩,目标导向应确定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然而,王化成教授在这篇长文中遗漏了讨论西方学者用于衡量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问题最为有力工具——“绩效三棱镜模型”,是为一大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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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启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现有研究的重点主要是澄清相关概念、探讨“企业为何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根源、寻找相关理论依据,而极少涉及“如何开展行动”和“实际效果如何”的实证研究层面。即使是在理论层面的分析上,国内大多数学者的论述也往往缺乏整体性分析框架,基本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展开研究。这就与西方学术界基本上都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中来就此问题展开对话的状况有天壤之别了,由此也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虽然说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的研究也还没有取得完全的共识,特别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还处于结论互相矛盾和没有可接受的实证检验证据的状况,但是其基于实证调研数据,在统一的理论框架内讨论问题的模式却给我国学者以启迪,也催促我们奋起直追。我们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问题的研究上,需要进一步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需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综合性绩效水平,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开展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这样才是科学而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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